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
- 文档编号:7570042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9.31KB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一、工科院校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提升工科院校学生人文素质的必要之举诚如季卫东先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致力于法律技艺的培训,而且要着重陶冶远见卓识和法律精神。
这就需要认识到工科强校的某些不足之处以及法科的特征,通过各种方式弘扬人文主义理念,形成认真探讨基本原则、价值范畴以及正义观的博雅氛围。
”因此在理工主宰、人文欠佳的工科院校里,如何培养学生的人文主义理念,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和法律精神,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的确是工科院校法学教学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5]就此而言,案例教学的引入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现代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不仅包括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还包括模拟法庭、法院旁听、诊所式教学和媒体教学等。
对于法科学生来讲,这些教学形式固然可以使他们从法律人的专业角度获得知识的升华和应用,从中探寻辩论的魅力和职业的神圣感,而对于面向非法科学生所开展的法学双学位教学和法学选修课来讲,案例教学特别是模拟法庭、法院旁听,则使这些与主要与机械、工程和技艺打交道的学生得以在法庭特定氛围的感染下直面正义、公平、价值等话题的探讨,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激发他们的人文精神和社会关怀,为他们人文素养的提升产生重要的推动力量。
(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则更加严峻。
而相比于专门的政法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工科院校的法学院系无论在图书资料、师资水平,还是在学生基础、校园法学文化氛围等方面均无法与之抗衡。
故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欲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培养出被社会接纳的法学人才,就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因为法律与机械以及工程学之间其实存在的千丝万缕联系,法律事实上就是个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操作规程,是处理和解决各种纠纷的技能,这注定法律专业与其说是一门科学,毋宁说是一种工艺。
因此,通过案例教学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突出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增强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正是工科院校法学院系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从而不断获得发展的的重要手段。
综上,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应引入案例教学法,而且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在案例教学法上存在比专门政法院校、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系更为迫切的需要。
二、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
由于认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目前很多工科院校都将其贯彻于法学教学之中,但总体来讲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影响了案例教学应有功能的发挥,主要问题概括如下:
(一)重形式而轻效果在一些工科院校,开展法学案例教学成为对外宣传、彰显创新的有力依据,是否采用案例教学还被作为教学考评的一个量化项目,受此影响,法学案例教学异化为“追赶潮流”之举。
然而这种对形式的过分注重,却隐藏着对法学案例教学实际效果的忽略。
比如,案例教学沦为变相的案例讲授,教师依然是主导,从案例选择、问题设置到结论得出仍受控于教师的指挥,而学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只不过是从“听讲课”变成了“听案例”。
尤其是部分教师不注重典型案例和真实案例的选择,往往将“格式化”后的虚构案例引入讨论,这不但不能调动学生参与的兴趣,也无法用实际问题来检验学生所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
(二)不适应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殊需要前已述及,工科院校的法学欲求得生存、发展,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因此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还要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优势,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这种情况下,旨在检验法律职业技能,赋予法律实务工作“市场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就理所当然成为众多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重头戏,司法考试的过关率也被视为评价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但是,很多工科院校的案例教学却并未很好回应司法考试的现实要求,更多关注学生对抽象法学理论的理解,其存在的价值仅限于解释和补充说明所讲授的理论内容,而非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过程,因此极易导致学生产生思维上的惰性以及认识上的误区,一旦面对司法考试中纷繁复杂的案例情形便不知所措,所以虽名曰“案例教学”,但实际上却不能适应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需要,显然是一种失败的案例教学。
