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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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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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
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
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贯通时通风区必须派通风主管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3、贯通前必须保持两个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无瓦斯积聚。
两个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综采工作面50米)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如放炮作业,每次装药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风流和瓦斯情况。
如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进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设置专人警戒。
4、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放炮前后的洒水灭尘和通风的检查监督工作,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5、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数据汇总记录备用。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制度
1、防突措施的编制
(1)对突出危险区域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和非突出危险区域的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编制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
(2)编制防突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结合本矿井及该工作面的特点进行编制。
2、防突措施的审批
(1)编制好的防突措施必须报矿分管生产、通风瓦斯、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和完善,然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如部门意见与总工程师的意见不相吻合,以总工程师意见为准。
(2)严重突出危险掘进(采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必须报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如现场因地质构造等原因发生变化,已审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满足生产实际时,必须重新研究和修订防突措施,并按以上编制、报批程序进行。
3、防突措施的贯彻
(1)经审查批准后的防突措施必须由施工队队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防突工、进行学习,技术员认真进行讲解,学习后进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2)在每班的班前安全会上,值班领导要组织实施防突措施的人员学习防突措施,并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对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讲解。
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防突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坚持爆破前汇报请示、爆破后汇报、炮后检查前请示和检查后汇报制度。
1、爆破前汇报请示:
工作面在装好药并在所有禁区搜索完毕及所有岗哨到位后,由爆破工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工作面瓦斯情况和装药情况;生产班长向调度室请示爆破,调度室在确认禁区无人且通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爆破。
2、爆破后汇报:
生产班长在得到调度室同意爆破的指示后,方可向爆破工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在接到爆破指令后,方可进行爆破工作。
在炮响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炮响时间。
3、炮后检查前请示:
炮响后,作业人员在爆破地点等足够时间,等候时间在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中有明确规定:
一般突出工作面为不少于30min,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为不少于45min。
然后由生产班长请示进行炮后检查。
调度室在接到检查请示后,通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进行检查。
4、检查后汇报:
在接到调度室同意检查的指示后,由生产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三人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
在检查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值班领导根据汇报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作业,并下达命令。
防突资料收集、整理制度
1、防突资料的收集
(1)防突工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瓦斯资料和防突措施的参数等资料。
(2)在矿井每次发生突出、压出和喷出等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后,必须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涌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状、突出地点的煤层情况及地质构造等资料。
(3)收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作一些必要的现场素描示意图。
2、防突资料的整理
(1)收集资料出井后,在地面要将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台帐或卡片。
(2)按区域或工作面建立防突措施实施的资料台帐或突出台帐和卡片,并进行归档。
防突通知单审批制度
防突工在井下现场实施防突措施结束并填写好《防突通知单》后,要及时亲自将《防突通知单》送矿分管防突的业务部门技术员审查,然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如果是夜间不能及时找到矿分管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用电话汇报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及钻孔个数,每个钻孔的深度、在钻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实施钻孔过程中瓦斯变化情况、预测或检验的指标等),得到其审查或审批意见后,将审批意见告诉矿调度室或施工队。
但必须在第二天将《防突通知单》报矿分管瓦斯的通风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签署审查、审批意见。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1、在石门揭煤实施前探钻孔、金属骨架、打震动性爆破的炮眼时和实施密集性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瓦斯抽放钻孔以及采煤(掘进)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规定预测孔、措施孔、和检验孔的防突钻孔施工作业时,必须有防突工和辅助救护队员在现场跟班。
2、在严重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有生产、通风瓦斯或安全科的人员和辅助救护队员现场跟班。
3、现场跟班人员的职责
1)防突工必须自始至终指导和监督检查钻工的打孔工作,并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亲自确定钻孔位置、方位和数量,测定钻屑解吸指标、钻屑量等有关参数,仔细观察收集打钻过程中的瓦斯变化、喷孔、顶钻、卡钻等情况,并将收集的资料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在实施钻孔的整个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和认真分析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时,要及时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2)生产、通风、防突、安监现场跟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并督促施工作业现场的隐患整改保证撤退路线的畅通;自始自终在现场督促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进行作业,发现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待异常情况消除或得到领导的指令后恢复作业;发现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要及时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的安全地点。
