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0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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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016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月
1.目的
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以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来界定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契约关系,从而保证公司和员工应有的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招聘管理办法》
《薪酬设计方案》
《考核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4.职责
4.1办公室
4.1.1负责制订和完善本管理办法。
4.1.2负责组织办理员工的入职手续。
4.1.3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业务。
4.1.4负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
4.1.5负责记录和监督员工的工作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4.1.6负责记录员工的奖励和惩罚情况。
4.1.7负责办理公司与员工解除、变更、补签、续签劳动合同及协议的具体业务。
4.1.8组织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1.9协助公司对离职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5.管理内容
5.1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
5.1.1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在进入公司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劳动关系。
5.1.2公司目前在职的员工应该统一补签劳动合同。
5.2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
5.2.1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在劳动合同书中签章。
5.2.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以《授权委托书》形式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在劳动合同书中签章。
5.2.3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业务。
5.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5.3.1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5.3.2工作任务和责任;
5.3.3工作纪律;
5.3.4工作期间的奖励和惩罚规定;
5.3.5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5.3.7合同的解除与强制保留;
5.3.8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协议;
5.3.9离职手续及程序;
5.3.10违约责任。
5.4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5.4.1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均要确定试用期和合同期限。
5.4.2公司招聘的员工,必须要经过1-6个月的试用考察期。
但是高层次紧缺人才无试用期。
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任)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
在试用期间,本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试用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5.4.3试用期间毕业生按照同岗位最低岗位工资的70%发放。
5.4.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5工作任务和责任
具体参见《部门职责》和《职务说明书》
5.6工作纪律
公司的工作期间,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工作纪律,作为从事某项具体工作的员工,还应该熟悉并遵守所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a.上班时间员工应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原则上不得处理私事。
遇特殊情况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员工适当处理必要的私事。
b.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一个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7次者,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50%。
上班时比规定时间晚五分钟算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
c.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旷工半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
d.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e.工作时间内不得睡觉、下棋、打牌、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听收音机、录音机、干私活等。
f.外出工作期间或在公司范围内,不准进行赌博或作博彩性游戏。
g.不得虚报、捏造或隐瞒人事资料。
h.不得虚报、隐瞒重大事故或报告失实的事故资料。
i.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及声誉的行为,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
5.7奖励和惩罚规定
5.7.1奖励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可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做出特殊或重大贡献的,可给予重奖:
a.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与公司同心同德,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b.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精益求精,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促进业务发展,改善经营管理做出显著贡献的;
c.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执行政策中起模范作用的;
d.廉洁自律,勤奋节俭,保护公司资财,防止事故,挽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e.同违法、违纪行为做坚决斗争有功绩的;
f.诚实守信,以诚待客,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声誉有突出事迹的;
g.在对外交往中,为公司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h.有其它功绩的。
5.7.2处罚规定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的;
b.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有意欺骗上级的;
c.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管理混乱,造成公司严重亏损,效益明显下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d.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或者滥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
e.挥霍公款、浪费公司资财的;
f.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g.在外事交往中有损公司荣誉和利益的;
h.参与或支持赌博、色情、吸毒、迷信活动的;
i.违反规定擅自在其它机构兼职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其他赢利性的经营和有偿中介活动的;
j.在工作及业务中有违反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的。
k.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降级(降低工资等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
5.8报酬和福利待遇
具体参见《考核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5.9合同的解除与强制保留
5.9.1合同的解除
5.9.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和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d.贪污、盗窃、赌博、流氓等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e.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利用病假、医疗期为本人、他人或亲属从事生产、经营、劳务活动的;
g.利用工作之便或不正当手段泄漏公司机密谋取私利,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5.9.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a.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劳动鉴定部门认可可以重新安排的工作的;
b.业务素质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调整过一次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9.1.3依据本办法裁减人员时,应当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1995年3月22日京劳就发[1995]56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9.1.4合同的强制保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a.员工所承担的重点项目尚未完成、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b.员工为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解除合同可能对公司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c.员工掌握商业机密,可能对公司工作有较大影响的;
d.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
e.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在医疗期或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或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f.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由公司出资进行培训的员工所签《培训协议书》中的约定的服务期限末满,公司有权要求其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期限延续到服务期限期满后终止。
5.10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根据员工承担工作和享受权利的具体情况签订的各种补充协议,如《员工保密协议书》、《员工培训协议书》等专项协议书,它们是本办法的补充和完善,是本办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11离职手续与程序
5.11.1公司和员工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时,员工必须妥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5.11.2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公司办公室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一般员工需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上交主管副总同意;部门经理离职必须经过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同意;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离职必须经过,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同意。
办公室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组织办理离职手续。
5.11.3在涉及公司秘密的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员工,必须在调离现职位六个月后,方可提出辞职申请。
5.11.4办理离职时,先由上级主管列明所要移交任务及资料的清单,并明确各项工作及资料的移交人,填写《工作任务及资料移交表》逐项确认。
5.11.4办理离职手续时,由员工填写《离职手续会签表》,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后,到各相关部门办理。
办公室审查是否将公司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电脑及办公用品交还,是否有故障;财务部审查是否将公司借款还清、是否有财务上的问题;只有通过了这些部门的审查,不存在任何问题,才能正式离职。
5.11.5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加入竞争对手的企业并利用本公司的信息和情报,对公司的经营构成威胁。
5.12违约责任
5.12.1员工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12.2员工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a.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b.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c.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d.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12.3员工违反与公司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1993年9月2日公布)第20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的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2.4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处理,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受损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过程管理表格
表格名称
文件编号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LD—JCHT—**
离职手续会签表
LD—LZHQ—**
工作任务及资料移交表
LD—GZYJ—**
文件编号LD—JCHT—**
解除合同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
申请时间
职务
离职理由
部门经理审批
签字:
时间:
主管副总审批
签字:
时间:
办公室意见
签字:
时间:
结论
签字:
时间:
文件编号LD—LZHQ—**
离职手续会签表
办理人
职务
所在部门
部门意见
验查事项
状态
查验人和时间
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任务的交接
文件资料的交接
办公室主任
电脑是否完好
办公用品
车辆是否完好
其他
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借款是否已归还
报销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经手业务有无未结清债权债务
董事会或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文件编号LD—GZYJ—**
工作任务及资料移交表
编号
移交内容
移交状态
移交人
接受人
移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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