(三)不利于工科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体现了教育对社会需要和学生潜能的开发以及个性全面发展的满足。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就规定: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但是,目前不少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却与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背道而驰。
教师往往在案例教学中占主导地位,学生只需在教师事先安排的思路“诱导”下,对格式化后的“平板型”案例展开定向分析、思考。
而且,该过程以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为大前提,学生按照三段论式推理,结合案例给出的小前提得出最终的分析结果。
不难发现,这种案例教学方式使学生失去了和关系纵横交错、事实纷繁复杂的真实案例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利于他们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且由于将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作为推理的大前提,实际上也消解了学生主动挑战主流观点或法律条文中可能存在缺陷的热情,抹杀了他们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
三、工科院校实施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和具体思路
(一)基本理念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之所以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正确理念的缺失,或者说“法学案例教学究竟应当围绕什么中心展开”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所以才会出现诸如案例教学沦为案例讲授,案例教学与工科院校法学教学需要相脱节的现象。
笔者认为,法学案例教学的优势在于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培养学生应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也就是说法学案例教学的最终落脚点是服务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因此这就决定了法学案例教学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学生展开教学设计,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应该把是否使学生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得到锻炼,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作为判断法学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主要依据。
唯此,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才不会迷失方向,法学案例教学的功能才能得到良好发挥。
(二)具体思路在“以学生为中心”这一理念指引下,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具体思路来组织实施:
1.合理选取案例在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但选择什么样的案例,其标准何在,则有必要做一番探讨。
如前所述,一些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往往使用格式化后的虚构案例,这种将很多“细节”和“特殊性”过滤掉的案例,看似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个法学理论或立法规定,但实际上却不利于培养学生应对复杂法律现象,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并不是真正的“以学生为中心”。
应该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性、时效性和全面性的真实案例,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判例,还有教师自己代理过的案件,以及社会上刚刚发生的甚至是学生身边的案件等等。
这样的案例新鲜、真实、可靠,而且极具效验性和吸引力,特别是那些刚刚发生但尚未得出审判结果的案件,更会极大调动学生分析探讨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发表创新性见解的潜质,而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恰恰就在这一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提升。
再者,从当前司法考试的题型来看,案例分析题很少只考查某一课程的内容,而是把相关课程的内容浓缩在一起,因此一道案例分析题往往涵盖着相当丰富繁杂的法律问题。
在法学案例教学中选用真实案例,则可以事先锻炼学生直面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的现实,培养他们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也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思维方法,应对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解答。
2.科学设计教学步骤法学案例教学作为一个动态的实施过程,能否顺利开展,是否可以获得预期的效果,与教师事先的规划设计密不可分。
一般而言,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步骤可以概括为:
案例准备,分析、辩论和总结三个阶段。
就案例准备阶段而言,关键要解决好案例的选择问题,对此前文已做了深入分析,因此不再赘言,这里仅针对后两个阶段的内容设计加以探讨。
分析、辩论阶段是法学案例教学的第二个阶段,也是实施法学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因为法学案例教学能否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锻炼提升,与教师对这一阶段的规划设计直接相关。
笔者认为,在“以学生为中心”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该阶段应当充分彰显学生的主角地位,将分析、辩论的舞台归还给学生,摒弃在很多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老师分析案例,学生被动聆听,或者所谓的教师与学生交叉讨论的做法。
具体来讲,可以事先在学生中分小组开展分析讨论,然后由各个小组推选辩手发表观点,并对不同见解展开辩论,最后由教师在此基础上总结争点。
