项目部质量考核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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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考核办法模板
中国交建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交建)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国交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各事业部、所属各企业、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的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国交建每年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各单位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与评分
第四条质量考核分为质量控制指标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核和加分项三个部分。
第五条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单位工程交工验收一次合格率、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和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情况四项内容。
根据各单位所开展的业务领域选择相应指标。
具体内容如下:
(一)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
100%。
计算公式为:
P:
反映当年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的综合情况;
B:
当年交工验收评定为一次合格的单位工程个数;
C:
当年交工验收的单位工程总数。
(二)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90%。
计算公式为:
M:
反映当年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的综合情况;
E:
当年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的项目个数;
F:
当年竣工验收参与优良评定的项目总数。
(三)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0%。
计算公式为:
Q:
反映当年国家抽查产品质量的综合情况;
S:
当年国家抽查的合格产品个数;
T:
当年国家抽查的产品总数。
(四)重大质量事故为0案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质量问题0案次。
第六条质量管理综合考核按照中国交建各事业部、所属各企业、项目部各自管理职责、业务特点设置相应考核内容(参见附件1),根据各单位质量信息报表、工作报告、各相关部委监督检查通报、信誉评价结果、业主单位投诉和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按照各分项所列标准和内容进行扣(增)分,扣(增)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分值。
第七条对中国交建各事业部质量考核,由中国交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完成。
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管理综合考核如下:
(一)质量控制指标40分。
事业部所负责领域,质量指标(单位工程交工验收一次合格率、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或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未达标,扣20分;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重大质量问题扣20分。
(二)质量管理综合考核为60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包括:
1.直属项目质量情况(20分),事业部所负责的直属项目质量情况。
依照《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附件2表二),按照中国交建年度现场质量督查的平均得分的20%的折算。
没有直属项目的事业部该项不用评分。
2.各相关单位质量情况(25(45)分)。
事业部所在业务板块领域各相关单位质量情况。
按照本办法对事业部所在业务板块领域各相关单位年度质量考核得分的25%折算,没有直属项目的事业部按照所在业务板块领域各相关单位年度质量考核得分的45%折算。
3.质量信息统计报送(5分)。
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
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等情况不得分。
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每种情况扣1分。
4.所在领域质量信誉(10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扣4分;每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重大质量问题扣8分。
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业主通报,且未对相关单位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未酿成重大质量问题的,每次扣2分;对企业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的,每次扣4分。
第八条对公司各二级企业的质量考核,质量控制指标为强制指标,未达到要求,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质量控制指标达到要求,再对质量管理综合考核评分。
质量管理综合考核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
质量委员会办公室权值为0.6,相关公司事业部权值为0.4。
质量管理综合考核得分=质量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管理综合考核评定得分×0.6+公司各相关事业部质量管理综合考核评定得分×0.4
第九条对公司各二级企业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指标包括:
(一)分(子)公司质量管理情况(35分)。
公司各二级企业质量日常管理情况。
依据《中国交建分(子)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2表一),按照中国交建年度对各企业机关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35%折算。
若当年未检查,根据公司各二级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按照35%的权重折算。
(二)现场质量情况(35分)。
中国交建对公司各二级企业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中国交建勘察设计质量评分表》和《中国交建工业产品质量评分表》(附件2),按照中国交建对各相关单位年度现场质量督查平均得分的35%折算。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5分)。
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
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等情况不得分。
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每种情况扣1分。
(四)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分)。
