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共资源交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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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共资源交易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JYHA[2014]06号
项目名称:
宿迁市农村市场与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建设总项目
采购人:
宿迁市商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
前附表…………………………………………………3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9
六.开标、评标程序…………………………………10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13
八.验收及付款………………………………………14
九.质疑与投诉…………………………………………………14
十.评分标准…………………………………………15
第三部分技术实施方案…………………………………16
第四部分技术响应………………………………………33
第五部分附件……………………………………………56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投标人: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商务局委托,就宿迁市农村市场与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建设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宿迁市农村市场与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建设总项目
项目编号:
JYHA[2014]06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主要内容:
软硬件产品采购和集成服务等,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响应。
本项目预算金额480万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4年6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投标人无行贿记录,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
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527-84366781;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0527-82960624;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4日8:
30—2014年12月29日17:
00。
(二)报名方式: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宿迁建业恒安”窗口(“便民方舟”9楼,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2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联系人:
马小青联系电话:
0527-88280716
注:
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
报名供应商不符合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4年12月31日14:
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31日14:
3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另行通知
六、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31日14:
30
(二)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单位联系人:
魏晓娜
联系电话:
0527-88280716
联系地址: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
邮政编码:
223800
采购单位联系人:
张煊
联系电话:
0527-80908011
八、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目
内容
1
(1)项目名称:
宿迁市农村市场与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建设总项目
(2)项目编号:
JYHA[2014]06号
2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5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投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可直接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联系人:
张煊,电话:
0527-80908011
6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内。
7
投标时须携带资料: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文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9
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有效诚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宿政办发[2012]123号”文件货物类规定标准的100%计取。
11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自己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一、总则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三条规定,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并且视为自报名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邀请函;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附件。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4、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可能被拒绝。
(九)投标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同时提供2014年6月以来本单位为授权委托人办理的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正本中放原件,副本中放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为方便唱标,请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明细报价表(附件四)。
3、技术文件
(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安排、到货日期、现场安装、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集成验收、设备使用维护、培训方案和验收方案等)(格式自拟);
(2)货物设备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所投全部设备及配件清单)及主要货物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实物样图、使用手册、规格说明等)(格式自拟);
(3)货物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附件五);
(4)投标人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六);
(5)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
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本地化服务和质保期结束后相关承诺等)(格式自拟);
(6)技术响应偏差表(附件七)。
4、商务文件
(1)投标人财务资信情况(附件八;后附2012年度或2013年度财务报告)。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中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标处理
(2)以上资料为非中文时须提供中文译版;(3)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需按上述投标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
为便于评审,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十一)投标报价
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天当场宣读。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报价内容包括:
货物本身价格、配件、辅材、后期检测、运输、装卸、人工费用、安装施工费、设备损耗、税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设备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3、报价注意事项:
(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
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
4800000.00),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5、是否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方法:
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5%(即算术平均价*85%,一次计算后不得调整),且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书面文件证明其报价是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并判定其为无效标(此条款适用于4家及4家以上有效投标的情况,当有效投标人数量达到7家,计算算数平均值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
(十二)开标一览表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单独密封封装一份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唱标所用的开标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
唱标所用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应一致。
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唱标所用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明细表。
(十三)项目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帐),并作为投标组成部分之一。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已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需另行缴纳)。
2、投标人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案。
特殊原因不能提交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案的,应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
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
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如变更应及时重新备案)。
4、投标人须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
江苏银行宿迁分行)。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收缴,开标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
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的或未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6、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代理公司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或投标单位开具的收到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
(2)因投标人提供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不准确或错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或退付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年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5)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7)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十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包括: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
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代理单位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
3、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八)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修改的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修改,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程序
(二十)开标会议
1、招标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视情况参与监管。
2、投标人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
3、开标会议由代理单位主持。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对检查未通过的,以及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投标文件。
5、唱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二十一)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开标前半天,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中标候选人。
(二十二)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二十三)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⑴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设备型号、质量、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的,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分项报价与汇总总价不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总价已注明优惠的除外);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用按有效诚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六、无效标、废标和恶意串通投标条款
(二十四)无效投标条款
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份数、密封、签署、装订、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6、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7、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及质询事宜的;
8、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十五)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十六条规定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六)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可报告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审批表》,申请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宣布废标;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参照执行。
(二十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十八)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二十九)第一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评审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十)标后审查
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十一)中标通知书
1、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应及时到代理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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