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师法律法规课件全.docx
- 文档编号:7788633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189
- 大小:206.86KB
环评师法律法规课件全.docx
《环评师法律法规课件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评师法律法规课件全.docx(18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环评师法律法规课件全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规划环评的适用范围和评价要求
(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
(5)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导引】
编制部门——规划范围——类别——公众参与——报送审查——跟踪评价——法律责任
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对象、适用角度分析
1、编制篇章和说明的情形:
一地、三域+指导性专项规划
(1)主体: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
一地、三域和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不含水利)
《规划环评条例》第10条第2款:
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适用:
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
10项
(1)主体: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
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不含林业)
(3)适用:
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
【例题】
1、下列国家机关中,应当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有关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答案:
BCD
解析:
熟悉有关规划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编制主体。
2、下列哪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国家“十二五”规划
B.某省教育发展规划
C.某省工业发展规划
D.某设区的市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答案:
CD
解析:
熟悉规划环评的对象。
(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只有9项,没有林业专项规划;2)只有“旅游”“港口”有总体规划;3)“能源”和“水利”是重点。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注意】1)多有“全国性”要求;2)只有9项,没有水利指导性规划;3)“能源”“交通”是重点。
【例题】
下列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是:
A.华西村农业发展规划
B.武汉市钢铁工业规划
C.云南省金沙江水资源利用规划
D.北京奥运森林公园建设规划
答案:
BC
解析:
熟悉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二、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根据《规划环评条例》第8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1、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的内容要求:
根据《规划环评条例》第11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注意】篇章或说明没有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
《规划环评条例》第12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例题】
1、下列属于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的内容的是:
A.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B.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C.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D.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答案:
A
解析:
C是环评报告书才需具备;BD属于审查小组审查意见的内容不是篇章或说明的内容。
2、下列属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的是
A.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B.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
C.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D.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答案:
ABCD
解析:
CD项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内容。
3、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的机关是:
A.规划编制机关
B.规划环评技术机构
C.各级环保主管部门
D.规划审批机关
答案:
A
解析:
本题应特别注意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的机关是规划编制机关
五、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环评法》第5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法》第11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规划环评条例》第13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2规划环评的审查
(1)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2)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
(3)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4)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5)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6)了解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编制规划环评篇章和说明的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和10个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的篇章和说明,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评,并将篇章和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10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就是9个)的《环评报告书》,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注意:
仅是对专项规划环境报告书的审查(没有对篇章和说明的审查)
1、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
《环评法》第13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划环评条例》第17、18条:
第17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18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
根据2003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规定: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依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的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应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专项规划审批机关。
二、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
《规划环评条例》第19条:
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2)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三、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规划环评条例》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
(1)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2)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3)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6)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7)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针对重大环境影响问题)
(1)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2)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四、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环评法》第14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规划环境影响条例》第22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五、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规划环评条例》第14条: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评条例》第23条: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教材新增:
2013版P19-21
环发【2011】14号文件内容《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2】54号文件内容《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通知》
环发【2012】77号文件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98号文件内容《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六、熟悉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环发[2009]96号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1、切实加强区域、流域、海域规划环评,把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期性环境影响作为评价的关键点。
2、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环评质量,把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建设规划编制,实现与规划的全过程互动作为切入点。
3、不断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的实效性,把保障资源开发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作为落脚点。
4、认真做好交通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环评,把协调好规划布局与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关系作为着力点。
5、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把园区布局、产业结构和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作为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
6、要进一步加强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7、将区域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避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发新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3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
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
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
1、一般要求:
《环评法》第15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规划环评条例》第24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注意:
跟踪评价的对象包含综合性规划、指导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但同时有要求“环境有重大影响”。
第25条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2)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3)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4)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26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对策
《规划环评条例》第27条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28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29条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30条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区域限批制度)
§4规划环评的法律责任
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小组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小组的法律责任
《规划环评条例》第33条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
《规划环评条例》第34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
1、某设区的市级政府在审批某项规划过程中,负责审查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并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失实,对此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规划的编织机关
B.规划的审批机关
C.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
D.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
答案:
D
2、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收取了100万的费用之后,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该评价机构应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
A.通报,处200万元的罚款
B.暂停业务3个月,处200万罚款
C.通报,可以处200万的罚款
D.暂停业务3-12个月,处100万的罚款
答案:
A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导引】不同投资体制下的建设项目——环境敏感区——环评文件的分类——环评文件的报批——环评文件的审批时限——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环评文件的重新审批和审核——建设项目后评价——法律责任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本节考纲重点: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区别规划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但是建设项目则是以影响程度作为分类管理的标准。
一、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分类管理的核心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注】上述两个分件都是关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规定的,但是前者是法律,后者是法规。
两者的说法略有不同,前者叫“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后者是“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例题】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专项评价的环评文件是: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影响登记卡
答案:
B
解析: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
A.统一管理
B.分类管理
C.模块化管理
D.以上都不对
答案:
B
解析:
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的是分类管理,而且仅针对建设项目。
二、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
2008年8月15日,国家环保部第2号令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废止。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跨行业、复合型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名录》未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三、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第3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例题】
1、下列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是,:
A.天然林
B.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
C.工程性缺水地区
D.经济开发区
答案:
AB
解析:
“天然”的,“重要”的一般是敏感区;
C项不是资源性缺水地区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最终由()认定。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C.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设区的市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答案:
C
解析:
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类别管理的权限;最后的认定权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节考纲重点: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一、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师法 法规 课件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