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动态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7574094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80KB
职工动态管理办法.docx
《职工动态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动态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工动态管理办法
职
工
动
态
管
理
办
法
1.总则
2.职责界面划分
3.招聘管理
4.转正管理
5.岗位调整管理
6.竞争上岗管理
7.借调管理
8.系统内调动管理
9.离职管理
10.附则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的职工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职工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职责界面划分
2.1综合部是公司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2.2综合部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的职责:
2.2.1招聘管理;
2.2.2转正管理;
2.2.3岗位调整管理;
2.2.4竞争上岗管理
2.2.5借调管理;
2.2.6系统内调动管理;
2.2.7离职管理。
3招聘管理
3.1招聘岗位的产生:
根据公司经营生产需求,各部门在岗位编制范围内,按照统一表格格式在每月5日前书面提出本部门人员招聘需求,经综合部综合平衡后,选择编制月度招聘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3.2招聘实施:
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按照岗位要求在公司招聘平台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负责收集简历并协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完成初审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确定招聘笔试、面试时间,提供场地,组织招聘笔试面试具体实施。
笔试试卷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打印提供,并负责阅卷及结果统计分析,给出笔试结论。
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招聘工作小组负责面试组织工作,并负责向应聘者解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通过笔试面试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提交聘用呈报,待审批通过后,负责及时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岗,并办理入职手续。
3.3入职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时到岗后,向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职工登记表(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派遣证;指定医疗机构的入职健康查体证明;岗位要求相关学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所有原件仅作核对之用,核实真伪后退还本人,留存复印件。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综合部定期组织的新入职职工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有转正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一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的迁移手续,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录用;
3.4拟聘用人员试用期规定:
应届毕业生或无电厂工作经验(若有电厂工作经验但不满一年的,其原工作时间可以视为实习期时间)的新入职人员视为学员,实习期1年(包括试用期两个月)。
新入职人员如有电厂相关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应聘岗位工资的80%发放,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过转正程序准予转正的,方予录用为正式职工。
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或实习期内与转正后工资差额一律不进行补偿;
职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情况者,可终止试用期,予以辞退。
3.5招聘条件:
3.5.1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
3.5.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5.3符合所发布的招聘岗位要求;
3.5.4身体健康、无恶性疾病、精神病、传染性疾病;
3.5.5符合所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3.6本公司所需职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根据应聘人员的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择优录用;
4转正管理
4.1任何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期满前必须经过转正考核程序方可取得成为公司正式职工的资格。
4.2经考察合格者,由业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正确填报《职工转正申请表》、《职工转正审批表》,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接到《职工转正申请表》、《职工转正审批表》后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巡签,待取得所有班子成员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转正呈报,待转正呈报逐级批准后,依据转正呈报的审批意见执行。
4.3因病事假原因不能按期转正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延期不得超过试用期的一半,否则视为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予以劝退。
4.4因转正考核未通过、转正呈报审批意见为延期转正的,可以延期办理转正并重新进行转正考核,但是试用期(含延期)不得超过法定试用期上限,到期仍不能通过转正考核,视为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予以劝退。
5岗位调整管理
5.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可对公司内部职工岗位进行内部调整。
被调整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工作报到。
5.2公司内部岗位调整程序:
5.2.1由公司统一安排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由综合部下发调整通知。
5.2.2由本人申请在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综合部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综合部下发调整通知。
总经理办公会未批准的不予以调整。
5.2.3由本人申请的部门内部调整的,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研究,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研究批准后部门内部进行调整,同时报综合部备案。
5.2.4凡是涉及低岗到高岗、由普通岗位到管理岗位的岗位变动,一律执行竞争上岗程序。
6竞争上岗管理
6.1为促进公司内部良好的学习作风,形成人员合理流动,鼓励先进鞭策一般人员,要求公司内部凡是涉及低岗到高岗、由普通岗位到管理岗位的岗位变动,一律执行竞争上岗。
6.2出现高岗、管理岗位空缺时,综合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招聘或竞争上岗计划。
6.3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岗位要求并在公司内部张贴,明确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6.4报名工作结束后,综合部按照计划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程序同招聘工作中的考试程序;
6.5确定优胜者后,综合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在此期间公司职工均有对被公示者提出质疑的权利,可以通过署名书面形式提出质询,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判定,公示期外公司不再接受有关质询。
6.6公示通过后,则视为新岗位实践期开始,综合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到新岗位报到上岗.
