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练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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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练习
物权法同步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在性质上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相对权;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为()
A、物上请求权效力B、优先权效力C、追及效力
3、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是()
A、所有权B、他物权C、用益权D、从物权
4、用益物权包括()
A、地上权、地役权B、地役权、抵押权
C、地上权、质权D、地役权、留置权
5、以下属于物权原始取得的是()
A、买卖B、互易C、继承D、征用
6、以下属于物权继受取得的是()
A、生产产品B、收取孳息C、赠与D、税收
7、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已保管,在出差期间,已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已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已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8、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A、不动产B、枪支弹药C、毒品D、货币
9、以下属于对所有物进行法律上处分的是()
A、消费B、转让C、加工D、改造
10、以下属于添附中混合的是()
A、酒与酒混在一起B、不同金属焊在一起
C、属于雕成工艺品D、为新房购买家具
11、对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归()所有;
A、当地集体组织B、国家C、发现人D、实际占有人;
13、城镇土地用于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
A、50年B、70年C、40年D、永久
1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
A、用益物权B、债权C、担保物权D、完全物权
1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D、无效
17、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公司同意之时
18、在我国抵押权是()
A、用益物权B、不动产物权C、担保物权D、主物权
19、以下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是()
A、房屋B、实用新型C、采矿权D、土地
20、以()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土地使用权B、汽车C、电视机D、家用电脑
23、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A合伙人投入到合伙中的财产B、两位同学共同出钱购买的电脑
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收入
D、父与子共同投资设一个公司
24、以下关于按份共有表述正确的是()
A、共有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B、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
C、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无优先购买权
D、对于共有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26、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
27、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动产B、不动产C、房屋D、土地
二、名词解释:
1、物权
2、一物一权
3、公示公信
4、物权的效力
5、物上请求权
6、优先权效力
7、追及效力
8、他物权
11、相邻权
12、地役权
14、所有权
19、原始取得
20、天然孳息
23、添附
24、附合
25、混合
26、加工
27、继受取得
28、善意取得
32、共有
34、按份共有
35、共同共有
45、抵押权
46、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54、质权
55、权利质权
56、留置权
三、简答题:
1、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2、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4、简述物权的分类?
5、民法上物权的保护方法有几种?
6、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
7、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
8、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9、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哪些方式?
10、简述我国公民个人所有权的特征?
11、我国个人所有权的集体有哪些?
12、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13、相邻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14、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5、简述相邻关系的各种类型?
16、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
17、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8、简述动产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9、动产质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20、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21、依我国法律,可作为权利质权的他物权有哪些?
22、留置权的特征是什么?
23、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四、论述题:
1、试论述物权的效力
2、试论述物权的分类
3、试论述物权的公示制度
4、试论述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及权能
5、试论述所有权的取得
6、试共有作一全面论述
7、试述相邻关系
8、试述抵押权的效力
9、试述抵押权的设立和撤消
10、试述动产质权的相关制度
11、试论述留置权的成立与消灭
五、案例分析:
案例: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案
1、1999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有的价值27万元的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万元。
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
周某3年后归还借款本息,到期若不能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变卖后优先偿还。
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但杨女士却没有按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就可高枕无忧了。
谁知事隔1年之后,周某便以自己的原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房屋、影楼设备等全部卖给了刘某,并同刘某及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而当时刘某也并不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
周某在得到房款后,于2001年8月因涉嫌诈骗潜逃,杨女士获悉后,以该房屋已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并将周某和刘某起诉到法院。
问题:
杨女士要求退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牛黄归属纠纷案
2、1999年2月,农民张某欲将自有的一头黄牛出卖。
他与某肉联厂商定:
由肉联厂将黄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每千克6元的价格进行结算。
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20元。
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
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共得款2100元。
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的价款,遭到肉联厂的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牛黄是什么性质的物,如何确定其所有权?
