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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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样本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
(4月23日)
一、一般要求
(一)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应具备的条件
(二)检测工作流程
(三)检测用仪器设备
(四)检测报告
二、各智能化系统检测要求
(一)通信网络系统
(二)信息网络系统
(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五)安全防范系统
(六)综合布线
(七)智能化系统集成
(八)电源与接地
(九)环境
(十)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三、观感质量检查
(一)线路敷设
(二)预埋暗管和桥架安装
(三)设备
一、一般要求
(一)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并具有结论性报告;
2、工程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并具有结论性报告;
3、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并具有结论性报告;
4、系统已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规定的时间进行试运行,并具有试运行报告;对暴露的问题已进行整改并有整改报告;
5、已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二)检测工作流程
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按系统检测工作流程图进行:
接受委托
图:
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工作流程
2、由建设单位(或承包方、使用方)向检测单位申请办理系统检
测委托手续。
同时,应向检测单位递交下列文件:
(1)系统设计文件
(2)系统竣工文件;
(3)系统试运行报告;
(4)工程合同文件。
3、检测方案应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工程特点、委托方的要求
编制。
4、在检测时,应根据系统的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
5、检测数量可分为全数检测和抽样检测,检测数量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涉及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数检测;
(2)对各系统的中央管理级设备、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应全数检测;
(3)除以上规定外,均采用抽样检测。
(三)检测用仪器设备
1、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认证证书和计量许可证。
2、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经国家、省、市级专业计量机构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四)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检测单位、被检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
2、被检测建筑工程名称、各智能化系统的规模和现状
3、检测项目、抽检数量、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的标准
4、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及汇总、检测结论;
5、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6、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7、加盖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
二、各智能化系统检测要求
(一)通信网络系统
1、通信系统
(1)程控电话交换系统的性能、可靠性、接通率、故障率、维护管理、网络支持功能等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用户需要。
(2)视频会议系统的信道测试、同步性测试、画面质量和声音清晰度测试应满足设计要求,符合《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33-的规定。
(3)视频会议监测管理系统具备本地、远程监测,诊断和实时显示功能。
2、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图像和伴音质量损伤主观评价标准和客观测试技术指标应符合《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和《30MH〜1GH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6510-1996的规定。
3、公共广播系统
(1)音质音量、系统信噪比、声压级、频宽、声场不均匀度、线路损耗、功放冗余、分区划分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2)性能要求
1)业务内容适合背景音乐、公共广播和消防紧急广播的要求。
2)消防联动
a、消防紧急广播应在系统中具有最高优先权,对背景音乐和呼叫
找人等状态具有强行切换功能,并稳定可靠。
b、系统具有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应便于消防报警值班人员操作。
c、信号传输电缆和扬声器应具有防火功能。
d、在公用电源断电情况下必须保证消防紧急广播工作正常。
(二)信息网络系统
1、信息网络系统因用户要求的差异,针对特定项目的质量性能要求和适用性应与用户对项目的要求相一致。
2、硬件测试
连通性测试、路由测试、容错功能测试、网管功能测试等应符合设计、规范GB50339-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软件测试
功能测试、性能测试、文档测试、可靠性测试、互连测试等应满足用户的使用功能要求,符合设计、规范GB50339-和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安全性测试
(1)技术安全:
运行故障率、网络层的安全、系统层的安全和应用层的安全均应符合设计及网络安全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管理安全:
授权管理、用户管理、资源管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测试
测量数据和报警信息显示、存储、统计和打印,主站和分站之间接口、数据交换功能,设备控制和管理,历史数据趋势图,数据报表生成和打印,人机界面和操作权限等全部项目测试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手册指标。
2、空调与通风系统控制功能检测
空调系统的温度、相对湿度控制,新风量自动控制,预设时间自动启停控制,节能优化控制等项目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控制效果测试符合设计要求。
3、变配电监控系统功能
高低压配电系统,应急电源系统,照明控制系统等项目的监测、控制稳定性、控制效果、响应时间的测试结果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GB50339-标准。
4、给排水系统监控功能
给、排水及中水处理监控的参数检测(液位、压力、水泵运行状态等的监测),水泵启停、切换、转速调节、故障报警及保护的控制等测试结果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GB50339-标准。
5、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监控功能
参数监测、系统负荷调节、预设时间自动启停控制、节能优化控制、故障检测记录与报警、设备联动运行等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6、热源和热交换系统监控功能
