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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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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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汇总
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汇总
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汇总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中心工作为重点,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为我县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考评对象
各工商所和县局机关股室、局、协会。
三、目标任务
(一)20**年度各工商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20**年度机关股室、局、协会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考评办法
对工商所,机关股室、局、协会分别进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工商所的考评。
1.自查。
各工商所对照县局下发的目标任务,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获奖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
2.县局组织互查互助组每年开展两次互查互助活动,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扣分,详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互查互助办法(试行)》。
3.结合平时督查及通报记录,县局股室、局、协会对各工商所相关单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评分要依据本方案,扣分要附明细事项和理由。
4.县局目标考核小组抽调人员年终对各工商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评。
5.综合评议(总分10分,县局领导5分,机关股室、局、协会负责人5分)。
(二)对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的考评
1.自查。
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对照县局下发的工作目标任务,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得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
2.以省、市、县局督查、通报记录和开展活动记录为依据,县局效能办、县局各项工作和制度的执行责任部门分别对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效能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各项综合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3.县局机关对工商所全面工作实行结对包保。
各工商所在省、市局互查、督查、检查、实地考评等活动中被扣分的,属各股室、局、协会的相关单项业务的,扣除该股室、局、协会相同的分值;其他包保工作,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全面工作结对包保办法(试行)》扣分。
4.综合评议(总分10分,县局领导5分,各工商所长5分)。
五、加分事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获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综合性表彰加0.5分,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单项表彰加0.4分;
(二)获省局、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4分,获市局表彰加0.3分。
(三)获县委、县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25分。
(四)获镇委、镇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2分,单项表彰加0.1分。
综合性表彰指文明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及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行风政风评议及效能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双拥模范。
(五)业务工作创新被省、市局认可,经省、市局局长办公会决定推广的,每项加0.4分和0.3分。
各单位工作人员被抽中参加省、市局业务素质考试,获省局抽考前三名,分别加0.4分、0.3分、0.2分;获市局抽考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六)依法查处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大案要案,个案罚没入库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2分;3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5分。
以上获奖以当年度工作获奖有效文件或证书为准。
同一项工作多层次受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加分。
加分仅适用于工商所及执法局、注册局、市场规范局。
六、扣分事项(扣分分值不封顶)
(一)针对包保内容,被省、市、县局领导或股室(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分别每次扣所在工商所、机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
(二)被省、市、县效能办(含政行风评议)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分别扣0.5分、0.3分、0.2分;被省、市、县工商局效能办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分别扣所在单位0.5分、0.3分、0.2分。
(三)县局股室、局、协会主管业务工作在基层落实不力,在一个工商所被省、市、县局领导检查发现并通报的,相关股室、局、协会在该工商所未发现同类问题的,按例分别扣县局相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县局股室、局、协会因食品安全包保任务在基层落实不力,在包保工商所被省、市、县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而包保股室、局、协会在该工商所范围内未发现同类问题的,按例每次扣相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
(四)对举报、媒体报道或政务公开渠道反映的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经查属实,对责任单位每次扣0.5分。
(五)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经复议或诉讼,被撤销、变更或者被确认违法的,对责任单位每次扣0.5分。
(六)年终实地考评扣分。
七、否决事项
对发生以下五个方面重大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未完成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工作责任事故的。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发生重大问题的。
(四)因渎职失职,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机关股室、局、协会受到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诉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效能办通报,或主管业务工作出现失误,影响全局工作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经核查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奖惩
加分、扣分、否决事项认定由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牵头,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分别在总分中加分或扣分。
对被考核工商所和机关股室、局、协会,依据考评结果评定四个等次,即:
优秀、良好(原则上考评得分不低于80分)、合格(80分以下且不低于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县局予以表彰奖励。
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责成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
(一)对各工商所的奖励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1名优秀单位、2名良好单位,其余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
(二)对县局机关股室、局、协会的奖励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2名优秀单位、3名良好单位(其中:
办公室、人教股、财装股、监察室、消协、个协等综合股室、协会1名优秀单位、1名良好单位;执法局、企业注册局、市场规范局、法规股、商广股、食品股、消保股、企业监督股、文明办等业务股室、局1名优秀单位、2名良好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
第二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县局成立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工商所所长及机关股、室、局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个私)监管股,具体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工商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时间为6月25日至9月20日。
大检查行动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6月25日至7月10日前,部署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表格见附件1);7月1日至8月31日,各工商所组织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并认真填写《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见附件表4、2);7月上旬,县政府组织对部门督查;8月中旬,省市政府将分别组织对各部门进行督查。
各工商所在每月的27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表5)。
请各工商所认真对照上述时间要求,抓好落实。
三、检查行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
各工商所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强化监管。
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要求进行检查,不留监管死角及盲区。
同时,要把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放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即前置许可和高危行业,如: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公共娱乐场所、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
认真检查上述行业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处理。
(三)认真履职,强化责任。
各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认真履行工商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对经营范围属一般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符合办照条件的,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认真履行抄告义务,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取缔,及时下发《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通知》。
(四)各工商所要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按规定时间填报各种表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及检查活动图片于9月18日前上报县局企业监管股。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整合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宣传和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活动主题
共建食品安全,同筑和谐。
三、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狠抓存在问题的整改,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跟踪督查等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三行”(普及行、调研行、督查行)、“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面促进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具体内容包括:
1、大力加强宣传培训。
对食品经营者以培训班、集体约谈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其自律管理水平;对本系统监管者以轮执讲座、一季一考等方式,培训《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对社会以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扎实开展行政指导。