房屋买卖和抵押未办理登记如何认定效力纠纷案
3、孙枚见朋友们经商,一个个都富了起来,便想开个时装店,但苦于资金不足。
他的父亲为了支持儿子,便托朋友把在外地某市的3间祖屋以1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即将回国定居的华侨周海。
但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孙父即去世。
孙枚并不知其父卖房事宜,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这笔钱,又把3间房屋的产权以继承遗产的名义过户到自己名下。
随后,孙枚从朋友高峰处借到15000元钱,为担保借款,用房子作了抵押,房产证交给了高峰,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孙枚用这两笔钱开了一家时装店,但时装店并不景气。
这时,周海回国定居,住入该房并进行了装修,不久,又拿着买卖协议来找孙枚,要求过户。
高峰听说此事后,害怕孙枚到期不能还钱,便要周海承认高峰对该房有抵押权,周海不同意。
借款期满后,孙枚无力还款。
高峰要拍卖房屋实现抵押权,而周海要求确认自己对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孙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主张高峰的抵押权无效。
问题:
1、周海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2、高峰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
轮胎买卖的交付及其风险负担纠纷案
4、旭日公司分批向东升公司购买A型规格山地车,约定必须使用红星公司的A型轮胎,东升公司在第五批山地车交付后,财务发生困难,无力从红星公司购买A型轮胎来组合山地车。
为了使东升公司能够如期交货,旭日公司向红星公司订购了A型轮胎一批,约定由红星公司直接交付给东升公司,旭日公司与东升公司约定将来交付的A型规格山地车的单谷中不包括轮胎价格,红星公司将轮胎交付于东升公司后,因为一场意外的火灾,该批轮胎全部被毁。
问题:
1、谁对轮胎享有所有权?
2、该批轮胎的损失由谁承担?
摄像机由卖于两个买卖人如何认定其所有权纠纷案
5、孙江与丁英于2000年2月结婚。
婚后,丁英用婚前自己工作积攒下来的2万元购买了一台高级家用摄像机。
2002年2月8日,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丁英当晚就开车回了父母家。
2月14日,丁英未与孙江协商,将摄像机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朋,李朋当即将1万元现金交给了丁英,丁英因为第二天要为母亲录像,与李朋商定3天后将摄像机交付。
第二天,丁英觉得卖1万元价格偏低,于是将摄像机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高中同学李溪龙。
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丁英当场将摄像机交给了李溪龙,因李溪龙没带那么多现金,约定现金第二天交付。
次日,此事被孙江发现,孙江认为高级摄像机是夫妻共同财产,丁英无权出卖,遂将摄像机扣留。
而李朋、李溪龙都主张摄像机应归自己所有。
为此,各方发生纠纷。
问题:
1、李朋、李溪龙与丁英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谁有权取得摄像机的所有权?
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纠纷案
6、李英多年在外经商,拥有海滨房屋一套,价值200万元,因自己不经常居住,于1999年6月将其租给张明,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
2000年6月,因经营需贷款,李英用这套房屋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期限为1年。
2000年12月,李英决定出卖该房屋,问张明是否购买,因经济上的原因,张明没有买下该房屋,李英于是以1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王成,并对王成说明房屋出租和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并且到房产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
对此次买卖,银行并不知情。
2001年6月,银行债务到期,李英没有偿还债务,银行将该房屋拍卖,为刘明达买得。
为此,当事人之间为房屋的租赁权、抵押权及所有权发生纠纷,诉到法院?