参数监测、系统负荷调节、预设时间自动启停控制、节能优化控制、故障检测记录与报警、能耗计量与统计等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7、电梯与自动扶梯监控系统功能
电梯(自动扶梯)运行状态监测、故障检测记录与报警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整体运行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由
健全的工作日志、管理维护记录和安全、稳定运行记录体现。
9、系统实时性
系统响应时间(包括报警信号)应小于合同技术文件规定值和/或相应设备性能指标的80%,无规定时,不超过1秒。
10、现场设备性能指标
(1)各类传感器采样显示值与现场实际测量值的误差应小于合同技术文件规定值的80%。
(2)无规定时,要求如下:
1)、温度传感器W0.5C,相对湿度w5%。
2)、流量、压力、压差相对误差w5%。
3)、温度传感器热响应时间:
管内温度传感器w25秒;空间温度
传感器w150秒
4)、电动风阀、水阀在0,50%,100%行程处与控制指令保持一致,并符合技术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
(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系统检测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92的规定和产品技术指标。
2、系统联动(与消防紧急广播、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火隔断、通风系统、非消防电源、消防电梯、消防通道、消防照明疏散指示装置等)应满足设计要求,符合GB50166-92规定。
3、系统关联功能(安全防范系统对火警的响应与操作等)应满足设计要求,符合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GB50339-的规定。
4、新型消防设施设置及功能(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及控制、早期烟雾探测、大空间早期智能监测、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
火)满足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5、火灾报警控制器人机界面应直观、易用,满足设计要求。
6、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及紧急广播信号线缆应全部采用阻燃型线缆。
(五)安全防范系统
1、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功能要求
(1)系统控制功能(编程功能、遥控功能):
对视频图像的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对前端受控设备运行平稳、准确性等的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指标。
(2)视频监视功能(监视区域的划定、监视区域内照度要求、重点区域的实时监视、盲区检查等)符合设计要求。
(3)图像质量要求
1)视频图像质量按前述相应条款执行。
2)抗电源、单频、脉冲等干扰的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4)记录、实时标记、存储、回放功能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设备技术文件指标。
(5)报警联动功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的联动)的触发设备、接口、信号采集等符合设计要求。
2、入侵报警系统
(1)系统报警响应时间、报警复核功能、报警声光设备、报警优先功能、系统复位功能、系统记录显示传输功能、系统自检功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设备技术文件指标。
(2)入侵报警设备功能
1)设防区域、盲区检查、探测灵敏度、覆盖范围、防动物功能、联动功能等,紧急报警、多路同时报警及报警后恢复功能等应达到设备技术文件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防拆报警、防电源线和/或信号线破坏报警功能,故障(电源故障、设备故障)报警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设备技术文件指标。
3、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功能
(1)控制设备信息处理、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执行机构的动作应实时、安全、可靠,对执行机构的一次有效
指令,只应使执行机构产生一次有效动作。
(3)出入目标只读装置功能及有效性检验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指标及设计要求。
(4)报警功能应对非授权进入,超时开启,破坏识读装置、执行机构等异常发出警报并显示位置、时间等信息。
(5)可视对讲应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开锁机构应有效、灵活,符合设计要求。
(6)报警、对讲呼救系统与中央控制系统联络信号延迟不应超过2秒。
4、电子巡更管理系统
(1)巡更管理系统的布防、撤防功能,编程、修改功能,信息存储、传输功能,安全保障、报警处理功能,故障检测及报警功能等应满足相应产品技术指标。
(2)联网巡更系统应具备电子地图显示和报警信号指示以及与视频安防系统联动的功能。
(3)现场设备的读卡正确率和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5、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车辆识别功能、控制功能、报警功能、出票验票功能、管理功能、记录存储、统计功能、显示空/满车位信息等的检测均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主系统与子系统之间接口、资料交换功能,监测资料显示、存储、统计和打印,报警显示,故障显示,系统操作权限设置,人机界面直观、易用等)均应满足集成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六)综合布线
1、对绞线的认证测试
(1)测试应采用永久链路和/或信道链路方式进行。
(2)测试参数应满足产品的技术指标,如果是屏蔽对绞线,还应作屏蔽测试。
其中:
回波损耗、综合近端串扰、综合衰减串扰比、综合等效远程串扰、近端串扰、衰减串扰比、等效远程串扰等参数在永久链路测试中的电气性能测试余量应达到产品标称指标。
(3)对绞线缆的线头编号(永久性标识)、插座编号(永久性标识)应与图纸和/或技术文件编号一致。
2、光纤认证测试的测试参数:
信道图、光纤链路双端端接面洁净度图像、双方向损耗/长度认证结果、光功率测量、OTDR(光时域反射仪)测试曲线均应满足光纤产品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七)智能化系统集成
1、网络系统的吞吐量、稳定性、安全性、接口功能、集成设备等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2、依据设计的内容测试网络应用的性能和服务质量,应满足设计
技术文件要求。
3、集成软件的软件测试、安全性测试等参照前述相关条款执行。
(八)电源与接地
1、智能建筑设备用电的引接由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验收合格的公用电源提供。
2、应急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供电质量应满足智能建筑设备所要求的指标。
3、智能建筑系统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与建筑物中电气设备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4、智能建筑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应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5、进(出)建筑物的各类信号线缆,在输入/出端口处应按设计要求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加装浪涌保护器。
