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机电系统设备运行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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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机电系统设备运行规则
运行规则(试行)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地铁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运行规则(试行)
1.总则与范围
1.1.为保证地铁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安全、可靠、高质量运行,实现系统设计功能,使机电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设备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规定了地铁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扶梯、电梯轮椅升降平台及屏蔽门系统,运行、维修管理的一般原则。
1.3.机电系统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熟悉机电各系统设备组成、功能、设备位置、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对直接影响运营安全的设备故障,应掌握先期故障处理程序与操作方法,履行机电系统设备值守职责。
1.4.机电系统设备维护人员应掌握机电各系统设备操作、保养、检测、系统设备维修、维护技术,具备准确判断、迅速排除故障的能力。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设施,在投入运行前应通过市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检测,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在其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测,并按照要求张贴、悬挂检测有效证件。
1.6.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灭火器等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在投入运行前应通过市消防部门的检验、检测,取得合格证;在系统设备运行期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消防监测,并确保消防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1.7.运营分公司、机电公司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建立消防设备、设施专项管理制度,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应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对车站综控员、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制订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操作、使用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相关消防演练工作。
1.8.运营分公司及机电公司应根据本规则,编写机电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细则或相应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1.9.本规则适用于北京地铁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和运行维护管理。
由于该规则编制时,6号线机电各系统设备尚未投入运行,规则中一定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实际运用中,相关单位、部门应注意归纳、总结问题,若发现不适应的地方,应及时上报编制部门,以便及时修正。
2.管理与职责
2.1.调度中心职责
2.1.1.正常情况下,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过行车综合自动化系统(TIAS)和FAS中心级工作站,监视全线机电系统设备运行,负责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故障统计、记录、中心设备故障报修等管理工作。
2.1.2.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接收车站级系统设备故障报警信息,与车站综控员进行确认,并根据中心级图形显示、事件记录、报警及设备运行状态等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判断、处理及报告。
2.1.3.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根据本规则,对全线机电设备时间表调整工作进行监管,配合机电公司在中心完成全线时间表的调整工作,并监视调整后全线机电设备模式执行情况。
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机电设备运行模式时,由公司设备部通知调度中心。
2.1.4.列车在区间隧道内着火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根据中心FAS报警信息、司机报告的列车火灾发生具体位置信息、车站综控员报告信息及行车调度信息,向火灾区域相邻车站下达该区间火灾联动模式指令,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
2.1.5.车站公共区及附属房间发生火灾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接收车站火灾报警信息,监视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并协助车站开展救灾工作。
2.1.6.当屏蔽门系统发生故障时,根据司机或车站综控员报告的故障信息,行车调度负责通知后续列车司机采取其它方式操作屏蔽门,实现不同形式的行车指挥。
2.2.运营分公司职责
2.2.1.正常情况下,车站综控员通过TIAS和FAS车站级工作站监控本站及所辖相邻区间机电系统设备的运行。
负责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故障统计、记录、车站设备故障报修等管理工作。
2.2.2.车站综控员根据车站级图形显示、事件记录、报警及设备运行状态等反馈信息,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核实、初步判断,并将情况报告控制中心。
根据系统设备故障信息,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
2.2.3.车站综控员根据本规则,对本站时间表调整后的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核对。
如遇特殊情况,接受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下达的临时机电设备运行模式指令,执行临时运行模式。
2.2.4.区间发生阻塞时,车站综控员接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下达的调度命令,执行区间阻塞模式运行工况。
2.2.5.列车在区间隧道内发生火灾时,车站综控员接收中心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下达本站及相邻区间火灾联动工况命令,与相邻车站或区间共同完成区间火灾联动工况,并将情况上报中心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
2.2.6.当FAS发出火灾报警时,车站综控员应根据火灾报警信息,立即进行现场确认;当确认为火灾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启动相应火灾运行模式,并立即启动相应火灾预案,通知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并将情况上报中心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当确认为误报警时,车站综控员应进行报警复位,并进行故障报修。
2.2.7.当TIAS或BAS控制故障时,车站综控员应视情况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
