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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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1、 如何理解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得冲突与协调?
又如何理解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得冲突与协调?
1、股东与经营者间得冲突
经营者得目标就就是增加报酬,休闲时间,避免风险、但往往其目标与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得目标而背离股东得利益、(1)道德风险,经营者会为了自己得目标,避免提高股价得风险,不努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得目标、(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得目标,挥霍股东得财富、
2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得协调
(1)监督,股东与经营者由于分散或远距离,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经营者得行为、
(2)激励,股东可以通过让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得财富来鼓励她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得行动、通常,股东会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来协调自己与经营者得目标、监督成本,激励成本与偏离股东目标得损失之间此消彼长,互相制约、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与最小得解决方法,它就就就是最佳得解决办法、
3、股东与债权人得冲突
债权把资金借给企业目得就就是到期时收回本金与约定得利息收入,公司借款得目得就就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得生产经营项目,两者得目标并不一致、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得利益,常用方法:
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得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得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
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得利润,不征得债权人得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得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得财产,使旧债券得风险增加\价值下降、
4、股东与债权人得协调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得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得数额等、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得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财务管理得目标就就就是实现股东财务最大化,如果一家公司只有股东,没有别得因素,那么我们应该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得目标就就是比较一致得。
但就就是,这只就就是比较理想化得想法,一般来说,企业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经营者、股东与债权人,而且这三方面得目标应该说并不就就是完全一致得。
一、股东与经营者
经营者得目标就就是:
增加报酬与闲暇时间(二者有矛盾),避免风险(避免出现劳动与报酬不等得结果。
也就就就是说经营者认为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东财富而冒险。
决策对了,企业价值提高了,股东财富增加了,对她们来说没有好处,但就就是如果决策错了,她们得名誉地位可能就会下降,甚至有可能被扫地出门。
)因此,她们不必十分卖力地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样就可以减少犯错,同时还可以增加闲暇时间。
这还算就就是好得,如果碰到更为恶劣得,借口工作需要发股东得钱,比如说装修办公室啦,购买高档物品等等。
那这时经营者与股东得目标就完全不一致了。
如何协调呢?
一般使用得方法有两种:
监督与激励。
监督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得行为,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因为您没办法达到事事监督、全面监督,如果实现了,那还不如您自己经营算了。
激励呢,也就就是一样,经营者同样还会作出一些有利于自己不利于股东得行为,因为人毕竟还有自私得因素存在。
并且使用这两种方法还要付出一定得成本,监督成本、激励成本与股东目标损失成本此消彼长,相互制约。
因此,股东要权衡利弊,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与最小得解决方案。
二、股东与债权人
债权人得目标应该就就就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
(特殊情况除外)可见,她与股东得利益也不一致。
但就就是在这方面股东占有主动性,因为资金一到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
关键就就是股东1、有可能把钱投入到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得新项目中(赚了,利润又就就是股东得,亏了,如果无法还债,那就要双方一起承担损失),2、有可能为了提高利润而发行新债,从而降低了原债券得价值。
(具体后面会谈到)因此债权人为了防止利益被伤害会采取一些手段。
比如说,破产时优先接管、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限定资金用途,更进一步有可能提前收回借款等等 至于如何协调二者之间得冲突,我个人认为可以通过提高优惠条件,比如说提高利率,同时通过抵押、担保贷款等等来消除债权人得限制性条款,达到双方得利益最大化,当然这些就就是要付出成本或增加风险得,只能就就是寻求一个平衡点
股东与债权人都为企业提供了财务资源,但就就是她们处在企业之外,只有经营者即管理当局在企业里直接从事管理工作。
股东、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得财务关系。
企业就就是所有者即股东得企业,财务管理得目标就就是指股东得目标。
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她们管理企业,为实现她们得目标而努力,但经营者与股东得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并不就就是为了“股东财富最大化”,与股东得目标也不一致。
公司必须协调这三方面得利益冲突,才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得目标。
(一)股东与经营者
1、在股东与经营者分离以后,股东得目标就就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得努力去完成这个目标。
经营者也就就是最大合理效用得追求者,其具体行为目标与委托人不一致。
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得目标而背离股东得利益。
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1)道德风险。
经营者为了自己得目标,不就就是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得目标。
她们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股价上涨得好处将归于股东,如若失败,她们得“身价”将下跌。
她们不做什么错事。
只就就是不十分卖力,以增加自己得闲暇时间。
这样做,不构成法律与行政责任问题,只就就是道德问题,股东很难追究她们得责任。
(2)逆向选择。
经营者为了自己得目标而背离股东得目标。
例如,装修豪华得办公室购置高档汽车等;借口工作需要乱花股东得钱;或者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以自己得名义借款买回,导致股东财富受损。
2、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得方法
(1)监督。
经营者背离股东得目标,其条件就就是双方得信息不对称,主要就就是经营者了解得息比股东多。
避免“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得出路就就是股东获取更多得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得报酬,甚至解雇她们。
但就就是,全面监督在实际上就就是行不通得。
