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简答题.docx
- 文档编号:7719061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70.33KB
招投标的简答题.docx
《招投标的简答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投标的简答题.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投标的简答题
招投标的简答题
招投标的简答题
1.何谓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答:
公开招标:
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凡对此招标项目感兴趣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特定的承包人,都可自愿参加竞标的一种工程发包方式。
邀请招标:
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
这种招标方式不发布公告,是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掌握的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承包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要求他们参加工程的投标竞争,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的程序?
答:
(1)发出资格预审公告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4)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告知其资格预审结果。
3.什么叫投标有效期?
答: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
4.什么是不平衡报价法?
如何运用不平衡报价法?
答: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方法:
(1)能够早收到钱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资金周转。
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粉刷、油漆、电气等,可适当降低。
这种方法对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工程不适用。
(2)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作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
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可多得利。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
这样,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此种施工项目时也可多得利。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果估计今后会发生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量大价高的提高报价,工程量大的少数子项目适当提高单价。
工程量小的大多数子项目则报低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采用单价合同项目。
5.什么是多方案报价与增加备选方案报价法?
如何运用多方案报价与增加备选方案报价法?
答:
多方案报价与增加备选方案报价是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不足,提出有利于业主的替代方案(又称备选方案),用合理化建议吸引业主争取中标的一种投标技巧。
具体做法是: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正式标价,在投标书中的附录中提出替代方案,并说明如果被采纳,标价将降低的数额。
多方案报价与增加备选方案报价法适用情况:
(1)如果发现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范围很不具体、明确、或条款内容很不清楚,很不公平或对技术规范的要求过于苛刻。
(2)如果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某些不合理并可以改进的地方或可以利用某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替代的地方或者发现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满足不了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3)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提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6.建设工程的投标程序?
(1)投标的前期工作A.获取信息并确定信息的可靠性B.对业主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C.投标方向的选择
(2)申请投标和递交资格预审书
(3)接受投标邀请和购买招标文件
(4)研究招标文件
(5)参加标前会议和勘察现场,环境调查
(6)制定实施方案、编制施工规划
(7)确定投标报价
(8)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投递
(10)参加开标会,中标与签约
7.简述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要求
答:
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要求: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8.什么是综合评标法?
答:
综合评标法是衡量投标文件中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估价或综合评估分。
9.简述定标依据?
答: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适用于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
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
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
低于成本的除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适用于招标工作属于一般投标人均可完成的小型工程施工;采购通用的材料;购买技术指标固定、性能基本相同的定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等招标,对满足基本条件的投标书主要进行投标价格的比较
10.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解除?
答: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两种都属于约定解除,不管是事先约定,还是事后约定,主要在于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只要协商好了,就可以解除合同。
利用这种方式比较轻松,便于实现)
11.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
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节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2.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念?
答: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
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13.固定总价合同适用的范围?
答: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14.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
答: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5.什么是索赔?
按照索赔的目的是如何分类的?
答: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二)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为: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16.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索赔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7.共同延误事件发生时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则在发包人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的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重要时间归类: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的规定时间期限内正式签订书面合约。
2.
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投标 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