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集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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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集锦
外国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集锦
学校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该在每科开考10分钟前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时,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等,只需带必备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空白单张草稿纸等。
3、考生入场后,要按班主任或监考老师的要求入座。
4、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试号、考场及座位号;使用带有密封线试卷的考试,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
考试铃响后,才可以开始答卷。
5、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可以交卷出场。
6、考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如遇特殊情况,由监考老师酌情处理)。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话等。
7、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当众询问,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8、考生不得使用铅笔答题(作图除外),答卷必须使用同一颜色笔(钢笔或圆珠笔,作图可用铅笔),并限定蓝色或黑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否则不予判分。
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
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随便说话、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偷看他人试卷、交换试卷、冒名顶替、将答卷带走、撕毁答卷等任何违纪行为。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交卷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
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12、考生如有违反规则者,一律按《**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爱心基金会”管理条例
本基金用于扶助家庭经济上有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或难以继续学业的校内学生。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
每年选举5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校级领导一名,学生处团委负责老师一名,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一名,家长委员会成员一名,学生会团委干部1名),负责对基金的接收、使用进行管理。
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进行改选。
三、基金申请方法:
1、符合要求的同学,可以自行向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爱心扶助金”;
2、考虑到一些特殊原因,对于部分家庭困难的同学,可由班主任、任课老师核实情况后为其申请“爱心扶助金”。
四、基金审核程序:
在接到通过“三”中所述方法递交的申请后,由全体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调查,核实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助学金金额。
五、基金来源:
基金由全校师生在自愿基础上,量力捐献。
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爱心捐助周”,各班级同学可以采用自愿捐款、义卖等多种形式,多渠道为“爱心基金”筹集资金;同时,捐款以自愿为前提,对数额不作限制;另外,一年中的其它时间可接受个人或组织的捐款。
六、其它.
1、接受“爱心扶助金”与否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委员会无权将接受者名单及接受金额公布;
2、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并有义务在学期结束时或开学初将基金运作情况(只涉及收入、支出的数目)向全校师生公布。
3、本条例从2002年5月开始实行。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借读生凭“借读证明”方可到校报到注册。
2,教学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成绩、操行评语交教学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行政处分均要及时人档。
3、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处理。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学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新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人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者。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三十六节者(三次迟到
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上课总课时数三分之
-Fz.
一者。
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其退学者。
出国探亲保留一年学籍,逾期不归者取消学籍。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
毕业学年原则上不予休学。
6、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
(由原学校发给
转学证明书,并持户口簿、成绩报告单)一般在开学后
两周内办好转学手续,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
理转学手续。
7、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方能获准并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8、初中部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很坏影响的,不予在本校高中借读。
学校保送生条例(高中)
一、指导思想:
选拔推荐保送生的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变单纯的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措施。
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鼓励并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保送生工作应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严格高校保送生标准》的文件精神,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办事,严格标准,严格管理,杜绝不正之风,努力做好各届高三保送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推荐程序:
