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学校政策解读第二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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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学校政策解读第二部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
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及标准解读
第一讲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
解读
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背景
90年代末,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21世纪初期,我省先后进行了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危房改造、课桌凳更新、教学仪器更新、211工程、校舍安全等一系列旨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工程,进一步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
但是我省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由于缺乏全面、科学的标准,各项改善办学条件的工程都是单项的,从总体上看,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培养现代化的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2008年颁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使办学条件的改善有了全面、系统、科学的依据。
2010年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
提出了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省委书记姜异康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言提出:
要努力做到“四个推进”,“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
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及教育信息化工程为基础,进一步加大投入,到2015年全面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
”
2010年12月发布《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根据省政府部署,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为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了八项教育推进计划,其中之一就是《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
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评估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评估工作,扎实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
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评估方案提前印发各市,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坚持科学性原则,依据有关文件制定评估标准及办法,并经多次论证及征求各方意见后实施;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促进全省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
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
(说明:
按照布局调整规划的待撤并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一并纳入评估范围。
)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
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
鉴于全省已基本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为周期较长、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小学公用经费与布局调整两项指标不列入本次评估内容,但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尤其是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要纳入评估范围。
(说明:
中小学布局规划要进行评估,但不划定等级。
)
五、评估办法与程序
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的办法进行。
基本工作程序为:
(一)县级自评
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ª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规定的完成时间,根据本方案要求,对县域内所有学校逐校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作出等次评价。
经自评,达到省《评估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申请评估报告,申请市级评估。
同时上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县(市、区)自评表》(附件2)。
(二)市级评估
市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估标准》,对申请评估的县(市、区)进行评估。
评估时,要按一定比例抽查不同层次学校,对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验证。
抽查学校数量不低于该县(市、区)学校总数的20%,且不少于20处学校(学校总数低于20处的县、区,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对评估确认达标的县(市、区),要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省级评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精神,省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统一纳入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一并进行。