由中国交建部署的年度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由中国交建部署的年度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
存在着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等每种情况扣2分。
(五)质量信誉(20分)。
每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重大质量问题扣20分。
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业主通报,且未对相关单位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未酿成重大质量问题的,每次扣5分;对企业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的,每次扣10分。
第十条对直属项目部质量考核,由中国交建各相关事业部负责完成。
中国交建各相关事业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细化相应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加分项,对获得质量奖予以加分奖励。
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质量考核累计总体分值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
(一)获中国质量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和卓越结构工程大奖(英国)等国外知名质量奖项等,每项奖1分。
(二)获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省(部)级奖,中国交建质量奖,每项奖0.5分。
(三)直属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质量奖励通报,每次奖0.5分。
对于中国交建各事业部质量考核,按照所负责的直属项目获奖情况予以加分,各相关二级企业获奖情况不予计入。
第三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质量考核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
质量考核得分≥90分,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质量评价不扣分。
B级:
90分>质量考核得分≥70分,按插入法计算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质量评价得分。
C级:
质量考核得分<70分,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每一考核期末,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考评计分,填报《中国交建设质量考核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翌年1月8日之前报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
第十四条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根据本办法对各单位质量自评情况进行复核评价,出具考核意见。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经中国交建领导审签后,提交运营管理部,纳入中国交建各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中交股安监字〔2007〕195号)同时作废。
附件1
表一
中国交建质量考核表
(事业部)
事业部(章):
一、质量控制指标(满分40分)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完成情况
自评
考评
备注
1
所在领域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90%(所在领域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0%)
20
2
所在领域重大质量事故为0案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质量问题0案次
20
二、质量管理综合指标(满分100分)
考核指标及内容
分值
自评
考评
备注
(一)直属项目质量情况
20
(二)各相关单位质量情况
25(45)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
5
(四)所在领域质量信誉
10
三、加分项:
获得质量奖情况(加分不超过10分)
获奖数量
自评
考评
备注
1.国家级质量奖
2.省部级质量奖
3.其他奖项
合计(满分100分)
考核单位领导签字:
填表人:
日期:
表二
中国交建质量考核表
(二级企业)
单位(章):
一、质量控制指标(强制性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自评
考评
备注
1
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
2
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90%
3
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0%
4
所在领域重大质量事故为0案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质量问题0案次
考核分数
二、质量管理指标(满分100分)
考核指标及内容
分值
自评
考评
备注
(一)分(子)公司质量管理情况
35
(二)现场质量情况
35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
5
(四)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
(五)质量信誉
20
三、加分项:
获得质量奖情况(加分不超过10分)
获奖数量
自评
考评
备注
1.国家级质量奖
2.省部级质量奖
合计(满分100分)
考核单位领导签字:
填表人:
日期:
附件2
表一
中国交建分(子)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
评分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一、质量管理体系(15分)
1.组织机构
未按规定设置质量监管机构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人员的扣2分
5
2.目标责任制
未建立目标责任制的不得分;目标不明确,责任制不全、得不到落实或未进行考核的,每种情况扣2分
5
3.规章制度
未建立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适用,未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融入规章制度中,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2分
5
二、质量控制(20分)
1.质量计划
无质量计划、创优计划的不得分;质量计划或创优计划目标不明确、目标未分解、措施不到位每种情况扣2分
5
2.源头控制
未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台帐,在组织材料(设备)等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未明确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和供应商设备质量主体责任的,不得分;材料(设备)质量的监造、试验、检查、验收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1分
5
3.过程控制
未建立内部质量验收制度,未落实“三检制”的不得分;内部质量验收责任不明确、记录不全、“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每种情况扣1分
5
4.质量通病治理
未建立质量通病治理台帐,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通病治理计划、措施不得分;未对质量通病治理情况检查落实,质量通病治理责任不明确、治理效果不明显等每种情况扣1分
