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个人所得税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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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个人所得税讲义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近三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分析题
合计
2006年
8分
14分
-
12分
34分
2007年
10分
12分
-
12分
34分
2008年
11分
14分
-
12分
37分
◆本章内容:
本章共九节:
第一节 概 述(了解)
第二节 征税对象(熟悉)★★
第三节 纳税人(熟悉)
第四节 税 率(掌握)★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重点掌握)★★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掌握11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特殊计税方法
第七节 减免税优惠(熟悉)★
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了解)
第九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掌握)★
◆本章新增或变化内容:
第二节征税对象:
(1)“财产租赁所得”税目有新增内容:
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P104)
(2)“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P106-107)
第四节税率:
增加“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P112)
第五节计税依据确定:
增加“6.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P114)
第六节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调整为2000元(P114)。
同时相应案例进行了修改。
增加“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P120)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业主工资费用从2008年3月1日起……全年为24000元;个体工商户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工资及三项经费扣除标准”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规定一致(P123)。
第七节减免税优惠:
增加13-16项(P142)
第八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变化扣除项目的4-7项(P153)
第一节 概 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
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2008年3月1日前,减除费用为16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
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课源制,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制,有一些个人所得的项目要自行申报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但各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有所不同。
下列表述中属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特点的有( )。
A.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
B.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
C.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D.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答疑编号9110201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第二节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张某还有22个月至法定退休年龄,2005年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了一次性收入18000元。
张某原月工资为860元,则张某应就其领取的一次性收入的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0
B.3225
C.1781
D.3255
【答案】C
【答疑编号911020102:
针对该题提问】
【解析】18000÷22+860-800=878(元),适用第二档税率,应纳税额=(18000+860-800)×10%-25=1781(元)。
【提示】如果是2008年3月以后取得的,(18000÷22+860-2000)<0,不纳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关注以下项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科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因专利权被侵害获得的经济赔偿所得
C.私营企业(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D.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E.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
【答疑编号9110201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个人承包、承租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包括( )。
A.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B.投资的股息所得
C.个人按月取得的工薪性质的所得
D.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
E.个人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答疑编号91102010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E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一)范围:
29项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二)与工薪所得区别:
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非雇佣。
(三)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单位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中,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疑编号91102010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五、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
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入中,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B.某作家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
C.报社记者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的作品,在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答疑编号91102010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选项B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C为工资、薪金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电视剧编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D.教师自行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E.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答疑编号911020107: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选项E,按稿酬所得征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总结:
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利息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参加企业集资取得的利息
B.国债利息
C.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D.个人按规定缴付住房公积金而存入银行账户取得的利息
E.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获得的利息
【答疑编号911020108: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E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
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具体规定如下:
(一)(境内)股票转让所得: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3.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例题·多选题】2006年10月赵某出售自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万元,该住房于2004年购入。
2007年4月赵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另一处住房。
依据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赵某出售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赵某出售住房应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价计算缴纳营业税
C.赵某出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D.赵某出售住房缴纳的保证金5万元应全部缴入国库
E.因1年内重新购置住房,赵某可获得退还的纳税保证金4万元
【答疑编号9110202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E
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如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新增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具体征税办法: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一、居民纳税人
(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二)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居民纳税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人2007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8年2月15日回国,2008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8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9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疑编号91102020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二、非居民纳税人
(一)判定标准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非居民纳税人:
(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二)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结合上述规定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
×
1~5年
居民
√
√
√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
√
√
√
注意:
(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注:
√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例题·分析题】马丁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8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
马丁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3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20203:
针对该题提问】
【解析】该说法有误。
对于无住所个人居住满90天不满1年的,临时离境期间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A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8年3月~12份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12月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
2008年3月~12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4650
B.3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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