凡向省申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验收的,必须首先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市级未评估或评估不达标的县(市、区),省级将不安排对该县(市、区)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省级评估时间、组织形式等按照每年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安排统一执行。
省级评估标准执行本方案制定的标准。
六、评估结论认定
(一)学校评估结论
县(市、区)对学校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
具体认定办法按照《评估标准》要求确定。
(二)县(市、区)评估结论
市级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达标标准:
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即认定为该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
否则,认定为不达标。
第二讲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
解读
一、说明
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补充规定。
(说明:
《评估标准》是依据《办学条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的,其中有些评估指标,相比《办学条件标准》有所放宽,组织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时应依据《办学条件标准》)
指标体系:
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
其中带※号的A4师资配备和B11-6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
评估结论认定标准:
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学校的14项二级指标评估中:
达标学校:
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基本达标学校:
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不达标学校:
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
说明:
1.有两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各校区均应达到相应标准。
如:
某项指标主校区为A等,分校区为B等,则该校此项指标按B等计。
2.中心城区学校指位于市县政府驻地,人口集中聚集区(城镇主城区)的学校。
一票否决项:
1.学校存在D级危房;
2.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
3.对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县(市、区);
4.学校资产账实不符;
5.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1学校设置与校舍
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
B3普通教室
B4学科专用教室
B5公共教学用房
B6学生生活用房
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
B7田径场
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
A3教育教学装备
B9实验仪器、器材
B10图书资料
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B13体卫艺教学设备
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
A4师资配备
B15师资配备
三、评估要点及评级标准
(一)A1学校设置与校舍
【A1-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评估要点
1.学校设置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说明:
学校设置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高中应独立设置;初中设置要本着相对集中、优化配置、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原则上,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
小学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规定: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城市中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学校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
2.学校规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
说明:
高中≤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36个班。
)
3.校园规划科学,区划分明,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
说明:
校园设计——按教学、运动、生活分区,合理布局。
校园建筑——合理组合、集中紧凑,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合理的间隔;田径、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校园内主要道路——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评级标准
A等:
达到要求。
B等:
学校设置不符合要求(如高中未独立设置、初中含小学毕业年级、小学不含毕业年级等);2009年及以后建设的规模过大学校(高中超过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超过36个班);校园规划不合理,生均绿化面积低于标准要求。
(生均绿化面积指绿化用地面积,高初中应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小学不低于3平方米/生;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C等:
学校设置及功能不完备,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
【A1-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
评估要点:
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并及时维护维修,确保校舍安全。
说明:
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
常用规范、标准主要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规范和标准。
维护维修及时,无安全隐患,无明显破损、毁坏。
)
2.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
说明:
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
