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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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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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编号:
CCEED/QMS/08—2000
版本:
第二版
批准人:
发放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2002.02.06发布2002.03.01实施
目录
1范围…………………………………………………………………………………
(2)
2相关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实施责任……………………………………………………………………………
(2)
5管理要求……………………………………………………………………………(3)
5.1施工过程的策划…………………………………………………………………(3)
5.2施工准备…………………………………………………………………………(4)
5.3施工过程的测量…………………………………………………………………(5)
5.4关键和特殊过程的监控…………………………………………………………(6)
5.5施工过程的取样与试验…………………………………………………………(7)
5.6工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7)
5.7技术复核…………………………………………………………………………(8)
5.8隐蔽工程验收……………………………………………………………………(9)
5.9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9)
5.10过程产品的保护与监控…………………………………………………………(9)
5.11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9)
5.12标识和可追溯性………………………………………………………………(10)
5.13数据分析………………………………………………………………………(10)
6记录…………………………………………………………………………………(10)
6.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R08—01)………………………………………………(11)
6.2沉降/变形观测记录(R08—02)………………………………………………(12)
6.3楼层测量记录(R08—03)……………………………………………………(13)
6.4设备和人员资格鉴定记录(R08—04)………………………………………(14)
6.5特殊过程监控记录(R08—05)………………………………………………(15)
6.6试验室评价记录(R08—06)…………………………………………………(16)
6.7过程产品试验取样记录(R08—07)…………………………………………(17)
6.8温湿度测量记录(R08—08)…………………………………………………(18)
6.9分包工程交接检查表(R08—09)……………………………………………(19)
6.10产品保护交接检查表(R08—10)………………………………………………(20)
6.11技术复核记录(R08—11)……………………………………………………(21)
6.12隐蔽工程验收清单(R08—12)………………………………………………(22)
1范围
本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和本局《质量手册》编制,适用于所有本局承建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的各项质量活动满足标准、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2相关文件
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
本局《质量手册》、程序和其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及其他表明顾客要求的文件;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局《质量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质量策划: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作业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质量计划:
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用程序和相关资源的文件。
特殊过程:
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如:
a)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b)验证成本高,通过实施过程确认,可以适当减少验证的频次。
4实施责任
该程序由局主管生产副局长分管,局工程管理部和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分级监控,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
5管理要求
5.1施工过程的策划
5.1.1总要求
5.1.1.1在工程投标阶段,局或公司经营部门组织人员对投标项目的总体质量目标和实现过程进行初步策划,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写入投标书。
5.1.1.2项目中标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依据顾客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投标承诺,就工程项目的实现过程进行详细策划,编制质量计划和(或)施工组织设计。
必要时,请公司或局有关部门予以指导。
5.1.1.3明确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目标,以及为确保该目标的实现而必需的组织结构、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和人力资源等,并在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规定。
5.1.1.4施工过程的设计(如:
特殊施工工艺的设计、重要施工方案的设计、原设计中未明确的装饰装修设计等)应按ISO9001:
2000标准7.3节和局《质量手册》7.3节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规定见局《过程设计控制程序》。
5.1.2施工过程策划的输出
5.1.2.1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或合同,施工过程策划的输出可以是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其他工艺设计文件。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顾客、监理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以及使用方便,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合并编制。
体量较大、施工工艺比较复杂、涉及专业较多的工程,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宜单独编制。
文件的繁简以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有效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准。
5.1.2.2项目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的策划输出文件应体现以下方面的内容:
a)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接口关系(内部沟通要求);
c)有关产品设计、特殊施工工艺设计、重要施工方案设计和原设计中未明确的装饰装修设计的安排;
d)产品实现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受控文件清单);
e)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重点是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及其控制方法和措施。
f)产品实现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物资材料、工作环境等;
g)物资采购、劳务采购、委托试验等方面的安排;
h)顾客财产的控制范围、控制内容和控制方法;
i)顾客沟通的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处理方式;
j)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k)施工总进度及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安排;
l)产品防护要求;
m)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的安排;
n)为实现过程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记录管理清单);
o)施工现场总体安排;
p)总分包之间的沟通及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5.1.2.3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策划的基础上对所分包的工作内容进行策划,并在策划输出文件中体现以下内容:
a)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及要求;
b)分包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c)分包工程施工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受控文件清单);
d)所分包的关键和特殊过程及其详细控制措施(方案、技术交底);
e)项目采用的标识方法和实现可追溯性要求的措施;
f)施工进度计划,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进出场安排;
g)产品防护措施;
h)为实现过程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记录管理清单);
