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驾校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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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驾校管理规章制度
捷安驾校管理规章制度
一、诚承信诺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树立“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驾培风尚,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1、诚信一般内容包括:
(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
(4)文明教学,新生学员的人格,不准侮辱学员人格。
(5)如实填写驾驶员培训记录,不弄虚作假。
(6)准许学员选择培训日期和上车时间,给学员提供方便。
(7)保证教练车的车况良好,不影响学员的训练。
(8)不收取学员的钱物,不加入学员请客吃饭和娱乐活动。
(9)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10)对学员投诉要及时处理,并要对投诉人保密。
(11)驾校负责对学员承诺的要落实。
(12)全校所有教职员工要结合本校工作一定要落实。
年终评比时,对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教练员每月进行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业务水平,确保招生安全,合格率上新台阶。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天查课一次。
主管领导每周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
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
3、教员实行讲课制度,认真进行试讲,注意“尊师爱徒,从严执教”的方法,对学员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技能汽车的维修等多方面知识的指导与传授。
4、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教练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科目三考试。
5、培训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主管校长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驾校业务员将驾驶培训记录送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予约,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三、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及有关节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人事部负责面试和测试。
3、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参加全省公安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教练员考核。
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驾校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二)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1、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泄漏驾校内部文件、内部管理及驾校内部机密的工作人员及教练,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2、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教练员工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学校。
教练员工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3、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工违反驾校规定,情节严重影响驾校名誉,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开除。
有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被开除的教员,学校不再聘用。
(三)教练员考评
1、每月进行安全道德考评。
2、每周进行廉洁自律和信誉考评。
3、每月进行合格率、招生率,维修、油料开支考核。
4、培训和招生考核结果末位排名三次以上的,进行待岗培训后合格上岗。
5、安全、道德信誉,维修、油料末位排名三次者,予以辞退。
四、培训工作规范
1、严格按照教学程序教学。
基础驾驶训练、桩训、路训。
2、必须落实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
在情况允许下,让学员体会应变和应用驾驶训练。
3、各车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听取“一分钟安全教育”。
4、学员桩训前三天至五天,教练员必须与学员并坐指导训练,不准在车下凭嘴喊话指导。
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桩训时教练员确需临时离岗时,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并暂停训练,不得让学员独自驾驶。
路训时教练员确需离岗时,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并停止训练。
教练员离岗时,另请教练管理。
6、严格遵守训练作息时间,按时训练,按时收车,需要加班训练的车辆由培训办领导批准。
五、考试工作规范
1、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2、认真协助市交通局驾培科、市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对报考驾驶员的考试工作。
3、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
4、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培训记录,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5、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6、对不能按预考日期进行考试的学员,教练员应在3日前报告驾校培训办,通知报考员,并由有关人员报送考试部门。
7、学员补考由驾校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再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8、学员计划外考试由教练员根据学员的训练进度情况提前三天申报驾校,由驾校向考试部门申请批准。
9、报考驾驶证的学员日期发生变化应及时电话通知报考员。
六、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
2、教学设施设备应进行登记造册、一台一档、建立台帐。
用专柜存放,以便备查或更新。
3、所有设施、设备要求定期保养,做好清洁卫生,保持设备设施整洁及完好率。
4、教学设施、设备定专人负责,不得丢失,损坏、霉变等现象。
5、各种设施、设备未经校长许可不得外借,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七、教学质量规范
弘扬吉安驾校,通过改变人的心智去实现最低最省的成本、创造出最高最稳定的质量、最稳定的生源,形成旺盛不断的招收新学员。
1、教学质量管理
要把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质量的驾驶员视为第一。
按照吉安驾校教学“训练质量标准”和“三高”(高水平、高适应、高素质)要求:
结业考试科目一合格率为90%,科目二合格率为80%,科目三合格率为70%;减少二考,力争消灭三考。
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认真向学员传授驾驶技能;二是对学员进行驾车道德教育,使学员养成文明行车,安全礼让的驾驶作风。
八、教练车的管理规范
1、教练车证、牌照必须齐全有效。
2、按期参加教练车定期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3、教练车的技术状况、安全和附属操纵装置(灭火器、副制动、后视镜)等完好有效。
4、教练车的车容车貌符合要求,驾驶室、车厢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卫生。
5、小车教练车驾驶室内不准存放危险物品。
6、教练车不允许搭乘无关人员,除动作示范外,大、小货车后厢按规定乘、大货车驾驶室不得乘无关人员。
7、教练车从停车场至训练场区间往返时,不准把车辆交学员驾驶。
8、教练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规定的位置,不准乱停乱放。
9、教练车应按规定的路线训练。
10、教练员交接教练车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对内调整时,由主管领导监督交接。
交接后进行登记。
11、教练车驶出训练场要经过校长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准私自将教练车开出训练场。
12、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加训练。
13、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每三个月自行进行三级维护保养,包刮换机油,刹车油等。
14、不准教练员之间私自借用教练车。
15、教练员收车后需将钥匙交保管人员统一存放。
九、服务规范
教练员必须充分认识真诚的服务是创造驾校竞争优势,赢得学员的好感,热情服务意识。
1、要尊重学员,对学员一视同仁,特别对大龄、老龄学员不得歧视。
2、不准对学员变相收费。
3、不得随意停止学员训练,更不准全车停训,要为学员学车争分夺秒。
4、不得安排非本车学员练车。
5、对患病或身体不适的学员要给予特殊照顾。
6、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学员培训的,应积极开展善后挽救服务,挽回影响。
7、对提出换车、换教练员的学员,要积极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8、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
努力办好驾校一切服务工作,不得对学员进行辱骂,殴打等粗暴教学行为,如有违反查正属实一律开除。
十、安全工作规范
1、训练前选举1名学员任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2、发生训练事故后,要及时按级上报,听候处理。
3、训练中要严防轻微刮碰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4、教练员实行轮训制度。