其中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校舍档案一般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类。
确权档案包括:
房屋、土地的确权、证书及证明权属来源的一切报告、批文、协议、合同等;基建档案包括房屋的建设、维修、查勘的一切文书、财务、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包括房屋、场地的使用、维修及权属变更等情况的一切记录。
评级标准:
A等:
校舍建设、维护达到要求;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B等:
校舍存在个别设计缺陷或维修维护不及时,但不影响正常安全使用的;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不够齐全。
C等:
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D级危房,以及其它次于B等的。
【A1-B3普通教室】
评估要点:
1.普通教室设置、使用面积、设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采光照明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
注:
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标准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
说明:
现行普通教室使用面积标准:
中学67㎡/间,小学61㎡/间。
(资料:
2009年前有关校舍建设标准:
1996年《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
中学、小学普通教室分别按56㎡、52㎡,教学点不小于40㎡。
2002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城区学校中学、小学普通教室分别按按67㎡、61㎡。
)
(参考资料:
室内设施基本要求:
包括课桌椅、黑板、讲台、多媒体终端设备、网络接口等,后墙宜设置展示板,有条件的宜设储物柜。
课桌椅:
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规格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标准。
每间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
黑板: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教室采光:
应为左采光,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
6。
教室照明:
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
2.普通教室数量能满足需要,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
(说明:
教室数量应包括机动教室数量。
)
评级标准:
A等:
“1”项达标,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班额的10%,其他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
B等:
单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的90%以上,设施和采光照明基本符合“1”的要求;中心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平均班额分别不超过标准班额的20%和10%。
C等:
次于B等。
说明:
中心城区学校指设在市县政府驻地人口集中聚集区(城镇主城区)的学校。
【A1-B4学科专用教室】
评估要点:
1.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说明:
各学科专用教室包括:
理化生实验室及小学科学教室(科学实验室)、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初中技术教室、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及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等。
(参考资料:
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固定设施基本要求:
1.实验室及辅房:
常规实验室:
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
一般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电源系统、灭火设施、学生实验桌(水电到桌,物理只设一套水嘴及水槽)、凳。
光学实验室配备遮光窗帘。
化学实验室应有事故急救冲洗水嘴、排风设施和废液收集器;生物观察室实验台应配备近光灯源。
小学科学:
水源到桌,实验用电源不得使用强电。
至少每学科实验室有一间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
探究实验室(一般指数字式探究实验室。
高中为必配项目,至少应配备物理、生化探究实验室各一个,初中探究实验室为选配):
书写板、演示讲台、传感器及数据采集器、多媒体计算机及网络、水嘴及水槽、学生操作台、学生凳、实验工具、灭火设施、陈列柜、资料柜。
化学药品室与危险化学品室宜分设,需要合并时,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实验员室与准备室可以合用。
但化学准备室不宜与实验员室合用。
主要设施:
①物理准备室(实验员室):
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电源、灭火设施、仪器小车
(2)、储物柜、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
(2)、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资料柜。
②化学准备室:
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冲眼器、电源、仪器小车
(2)、烘干箱、通风柜、抽排气系统、储物柜、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灭火设施(砂箱)。
实验员室:
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
(2)、资料柜。
③生物准备室(实验员室):
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电源、仪器小车
(2)、药品柜、恒温箱、电冰箱、储物柜、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
(2)、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饲养设备、灭火设施、资料柜。
④小学科学准备室(实验员室):
仪器小车
(2)、准备台、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
(2)、电源、常用维修工具、维修工作台、水嘴及水槽、灭火设施、资料柜。
2.计算机类用房主要设施:
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
讲台、服务器、教师用多媒体计算机、学生用多媒体计算机、交换机、稳压电源、网络信息口、学生计算机台、学生凳、教师座椅、UPS电源、无尘白板、灭火设施。
计算机辅房:
主要用于缓冲、办公及存放随时应用的资料、备件、备用机等。