i)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5.1.2.4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策划可以分级进行,也可以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
当分级进行时,分包单位的策划输出文件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批准认可。
5.1.2.5策划输出文件的控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后随竣工技术资料内部归档。
5.2施工准备
5.2.1施工准备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明确准备工作的内容、负责人及完成期限,并督促执行。
5.2.2施工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准备:
建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配备必要的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劳动力准备:
按《工程分包程序》选择、确定作业队伍后,根据策划的安排组织劳动力进场,并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组织进行入场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队伍的素质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
c)技术准备:
按《文件控制程序》组织进行图纸会审、编制作业指导文件、配备必要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技术文件,需要进行过程设计时按《过程设计控制程序》执行;
d)基础设施准备:
做好施工现场水通、电通、道路畅通和场地平整,搭建临时设施,组织施工机具进场,为正式施工做好准备;
e)物资准备:
按《物资控制程序》组织建筑材料进场,确保满足施工需要;
f)根据施工过程策划的结果,做好其它相关准备工作。
5.3施工过程的测量
5.3.1总则
5.3.1.1施工过程的测量包括定位测量、沉降与变形测量等内容。
5.3.1.2公司工程部门或技术部门应设专职测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设专职或兼职测量员。
施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3.1.3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与水准点引测,群体工程、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和设计要求的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应由专职测量人员进行,测量成果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测量工作可由项目测量员、施工员进行。
5.3.1.4定位测量、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变形观测、楼层测量及其他重要的测量,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做好记录;当地无统一规定时,按本程序规定的格式(R08—01)、(R08—02)、(R08—03)记录。
测量记录应留足存档或交工要求的份数,其中至少一份为碳素笔填写。
5.3.2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与水准点引测
5.3.2.1工程定位测量前,项目经理部应提供有效的现场总平面图,建筑结构平面图,以及业主给定的永久性坐标和高程。
测量人员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做好施测数据的计算整理、绘制施测草图并据此进行测量,设置整体的平面控制网、标高控制网测量标桩,按规定的表格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5.3.2.2测量标桩的设置应考虑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施工定线需要、便于长期保存、埋设方便等因素,布设在建筑物的周围、次要通道上或空隙处。
测量标桩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其受到毁坏。
5.3.2.3测量结果及记录经项目经理部会同业主、监理、规划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5.3.3沉降与变形观测
5.3.3.1大型或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深基坑支护等,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沉降与变形测量进行统筹安排,施工前应建立平面监测网,并进行首次沉降与变形测量。
5.3.3.2同一项目的测量人员、测量仪器应固定,并使用固定的基准点。
项目应保护好基准点和观测点。
5.3.3.3测量人员应及时整理测量记录,发现沉降或变形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向公司技术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5.3.4施工过程的标高、位置测量
5.3.4.1施工过程的各种标高、位置测量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测量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需要测量的位置、标高、测量误差及使用的测量装置;项目测量员按交底进行测量。
5.3.4.2测量完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工长、质量员对测量结果和记录进行校验,根据校验结论确定后续施工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5.4关键和特殊过程的监控
5.4.1关键过程按以下原则确定:
——施工难度大、过程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不合格频率较高的过程;
——对产品质量特性有较大影响的过程;
——施工周期长,原材料昂贵,出现不合格后经济损失较大的过程;
——基于人员素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考虑,认为比较重要的其他过程。
关键过程一般包括测量放线、地基处理、关键部位的模板支护、深基坑支护、钢筋焊接、大型构件安装、混凝土浇筑、楼地面施工、锅炉安装、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布设等。
5.4.2特殊过程是指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的特殊过程一般有:
桩基施工、预应力张拉、防水工程施工、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压力管道焊接、精密设备安装等。
5.4.3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控制措施可包括:
——通过合同、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
——使用适宜的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配备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满足监视和测量要求;
——实施监视和测量;
——明确放行和交付的准则,并按策划的安排组织实施。
5.4.4对特殊过程,应确认过程能力并作出安排,包括:
——规定过程评审和批准的准则,如过程参数/过程方法/过程条件/过程程序等;
——对设备和人员资格进行鉴定(R08—04);
——明确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
——明确过程记录的要求(R08—05);
——施工过程发生变化时应再次确认。
5.5施工过程的取样与试验
5.5.1施工过程的取样与试验应按照施工过程策划的安排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试验员(取样员)具体实施。
5.5.2当委托外部试验室进行试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委托试验室进行评价,做好评价记录(R08—06),确认其满足试验能力要求后方可委托。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试验室时,应保存书面文件依据,可以不另做评价记录。
5.5.3项目试验员(取样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负责现场取样、试件制作、送检、索取试验报告等整个试验过程,并做好试验取样记录(R08—07)。
5.5.4常见的施工过程试验取样按局《建筑安装工程试验取样作业指导书》进行,其他按相关检验和试验规范标准进行,确保满足质量评定的需要。
5.5.5施工现场应建立养护室,配备必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试验员应加强对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动态控制,每天至少进行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养护室温湿度测量,并做好记录(R08—08)。
5.6工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5.6.1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完成的工序进行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5.6.2上道工序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检查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造成隐蔽的,按5.7.2条规定执行。
5.6.3总分包之间或分包单位之间相互关联的隐蔽项目,由总包单位组织交接双方进行交接检查,填写“分包工程交接检查表”(R08—09),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6.4对高级装饰、水暖电卫、设备装置等已完成品,需进行其他后续施工时,应与下道工序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产品保护交接检查表”(R08—10),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成品保护责任的判定依据。