笔者的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最能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也最能使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得到锻炼,因而也最能发挥法学案例教学的功效。
总结是法学案例教学最后但绝非最不重要的环节,既是对本次案例教学的综合评价,也为下一次案例教学更好开展做好铺垫。
总结的内容非常丰富,既涉及对本次案例教学设计成功和失败之处的反思,也包括对案例所包含的法学知识点的系统性整理,还包括对案例分析思路和解决方法的总体性评价,因此绝不是一些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所采取的那样,由教师简单给出所讨论案例的“标准答案”即可。
事实上,越是选择精当的案例,越能引发学生对关涉知识点的深度思考和激烈争论,也越是会产生不同的解决方案。
在实施方式上,总结包括两个方面:
教师总结和学生总结。
教师总结的重点是对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所运用方法、思路、知识点以及个人能力进行总结性分析,发现并鼓励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论辩能力,指出学生在法学知识点理解上的偏差,提醒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所暴露的思路不当和综合知识欠缺,这实质上既是对法学知识的系统化整理,也是对学生理论结合实际能力的综合评价。
学生的总结则是要求学生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对自己分析解决案例的思路,所运用到的法理知识、立法规定,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进行书面汇报。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为毕业论文及相关学术性论文的撰写奠定基础,而且也可以使在分析、辩论阶段没有系统发表个人意见的学生充分展现自己的见解和智慧。
因此,教师对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内容等都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由学生相互评阅案例分析报告,或由教师对未被推选为辩手的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批改。
3.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模式现代案例教学的模式多种多样,既有课堂案例教学,也有模拟法庭、法院旁听、法律诊所和媒体教学等,而且不同模式的案例教学各有特色和偏重。
为更好发挥法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可以不必拘泥于某一种模式,而是实现多种教学模式的综合运用。
比如课堂案例教学,这种教学模式的组织实施相对便捷,但为了避免单纯依靠教师口述案件事实,或由学生翻阅案例文字资料———因为这样既占用大量的课堂时间,又显得不够直观生动。
可以通过对课件或影视资料、图片等多媒体手段的运用,在保证案例信息完全、充分和真实的同时,增强学生对案件事实的直观了解和兴趣。
再如法院旁听,这是目前很多法学案例教学经常采用的一种模式,通常是组织带领学生到法院审判庭,现实观摩真实案件的审判。
但由于时空的有限性和特定性与我国法院当庭判决率不高的现实之间存在深刻矛盾,因此难以保证整个案件的庭审都得到展示。
而如果借助播放视听资料、展示图片、照片等方式使学生事先对案件事实加以掌握,并以此为基础组织模拟法庭教学,然后再带领学生现实观摩法院的庭审,这种前后对比并带有行为效验色彩的做法,往往会极大激发学生学习领会庭审流程、法官庭审技能的热情,法院旁听的效果也将得到极大提升。
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
一、“土地法学”课程教学中5种案例教学运作模式适用性分析
“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土地领域的应用性行业法律法规,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涉及较少。
上述案例教学法的5种运作模式直接来源于法学专业的课程案例教学方式总结,其是否适用于“土地法学”的课程教学需要进一步分析比较,结果如表1。
1.案例讲评法案例讲评法主要是由教师对某一“土地法学”案例进行解释、分析、评述,从中引导出背后蕴涵的基本法理和相关知识,并通过个人讲评使学生掌握对应的教学内容,其运用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适用于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储备较少的学生。
因此从案例讲评法的应用目的和适用对象来看,这种模式的适用性较强,适合应用于“土地法学”全部课程内容的讲授。
2.案例列举法案例列举法是为了使学生掌握和理解“土地法学”基础理论、土地法律制度构架或某项土地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
其目的在于通过多个案例使某一“土地法学”知识点于多层面立体化展现,并在说明、比较中总结出内在的基本理论和内涵。
因此从案例列举法的应用目的和应用方式来看,此种模式同样适宜运用于“土地法学”全部课程内容的讲授。
3.案例讨论法案例讨论法是指在“土地法学”课程某一主要章节全面讲授完毕后,为了系统强化学习效果,巩固教学质量并真实检验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以学生为主体针对所举案例进行讨论。
这一方法应用前提是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对案例的选择也有较高的要求,必须根据所讲授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选择有一定复杂性、争议性和难度的案例。
因此从方法应用的目的和前提来看,案例讨论法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适用于“土地法学”的部分课程内容的讲授。
4.案例模拟法案例模拟法是由学生根据所掌握的法学知识设计某类型的案例,并通过配置的模拟法庭实际演示案件审理过程。
这一方法针对的是既具备实体法知识,又熟悉程序法的学生。
土地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行业性法律法规体系,“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学科,其面向土地领域的应用性特征非常明显,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涉及较少。
因此就案例模拟法的适用对象和“土地法学”的课程特征而言,案例模拟法不适用于当前“土地法学”课程的教学。
5.案例听审法案例听审法是一种现场教学方法。
主要是结合授课内容,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旁听人民法院与土地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