3)辅助救护队员现场跟班,主要负责指挥作业人员的撤离和救护等工作。
防突工作保障制度
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设置防突机构和配齐防突工作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矿每月在安排资金、材料计划时,必须下达防突方面的资金、材料计划。
3、突出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防突所需的钻机和防突仪器仪表及装置。
4、供应部门必须按防突工作计划和每月防重工作分析会的要求,对防突所需的设备、器材、材料和零配件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及时保证供给。
抽采泵站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提前半小时达到作业现场,因故不能上班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交接班应按规定的时间在泵房值班室或泵房内进行,交班人员要详细交代上班抽放瓦斯情况、抽采设备运转状况及安全状况,接班人员要按规定程序认真检查设备运转及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记入交接班记录,经双方签字后,交接班才算完毕。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
1)按规定对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时;
2)设备、配件及材料不清洁、整齐时;
3)工具及所有公物数目不清时;
4)各种记录没有认真、准确填写时;
4、交班人员应提前作好交班准备,交接双方在签字前,交班人员不能离开作业现场或托人交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交班:
1)发现接班人员班前喝酒或神志不清时;
2)本班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处理完毕时。
抽采泵站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在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2、易损坏零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撞击;
3、在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技术参数进行。
4、泵站内所有机电设备都应定期进行保养,对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应每天检查一次,一周保养一次,及时更换轴承润滑油,轴承温度不高于周围温度150;
5、每周对所有抽采设备及机具进行一次巡检,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防突科及矿调度室,进行处理;
6、机电设备的外壳必须保持清洁、完好;
7、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要随时检查,发现失爆现象必须立即处理;
8、随时检查标准紧固件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立即紧固。
瓦斯抽采泵站安全制度
1、瓦斯抽采泵站50米内禁止有明火,不准用火取暖,站内严禁吸烟;
2、泵房内电器设备和照明设备都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应严格按防爆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及检查,确保防爆设备的性能正常发挥;
3、抽采管路系统必须设防雷电、防爆炸、防回火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
4、禁止在站内和抽采管道附近进行气割、电焊等作业,若必须进行时,需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站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站内要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沙),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检查;
6、抽采泵司机必须穿戴整齐,长发者必须将头发盘起,并戴帽操作。
抽采泵站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泵站为重要的安全场所,除抽采泵司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上级检查和其他需进站人员一律凭进站许可证进站,并在站内签字登记,一切进站人员必须自觉将手机、烟火等交值班室暂为保管,离站时退还,严禁在站内抽烟、使用手机或使用明火;
3、值班人员应认真到岗履职,不迟到、早退,严禁在当班中打牌、下棋、脱离岗位等;
4、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做好抽采参数的检测记录、出入泵站人员登记等工作,做到不漏记、不缺失;
5、值班人员对站内电器设备、照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抽采泵站必须进行周检、月检,并有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防突措施督促检查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
2、通安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掘进(回采)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严肃追查责任。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
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掘进(回采)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防突管理制度
1、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2、在突出危险区域严格按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施工。
3、加强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及时进行瓦斯地质预报,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通风科和防突科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或班、组长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撤至进风安全地点。
突出后,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室汇报突出现场情况。
5、防突科技术人员对突出要亲临现场或亲自接受瓦检员关于突出情况汇报,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6、瓦斯突(喷)出的掘进工作面要在局扇与通风联络巷间安设坚固的反向风门两道。
7、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必须坚持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防爆检查。
不防爆的设备不准下井使用。
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8、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的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要做到“一炮三检”。
9、突出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时要切断巷道和回风巷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至避难硐室或防突门以外的进风地点。
10、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局扇指定专人管理,不准随意停风,突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任何情况下,不得甩掉闭锁,强行送电作业。
11、坚持突出工作面“十不准生产制度”即:
工作面不按规定预测(效检)不准生产;突出参数超标,未执行技术措施不准生产;出现喷孔、顶钻及明显突出预兆不准生产;没有允许进尺标记不准生产;躲炮距离、位置、时间不符合要求不准生产;责令停产、停工未经有关科室复查不准生产;防突牌板未按规定填写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没有断电撤人、安全出口不畅通不准生产;空帮、空顶、支护不到位或无前探支护不准生产;无压风自救系统或压风自救系统无风、压风自救距工作面大于40米不准生产。
12、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否则不准开采。
监测队按规定每周进行维修和调试,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移动或停用。
13、突出工作面,回风道要钉栅栏门,设警示标志,放炮期间,禁止任何人员工作。
只有在工作面检修期间,经瓦检工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标进行其它工作。
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纳雍县后寨煤矿
防突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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