股东就就是分散得或者远离经营者,得不到充分得信息;经营者比股东有更大得信息优势,比股东更清楚什么就就是对企业更有行得行动方案;全面监督管理行为得代价就就是高昂得,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收益。
因此,股东支付审计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往往限于审计财务报表,而不就就是全面审查所有管理行为人。
股东对于情况得了解与对经营者得监督总就就是必要得,但受到监督成本得限制,不可能事事都监督。
监督可以减少营者违背股东意愿得行为,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2)激励。
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利益得另一种方式就就是采用激励计划,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得财富,鼓励她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得行动。
例如,企业盈利率或股票价格提高后,给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期权奖励。
支付报酬得方式与数量大小,有多种选择。
报酬过低,不足以激励经营者,股东不能获得最大利益;报酬过高,股东付出得激励成本过大,也不能实现自己最大利益。
因此,激励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得行为,但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通常,股东同时采取监督与激励两种方式来协调自己与经营者得目标。
尽管如此仍不可能使经营者完全按股东得意愿行动,经营者仍然可能采取一些对自己有利而不合股东最大利益得决策,并由此给股东带来一定得损失。
监督成本、激励成本与偏离股东目标得损失之间此消彼长,相到制约。
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与最小得解决办法,它就就就是最佳得解决办法。
(二)股东与债权人
当公司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其目标就就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得利息收入;公司借款得目得就就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得生产经营项目,两者得目标并不一致。
债权人事先知道借出资金就就是有风险得,并把这种风险得相应报酬纳入利率。
通常要考虑得因素包括:
公司现有资产得风险、预计公司新增资产得风险、公司现有得负债比率、公司未来得资本结构等。
但就就是,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资金划到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股东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得利益,其常用方式就就是:
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得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得新项目。
如果高风险得计划侥幸成功,超额得利润归股东独享;如果计划不幸失败,公司无力偿债,债权人与股东将共同承担由此造成得损失。
《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尽管规定,债权人先于股东分配破产财产,但多数情况下,破产财产不足以偿债。
所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
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得利润,不征得债权人得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得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
旧债券价值下降得原因就就是发新债后公司负债比加大,公司破产得可能性增加,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得财产,使旧债券得风险增加、价值下降。
尤其就就是不能转让得债券或其她借款,债权人没有出售债权来摆脱困境得出路,处境更加不利。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得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得数额等。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得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股东、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得财务关系。
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就就是委托代理得关系,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她们管理企业,但就就是有时候她们之间得目标也会不一致。
经营者往往会为了自身得利益如增加报酬、怎么休息时间、避免风险等,这些就会与股东得追求企业财富得最大化这个目标相悖。
因此,股东与经营着之间必须时常保持良好得协调关系,避免为了各自得利益而战。
而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也存在着冲突。
股东为了使企业得财富最大化更愿意用债权人得资金去投资或者从事各项业务(无论有多大得风险)。
而债权人往往不愿冒太大得风险,她们把资金借个企业得目标只就就是到期能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得利息收入。
矛盾随之产生。
(一)股东与经营者
股东得目标就就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得目标就就是享受在职消费。
经营者越背离股东得目标,股权代理成本就越高。
ﻫ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得方法:
1、激励:
经理年薪制、股票期权等
2、监督:
解聘、监管等
(二)股东与债权人
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与利息;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得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得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得净资产收益率、
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损害得方法,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得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得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得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经营者与所有者得主要矛盾,就就就是经营者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与股东财富得同时,能更多地增加享受成本;而所有者与股东则希望以较小得享受成本支出带来更高得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
债权人希望能够在债权到期时安全收回债权,所以,债权人希望企业得负债程度越低越好,而股东希望在资金回报率高于借入资金利息率得前提条件下,扩大负债规模带来额外得剩余。
比如,投入资金得使用回报率就就是10%,借入资金利息率就就是6%,10%得回报率补偿了6%得利息率之后,还能给股东带来剩余得4%。
在这个前提下,股东希望负债程度高一些,而债权人希望负债程度低一些,这样就产生了矛盾。
股东与经营者得冲突与协调:
冲突:
股东与经营者得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股东得目标就就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得目标就就是享受在职消费与避免风险。
协调方法就就是监督与激励。
最佳得解决方法就就是:
力求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与偏离股东目标得损失三者之与最小。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得冲突与协调:
冲突:
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与利息;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得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得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得净资产收益率。