6.7竞聘上岗者在新岗位的实践期为三个月,实践期内按照原岗位工资发放;经审批程序通过,新岗位任命通知下发后,按新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差额不再补发。
6.8竞聘上岗者在实践期结束前7天内要进行转正考评,综合部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
审议通过后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交岗位调整呈报,待岗位调整呈报批准后,任命竞聘上岗人员担任新岗位职位。
若没有通过考评,则延长实践期一个月。
延长实践期结束后要再次进行考评,仍然不能通过考评的则退回原岗位工作。
6.9岗位变动人员要履行工作先接后交的原则进行工作交接,不得因为岗位变动导致工作脱节。
要求主管及以上人员的岗位交接工作在2日内结束;其它岗位交接工作在1日内结束。
7借调管理
7.1借调,就是指项目公司因编制已满,专业人员较缺乏,某些正常工作难以开展,或因阶段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工作量增加,现有人手不够,故从其它系统内单位或系统外单位以借用名义调来从事这些专项工作,但工资、人事关系仍维持在原单位不变的一种工作形式。
借调具有双向性,存在借调(借出人员),借调(借入人员)两种情况。
7.2公司需要临时借调人员,必须向分公司上报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借调的理由、起止时间、人数、单位编制数及实有人数、被借调单位的意见和借调对象的《员工推荐表》,经分公司审核通过后,下发借调通知,方可借调。
7.3被借调人员应为系统内或系统外在编在岗人员,劳动派遣及其他用工方式不得借调,被借调人员必须年符合借调、借用岗位的用人条件。
由分公司以上单位的综合部根据借调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如借调期满,因工作原因需要继续借调的,公司必须到分公司办理续借手续。
7.4系统内被借调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各种福利(含假期补充、过节费等)均在原单位发放,视同在职人员待遇。
系统外被借调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各种福利均在原单位发放,年底由借用单位向原单位进行划转。
被借调人员的差旅、通讯、交通、房补等费用性支出及奖金性质的报酬由借用人员单位支出。
系统内被借调人员岗位仍在原单位保留,视为在编,其工作由部门内其他职工代为办理。
8系统内调动管理
8.1公司在接到上级单位系统内人员调动的通知后,须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8.2调动通知规定报到日期的,须按期报到,否则视为旷工。
未规定报到日期的按通知日期五日内报到执行,如需延后报到,须征得调往单位综合部的同意。
8.3职工系统内调出的,须按照《职工离职申请表》、《职工离职交接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公司配备的所有工器具、办公器具、生活设施等公司财物要严格按照登记数予以归还。
对于所有工作期间的岗位工作材料要认真、全面交接给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
对于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工作要认真、全面交接给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待手续办理完成后,如无其他赔偿约定,综合部人力资源负责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
8.4职工系统内调入的,须在报到后即办理入职手续,由综合部人力资源负责办理,按照原单位尚未执行完毕的劳动合同进行接续,并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人事档案等转入手续。
8.5报到时间为月度15日(含)前的,转出单位薪酬福利均按上月底结算,转入单位按本月起接收起算。
报到时间为月度15日后的,转出单位薪酬福利均按本月上半月结算,转入单位按本月下半月接收起算。
9离职管理
9.1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之规定严格执行。
9.2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职工按规定离职,须按照《职工离职申请表》、《职工离职交接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公司配备的所有工器具、办公器具、生活设施等公司财物要严格按照登记数予以归还。
对于所有工作期间的岗位工作材料要认真、全面交接给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
对于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工作要认真、全面交接给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待手续办理完成后,如无其他赔偿约定,综合部人力资源负责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人事档案等转移手续。
9.4对于擅自离职并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综合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取得联系,如确无法取得联系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家庭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并要求其亲属签收。
如无法与亲属联系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保存报样并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
10附则
10.1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10.2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工 动态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