其着眼点使学生直接面对司法运作的实际状态,促进其对土地案件诉讼的过程有一个直观、感性认知,以实现课堂教学与司法运作在实践层面的沟通。
案例听审法作为一种现场观摩法,要求土管专业与相关司法部门有良好的协作关系,但就目前安徽农业大学及国内开设土地管理专业的多数高校而言,这方面关系还较弱,不利于案例听审法的实施。
因此案例听审法也不适用于当前“土地法学”的课程教学。
二、“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案例教学法应用实践
通过前述研究可知,案例教学法中的5种运作模式只有案例讲评法、案例列举法及案例讨论法3种模式比较适用于当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教学。
而案例讲评法与案例列举法对案例的选择与课堂授课时间限制性相对较少,对学生与老师的互动性要求不高,仍属于传统教学模式。
而案例讨论法注重的是师生间的互动,尤其是学生的主动性,是传统教学模式的改进。
因此,笔者仅就案例讨论法的教学实践进行介绍。
1.案例选择选择典型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
结合案例讨论法教学的要求及“土地法学”课程的特点,相关案例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符合教学计划,贴近教学目标;
(2)与学生的兴趣点相结合;(3)体现土地管理的社会热点,具有真实型、典型性和时效性。
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主要涉及:
“土地法学”基础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理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相关税费及土地监察与监督制度)。
通过日常交流,笔者发现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关注的问题多集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宅基地的利用与开发、农村土地的征收与征用、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等方面。
因此按照前述案例选择原则,笔者针对学生关注的问题精心选择了以下几个案例:
案例1,“安徽省郎溪县率先推广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主要讲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模式、新动向;案例2,“北京宋庄画家村首例小产权房纠纷案”,主要讲述小产权房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开发与流转问题;案例3,“土地征收补偿‘出嫁女’也有份”,主要讲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案例4,“楼市十年九调,政策变化影响各方利益,买卖双方规避手段层出不穷”,主要讲述受2003年以来不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买卖双方为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相互博弈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问题。
2.案例导入与组织案例选好后,教师如何把案例导入并呈现给学生呢?
这需要教师把握恰当的时机,可以在讲授相关知识之前,也可以在讲授相关知识后。
由于“土地法学”的课程内容整体关联性较强,同时为了更好地检查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案例讨论法的实践是在教师系统地讲授完全部“土地法学”理论课程之后集中进行。
为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取得良好的讨论效果,笔者事先将全班60人分成4个大组,每组15人,每个大组要求选出主持人、记录员和发言人。
组内学生自由结合,3~4人组成一个小组从上述4个案例中选择一个进行讨论。
相关案例及所要讨论的问题在案例讨论课实施一周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组同学。
在接下来的至少一周时间内,各位学生要完成以下这些工作:
(1)反复阅读案例,查询案例产生的背景,理解案例所蕴涵的信息。
(2)根据案例思考问题“如何推进并保障‘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实施?
”“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表现及如何治理?
”“目前我国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
”“如何避免或减少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3)小组内讨论,充分发表各自看法,最终达成组内意见统一。
(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书面归纳小组内各成员意见及看法。
(5)制作PPT,指定发言代表在课堂表达各组的核心观点,为课堂演讲讨论进行必要准备。
3.案例互动讨论在案例导入并呈现给学生后,教师就要引导学生根据案例内容、产生背景及所设置的问题在课堂上进行讨论。
互动讨论是案例讨论式教学法的关键环节,其直接决定案例讨论法运用的成效。
因此在互动讨论环节,教师首先要营造一种有利于学生比较随意地发表小组意见或个人见解的轻松愉快的氛围。
例如在讨论“家庭农场”这一新生事物时,笔者首先就安徽农业大学的“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进行介绍,并就学生们关心的经费资助、技术支持及已参与“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部分学生创业地方政府给予大力扶持的情况进行了重点介绍,逐步把学生们紧张不安的情绪消除于他们对家庭农场主职业前景的关注和讨论中。
在调动了学生们对相关主题内容的兴趣之后,就需要组织学生围绕所设置问题进行讲解讨论。
仍以“保障‘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实施”分析为例。
受课时和案例讨论法应用时间限制,不能每组同学都上台进行演讲辩论。
因此在实践中,笔者以抓阄的方式让4组同学各选一个案例并派主讲代表进行课堂讲演解答,非主讲人负责补充;对于那些准备了相应内容但并未获得上台讲演资格的小组,其成员负责对演讲者的讲演内容进行点评(教师提前就点评方向做出指导),同时也可以就自己的不同见解及问题与演讲者讨论或求解。
在对该问题的讨论过程中,负责讲演的小组主讲人在对家庭农场产生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国外现有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就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对家庭农场发展的阻碍进行了详细探讨,并从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该小组主讲人思路清晰,问题分析的比较透彻,再加上图文并茂的精美PPT,其演讲博得了大家的热烈掌声。
