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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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
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
TLZFCG2010-GK-006)
采购单位:
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采购机构: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备案单位:
2010年4月13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合同授予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桐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TLZFCG2010-GK-006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一个标项):
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在投标区域内应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
注意:
1、谢绝联合体投标。
2、谢绝在投标区域内有城管相关职责或与城管部门存在利益关系的相关方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0年4月23日至5月4日的上午8:
30-11:
00,下午14:
00-17:
00。
(双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政府采购报名表。
(下载)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人于2010年5月13日16时前交以下账户,并凭银行的进账单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收据:
账户: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
3300524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支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0年5月14日8时45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0年5月14日9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系人:
吴先生联系电话:
1
传真:
2邮箱:
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
5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
林先生联系电话:
9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总体目标
桐庐县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目标是:
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二、本次招标内容
桐庐县数字城管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司,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三、项目内容、范围
内容:
依据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和社区联系站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实。
范围:
项目范围为桐庐县主城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东至董家路、天目路,南至320国道-迎春南路-城南路(含桐君街道青山工业园区)、迎春南路320国道至杭千高速出口,西至龙潭路、城西加油站、北至桥北停车场、西武山;不含上述区块的城中村。
采集人数要求:
白天巡查人数不得少于12人,晚上巡查人数不得少于6人,日常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
1、定量:
服务期间(按365天计算)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下同)万件,日上传有效数据不少于100件。
2、报价:
(1)基价:
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定量下限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招标方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服务方案、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设备购置维修费、方案计划评审费、公司内部培训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税金费、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2)超量件定价:
超过定量上浮指标或根据招标方要求需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提供有效信息的每条报价(单价)。
本项目中定量上浮指标为万件[按20%上浮比计算],即超出此数量后按超量件计价,未超此数量仍按上条中的基价支付。
3、相关要求及计扣办法
(1)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4%(含)。
月计扣办法:
差错率每增加1%扣2000元,余类推。
产生如有责作废件、采集重大差错件,一经核实,每件按200元计扣;如因采集、核实、核查差错造成重大影响,一经核实,每件按1000元计扣。
(2)以社区为工作单元(10个网格左右),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重要地段1次/2小时,其他地段1次/3小时),间隔密度合格率达85%(含)。
月计扣办法:
间隔密度合格率每下降1%扣500元。
(3)为满足服务需要,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10天内制定巡查采集路径,配备必要的采集员和管理人员。
采购人将每月对采集员配置情况进行抽查。
如出现采集员实际配置少于招标文本设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少一人每月扣500元;
(4)巡查数据传输时间,5月-10月期间为7-22时,11月-4月期间为7:
30-21:
00,节假日和双休日原则不休息。
防汛、抗雷、防灾或重大活动、对重点区域需延长采集巡查时间或需进行专项普查的应无条件服从。
信息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回复时间,8:
00—11:
30和13:
30-17:
30内需在1小时内予以回复,城郊结合部核查指令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回复及时率为90%(含)。
准时率每下降1%扣500元。
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每下降1%扣1000元,余类推。
如因核查超时导致自动结案的,每件扣100元;
(5)巡查及时准确,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传情况)情况的发生,即如热线受理、行业监管、社区反映(属巡查范围的内容)而信息采集员未做反馈的问题。
月计扣办法:
热线受理、社区反映问题失报的每件扣200元;行业监管、信息中心巡查失报的每件扣200元。
如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作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2000元。
(6)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
计扣办法:
出现第一次,经确认视情扣2000元,出现第二次则立即中止合同,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7)做好信息采集设备(手机)的管理,保证功能的正常发挥。
计扣办法:
如遗失将按手机实际购买价95%(如使用配发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旧手机,按80%;如使用两年以上的旧手机,按60%)赔偿,如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手机硬件损坏或数据丢失的,应交信息中心统一修理,非“三包”范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如使用配发的旧手机出现上述情况的,中标人承担80%的维修费用;
(8)严格执行“三定”制度:
必须按照定点、定人、定机的“三定”要求进行管理,不按“三定”要求管理,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确因工作需要对人员及工作区域进行变更,中标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告知,提供相关信息,如不按要求擅自调整、变更,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9)强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采集员和管理人员素质必须符合数字城管采集的需要,并作到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未持证从事采集活动且无正当理由,每发生一次1000元计扣。
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不发生越级上访等行为,每发生一次按1000元计扣。
(10)考核方式:
每月考核,按季兑付;
(11)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12)如上传率(上传有效数据/上传有效数据的定量基数])连续三个月低于95%,中标单位应说明原因。
如无出现失报,第1条、第2条、第6条均未发生计扣情况,且采集员配置符合招标文本设定,其他相关要求执行良好的,上传有效数据基数经讨论后可适做调整。
五、“信息采集器”的管理和信息采集费的支付
1、“信息采集器”的领取、管理和使用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五天内,按中标信息采集区域涉及的社区(工作单元),以每社区(工作单元)每人配置一部的比例(如每工作单元超过30个万米单元网格的,可视情增配),再加以此基数另增10%管理专用机,足数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2000元/部标准支付抵押金;信息采集器所产生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合同终结时,中标人须如数将“信息采集器”返还,每少一部按照采购合同价95%(如使用配发的旧手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80%;两年以上的按60%)的比例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将足额支付修理费用。
采购人应返还“信息采集器”抵押金。
(3)中标人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
(4)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各工作单位(社区)巡查行径线路。
2、信息采集费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每季支付中标价的25%,在下一季度1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
(1)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
(2)采购人还应将属中标人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无偿提供,中标人按月提出自查表,采购人每月出据考核结果。
采购人除向中标单位提供“信息采集器”设备外,其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日常工作中,中标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4)因工作需要需向信息采集员发送有关指令,应通过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统一下发。
(5)采购人概不负责信息采集员有关的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
六、采集队伍的组建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十日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组建。
六、商务条款
1、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内容要求确定投标报价。
包括服务期内应履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为交钥匙工程,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中。
2、项目实施时间:
1年(2010年X月X日—2011年X月X日,一年期满后,采购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各标段实施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视情况作出下一年度是否续约意见。
)
3、项目启动时间: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保证项目启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招标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采购公告第八条交纳。
5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
6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0年5月5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逾期不再受理。
7
投标文件组成:
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0年5月14日8时45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0年5月14日9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0
评标办法及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1
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招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预中标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
12
中标通知书:
采购结果在预中标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
14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的5%计收,在提供售后服务1年后无息退还。
15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6
采购资金来源:
国库集中支付。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8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系指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操作使用培训、系统管理培训和其他相关培训等。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由采购人会同评标委员会确定,并由采购机构在公布投标人商务报价前当场公布。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认可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5月5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澄清。
2、采购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补充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修正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应当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技术资信文件(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者视同未提供)(均不含报价):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2009年以来的财务状况说明;(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公司介绍及相关的主要业绩证明;(需另提供原件)
(7)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及投标方案系统概述;
(8)投标方案的技术、功能介绍及技术条款对照表;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11)投标单位承诺给予的各种优惠条件;
(12)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
(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
(技术服务方案及公司情况评分页码对应表等)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报价文件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电子汇票、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
5、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推荐使用胶装文本。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参照《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的要求]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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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庐县 数字 城管 第一 城市 事件 部件 管理 信息 采集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