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以日常监管为基础,全面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宣传法条知识,督促经营者自行纠正,前移执法关口。
3、有效实施监督检查。
一是日常巡查。
按照规定的巡查频次,对照《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范》规定的巡查内容,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建立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查缴以感观能发现的“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二是专项检查。
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除了加强日常巡查外,高度重视专项检查,结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肉制品专项检查以及节日期间食品专项整治等多项专整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互查互助。
依照《巡查监管工作互查互助办法》,从各工商所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互查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通报,限期整改,达到相互学习、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是质量抽查。
根据年度抽查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食品质量监测工作。
对质量监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作出了退市处理和行政处罚。
4、推进“票证通”系统的全面使用。
把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食品总经销或总代理等经营户作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源头单位,进一步完善“票证通”的推广与正常应用工作,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开展“票证通”系统网上和实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全县共开通“票证通”用户182户,督促其全面使用,从而抓住监管重点,前移监管关口。
5、全面完成交办任务。
按县人大、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活动安排
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17日至20**年6月30日)。
制定《县工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动员大会,明确“食品安全行”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与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9月30日)。
(一)全面自查(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31日)。
全县三级网格针对包保的网格、二级网格针对监管的辖区、一级网格针对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全面开展自查行动,对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查找与纠正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的不足与问题。
(二)普法宣传(20**年8月1日至20**年8月31日)。
各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对执法人员要按照省局下发的业务大练兵提纲规定的内容,采取个人自学、集体辅导、办班培训,业务考试等方法,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对食品经营者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通过办班培训、印发宣传材料、现场指导等方法,努力提升其自律水平;同时,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
(三)监督检查(20**年6月初至20**年9月底)。
各机构要认真地、不间断地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打防结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行”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10日)。
各机构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行”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改正,认真搜集整理活动期间好的新闻素材,撰写宣传材料,全面搜集整理开展“食品安全行”活动有关资料,做好总结归档。
五、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行”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促进经济乃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克服困难,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突出主题,做到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
各机构要把“食品安全行”活动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与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自律义务相结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责令改正、行政约谈与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相结合。
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在树立工商执法形象、宣传活动成果、营造食品安全氛围、建立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上台阶。
(三)搞好社会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
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真正把“食品安全行”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地推向经营者、推向消费者、推向全社会。
第四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局成立县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局副局长担任,各工商所所长及机关股室局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监管股,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局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参加单位。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
5月31日至6月30日(具体活动时间及内容见附件)。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
各工商所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要突出重点,把活动着力点放在企业、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采取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形成安全生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四)各工商所要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各种知识竞赛,并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保障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等相关材料。
第五篇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具体承担全县、全系统集中打击清理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和信息员负责日常工作。
县局效能办成立督查组,对集中打击传销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县局抽调人员成立20人的应急分队,随时支援各镇、区组织开展的打传集中行动,依法查处传销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职责和打传办职责
1、工商部门职责:
负责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查处各类传销行为,做好对传销活动的清理、教育、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取缔、查封传销窝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会同各镇、社区(村)居委及司法部门做好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消除其抵触情绪;会同公安、房产部门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的单位和人员、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查获的外地传销人员,及时通知其所在地基层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和稳控工作。
2、打传办职责:
各镇、区打传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作为,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要及时掌握辖区传销活动动态,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协调、促进成员单位之间协作与配合;要认真落实一日一报、重大事项即时即报制度,及时向县打传办报送摸排情况和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加强对传销活动新动向、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拿出打击传销的新办法、新对策、新举措,推动长效机制的落实。
三、工商部门工作流程
各级工商部门在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打击清理行动中,要按以下流程做好现场检查、证据收集巩固和取缔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控制传销分子,稳控现场秩序。
2、核查传销人员的身份,并逐一登记,甄别重点人员,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建立传销人员综合信息库。
3、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涉传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商品、工具、书籍、笔记、票据、账簿等。
4、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摄像、拍照,对传销人员予以拍照。
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资料、物品整理归档,做到一点一档。
6、会同有关部门通知出租屋业主到场接受调查,更换门锁,督促业主以书面形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书面承诺保证。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是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传销活动的关键时期决定开展的一次集中行动,是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具体举措,是一场硬仗。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举全局之力,认真开展好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要充实打传办的力量,集中办公,高效运转。
2、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公安、城管、房产、镇、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3、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小区,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
4、加强取证,注意人身安全。
在行动中,要加强视频、等证据收集工作,凡发现非法拘禁、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收集证据的同时,立即通知所在镇、区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派员现场依法查处,确保人身安全。
5、加强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各所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阶段行动开始前,各所将行动方案报县打传办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打击清理行动期间(5月9日至29日)实行一日一报制,于当日15:
30时前向县打传办报送日报表及工作动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随时上报。
要注重经验总结、树立样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形成良好氛围。
5月30日15:
30时前向县打传办报送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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