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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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自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东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说明
(报批稿)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1
二、基础数据说明1
(一)土地利用基础数据1
(二)社会经济数据2
(三)调整完善指标数据2
三、指标测算说明3
(一)耕地保有量测算3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测算4
(三)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测算6
(四)建设用地增量指标测算7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测算8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说明9
(一)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9
(二)乡镇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10
五、与相关规划相接的说明11
(一)与“十三五”规划衔接11
(二)与城市规划衔接12
(三)与其他行业规划衔接13
六、调整方案对区域各类用地需求保障情况说明13
(一)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保障13
(二)对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15
七、调整完善过程16
(一)工作方法16
(二)技术路线16
(三)工作程序17
(四)成果上报审查阶20
附表21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调整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东乡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面积为150736.94公顷,与现行规划一致。
二、基础数据说明
(一)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
东乡县总面积150736.94公顷。
其中:
农用地面积70257.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61%;建设用地9845公顷,占6.53%;其他用地70634.27公顷,占46.86%。
表1东乡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公顷)
占国土总面积比例(%)
占三大类比重(%)
农用地
耕地
52103.08
34.57%
74.16%
园地
622.84
0.41%
0.89%
林地
7313.42
4.85%
10.41%
牧草地
797.68
0.53%
1.14%
其他农用地
9420.96
6.25%
13.41%
小计
70257.98
46.61%
100.00%
建设
用地
城镇用地
479.71
0.32%
4.87%
农村居民点用地
4510.31
2.99%
45.81%
采矿用地
114.76
0.08%
1.17%
交通水利用地
4526.32
3.00%
45.98%
其他建设用地
213.59
0.14%
2.17%
小计
9844.69
6.53%
100.00%
其他土地
水域
723.6
0.48%
1.02%
自然保留地
69910.67
46.38%
98.98%
小计
70634.27
46.86%
100.00%
行政区总面积
150736.94
100.00%
/
(二)社会经济数据
东乡县现有24个乡镇,229个行政村,1893个合作社,2014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4.47亿元,增长13%;农业增加值3.96亿元,增长7%;工业增加值1.09亿元,增长16.5%;固定资产投资24.69亿元,增长30%;大口径财政收入达到1.23亿元,增长1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亿元,增长18%;农民人均纯收入3237元,增长17.5%,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了两位数增长。
(三)调整完善指标数据
东乡县此次规划主要指标中:
全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171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9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1.39%;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152.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353.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面积133平方米/人,2015年到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增量为307.00公顷;调整后的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92.00公顷,其中2015年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净增量为310.00公顷。
三、指标测算说明
(一)耕地保有量测算
2014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52103.08公顷。
按照州局下达指标,到2020年东乡县耕地保有量为41713.00公顷。
各乡(镇)指标分解过程中以各乡(镇)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耕地现状为基础,按照下列调整公式确定各县区耕地保有量:
公式①:
2020年耕地保有量=2014年耕地面积-可减少耕地面积
公式②:
可减少耕地面积=规划2015-2020年可减少耕地面积+不稳定耕地中难以稳定确需退耕的耕地面积
表2各乡镇耕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域
2014年
可减少耕地面积合计
2020年
东乡县
52103.08
10390.08
41713.00
锁南镇
2521.07
255.36
2265.71
达板镇
1161.62
790.72
370.90
河滩镇
1861.14
367.58
1493.56
那勒寺镇
3962.06
-42.56
4004.62
唐汪镇
952.72
65.21
887.51
春台乡
2239.44
640.17
1599.27
柳树乡
1901.77
52.59
1849.18
东塬乡
2039.03
63.63
1975.40
坪庄乡
2513.48
-93.09
2606.57
百和乡
2222.74
76.22
2146.52
关卜乡
1902.56
-49.58
1952.14
赵家乡
1626.64
-42.7
1669.34
五家乡
2093.46
17.34
2076.12
果园镇
2934.43
1088.69
1845.74
沿岭乡
1471.08
-13.63
1484.71
汪集镇
3212.48
747.21
2465.27
风山乡
2183.98
1447.01
736.97
车家湾乡
1801.91
1188.43
613.48
高山乡
1591.98
310.26
1281.72
大树乡
2378.83
1100.03
1278.80
北岭乡
1446.67
569.95
876.72
龙泉镇
3925.53
593.55
3331.98
考勒乡
1488.77
182.71
1306.06
董岭乡
2664.49
1073.36
1591.13
临夏州水保站
3.54
3.54
0.00
高山林场
1.66
-1.94
3.60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测算
2014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729.69公顷。
按照州局下达指标,到2020年东乡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950.00公顷。
各乡(镇)指标分解过程中以各乡(镇)2014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础,结合各乡(镇)现状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十二五”期间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和“十三五”期间拟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70%的原则(中心城区除外)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指标分解情况如下。
