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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习资料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前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级的责任制。
除了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突发事故的发生,要果断及时处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
也关乎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幸福快乐;关乎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乎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
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所有企业及施工现场都要组建突发事故的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制定健全的急救措施(以下称应急预案)。
公司拥有的特种设备数量多,设备价值高。
所以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现将我公司在使用特种设备中多发性事故(触电、火灾、特种设备、和爆炸)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供从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也可作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要认真付诸实践,指导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1、定义…………………………………………………………3
2、编制目的………………………………………………………6
3、危险性分析……………………………………………………7
4、基本要求………………………………………………………8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10
6、急救技术及常备药品…………………………………………11
7、应急组织机构…………………………………………………13
8、发生触电事故应急预案………………………………………14
9、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18
1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
11、应急物资及装备……………………………………………21
12、预案管理……………………………………………………22
13、预案修订与完善……………………………………………23
1、定义
本事故预防及其应急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1.1安全生产。
指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1.2施工安全
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定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
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4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1.5三级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
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含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1.6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1.7触电事故。
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
1.8急性中暑事故。
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
1.9急性中毒事故。
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故件。
1.10现场急救。
指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征。
1.11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1.12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13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14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1.15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1.16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1.17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1.18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18.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18.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1.18.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1.18.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1.19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1.20四不放过。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根据粤建集工管[2005]13号文件,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工程的顺利完成,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针对本工程施工和材料的特点及现场布置。
特制定本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危险性分析
3.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建筑面积约11447.14平方米,为十六层的科研业务楼的装修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由广东爱富兰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包工包料,合同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3.2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
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电焊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4、基本要求
项目部组建培训急救队伍,日常应配备急救药箱,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
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2.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或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送伤者到医院。
2.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2.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2.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2.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
2.2.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2.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2.4.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2.4.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2.4.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2.4.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2.4.5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部、党群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2.4.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部、党群部)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2.4.7发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事故,应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3.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3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3.4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5不得攀登脚手架。
3.6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厂3.7手架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3.8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定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3.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3.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2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6、急救技术及常备药品
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性急救,以减少伤亡。
现将一般常用的急救知识和常用的急救药物简述如下。
4.1急救技术
4.1.1口对口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
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4.1.2口对鼻人工呼吸。
伤者因牙关紧闭或外伤等原因,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
方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只是把捏鼻改为捏口,对住鼻孔吹气,吹气量要大,时间要长。
4.1.3胸外心脏按压。
由于电击、窒息及其他原因所致心博骤停时,应使用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急救。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偏左,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
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
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
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注:
此法不适宜用于胸骨骨折、颅脑外伤、胸腹部外伤伴有内脏损伤、内出血、肋骨骨折等。
4.2常备药品
4.2.1外用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发放内服药
紫药水
消毒防腐
创可贴
小创伤出血
万花油
烧烫伤
京万红软膏
烧烫伤
风油精
虫咬、牙
碘酊(2%)
局部消毒
清凉油
关节痛、驱暑醒脑防治虫咬
酒精(70%)
局部消毒
红药水
清毒止血
棉垫、崩带
外伤出血
眼水、眼膏
眼部感染
止血胶带
外伤出血
4.2.2内服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速效感冒胶囊
发烧、感冒
扑尔敏
抗过敏
氟哌酸
腹泻、尿道感染
果导
治便秘
复方甘草片
镇咳、祛痰
安定
失眠
碘喉片
咽炎、扁桃体炎
心痛定
治高血压、冠心病
颠茄片
胃痉挛
阿司匹林
解热、镇痛
多酶片
助消化
云南白药
散瘀、止痛、止血
7、应急组织机构
5.1项目部应急事故管理小组
5.1.1应急救援组长: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
;联系电话:
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协调:
;联系电话:
施工应急救援组长:
;联系电话:
5.1.2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1、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
2、平时联络电话:
(姓名)
5.1.3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应及时向项目部应急事故管理小组组长汇报;
2、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即按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
5.2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将信息通知分公司应急事故领导小组,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5.3应急小分队负责将受伤者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必要时,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医疗单位紧急联系。
5.4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及协调人员负责组织现场指挥、救护、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5.5事故发生后,质安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同集团工程分公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8、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
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
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6.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6.1.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专项方案,并经集团公司审批,报监理审批实施。
必须按方案进行敷设,完成后经监理检查合格。
6.1.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1.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6.1.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6.1.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1.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6.1.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6.1.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6.1.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注意事项有:
6.1.9.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6.1.9.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
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6.1.9.3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6.1.9.4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6.1.9.5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一电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6.1.9.6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6.2.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6.2.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6.2.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6.2.2.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6.2.2.3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6.2.2.4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6.2.2.5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6.2.2.6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6.2.2.7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
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6.2.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6.2.3.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6.2.3.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6.2.3.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6.2.3.4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6.2.3.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6.2.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6.2.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6.2.6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方法如下:
6.2.6.1通畅气道。
第一,清除口中异物。
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
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
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
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
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6.2.6.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
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6.2.6.3胸外心脏按压。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公钟挤压60—80次。
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
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
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9、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需要用乙炔、氧气、柴油罐,若这些部位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8.1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8.1.1组织措施
1) 义务消防队协调:
2)加强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民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项目开工前进行消防演练。
3) 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8.1.2管理措施
1)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2)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3)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4)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5)焊割(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6)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7)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8)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灯高温照明灯具。
9)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10)厨房不准同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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