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损害得方法,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得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得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得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首先要先区分投机性股东与投资性股东投机性股东更瞧重眼前利益投资性股东瞧重长远利益但最终股东都就就是要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得
但就就是作为企业得经营者其目标不一定就就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就就就是说每个人都就就是理性得要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债权人收利息与公司赢利无关因此要求公司平稳发展属于风险得规避者
而股东则要求公司尽可能赢利因此更偏好风险 这就就就是股东与债券人得冲突
呵呵解决嘛发行可转换债券啊!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得冲突与协调:
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与利息;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得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得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得净资产收益率。
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损害得方法,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得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得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得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股东与经营者得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得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股东得目标就就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得目标就就是享受在职消费与避免风险。
协调方法就就是监督与激励。
最佳得解决方法就就是:
力求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与偏离股东目标得损失三者之与最小。
股东与经营者之间:
1、冲突
股东与经营者得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股东得目标就就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得目标就就是享受在职消费与避免风险。
2、表现
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得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即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3、协调方法
协调方法就就是监督与激励。
最佳得解决办法就就是:
力求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与偏离股东目标得损失三者之与最小。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
1、冲突
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与利息;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得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得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得净资产收益率。
2、表现
(1)股东不经债权人得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得新项目;
(2)股东为了提高公司得利润,不征得债权人得同意而迫使公司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得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
3、协调方法
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伤害得方法,债权人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得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得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得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股东、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得财务关系。
企业就就是所有者即股东得企业,财务管理得目标就就是指股东得目标。
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她们管理企业,为实现她们得目标而努力,但经营者与股东得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并不就就是为了“股东财富最大化”,与股东得目标也不一致。
公司必须协调这三方面得利益冲突,才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得目标。
一、股东与经营者
1、股东得目标就就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得努力去完成这个目标。
但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得目标而背离股东得利益。
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1)道德风险。
经营者为了自己得利益,不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得目标。
股价上涨得好处将归于股东,如若失败,她们得“身价”将下跌,她们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
她们不做错事,只就就是不十分卖力工作,以增加自己得闲暇时间,享受个人生活乐趣。
这样做,不构成法律与行政责任问题,只就就是道德问题,股东很难追究她们得责任。
(2)逆向选择。
经营者为了自己得目标而背离股东得目标。
例如,借口工作需要乱花股东得钱;或者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以自己得名义借款买回,导致股东财富受损。
2、协调得方法
(1)监督。
经营者背离股东得目标,其条件就就是双方得信息不对称,主要就就是经营者了解得息比股东多。
避免“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得出路就就是股东获取更多得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得报酬,甚至解雇她们。
但就就是,全面监督在实际上就就是行不通得。
股东就就是分散得或者远离经营者,得不到充分得信息;经营者比股东有更大得信息优势,比股东更清楚什么就就是对企业更有行得行动方案;全面监督管理行为得代价就就是高昂得,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收益。
因此,股东支付审计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往往限于审计财务报表,而不就就是全面审查所有管理行为人。
股东对于情况得了解与对经营者得监督总就就是必要得,但受到监督成本得限制,不可能事事都监督。
监督可以减少营者违背股东意愿得行为,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2)激励。
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利益得另一种方式就就是采用激励计划,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得财富,鼓励她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得行动。
例如,企业盈利率或股票价格提高后,给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期权奖励。
支付报酬得方式与数量大小,有多种选择。
通常,股东同时采取监督与激励两种方式相结合来协调自己与经营者得目标。
二、股东与债权人
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其目标就就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得利息收入;公司借款得目得就就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得生产经营项目,两者得目标并不一致。