l•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学处主任、学生处主任,高三年级组组长和班主任组成,保送生工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根据学生本人志愿,由班主任、任课老师提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有关高校考核同意后报江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最后由高校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三、保送生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操行等第评定为优良者;
2.学习成绩优良;
3.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4.各门选修课成绩合格。
四、被推荐者参加高校面试的原则:
1.依照本人志愿;2.参加面试的人数多少以尊重高校的意见为主03.推荆顷序以学习成绩加上附加分的总分为依据04.每位符合推荐标准的同学原则上只有一次面试机会。
五、计分办法:
1.学习成绩计算:
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文化课成绩分别占30%,30%,40070(各科成绩以学期总评为准)。
2.附加分计算:
(1)获省、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0分;
(2)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各种学科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及体育)获一等奖(含第一名)者加10分;--等奖(含第二名)者加7分;三等奖(含第三名)者加5分;“中澳英语竞赛”获奖者加5--3分;务加“奥赛冬令营”或获特等奖者可酌情另行加分;市级竞赛获奖者比照省级降等加分;凡积极参加南京市教育局举办的“大合唱”或“文艺汇演”者每人加1分,获一等奖者则加2分。
(3)高中阶段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干部满一年者,根据-9~表现与政绩加8--10分;班委、团支委满一年者加3--5分;(不重复计算)
(4)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十佳人物者加2分(评上一次加2分,可累计计算,但不与省市三好生或优干的分数重复)
六、附则:
1.有下列情况者不具备本校推荐保送资格:
(1)有出国留学意向者;
(2)户口不在南京市的同学;
(3)在校期间有重大过失者;
(4)干扰推荐保送生工作正常进行者。
2.几点说明:
(1)保送生必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标准。
(2)若高校选定的保送生人数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依照第五项学习成绩和附加分的总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舍。
(3)被推荐的保送生经高校考核、省招办批准后其名单在全校张榜公布;
(4)凡被高校确定为保送生的同学,不得改变志
愿,否则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3.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1985年起实行,2002年1月修订)
学校“周恩来奖学金"实施条例
一、指导思想
**是在周恩来总理亲切关怀下创建的。
奖学金取其名命名,以鼓励广大师生象周恩来总理那样修身、养志、敬业、献身于中华伟业。
二、实施办法
校友、家长、师生及社会各界赞助的款项作为“周恩来奖学金”的基金,全部存入银行,以其利息作为奖金,每学年评定颁发一次。
获奖者可获得“周恩来奖学金”及证书。
三、“周恩来奖学金”获得者条件及评选办法
(1)获得“周恩来奖学金”的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为振兴中华、实现国家“四化”服务。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等方面表现突出,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二)奖学金等级
1、特等奖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如全国优秀团员、全国十
佳青年等);
参加国际比赛(如数理化“奥赛”、国际体育比赛
等)获金牌、银牌、铜牌者。
在中高考中成绩显著,获江苏省、南京市第一名者。
2、一等奖
获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者(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或认可的,下同)
3、二等奖
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和省级荣誉称号者(如省三好
生、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等)。
4、三等奖
获市级比赛一等奖和市级荣誉称号者。
5、荣誉奖
每学年在每班的三好生中产生一名最优秀者、学生会、团委、各年级各产生一名最优秀的学生干部获校“周恩来”奖学金荣誉奖。
(三)“周恩来奖学金”评选程序
获奖学生名单由年级组、教研组根据条件提出,报学生处、教学处审核,“周恩来奖学金”理事会批准后在校内张榜公布。
四、几点说明
1、根据每年基金数的利息和获奖的人数,奖金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2、各种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比赛只对一个赛程结束后最高获奖级别作一次性奖励。
3、有突出成绩、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视其具体情况分别授予相应等级的奖金。
4、“周恩来奖学金”基金每年征集,欢迎各界校友、学生家长、社会人士不断给予支持与帮助。
5、“周恩来奖学金”于一九九三年十月“校庆三十周年”时设立。
本条例制定并施行于一九九四年十月。
学校“星级学子”评定办法(初中)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科学、合理地
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促进我校学生培养目
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施行的对象是我校初中各年级学生,高中年级学生暂不施行。
第三条本《办法》施行后,在初中年级不再评定
“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原则是力求体现测评
体系的科学性和教育性、测评内容的导向性和激励性、测评过程的主体性和动态性、测评结果的反馈性和实效性。
二、测评程序
第五条“星级学子”评定由年级组具体负责。
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班级学生各方面素质的自评进行班级评定。
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纪律委员为当然成员,另由班级学生推选学生代表若干共同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累积一次成
绩。
白评、组评工作在期终考试前一周完成,最后评定在期终考试结束后完成。
年级组长在指定时间内将本年级“星级学子”初评名单提交学生处审核。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填人《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星级学子”评定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关键是平时
考核。
各年级组、班级应按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加强平时考核,认真积累各种材料、数据。
学校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年级组、班级通报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支持搞好平时考核工作。