5、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职业道德等考核;教练员由学校领导或培训人员发放考核问卷或电话资讯,对平时教练的工作、教练方法和职业道德、培训质量等,由学员打分公布合格教练。
十三、责任倒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员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即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二)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管理员。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练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三)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
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
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
3、检查培训情况。
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培训考核卡的记录,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检查入学手续。
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填写情况。
5、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报给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四)倒查责任的划分
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
(1)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
(2)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
(3)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2)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人员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3)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工作部门的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十一、学员投诉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
具体内容包括:
1、教练员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教练员要学员填写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时弄虚作假;
3、学校和工作人员不按收费标准乱收费或收费不给票据;
4、学校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投诉电话42407334208308
(二)投诉处理
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以上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
(4)学校工作人员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兑现承诺;
(6)其他问题,由校领导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7)接到学员投诉受理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遇有紧急事宜须马上解决处理,将矛盾和事态的恶性循环予以抑制。
(8)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9)保护投诉人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投诉人的要求,如发现打击、报复、立即公开辞退。
(10)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学校投诉处理档案
十二、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车事故,保障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评比和考评,增强综合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检查,每月做到一次安全统计。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学校培训办和教练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考评,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4、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5、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6、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7、禁止教练员穿拖鞋和酒后执教和学员穿高根鞋,拖鞋,酒后训练。
8、严禁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9.教练车上的副制动,副喇叭,手刹,反光镜要齐全有效。
10,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和电源。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上车前,穿高根鞋,拖鞋,训练时用安全带,吸烟,吃东西等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水、电、气、油、刹车方向及其它全零部件的检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方可出车。
(6)在教学中,“三检”制度要坚持落实。
(7)有无酒后训练情况或桩训、路训时,教练员不在车边和车上。
(8)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9)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10)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
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
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
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
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在训练场内发生事故的,责任由教练全负。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学校承担白分之70,教练员或驾驶员承担百分之30。
(2)赔偿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十三、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教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教练车使用及维护
1、教练车由培训办管理人员管理,必须牌证齐全,并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教练车管理实行分车责任制,一个教练员负责一台车,教练车必须车容整洁,内外干净,车况良好,摆放整齐,安全装置齐全有效,随时保证教学用车。
3、教练车必须教学设备配套,每台车配备逢杆,逢布、桩杆、砣、随车工具,手续,备用轮胎等,定期保养、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未经批准教练员训练时,不将车交给非学员驾驶和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在训练中不准乘坐与培训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教练员须按规定时间表出车和收车,非教学时间不准出车或将车在外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负责人批准。
6、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根据事故情况和责任,追究教练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7、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每考完一期学员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打黄油。
8、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9、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学校维修站进行修理工作。
10、二级维护由学校维修站负责。
11、教练车维修内容应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
12、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十四.总教练岗位职责
1、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尽职尽责,积极协助领导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教练员安全、文化、业务学习,负责讲专业技术课程,交流学习经验,统一教练员教学计划规范和教学程度,统一教练动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全面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训练科目。
3、管理好学校的教学车辆,设备、经常组织检查评比,并负责组织学员的考核、考试以及送考、发证工作。
4、负责教练员、学员工作情况,学习成绩、奖惩、记录、归档,及时调解教练员、学员中发生的纠纷矛盾,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立即报告学校领导。
5、教练员请假休息,负责代班,训练及时对所有教练车辆用油的管理,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对每车用油进行统计。
6、对所有教练员的桩训,路训进行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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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校 管理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