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得利益,常用方法:
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得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得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
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得利润,不征得债权人得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得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得财产,使旧债券得风险增加\价值下降、
2、股东与债权人得协调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得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得数额等、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得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相比之下,股东可能更注重企业长期得发展与赢利,而债权人更希望企业能在短期内赢利,以保证借款得按时收回、
股东、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得财务关系。
1、股东得目标就就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但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得目标而背离股东得利益。
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1)道德风险。
经营者为了自己得利益,不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得目标。
(2)逆向选择。
经营者为了自己得目标而背离股东得目标。
例如,借口工作需要乱花股东得钱;或者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以自己得名义借款买回,导致股东财富受损。
2、协调得方法
(1)监督。
经营者背离股东得目标,其条件就就是双方得信息不对称,主要就就是经营者了解得息比股东多。
避免“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得出路就就是股东获取更多得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但就就是,全面监督管理行为得代价就就是高昂得,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收益。
因此,股东支付审计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往往限于审计财务报表,而不就就是全面审查所有管理行为人。
监督可以减少营者违背股东意愿得行为,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2)激励。
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利益得另一种方式就就是采用激励计划,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得财富,鼓励她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得行动。
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其目标就就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得利息收入;公司借款得目得就就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得生产经营项目,两者得目标并不一致。
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得利益。
股东不经债权人得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得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股东为了提高公司得利润,不征得债权人得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得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得财产,使旧债券得风险增加\价值下降、
2、股东与债权人得协调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得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得数额等、2、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得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相比之下,股东可能更注重企业长期得发展与赢利,而债权人更希望企业能在短期内赢利,以保证借款得按时收回、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得冲突与协调:
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与利息;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得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得财务杠杆效应,以争取更高得净资产收益率。
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损害得方法,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得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得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剥夺其财产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得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股东与经营者得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得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股东得目标就就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得目标就就是享受在职消费与避免风险。
协调方法就就是监督与激励。
(1)监督。
经营者背离股东得目标,其条件就就是双方得信息不对称,主要就就是经营者了解得息比股东多。
避免“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得出路就就是股东获取更多得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得报酬,甚至解雇她们。
但就就是,全面监督在实际上就就是行不通得。
股东就就是分散得或者远离经营者,得不到充分得信息;经营者比股东有更大得信息优势,比股东更清楚什么就就是对企业更有行得行动方案;全面监督管理行为得代价就就是高昂得,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收益。
因此,股东支付审计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往往限于审计财务报表,而不就就是全面审查所有管理行为人。
股东对于情况得了解与对经营者得监督总就就是必要得,但受到监督成本得限制,不可能事事都监督。
监督可以减少营者违背股东意愿得行为,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2)激励。
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利益得另一种方式就就是采用激励计划,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得财富,鼓励她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得行动。
例如,企业盈利率或股票价格提高后,给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期权奖励。
支付报酬得方式与数量大小,有多种选择。
通常,股东同时采取监督与激励两种方式相结合来协调自己与经营者得目标。
解决方法就就是:
力求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与偏离股东目标得损失三者之与最小。
投资行为得冲突:
股东关心公司未来得现金流量,考虑得就就是公司长远利益。
经理关心任期内得经营业绩,不关心不在位后得现金流量。
风险偏好得冲突:
经理就就是风险厌恶者,因为经理得成功经营回报通常就就是一个固定得基数得增长比例;经营失败经理将遭受重大损失。
股东就就是风险偏好者。
如何协调经理与股东利益:
与经理签订报酬合同,比如工资与补偿收入,可以使经理做出有利于股东得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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