表3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域
2014年
可减少耕地面积合计
2020年
东乡县
32729.69
1220.31
33950.00
锁南镇
1579.48
-15.71
1563.77
达板镇
233.57
-49.76
183.81
河滩镇
449.69
-67.87
381.82
那勒寺镇
2982.78
559.96
3542.74
唐汪镇
410.02
-232.95
177.07
春台乡
1382.07
-22.54
1359.53
柳树乡
1687.53
-17.71
1669.82
东塬乡
1743.30
-56.48
1686.82
坪庄乡
2227.28
64.37
2291.65
百和乡
1394.12
470.75
1864.87
关卜乡
1748.49
-63.8
1684.69
赵家乡
1326.42
173.71
1500.13
五家乡
1706.80
147.54
1854.34
果园镇
1338.32
258.63
1596.95
沿岭乡
1281.18
-5.28
1275.90
汪集镇
1966.35
192.01
2158.36
风山乡
523.75
79.68
603.43
车家湾乡
550.10
-3.4
546.70
高山乡
1058.28
-19.02
1039.26
大树乡
1079.08
-31.41
1047.67
北岭乡
719.64
-21.5
698.14
龙泉镇
2910.71
-187.01
2723.70
考勒乡
1027.02
-33.12
993.90
董岭乡
1403.71
101.22
1504.93
(三)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测算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9845.00公顷。
按照州局下达指标,到2020年东乡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152.00公顷。
各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分解遵循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布局。
具体分解中以各乡(镇)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建设用地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各乡(镇)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未来建设用地需求等因素,对临夏州“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稳增长重点项目相应增加的建设用地予以确认,确保各乡(镇)在规划期内“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有地可用,将建设用地总规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指标分解情况如下。
表4各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域
2014年
可增长空间
2020年
东乡县
9845.00
307.00
10152.00
锁南镇
420.77
135.91
556.68
达板镇
457.26
23.08
480.34
河滩镇
578.89
59.90
638.79
那勒寺镇
506.95
0.51
507.46
唐汪镇
215.33
40.58
255.91
春台乡
220.66
0.51
221.17
柳树乡
122.07
2.74
124.81
东塬乡
263.20
3.30
266.50
坪庄乡
279.64
0.26
279.90
百和乡
220.04
6.05
226.09
关卜乡
184.27
0.14
184.41
赵家乡
156.77
0.47
157.24
五家乡
192.02
1.00
193.02
果园镇
333.18
0.29
333.47
沿岭乡
123.16
0.15
123.31
汪集镇
281.83
21.12
302.95
风山乡
156.58
0.27
156.85
车家湾乡
90.94
0.76
91.70
高山乡
88.40
0.35
88.75
大树乡
149.30
0.04
149.34
北岭乡
120.76
0.82
121.58
龙泉镇
300.12
1.05
301.17
考勒乡
174.55
0.45
175.00
董岭乡
200.68
1.70
202.38
刘家峡水库
3996.42
2.65
3999.07
临夏州水保站
1.17
2.02
3.19
高山林场
10.04
0.87
10.91
(四)建设用地增量指标测算
规划2015年至2020年建设用地净增量30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48.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9.0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了159.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89.00公顷。
2015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净增量31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42.00公顷。
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592.00公顷,占用耕地430.00公顷。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测算
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5105.00公顷和594.00公顷。
按照州局下达指标,到2020年东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5353.00公顷和753.00公顷。
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分解中,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以各乡(镇)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结合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东乡县建设向南开放窗口战略要求和各乡(镇)可减少建设用地潜力,将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具体分解情况如下:
表5各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分解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域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
可增长空间
2020年
2014年
可增长空间
2020年
东乡县
5105.00
248.00
5353.00
594.00
159.00
753.00
锁南镇
388.30
160.00
548.30
197.77
-170.64
27.13
达板镇
395.66
79.66
475.32
139.51
-22.65
116.86
河滩镇
456.06
176.52
632.58
67.75
21.23
88.98
那勒寺镇
458.14
-15.49
442.65
61.51
0.76
62.27
唐汪镇
189.70
63.58
253.28
69.17
-33.54
35.63
春台乡
142.92
-12.49
130.43
3.07
15.28
18.35
柳树乡
112.50
-18.26
94.24
6.98
6.28
13.26
东塬乡
239.79
-28.41
211.38
19.17
10.56
29.73
坪庄乡
255.80
-21.74
234.06
32.92
32.92
百和乡
209.42
6.05
215.47
30.31
30.31
关卜乡
179.22
-5.86
173.36
24.39
24.39
赵家乡
147.33
4.47
151.80
21.35
21.35
五家乡
178.22
-11.00
167.22
4.39
19.13
23.52
果园镇
287.13
-35.71
251.42
13.51
21.86
35.37
沿岭乡
109.10
-5.85
103.25
1.94
12.58
14.52
汪集镇
242.46
21.12
263.58
2.23
34.85
37.08
风山乡
139.66
-6.73
132.93
0.28
18.42
18.70
车家湾乡
76.58
-2.24
74.34
0.26
10.20
10.46
高山乡
74.20
-0.25
73.95
2.31
8.09
10.40
大树乡
132.73
-12.34
120.39
16.93
16.93
北岭乡
99.78
-7.18
92.60
13.03
13.03
龙泉镇
282.01
-20.95
261.06
2.09
34.63
36.72
考勒乡
156.47
-37.05
119.42
16.80
16.80
董岭乡
150.52
-24.30
126.22
2.06
15.70
17.76
刘家峡水库
2.65
2.65
0.37
0.37
临夏州水保站
