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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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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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协议书
房地产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围
乙方介绍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
销售价格
1、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
销售价格与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
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
自2014年12月1
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
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
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
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
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六条:
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
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
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
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
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
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
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②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
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
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
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书等。
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
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三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四川省某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拍卖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合作参加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竟买,拍买购得某某县南街片区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合作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合作方式参与竟买土地。
1.5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某某县xx房地产开发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房地产销售,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
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其它设综合、工程、销售、财务、工程预决算专职人员,受委派方和项目部领导。
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委派。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
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
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经理的职责:
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
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章、费用的负担
3.1合作项目的土地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支付。
3.2建筑和安装工程基础及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配套费用,本项目的全部税费由乙方负担。
3.3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职工社会保险费、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3.4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成本由乙方负担。
3.5甲方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3.6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由乙方负担。
3.7上述未涉及到的有关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筹集,实行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甲、乙双方印鉴。
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章房屋的权属及项目收益归属
本项目竣工后,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房屋出售后甲方除预留全部售房款%为甲方管理费、及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外的全部收益归乙方。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竟买保证金、土地拍卖机构佣金、土地出让金、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自筹并向由关部门缴纳。
6.2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由乙方负担,甲方缴纳。
6.3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由乙方缴纳。
6.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工程款由乙方负担。
6.5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设计费由乙方负担。
6.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监理费由乙方负担。
6.7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章、工程前期:
7.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乙方具体负责经办,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7.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7.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八章、工程建设
8.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
8.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
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8.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8.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九章、房屋销售:
9.1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销售部负责对外销售,所售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9.2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由乙方负担。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9.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的审定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9.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9.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工程保修:
11.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总负责,具体保修单位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金额的5%计算,乙方应在房屋销售款预留给甲方。
12.3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项目风险的处理
14.1本项目的开发、房地产的销售、物业管理等其他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14.2本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建设资金断连,导致项目建设中止,乙方应无条件将本项目交甲方实施。
14.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因此支出或将要支出的各种费用及对价,乙方应无条件的负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5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5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5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乙方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6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合同管理
17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7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
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
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
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7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
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7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7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7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77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八章、其他约定事项
18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归乙方所有。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8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8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8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
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四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海南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海南善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海南教师村”项目事宜,经友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负责投资开发,乙方给予甲方固定回报,承担全部项目开发费用。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预付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1
第五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1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山西静乐煤焦化有限公司
乙方:
静乐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就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静乐县河西区鹅城镇西崖底村,四至为:
四周界为西崖底村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静国用(2014)第005号,宗地编号*****43,面积为*****.8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协议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到2014年5月5日,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
该宗土地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商服用地。
二、合作方式:
甲方供地,乙方出资,甲乙双方均为股东,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乙方出资负责开发建设、销售、维修和管理等。
双方的利益按总投资3.53亿元计算,双方的利益甲方占收益的2%,乙方占98%。
三、甲方责任
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及现有的一切有关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字材料和其他资料。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该项目及所属土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四、乙方责任
负责办理合作项目的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
五、本协议规定该宗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自行承担所有盈亏。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静乐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就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静乐县河西区鹅城镇西崖底村,四至为:
东南界为滨河西路,西南界为静和路,西北界为宁白路,东北界为静祥路。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静国用(2014)第001号,宗地编号*****42,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协议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到2014年8月28日,剩余使用年限为69年。
该宗土地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住宅用地。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供地,乙方出资,甲乙双方均为股东,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乙方出资负责开发建设、销售、维修和管理等。
双方的利益按总投资2.52亿元计算,甲方占收益的6%,乙方占94%。
给甲方职工购房价享受低于市场价的10%,按甲方应占6%计算,短缺部分,乙方再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负责
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及现有的一切有关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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