5
三、质量技术(15分)
1.施工(生产)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方案
未建立施工(生产)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方案分级审核审批制度不得分;施工(生产)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方案审核、执行不严格,每发现一项扣1分
5
2.试验检测和测量监控
未建立企业自检、内部抽检制度和测量、监测监控制度,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取得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相应资质不得分;检测或测量机构职责不明确、制度不齐全、未进行考核每种情况扣1分
5
3.新技术推广应用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分;在“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未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和中间试验,未对关键人员培训每种情况扣1分
5
四、质量监督(20分)
1.监督检查
未开展质量督查或未整改的不得分;质量督查不全面、频次低,无整改记录,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整改资料不闭合的每种情况扣1分
5
2.质量信息统计报送
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每种情况扣1分
5
3.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
无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不符合要求,出现谎报、瞒报的每种情况不得分;质量问题、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整改不闭合的每种情况扣1分
5
4.不合格品管理
无不合格品台账或不合格品未整改处理的不得分;不合格品台账不齐全,整改不及时,整改资料不闭合的每种情况扣1分
5
五、质量改进(10分)
1.质量活动
未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每一次扣1分,未按时报送活动相关信息的,每一次扣1分。
5
2.质量投诉与信誉
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扣2分。
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的每次扣2分
5
六、档案资料(5分)
未建立质量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分;未统一规范质量记录格式,质量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内容、信息不完整、人员签字不符合要求,同一事件前后不能够照应每种情况扣1分
5
七、质量文化(10分)
1.争先创优
未建立创优(质量奖)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得分,未制定创优(质量奖)计划、计划未落实每种情况扣1分
5
2.宣传教育
无教育培训制度的不得分;人员培训覆盖面不足,培训计划未落实,培训没有针对性每种情况扣1分
5
八、分包管理(5分)
未建立分包管理制度,存在违法分包现象的不得分;在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未包含质量保证协议内容的,分包管理不严格的每种情况扣1分。
5
合计(满分100分)
注:
评分项若不适用或监督检查时未查到,则在相应备注栏注明“不适用”或“未查”,同时其他项按照其在评分表中对应的权重按照满分100分折算。
表二
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
评分说明:
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共有4张评分表,分别为建设单位(表A)、施工单位(表B)、监理单位(表C)和勘察设计单位(见本办法表三)。
评分方法如下:
(一)投资类项目(含房地产开发)
应首先按照表A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进行评分,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部分或全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按照对应评分表进行评分。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综合得分=A×40%+B×30%+C×20%+D×10%
A——建设单位质量评分;
B——参建施工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C——参建监理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D——参建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评分时,若未查勘察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则其他项按照公式中对应的权重计算,最后按满分100分折算。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应首先按照表B对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进行评分,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部分或全部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按照对应评分表进行评分。
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综合得分=B1×40%+B2×40%+D×20%
B1——总承包单位质量评分;
B2——参建施工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D——参建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三)施工总承包项目
应首先按照表B对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进行评分,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部分或全部施工单位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
项目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综合得分=B1×50%+B2×50%
B1——总承包单位质量评分;
B2——参建施工单位质量评分平均值。
(四)其他说明
评分项若不适用或监督检查时未查到,则在相应备注栏注明“不适用”或“未查”,同时其他项按照其在评分表中对应的权重按照满分100分折算。
表A:
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建设单位)
评分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一、建设程序(15分)
1.质量监督
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扣10分,质量监督手续不完善扣5分。
10
2.施工许可
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扣10分,施工许可手续不完善扣5分。
10
二、质量管理体系(15分)
1.组织机构
未按规定设置质量监管机构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人员的扣2分
5
2.责任制
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责任制不全、得不到落实或未进行考核的,每种情况扣2分
5
3.规章制度
未建立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适用,未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融入规章制度中,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2分