总是银行拍卖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请求排除妨害纠纷案
7、张林住在马亮家的前院,张林家前面不远处有一条小河。
每到夏季,小河的水都要上涨好几倍。
1996年秋天,马亮因经商需要,准备在自家院子修一个地窖。
地窖刚刚挖到2米深的时候,张林担心夏季河水倒灌,冲毁自己的住宅,便出面阻拦。
马亮认为,地窖是在自家院子挖的,张林无权过问,就继续施工。
1997年夏天,河水上涨,马亮家的地窖开始渗水,致使张林房子的地基毁坏,房子中间出现了裂痕。
张林要求马亮停止使用地窖,用土填平,便遭到马亮的拒绝。
1998年和1999年因为雨水较少,河水没有倒灌,两家也相安无事,2000年,有预报说可能雨水较大,为防止房屋因河水倒灌倒塌,张林起诉到法院,要求马亮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问题:
张林对马亮是否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安装宽带网利用他人房屋纠纷案
8、2000年1月,张女士在本市的兴海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又花费了10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装修好以后,全家人搬到了新房。
住了半年后,因为张女士换了工作,新买的房屋离自己的工作地点太远,于是全家搬进了新单位提供的简易住房,将自己的三室外一厅出租给在外企工作的李女士。
2001年3月,张女士急需有钱,将兴海小区的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30万元。
2001年4月,邻居家因为安装宽带网线,必须从张女士家里经过,张女士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经过多次协商,邻居同意给张女士补偿后,张女士才表示同意。
问题:
1、张女士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哪些权利?
2、张女士对邻居的管线安设是否有容忍义务?
违章建筑买卖纠纷案
9、朱益忠、卜翠华于1997年5月6日签订《华中酒楼财产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
卜翠华将位于江海分厂外的华中酒楼二楼活动间4间、卫生间、楼梯、走廊及底楼和二楼屋内全部装潢、全部酒店设施(包括音响、空调、厨房设备、桌椅等)转让给朱益忠,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朱益忠即于当日支付转让款12万元,交约定余款8万元分两次在1997年8月30日前付2万元、12月30日前付6万元。
朱益忠于1997年5月起实际取得华中酒楼经营权。
嗣后,朱益忠于1998年9月以该活动房系违章建筑、不得转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酒楼转让协议无效,由卜翠华返还其转让款12万元、装潢折价款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卜翠华认为,华中酒楼财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朱益忠事先知道二楼活动房系江海分厂所有的临时建筑,仍同意签订协议,要求朱益忠继续履行该协议,不同意朱益忠之诉请。
经法院查明,华中酒楼底楼两间房屋系江海分厂申报批准搭建的临时用房,有效期限至1997年6月1日,二楼活动房系卜翠华以江海分厂工会名义于1995年5月出资建造,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确系违章建筑。
问题:
如何确定本案房屋的所有权?
抛弃房屋后要求返还纠纷案
10、马名15岁时,父母在一起事故中双亡,马名与爷爷共同生活。
1990年,马名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与爷爷一同以修鞋为生。
1993年,爷爷去世,马名生活没了来源,告亲戚朋友的接济为生。
1993年底,与马名一同长大的在深圳打工的李同从深圳回来,马名对李名描述的深圳生活非常向往。
春节过后,马名决定与李同前去深圳打工。
临行前,村里人来送行,马名表示,自己在城郊的两间土房不要了,等自己赚钱回平,盖更好的房子。
1999年,马名在深圳意外受伤,全部的积蓄都用来治病。
在治疗的过程中,马名深感城市的人情淡漠,非常怀念家乡。
伤好后,马名决定回家乡生活。
回来后,发现自己的两间土房被同村人张行占有了。
马名要求张行返还房屋,张行认为,马名已经抛弃了该房屋,无权要求返还。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马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房屋?