各测评小组要妥善保管好测评原始材料,建立健全测评档案。
三、测评内容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思想品德,学习能力、身心健康、社会实践、技能特长五个方面进行,每个方面视表现水平不同分为A、B、c、三个等第。
第十条思想品德素质分列十个子项目,十项均
得“A”则可获得“品德之星”。
第十一条学习能力素质分列八个子项目,八项均得“A”则可获得“学习之星”。
如果第一项得“B',但学习成绩进步非常显著,其它子项均得“A”,经年级组长审核报学生处批准,则可获得“学习之星”。
第十二条身心健康素质分列七个子项目,七项均得“A”则可获得“健康之星”。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素质分列四个子项目,四
项均得“A”方可获得“实践之星”。
第十四条技能特长素质分列四个子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任一项获得“A”,就可获得“特长之星”。
集体项目原则上只计算其中2名主力成员,如遇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或分管老师认定,报学生处审批。
四、附则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南外“星级学子”的定量依据
第十六条获得星级学子称号者由学校授予证书并且通报表彰。
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南外“五星学子”荣誉者,由学校予以特别嘉奖。
第十七条南外“星级学子”评定最高奖项为“五星学子”。
“五星学子”的评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5%左右;“四星学子”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10%以内。
第十八条年级组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如遇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星级学子”获奖比例,可按年级总人数5%左右的比例,综合协调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权在学生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起试行。
学校学生奖惩条例
一、总则
为落实我校制定的《素质教育纲要》,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争先创优、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励
1、奖励优秀、表彰先进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树立优良校风,为广大学生树立学习榜样,既鼓励优秀学生更快更好地进步,又推
动和促进全体同学勤奋学习。
2、奖励有如下几种:
评定为星级学子、文明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人物、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为省市三好生、省市优秀学生干部等,以上各种奖励均记人成绩册和学籍档案。
3、奖励程序:
奖励名单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评选产生,经年级组或教研组等讨论通过,报学生处、教学处审定,由校长批准向全校公布。
4、奖励细则
1)星级学子评选条件:
参见《“星级学子”评定办法》
2)文明生评选条件:
(1)关心集体,要求上进,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品德良好,劳动认真;
(2)各科学习成绩在及格以上;(3)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成绩合格;(4)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成绩显著。
3)三好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品德优良,劳动认真;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作文在7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
课成绩在75分以上。
(说明:
各种成绩以学期总评为准)
4)优秀学生干部:
(1)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或有突出事迹;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各科成绩基本符合三好生条件;(3)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良好。
5)十佳人物:
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德”、“智”、“体”、“美”、“劳”十佳人物,由各职能组根据条件推荐产生。
6)班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三好生中最优秀者。
7)省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初高中连续三年被评为校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奖励方法:
1)星级学子:
填表存档,张榜公布,颁发证书。
2)文明生:
填表存档,张榜公布。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
填表存档,张榜公布,颁发证书、奖状。
4)校十佳人物:
张榜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存档。
5)奖学金获得者(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校内出喜报或事迹介绍,颁发证书,发放奖学金,存档。
(详见“周恩来奖学金”实施条例)
6)省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
由上级部门公布名单并发给证书和奖品,存档。
6、附则:
1)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破例评优。
2)学生处、团委可推荐、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干部给予表彰。
3)年级组可设各种类型的单项奖对学生进行奖励。
三、惩罚
1、惩罚是一种必要的辅助教育手段,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制止不良倾向。
在坚持正面教育、表扬为主的同时,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需根据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惩罚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等五类。
各种处分均需记人成绩册内“奖惩”一栏,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籍卡;处分未经撤销,毕业时要记人毕业生登记表。
3、处分程序:
1)学生违纪后,班主任、年级组长要找当事学生个别谈话,弄清整个违纪情况的细节和全部经过,让学生写出书面检查,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研究处理办法并报校长室,处分规定经批准后全校公示三天。
3)学生受处分后,班主任要将该生家长通知到
校,向家长汇报该生在校表现及处分原因。
并协同家长做好该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4、处分细则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全学期无故旷课6课时、累计10课时以上者。
(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课时计算)
(2)上课打闹等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任课教师指导、致使教师无法正常上课者。
(3)考试作弊者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有打架,谩骂行为者.