应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等。
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主要用于存放计算机软件、资料,维修维护计算机用。
应配备维修备件、工具、资料柜等。
网络中心:
是全校校园网的核心,主要配置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
3.艺术类教学用房:
音乐室:
黑板(五线谱示教板或五线谱黑板)、钢琴、节拍器、多媒体设备、音响系统、教师座椅、学生座椅、合唱台、器具柜。
器乐排练室:
乐器、座椅、谱架、指挥台、器具柜。
舞蹈室:
钢琴、节拍器、音响系统、显示设备、灯光照明系统、把杆、照身镜、衣柜、鞋柜
美术(书法)教室(美术书法室可以分设,也可合用;多间美术教室的宜按教学内容设置):
一般配备书写板、演示讲台、多媒体设备、教师座椅、教具柜、遮光窗帘、水嘴及水槽。
写生教室还应配静物台,写生架、写生板、写生椅,衬布;国画、书法教室应配书画桌椅、书画毡、书画文具等。
(注意:
音美教室首先是教室,要满足班级教学需要)
4.历史(地理)室:
为历史、地理学科教学专用教室,宜分设,初中也可合用。
主要用于直观教学和学生探究性学习。
具体要求另述。
5.技术类教室:
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
器材依据所开设项目确定。
一般设施应有:
书写板、演示讲台、设备、工具、陈列柜、工具车、学生工作台、学生凳、灭火设施、水嘴及水槽。
•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
必修类一般设技术设计室、技术制作室;选修类按项目设置。
器材按标准配备。
室内一般设施:
设计室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学生桌椅,配电到桌、配音多媒体中端设备、信息端口,器材柜、常用绘图工具等。
制作室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学生工作台、学生凳、陈列柜、工具车、设备、工具、水嘴及水槽、灭火设施等。
)
(部分专用室设置参考资料:
1.探究实验室
科学探究实验室是指具备能够充分支持学生进行多方面探究性学习环境的场所。
可分为数字化探究实验室和常规探究实验室。
设施可参照《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7]15号)配备(注意:
生化室应设置水嘴水槽)。
探究实验室的使用:
与研究性学习相结合开展探究性试验;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为目的,开展自主探究实验;从常规学科验证型实验转向综合探索型实验,以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实践能力为目的,设计开展探究性试验。
数字式探究实验室可按理化生各一间配备,一般配备物理、生化各一间即可。
数字式探究实验设备及实验台按(8~16)+1组配备,一般要求按9+1组配备,并配备配套的常规实验仪器设备。
2.历史、地理教室
历史、地理教室的功能史、地教室是实施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的基本场所,为课程内容提供教学演示、学科实践活动的场地,为直观式教学和开放式探究教学提供方便。
因此应创设网络化合作学习环境,提供历史、地理学习情境。
地理教室具有地理观察、地理观测、地理演示、地理实验和制作等实践与应用要求的功能。
配备现代化地理教学设施,要为学生创设地理学习的情境,提供获取最新地理信息的条件,满足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需要。
历史教室应创设浓郁的历史学习情境,将丰富的文化遗存,深厚的文化积淀,融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融于一体,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民族文化、世界文化呈现在学生面前。
具有使学生感受历史,回眸重大历史事件,撷取历史精神瑰宝,树立历史唯物主义价值观的作用。
地理教室的建设:
地理室首先是地理教学的场所。
需配备计算机、实物投影仪、大屏幕显示设备、录像机、录音机等及其相关设备。
有条件的宜配备星空演示设施。
其次在满足学生学生听讲的同时,为讨论、演讲、观摩、填绘地图和进行地理实验、地理制作、地理游戏、地理竞赛等学习活动提供条件。
课桌椅的大小、性能和形状需考虑以上活动的需要。
其三应设置教学具陈列区,用于陈列各种天文、气象、地质等自然地理以及人文地理教学具。
并放置供学生阅读的各类书籍、期刊、画报等地理资料、相关的地理电子阅读材料。
其四环境布置应突出展示地理信息,利用墙面橱窗,展示动态地理信息、创设地理学习情境的区域。
可通过图文形式,展示地理景观、地理新闻、风土人情、地理科学家、地理新发现和新成果等。
其五布置学生地理习作展示区域,利用墙面橱窗,展示学生在基础型、拓展型、研究(探究)型课程中的地理学习成果的区域。
可展示社会调查报告、野外考察报告、实地景观照片、地理小报、地理旅行同记、小论文等。
历史教室建设:
历史室首先是历史教学的场所。
需配备计算机、实物投影仪、大屏幕显示设备、录像机、录音机等及其相关设备。
其次在满足学生学生听讲的同时,为学生听讲、讨论、演讲、和进行历史游戏、历史竞赛等学习活动提供的条件。
课桌椅可用普通课桌椅。
其三应设置教学具陈列区,用于陈列各种典型历史文物复制品。
并应放置供学生阅读的各类书籍、期刊、画报等历史资料和相关的历史电子阅读材料。
其四环境布置应突出展示地理信息,利用墙面橱窗,整体装饰成历史长河,或用展板展示一些重大历史事件。
其五布置学生地理习作展示区域,利用墙面橱窗,展示学生在基础型、拓展型、研究(探究)型课程中的历史学习成果的区域。
3.通用技术实验室
通用技术实验室是完成《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目标、进行技术设计、制作和试验等活动的主要场所。
必修模块类一般以装备的属性进行设计,选修模块可按课程中项目分类设置通用技术实验室。
必修模块类分为:
技术设计室/探究室,技术试验室/制作室,此外还应设置工具材料室和准备室,有条件的可设作品展室。
选修模块所需实验室一般应单独设置,若其使用的器材与“技术与设计”器材相同或相近的,也可以合用一个实验室。
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仪器、工具和设备按照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
必修类通用技术实验室设置
名称
主要功能
配备要点
布局要求
技术设计室/技术探究室
教师进行授课、学生进行绘图、技术设计等开放探究实验的场地。
配电到桌、配音视频设备、信息端口,常用绘图工具等。
教室周围摆放常用标准件模型、悬挂三视图(片)和挂图
技术试验室/技术制作室
学生进行技术试验和技术制作,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场所。
配备演示台、学生操作台、水、电、视频、常用工具、精密仪器等设备。
可按学生分组布局,并设置公用操作区。
台钳、机床等需固定。
工具材料室
存放便于移动的分组工具及常用实验材料等场所。
配备专用工具橱柜和实验材料架,要专门设计。
与相应实验室相邻。
作品展示室(选配,也可与设计室、制作室合一)
展示师生优秀作品,激发学生创作热情。
配备富有个性化的橱柜,并带有艺术化的灯光效果。
与相应实验室相邻。
准备(实验员)室
进行实验准备,实验员办公及仪器设备维护。
水、电到桌,实验员办公设备、修理用必备工具及专用资料柜。
与实验室、工具材料室相邻。
选修类通用技术实验室设置
模块
类别
每间使用
面积(㎡)
实验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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