2.2.7.1.当车站照明控制操作故障时,车站综控员应开启车站照明原地控制设备,以保证车站照明及时投入运行。
2.2.7.2.当车站、区间发生跑水事件,危及车站及行车安全时,车站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及时关闭相应截门,同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做好相应记录。
2.2.8.机电设备运行方式进行转变时,车站综控员按照调度指令,对本站转变后的机电设备运行方式进行确认。
当无法实现时间表控制方式时,采用模式控制或点动控制方式进行操作,需要原地控制设备时,通知设备维修单位进行操作,设备运行模式转变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设备部和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报告。
2.2.9.应按照运营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完成机电设备相关管理工作。
对于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建立设备档案及相关规章制度,配置相应人员进行专项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成FAS、气体灭火等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10.机电设备进行计表维修、故障维修时,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登记、注销等工作。
施工计划得到中心电力防灾环控调度许可方可开始工作。
故障修复后车站综控员应通过TIAS或FAS工作站对故障修复情况进行确认并在故障报修单上签字,并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中心电力防灾环控调度。
2.2.11.为使各专业人员掌握本专业房间内有关机电专用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方法,运营分公司应组织车站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设备操作、使用培训,结合每年消防检测进行FAS设备各联动模式的演练。
2.2.12.车站综控员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厂家、维修单位提供的操作说明、工况表对设备设施进行监控。
2.3.机电公司职责
2.3.1.根据机电系统设备维修规则、产品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进行机电系统设备的计划维修、状态维修及故障维修等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编写操作说明、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3.2.根据机电系统设备运行周期、季节变化、设备运行状态,及时调整维修计表,保证机电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3.3.机电公司根据本规则调整时间表时,按照公司《生产调度规则》办理,提前在中心环调工作站完成时间表的编制、设置及下发工作,并对全线时间表调整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确认。
2.3.4.正常运行时,维修人员通过维护工作站和现场巡检,核实机电设备运行方式,当发现不正确的设备运行方式时,应向车站综控员提出调整运行方式书面意见,经与车站综控员核实后,及时进行调整,并做好相应记录。
2.3.5.当TIAS或BAS控制故障,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失去远程控制功能时,负责完成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就地控制操作工作。
2.3.6.当接到车站综控员火警通知时,维修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完成消防救灾工作。
2.3.7.为保证机电系统设备各运行模式随季节实现正常转换,机电公司应提前做好相关系统设备开机准备工作,以满足车站、设备房间环境温度的要求。
2.3.8.严格按照维修计划开展机电设备维修工作,针对节假日、特殊季节、重要时期等制定相应设备保障措施。
2.3.9.当接到机电系统设备故障报修时,及时到现场进行故障判断与处理;维修人员在进行机电设备计划维修、故障维修等维修作业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进行机电设备计表维修时,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计表登记的内容开展维修作业。
遇特殊情况,车站综控员提出停止计表维修作业时,应向维修人员提供书面调整意见。
b)进行设备维修作业时,应填写维修登记单,经当值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c)在进行设备维修前,维修人员与车站综控员应根据系统设备具体情况,做好系统设备权限交接记录,维修完毕后将权限及时交还车站综控员。
d)不允许超权限进行维修作业。
进行维修作业时不得影响其它专业设备正常运行。
e)在进行设备维修过程中遇有突发事件时,做好设备相应临时措施。
f)维修作业结束后,做好维修记录,并办理相应维修注销手续。
2.3.10.应建立机电系统设备应急抢险救援机制、配备抢险器材、制定机电设备抢险救援预案。
当发生应急情况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独立或配合其它专业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3.11.应根据系统设备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备品备件储备工作,以确保故障设备、组件及时更换。
2.3.12.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做好机电设备的相关管理工作。
建立机电系统设备档案、记录,其中主要包括:
设备台帐、备品备件台帐、设备履历、日常巡视记录、日常故障处理记录等。
完成FAS、气体灭火等消防系统设备消防年检及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
3.通风空调系统
3.1.通风空调系统构成
Ⅰ隧道通风系统
3.1.1.隧道通风系统
3.1.1.1.隧道通风系统由本车站与相邻车站送排风机或区间风机、消声器及组合风阀等设备组成。
隧道通风系统兼作隧道夜间及事故通风系统。
3.1.1.1.1.正常运行时,通过本车站与相邻车站送排风机组成纵向夜间通风系统,开启及关闭相应组合风阀,实现夜间区间通风功能;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和列车阻塞时,通过本区间相邻车站风机联合运行,实现对该区间隧道排烟、通风功能。
3.1.1.1.2.五路居站至五路居停车场、青年路至褡裢坡设置区间风井及区间风机。
正常运行时,通过本车站与区间风机组成纵向夜间通风系统,开启及关闭相应组合风阀,实现夜间区间通风功能;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和列车阻塞时,本车站相邻车站及区间风机联合运行,实现对隧道排烟、通风功能。
3.1.1.2.部分区间和设有存车线及渡线处,设置区间射流风机,当存车线及联络线处发生火灾和列车阻塞时,区间射流风机与相邻的车站风机或区间风机联合运行,实现排烟、通风功能。
3.1.1.3.双洞区间车站端部设置迂回风道,以减少闭式运行活塞风对车站的影响。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于车站内或隧道内。
Ⅱ地下车站通风空调系统
3.1.2.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
3.1.2.1.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由车站两端风道内送排风机、开启式的大型表冷器、空气过滤器、组合风阀等设备组成。
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为独立通风空调系统,并兼做排烟系统。
在车站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发生具体位置,按照排烟分区实现排烟功能。
3.1.2.2.车站公共区采用空调季、过渡季、冬季三种运行方式。
空调季通风空调系统采用全空气空调方式,通过风机变频控制,风阀转换及表冷器开启,实现空调季节小新风运行;过渡季节和冬季采用全新风运行。
3.1.3.车站房间通风空调系统
3.1.3.1.设备用房通风空调系统为独立通风空调系统,由空调机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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