(5)在校内吸烟者。
(6)故意损坏公物的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有偷窃行为者。
(8)男女学生交往行为不当,有碍校风校纪者。
(9)赌博或变相赌博,造成不良影响者。
(10)参与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者。
(11)有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12)受到纪律处分以后再次有严重违纪行为、需再受纪律处分者,将从重处罚。
5、附则:
1)凡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能积极检举揭发者可从轻处理。
2)受处分的学生如能认真改正错误,确有进步,半年以后可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经班
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讨论通过、报学生处
审批同意后,方可撤销。
3)对受处分后仍不能遵守校纪校规、又不能服从学校教育的学生,学校在给予必要处分的三个月后予以劝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直接劝退。
学校学生学习常规
学校倡导学生“爱学习、会学习、持续学习”。
学
生应该充分利用南外严谨求实而又平等、民主、和谐
的学习氛围,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课内外
各种场合汲取知识,提高能力,在牢固掌握课本知识的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
一、出勤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病
假需持医生证明,事假须由家长来条。
教学时间内学
生离校必须持班主任签写的临时出门证明方可离校。
二、上课
预备铃响后在教室坐好,完成上课准备,安静等待上课
迟到者必须喊“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能进入教室落座。
上课保持安静,安心听讲,积极思维,积极发言,
认真做笔记。
发言要举手、起立,声音洪亮。
积极参与老师组织的各类课
堂讨论和自主学习
活动。
自习课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内走动、大声讲话
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实验操作课要严格按照老师要求、按照操作规程
进行。
三、作业
按时、认真、独立完成书面作业,不得拖拉、抄袭、
拒交作业。
认真完成听音、背诵、阅读、思考等非书面作业。
做好复习和预习工作。
积极参加各种研究性学习和课题研究活动。
四、考试
考前做好充分准备,准时人场,按指定位置入座,
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桌上只准放置与考试有关的文具用品。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认真
考试。
有疑问者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
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考试。
提前交卷者应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交谈。
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将该门成绩以零分计算。
实施无人监考的考场,所有考生更要自重、自律,
严格按照有关无人监考的规则参加考试。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
以内者,由教学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条例
(一)进出校门规范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进出校门下车,自行车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主动向老师、同学问好;按照学校要求,穿指定校服进校。
(二)晨会集会纪律按时到达指定位置集合;队伍整齐,按口令要求动作;升旗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行队礼,唱国歌声音洪亮,集会时不随便讲话和做别的事,服从管理,顺序入退场,中途不无故离场。
(三)教学楼内行为规范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或进行其它体育活动;
不喧闹、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不随便进入他人教室,进办公室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人;进入办公室后未经老师许可,不得翻动或拿取他人物品,不得随便使用办公用品。
(四)课堂纪律规范预备铃响后归位,准备好书本文具,保持教室安静;教师宣布上课和下课时全体起立,互致问候或道别;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讲,积极思维,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举手提问,回答问题要起立。
(五)“两操”规范按时做“两操”,不缺席,不做其它事;动作规范、认真,课间操队伍集合快、静、齐。
(六)体育锻炼及课外活动规范按时参加锻炼和其它活动,服从指导教师安排;统一借还运动器材,并注意爱护,遗失损坏要及时赔偿;不挤占他人活动空间;遇到冲突时,相互谦让,协商解决。
(七)食堂用餐纪律按顺序排队购买饭菜,不插队,饭厅内不大声喧哗;爱护桌椅,不抢占座位;不浪费粮食;用餐完毕后及时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食物不带出餐厅。
(八)学生宿舍纪律服从管理,尊重生活老师;有事外出,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晚自习,准时熄灯;自觉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衣物、书本及其它个人
物品摆放整齐;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生活老师或学生处,不意气用事,冷静处理。
(九)环境卫生规范不乱扔乱吐,不乱倒垃圾,室内保持无杂物,地面清洁;实物展台无灰尘、抽屉整洁;每天清洁教室,每周大扫除。
【十)爱护公物守则
爱护学校设备、仪器、门窗、桌椅等,不在课桌椅上乱涂乱划;不攀摘花木果实;保持校园内墙壁整洁;离校前关闭电教设备、关灯、关窗、锁门;损坏公物及时赔偿。
学校学生违反考试考场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权威和信誉,促进**学生培养目标
的实现,对违反考试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半小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半小时之内不得交卷,否则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考试成绩判为零分,并予以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1、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
2、带通讯工具或未经允许带电子词典等入场者;
3、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进入考场者;
4、偷看与考试相关资料者;
5、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
6、帮助他人作弊者
三、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本次考试各科成绩判为零分,并根据违纪情况轻重,给予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1、偷换答卷者;
2、替考或被替考者;
3、故意撕毁试卷者;
4、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不听警告者;
5、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
6、冲击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7、有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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