1.17
-0.08
1.09
0.15
0.15
高山林场
0.13
-0.13
0.00
0.00
0.00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说明
(一)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东乡县在原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729.69公顷的基础上,将东乡县城市周边未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作为新增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共计106个图斑,总面积334.13公顷。
按下发类型可分为未划入基本农田耕地及已有基本农田两个片区,其中:
未划入基本农田耕地101个图斑,面积303.53公顷;已有基本农田5个图斑(位于限制建设区),面积30.06公顷。
(二)乡镇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调整前,基本农田布局比较分散,广泛分布在东源乡、锁南镇、坪庄乡龙泉镇、五家乡等,集中连片程度总体不高。
调整后调入的基本农田全部为耕地,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集中连片程度也有所提高。
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锁南镇、大树乡、果园镇、柳树乡、高山乡等。
其中锁南镇面积1563.77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4.6%;龙泉镇面积2723.70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3%;那勒寺镇面积3542.74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0.44%等。
布局上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布局更加合理,调整过程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表6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统计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调整前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净调整量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东乡族自治县
32729.69
1220.31
33950.00
锁南镇
1579.48
-15.71
1563.77
达板镇
233.57
-49.76
183.81
河滩镇
449.69
-67.87
381.82
那勒寺镇
2982.78
559.96
3542.74
唐汪镇
410.02
-232.95
177.07
春台乡
1382.07
-22.54
1359.53
柳树乡
1687.53
-17.71
1669.82
东塬乡
1743.30
-56.48
1686.82
坪庄乡
2227.28
64.37
2291.65
百和乡
1394.12
470.75
1864.87
关卜乡
1748.49
-63.80
1684.69
赵家乡
1326.42
173.71
1500.13
五家乡
1706.80
147.54
1854.34
果园镇
1338.32
258.63
1596.95
沿岭乡
1281.18
-5.28
1275.90
汪集镇
1966.35
192.01
2158.36
风山乡
523.75
79.68
603.43
车家湾乡
550.10
-3.40
546.70
高山乡
1058.28
-19.02
1039.26
大树乡
1079.08
-31.41
1047.67
北岭乡
719.64
-21.50
698.14
龙泉镇
2910.71
-187.01
2723.70
考勒乡
1027.02
-33.12
993.90
董岭乡
1403.71
101.22
1504.93
五、与相关规划相接的说明
(一)与“十三五”规划衔接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深化土地资源改革的关键时期。
东乡县在坚持土地利用总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三五”规划紧密衔接,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严格把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共同划定三条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创新规划实施机制,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以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与城市规划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立足于区域远景发展,除了分析城镇用地的合理规模及范围外,还侧重对城镇用地和其他类用地之间的综合平衡、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及配置,更注重区域的整体性,强调自然资源的保护、各业的协调、生态环境的平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把城镇作为一个点放入区域中与其他各业用地进行综合研究。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以定性、定位为基础的土地利用整体空间规划,它除了要分析确定城镇用地范围、规模外,更侧重对城市内部各类用地进行优化调整、合理配置,注重城市土地利用的整体效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互有侧重、互为弥补、不可缺少的两项规划。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充分反映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协调中应遵循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协调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
在进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时,凡符合城市规划而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超过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的,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的衔接起来,共同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与其他行业规划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六、调整方案对区域各类用地需求保障情况说明
(一)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保障
东乡县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严格实施规划内容,积极探索“三规合一”或“多规融合”机制,严格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统筹安排和保障城镇化用地,严格控制城市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粗放利用,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节约集约用地。
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定》,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专家论证制度,进一步把好新增建设用地第一道“闸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力度,优化用地布局,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存量工业用地、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开展城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充分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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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东乡族 自治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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