因开除公职而收回有限产权房屋纠纷案
11、1992年12月25日,被告刘学玉(当时系天全县水泥厂职工)与其丈夫杨桂辉(系天全县水泥厂职工)出资2500元,购买原告天全县水泥厂按优惠价出售的职工住房一套55%的所有权。
由杨桂辉与天全县水泥厂签订的售、购住房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是:
该房位于天全县城厢镇中大街12号,二室一厅,建筑面积54.42平方米;购房人向单位交清2500元领取《房屋产权证》,对该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付清房款5年后进入房地产市场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1993年9月22日,刘学玉与杨桂辉离婚,该55%所有权的房屋全部归刘学玉享有。
1993年9月30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向天全县水泥厂和杨桂辉颁发了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天共有字第1887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天所有权字第1887号)。
其后,刘学玉与他人再婚(其夫不是天全县水泥厂职工),夫妻未居住该房。
1996年7月19日,原告主管部门四川省天全县飞仙建材集团总公司以刘学玉违反有关规定为由,开除其公司。
据此,原告要求收回被告享有有限产权的该房屋。
被告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原告遂诉至天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已被开除公司,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故由被告按职工优惠价购买的有限产权房屋应当收回。
被告刘学玉答辩称,其已经取得了有限产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
问题:
如何保护房屋有限产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确定纠纷案
12、某市光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拟建晨星花园一号楼(住宅楼)出售。
在光明公司报批的有关文件和图纸中,均载明该楼欲建10层,一层为本楼地下停车场。
1993年7月,光明公司办理完各项手续即开始兴建大楼。
1994年底该楼建成。
1994年8月光明公司开始做广告售楼。
自1994年9月起,张某等人先后与光明公司订立了购房合同。
其中合同第8条规定:
甲方(即光明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车位。
1995年2月,张某等搬入该楼以后,发现光明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本市最大的一家商贸集团公司,即新光集团。
新光集团在购得上述50套房和停车场后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住在本楼的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如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
张某等十余人遂找到光明公司交涉。
光明公司提出,合同中虽有规定提供车位,但并未说明是无偿提供。
双方因不能达成协议,张某等十余人遂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光明公司无偿提供车位。
在诉讼中,法院将新光集团列为第三人。
问题:
张某等人要求光明公司无偿提供车位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地上定着物归属纠纷案
13、1999年,黄民在自家宅基地外的空地上栽了一棵桃树。
2002年10月,村里将该空地批给李海做宅基地使用。
李海在建房时,欲砍掉桃树,遭到黄民的阻挠,但最后黄民还是将桃树据掉了。
为此,黄民以桃树是自己栽种的,其享有所有权为由,要求李海赔偿损失。
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
如何确定桃树的所有权归属?
购买使用人出卖的公司电脑主张善意取得纠纷案
14、甲即将出国定居,将其所在单位丙公司配发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电脑以5000元卖给乙。
但由于甲尚有一些资料需要整理,便与乙订了一个借用协议,言明该电脑已卖给乙,但暂借给甲使用,一星期后交付给乙,在此期间,丙公司告知甲,公司配发的电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公司,如甲不归还电脑,要偿付公司1.6万元的价款。
甲表示愿退还电脑,并实际交付给丙。
乙在借期届满时,前来甲处提货,甲说电脑已被丙运走,愿退还5000元给乙。
乙不允,以甲、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此台电脑。
问题:
乙有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纸箱废弃物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15、1990年1月,某纸箱厂与农民李强签订了清除该厂工业生产垃圾的合同,合同期限3年,厂方每月支付李强劳务费150元。
合同签订后,李强严格执行合同。
每天及时清除该厂垃圾(垃圾中含有该厂生产纸箱的废弃物),李强把从垃圾中拾取的废弃的纸箱边角料和不合格的纸箱卖给废旧物品收购部,平均每月捡卖废弃物收入达500元。
看到李强捡卖垃圾有利可图,纸箱厂退休工人张钱得了红眼病,于1991年2月说通纸箱厂领导,自称不要纸箱厂工资,义务为厂里清除垃圾,并唆使纸箱厂领导收回李强捡卖废弃物的收入。
因李强拒不上交捡卖废弃物的收入,纸箱厂遂单方终止合同,并扣发了李强2月份的劳务费150元。
李强经交涉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纸箱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其2月份劳务费150元。
被告纸箱厂则称,纸箱厂有权收回该厂废弃物的所有权,该厂与李强签订的合同中并未规定李强可捡卖废弃物,因李不上交捡卖废弃物的收入,纸箱厂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发李强1991年2月份的劳务费150元。
问题:
纸箱厂生产纸箱的废弃物归谁所有?