在学生点评环节,负责点评的学生在肯定主讲人成绩的基础上,针对主讲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障碍及保障措施的分析指出几点不足:
第一,在阻碍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时,缺少对家庭农场主融资和经营能力、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分析;第二,在进行保障措施设计时忽视了对家庭农场主个体的能力和技术教育、地方政府的金融扶持等方面措施的设计。
在问题提问环节,部分学生提出“如果不考虑土地所有制及阶级的不同,仅从土地的经营权、经营期限及规模考虑,现代的家庭农场主与解放前的地主没有太大的区别”的看法,引起了全体学生的热烈讨论。
就此看法,该组组员在直接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后,仅从两者是否存在对人民的剥削的表象进行了简单分析,未从土地法学的角度进行深层次的剖析,这显示出该组同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仍未全面掌握,需要在课后继续加强对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与研究。
4.教师点评教师的点评总结有助于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升华,是案例讨论法教学模式的落脚点及归宿。
教师的点评总结应围绕以下几方面:
一是学生的讨论观点;二是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三是教师对讨论案例的研究和理解。
在对学生的讨论观点进行点评时,主要关注其观点是否与所设置的主题相符合。
在对推进及保障“家庭农场”的发展措施进行探讨时,虽然演讲人仅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缺陷对家庭农场的发展阻碍进行政策设计比较片面,但总体上其对问题的分析与政策建议并未偏离主题,这点说明讲演者对问题的驾驭能力较强。
在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方面,主要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例如讲演者在对“‘家庭农场主’是否等同于以前的‘地主’”这一观点进行辨析时,由于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本质及内涵未能完全理解,所以未能很好地运用土地产权理论从产权的取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角度对两者进行本质上的分析。
在针对上述两方面对学生的讲演点评完毕后,教师要针对所讨论的问题就自己的研究和理解从多方面、多角度给学生以科学的解释,但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学生。
在针对“如何推进和保障家庭农场的发展”这一问题进行总结时,笔者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特点、产权属性进行了着重介绍,在此基础上围绕保障家庭农场经营能力、家庭农场产权稳定及推进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化等方面从素质教育、技术扶持、金融支持、明晰产权、推动流转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看法,加深了学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三、小结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法,应用于“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具有传统教学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
但是在案例教学法5种运作模式具体运用时,要针对客观实际比较选择后运用。
案例讨论法、案例讲评法及案例列举法3种案例教学模式在安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土地法学”课程教学中的穿插运用,破除了传统教学中师生缺乏沟通与互动的现象,实现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作,激发了学生的专业学习主动性及潜能,增强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大大提高了”土地法学”课程学习效率。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网络环境与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整合优势
1.网络适用的课堂化,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对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而言,教师站在讲台上向学生讲解书本理论知识,这种形式相对枯燥、刻板。
虽然这种教学方式也可以穿插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缺乏网络的支持,信息相对闭塞,表现形式单一,与普及的网络社会相脱节。
对于在网络发达的时代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而言,利用网络来学习成为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将网络以教学的方式适用于课堂,用贴近学生生活的方式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
在网络环境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本的知识,也可以在网络上搜寻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更可以借助于身边的存储设备和网络工具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络的大环境给学生提供了激发和投入兴趣的平台,进一步的有利于完成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任务。
2.网络资源的多样化,有利于教学案例的精选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案例的选择。
要选择出典型的、适合所授知识的案例需要大量的案例储备。
掌握大量的教学案例对教师来说具有一定难度,但在具有多样网络资源的今天,这种条件变得不再那么苛刻。
法学教师在准备案例的时候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 案例 论文范文 精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