5
三、目标及策划(10分)
1.质量目标、创优目标
未制定质量目标不得分;质量目标、创优目标未分解,未制定创优规划,目标未考核每种情况扣2分
5
2.质量策划
未编制质量策划不得分;质量策划不完善,落实不到位每种情况扣1分
2
3.质量关键点
未开展质量关键点辨识不得分;关键点辨识不到位,没有根据辨识出的质量关键点制订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每种情况扣1分
3
四、质量技术(10分)
1.标准规范
未建立项目使用的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台帐或未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现行有效标准规范清单的不得分;标准规范存在过期或缺失的,每种情况扣1分
2
2.设计管理
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未送原审图机构审查的不得分;设计变更不规范,每种情况扣2分
4
3.施工(生产)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备案管理
施组、监理计划、技术方案未及时报备,未建立技术方案编制计划台帐不得分;施组、监理计划、技术方案报备不全,每种情况扣1分
4
五、合同管理(10分)
1.人员履约情况管理
监理、施工、设计等重要人员调整不规范,手续不齐,每种情况扣2分
5
2.工期管理
工期不合理,压缩工期没有依据每种情况扣5分
5
六、发包、分包管理(10分)
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监测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存在着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不得分;未建立参建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台帐,未对分包单位进行检查的,每种情况扣5分
10
七、质量监督考核(15分)
未开展质量检查和考核的不得分;质量检查不全面、频次低,整改闭合不及时、不到位,考核不到位,每种情况扣2分
15
八、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10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或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不得分;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的每次扣5分
10
九、近期重点工作(5分)
由中国交建部署的年度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
存在着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等每种情况扣2分。
5
合计(满分100分)
表B:
中国交建工程建设质量评分表(施工单位)
评分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一、质量管理体系(15分)
1.组织机构
未按规定设置质量监管机构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人员的扣2分
5
2.责任制
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责任制不全、得不到落实或未进行考核的,每种情况扣2分
5
3.规章制度
未建立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适用,未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融入规章制度中,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2分
5
二、目标与措施(7分)
1.质量目标、创优目标
未制定质量目标不得分;质量目标、创优目标未分解,未制定创优计划,目标未考核每种情况扣2分
3
2.质量计划
未编制质量计划不得分;质量计划不完善,未审批,落实不到位每种情况扣1分
2
3.质量控制点及措施
项目伊始,未编制《质量控制点一览表》,并有针对性制订质量措施不得分;质量控制点辨识和质量措施不到位、未开展交底等每种情况扣1分
2
三、质量技术(13分)
1.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未按规定审批的不得分;未制定技术方案编制计划,审批意见未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计算资料不齐全、存在缺陷,现场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施工的每种情况扣2分
3
2.图纸会审
未开展图纸会审的不得分;图纸会审记录不全、审核不到位每种情况扣1分
2
3.试验检测
母体试验室授权不规范、CMA章超范围使用、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出具虚假数据报告不得分;未制定试验计划,试验环境不满足要求,仪器设备未校准/检定并确认,未建立不合格品台帐,样品标识不规范,报告资料签字不全、可追溯性不强等每种情况扣1分
4
4.测量监控
未制定测量的计算、操作、检查等制度,第三方监测监控未按要求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单位开展不得分;测量规划编制不符合工程实际,测量原始记录和日记格式未固定统一、存在不规范涂改,仪器设备未校准/检定并确认,测量仪器具标识不唯一,观测点保护不当,报告资料签字不全、可追溯性不强,监控工作未按照监控量测方案开展、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每种情况扣1分
3
5.新技术推广应用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分;在“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未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和中间试验,未对关键人员培训每种情况扣1分
1
四、质量控制(12分)
1.源头控制
未建立材料(设备)质量自检、抽检、验证制度不得分;在组织材料(设备、软件)等物资类招标采购中,未明确质量保证条款,材料(设备)把关不严格、抽检不及时的每种情况扣1分
3
2.三检制
未建立内部质量验收制度,未落实“三检制”的不得分;内部质量验收责任不明确、记录不全、创优分解的质量目标未落实到“三检制”,“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每种情况扣1分
3
3.首件制(样板制)
未开展首件制(样板制)不得分;未制订首件制实施计划,首件制(样板制)总结不到位,未及时修订相关技术及施工方案每种情况扣1分
2
4.旁站、巡视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没有人员旁站,质量巡视不到位每种情况扣1分
2
5.班组建设
班组未设兼职质量员,未实行“班前会”制度和“班后检查”制度不得分;班前会中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标准要求强调不到位,作业后未应及时检查现场每种情况扣1分
2
五、质量监督(9分)
1.监督检查与整改
未开展质量督查或未整改的不得分;质量督查不全面、频次低,无整改记录,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整改资料不闭合的每种情况扣1分
3
2.质量信息统计报送
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每种情况扣1分
2
3.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
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或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不得分;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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