拾得照相机后丢失,失主要求赔偿损失纠纷案
16、一个双休日,王兵在公司游玩时,发现有人将一架进口高级照相机遗忘在水池边的石凳上,当时检查发现紧贴照相机匣内的一块胶布上载有所有人李红的姓名、住所及工作单位,王兵与李红相识,但关系一般,星期一早晨,王兵嘱咐与李红同一个单位的刘军将照相机交给李红,刘军答应一定交还。
可出乎意料的是,刘军在楼下洪群开的小吃店吃早餐时,将照相机挂在旁边的墙壁上,结果照相机被人偷走(挂照相机时没有嘱咐洪群照看)。
李红得知后,要求王兵与刘军赔偿。
问题:
王兵与刘军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翻建购买的房屋发现银锭确定所有归属纠纷案
17、王保福和李西名均系河南某县某乡的农民,两人为邻居。
1992年,王保福准备举家迁居外地,急于出售自己的房子。
该房子是祖产,王保福的祖上于明朝时就在此居住,房屋早已年久失修,但位置很好。
当听说王保福要卖房,李西名即与王保福协商,双方以5000元的价格成交。
1995年5月,李西名几经筹划,决定翻建房子,并且请来亲戚、邻居帮忙。
在拆毁王保福的旧房子的过程中,人们在墙基下发现一个装有银锭的坛子。
银锭上面该有康熙、乾隆年间铸造的铭文以及年号、铸地、工匠姓名。
王保福闻讯后,称这批银锭是他的祖上所埋,并有有关档案材料为证,银锭应归其所有。
而李西名主张银锭是在自家的宅基一挖出的,银锭应归其所有,两人争执不下。
当地的文物管理部门听到此事后,认为该批银锭为具有收藏价值的金银币类文自我批评,主张由文物管理部门无偿调拨收藏。
三方争执不下,王保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如何确定银锭的所有权?
在他人房屋上加盖房屋确认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18、刘云(女)与顾明(男)两家只有一墙之隔,两人从小青梅竹马,一起上小学、初中、高中,高中毕业后,二人没有考上大学,都回乡务农。
共同的经历使两个年轻人深深地相爱了,对二人关系,两家老人也非常赞同。
由于家住山区,生活比较困难,顾明与刘云商量,为了生活更富裕一些,二人决定晚一点结婚,顾明去深圳打工,刘云在家里照看两家的老人,并且种家里的农田,待有一点积蓄时再考虑结婚的问题。
在两个年轻人的努力下,刘家与顾家生活越来越好,两家老人开始为孩子的婚事着急。
为了让刘云与顾明早点结婚,刘家决定拿出3万元,在顾家原有的房子上加盖一层,给刘云与顾明作新房。
房子盖好后,顾家催款顾明回来结婚,可是几年的深圳打工生活让顾明的观念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刘云与顾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
顾明告诉家里,自己已经在深圳有了女朋友,并且准备结婚了。
刘家为此非常生产,要将新盖的房子扒掉,顾家担心上面的房子扒掉会损坏下面的房屋,同意拿出1万元给予补偿。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问题:
在他人房屋上面加盖的房屋应当如何处理?
大米混合确认所有权纠纷案
19、吴义与张三水是一对不错的朋友。
吴义开了一家绿色食品公司,张三水也经营着米面的生意。
2002年4月的一天,张三水刚买了一车南方大米,暂存于吴义的食品公司。
第二天,吴义外出谈生意。
公司的工人误以为张三水存在这里的大米是本公司的,便将这一车大米入库了,与吴义粮库中存放的优等的东北大米倒在了一起。
7天后,张三水要取回大米,发现大米已经与吴义库里面的大米混在了一起,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问题:
如何确定大米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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