5.7技术复核
5.7.1技术复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单位工程负责人主持,专业施工员和质量员参加。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由专业施工员组织处理,并经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5.7.2技术复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并列入技术档案妥善保存。
当地无统一规定时,按该程序规定的格式(R08—11)填写。
5.7.3技术复核的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包括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复核。
通常应包括以下方面:
a)建筑位置、轴线、标高、尺寸;
b)基础的土质、位置、标高、尺寸;
c)设备基础的几何尺寸、标高、轴线及孔洞、预埋件位置、规格和数量;
d)模板尺寸、位置、标高、预埋件、预留孔、牢固程度、模板内清理和润湿工作;
e)钢筋混凝土的配合比、砂石质量、水泥品种和标号、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钢筋规格、搭接长度;
f)预制构件的安装位置、标高、支承长度、焊缝长度、吊装时构件强度;
g)砌筑工程的墙身轴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
h)钢筋混凝土柱、框架、吊车梁及特殊屋面等大样图的形状、尺寸、预制和安装位置;
i)门窗及设备预留洞的位置、标高、楼层+50cm水平线;
j)安装设备及配件、半成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材质等;
k)吊装工程中起重设备的强度、稳定性、起重能力及索具、吊具、地锚的受力分析;
l)设备的安装精度与安装误差方向确定的原则,设备的安装程序及进度;
m)管道标高、坡度、受力分析;
n)焊接工序的焊接方法、焊接条件及焊接工艺评定检验;
o)变电、配电位置、高低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
p)其他需要复核的内容。
5.8隐蔽工程验收
5.8.1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确定。
在施工准备的前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施工员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清单(R08—12),经其审定批准后执行。
5.8.2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施工员、质量员和作业层的有关人员参加。
遇有重大或特殊部位(如基础隐蔽工程),还应邀请设计单位、公司总工程师等共同参加验收。
5.8.3隐蔽工程验收由专业施工员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签字,并由监理方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未经过隐蔽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5.9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5.9.1在施工过程策划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需要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并对检验评定在策划输出文件中作出安排。
5.9.2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施工员、质量员和作业层的有关人员参加。
由项目专职质量员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格式填写检查评定表,核定质量等级,并办理相关人员签字手续。
5.9.3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分部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和作业层有关人员参加;基础、结构、装修、屋面等分部工程,由公司质量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大型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应参加或组织),符合要求后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验收。
局直管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局工程管理部协调实施。
5.9.4分部分项工程未经检验评定合格不得转入后续隐蔽施工。
如基础、地下工程验收前不得进行回填隐蔽;主体工程验收前不得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等。
5.10过程产品的保护与监控
过程产品的保护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协调,在下达技术交底时说明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由各专业施工员组织实施,项目质量员负责监控。
对影响其他过程产品质量的过程,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产品的总体质量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
5.11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5.11.1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a)规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
b)所有规定的试验均已完成,且已获得试验报告;
c)施工检验和试验等各种技术资料齐备。
5.11.2技术负责人在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自查合格的基础上,书面、电话或以E—mail方式向公司质量部门(局直管项目向局工程管理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公司质量部门/局工程管理部组织按照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和设计要求分层分段、分房间地逐项进行竣工自验,发现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处理后进行复验,直至合格。
5.11.3内部验收合格后,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
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交付业主,并向业主提交产品保修卡、使用说明等文件。
5.11.4除非得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的批准,否则在所有合同内容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交付使用。
5.11.5妥善保存上述活动的有关记录。
5.12标识和可追溯性
施工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通过相关监视和测量记录来实现。
原材料的标识按《物资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品的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3数据分析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包括来自工程分包商及物资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分析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自身确定的接受准则,并根据分析的结果(符合准则的程度)确定所需采取的措施。
6记录
6.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R08—01)
6.2沉降/变形观测记录(R08—02)
6.3楼层测量记录(R08—03)
6.4设备和人员资格鉴定记录(R08—04)
6.5特殊过程监控记录(R08—05)
6.6试验室评价记录(R08—06)
6.7过程产品试验取样记录(R08—07)
6.8温湿度测量记录(R08—08)
6.9分包工程交接检查表(R08—09)
6.10产品保护交接检查表(R08—10)
6.11技术复核记录(R08—11)
6.12隐蔽工程验收清单(R08—1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R08—01)
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
测量单位
图纸编号
施测日期
坐标依据
复测日期
高程依据
使用仪器
闭合差
仪器检定日期
定位抄测示意图:
抄测结果:
参加人员签字
建设(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测量负责人
复测人
施测人
沉降/变形观测记录(R08—02)
编号:
工程名称:
水准点编号:
水准点所在位置:
水准点高程:
观测日期: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观测点布置简图
观测点
观测日期
实测标高
(m)
本期沉降量
(mm)
总沉降量
(mm)
说明
观测:
记录:
使用仪器:
楼层测量记录(R08—03)
编号:
工程名称
图纸编号
施工单位
抄测日期
坐标依据
楼层
高层依据
施测人
抄
测
示
意
图
复查结果
抄测:
复查:
施工员:
技术负责人:
设备和人员资格鉴定记录(R08—04)
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特殊过程名称
所需设备及要求:
鉴定情况和结论:
鉴定人:
年月日
人员资格要求:
鉴定情况和结论:
鉴定人:
年月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签字: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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