6、智能建筑系统设备必须采用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7、交流供电情况下,单一系统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4Q。
&交流供电情况下,多个系统设备共点接地电阻应小于1Q。
9、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10、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11、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
(九)环境
1、智能建筑设备机房应选择在尽可能远离产生粉尘、有害气体、
强震源、强噪声、强电磁干扰的位置。
2、机房净高应在2.4〜3.0m之间。
3、机房内设备布置应按便于设备安装调试、接线、巡检、维护、操作的原则进行。
4、
机房内照明的照度宜在
300〜500lx之间。
5、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
风速、
噪声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机房防静电设施泄漏电阻应在
1.0x105〜1.0X108Q量级之间
7、
机房的消防、保安、
防潮、
防鼠、防虫等设施配备必须完
好。
(十)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执行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
2、安全防范系统执行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
3、物业管理系统按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物业管理系统中的多表现场计量与远程传输系统读取和设置各种计量数据、管理参数,费用统计、存储、查询、
报表及生成收费单,多表的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及权限设置,多表的原始参数、地址及状态设置)、费率管理、用户管理,实时抄表功能、自动校时功能,截断功能(用户欠费或违规时切断相应供给),断电资料保存功能,断线短路监测、防窃、防磁功能,超载报警功能等均应达到产品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信息网络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观感质量检查
(一)线路敷设
1、架空敷设的线缆从户外进入建筑物时,应有防水措施。
2、敷设线缆应合理安排,位置间距相对固定,不应有交叉及扭绞
3、线缆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
4、多芯线缆敷设,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8倍;光缆敷设,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同轴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
15倍。
5、各弱电系统线缆与电力线缆交叉敷设时,应以直角方式敷设;当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6、线缆端接处及经过建筑物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足余量。
7、线缆的捆扎应松紧适度。
8、线缆端接处应做永久性标识。
9、线缆不应有破皮、扭结、压痕、损伤、凹陷等状况存在。
10、屏蔽型对绞线的屏蔽层应与设备保护接地做等电位连接。
11、对绞线末端非对绞部分长度不应超过13mm。
12、对绞线固定捆扎数量不宜超过30根,不允许重压。
13、弱电系统各类插座面板安装位置应与电源插座面板安装位置至少保持20cm以上间距,插座面板应与地面平齐,插座标签应与线缆标签一致。
14、地面插座应严密防水、防尘。
(二)预埋暗管和桥架安装
1、暗管敷设应采用钢管或硬质阻燃PVC管。
采用钢管敷设时,不应有折扁和裂缝;采用PVC管敷设时,不应用于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位置。
2、管道截面积的利用率应小于50%。
3、桥架安装高度应高出地面2.2m以上,桥架顶部与顶、梁或其它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4、吊装桥架的吊点或支点的位置为:
直线段的每1~1.5m处或桥
架接头处;进出接线盒0.2m处;桥架方向改变处。
5、吊装桥架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6、桥架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m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m;桥架拼接处水平偏差不大于2mm。
7、桥架内的线缆容量不应大于桥架截面积的50%。
8、桥架内的线缆应按各种类型、线径进行分类、分束捆扎,捆扎间距不大于1.5m,并应松紧适度。
9、桥架拼接处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的铜线连接,桥架整体应做保护性等电位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10、消防系统布线所用桥架应采用防火桥架。
(三)设备
1、现场设备
(1)火灾报警设备
1)感烟探测器与周边遮挡物的距离大于0.5m,与送风口距离不小于1.5m,探测器安装间距不超过15m。
2)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超过10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8m。
3)红外探测器的视场内不应有障碍物,应避免阳光直射探测器。
4)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区域气流速度不大于0.5m/s,应防止油、水、灰尘进入。
5)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距地面高度1.5m。
(2)安全防范设备
1)摄像机室内安装应距地面2.5〜5m,室外应距地面3.5〜10m
2)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安装在轿厢顶部,能监视轿厢内全景。
3)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镜头视场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室外摄像机应有良好的防水、防尘措施。
5)紧急报警按钮设置的位置应隐蔽、方便操作。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取源器件不应安装在焊缝及边缘上,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应
采用卡套式接头。
2)温度、压力、流量等取源器件安装位置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监测仪表应安装在易于观察的位置,安装应牢固平正,不易受非正常外力作用。
4)监测仪表的产品铭牌、仪表位号标识应完整、清晰。
5)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动作,易于操作维护。
6)控制器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2、机房设备
(1)设备安装应牢固,防水、防潮设备的接线入口和接线盒盖应做密封处理。
(2)柜、屏、台等的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5%。
相互间接
缝不应大于2mm。
(3)设备机柜的排列应便于操作和维护,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机柜侧面与背面距墙至少应为0.8〜1.0m。
(4)控制台操作应方便、灵活、可靠。
(5)机柜应有接地保护措施。
(6)设备机柜上的设备标识应明确,接线端子的标识和/或编号应平整、清晰、不易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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