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飞鸟时期历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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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飞鸟时期历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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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飞鸟时期历史
第一节推古朝改革
一、推古朝改革
6世纪初,武烈天皇去世后,缺乏皇位继承人,大伴金村从越前迎来男大迹王继承皇位,他就是继体天皇。
当时,在朝鲜半岛,新罗、高句丽的势力扩张,威胁百济,并使日本在朝鲜南部任那发展势力的半岛经营策略陷于窘境,另一方面,导致大批大陆移民的流入。
在国内,皇室在统一国土后,不断霸占地方贵族的领地,扩大自己的屯仓,并将侵略朝鲜的军事负担强加在他们身上,皇室和地方贵族间的矛盾不断激化。
侵朝战争给人民带来灾难,引发了人民的反抗。
6世纪中叶以后,部民制已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开始瓦解,部民纷纷逃亡。
朝廷内部新旧势力之间的斗争日益加剧。
在6世纪初,在朝廷中握有实权的大伴氏曾因主张把任那四县割让给百济而受到攻击,从而失去政治势力,物部氏和苏我氏取而代之。
物部氏是朝廷掌握军事的贵族,是维护原有统治方式的守旧势力。
苏我氏从5世纪后半叶起,在朝廷中掌管财政,势力逐步扩大。
苏我氏与大陆移民的关系密切。
当时,苏我氏是积极吸收外来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势力。
当百济圣明王献给日本朝廷佛像和经论时,苏我稻目积极主张崇佛,力图通过崇拜佛教来代替氏神的信仰,以统一全国的思想,加强皇权。
物部尾舆则主张信仰原来的氏神,以维护氏姓制和部民制,坚决反对崇佛,于是两派间围绕崇佛与排佛展开了激烈斗争。
587年,用明天皇(585—587在位)死后,以皇位继承问题为契机,苏我稻目之子苏我马子和物部尾舆之子物部守屋之间展开了殊死搏斗。
最终,马子讨灭守屋取得胜利,物部氏灭亡。
打败物部氏之后,苏我马子立泊漱部皇子为天皇,即崇峻天皇(587—592在位)。
崇峻天皇不甘心成为苏我马子的傀儡,曾指着献上来的野猪说:
“何时如断此猪头,断朕所嫌之人。
”苏我马子闻言大惊。
592年,苏我马子唆使东汉直驹刺死天皇。
为了独揽朝政,同年12月,马子推举外甥女饮屋姬继位,是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位女帝——推古女皇(592—628在位)。
翌年,即593年,天皇立用明天皇遗子厩户皇子为皇太子,并“录摄政,以万机悉委”。
后来世人因厩户皇子聪慧,治政英明,称其为圣德太子。
圣德太子系用明天皇嫡子,《日本书纪》称他“生而能言,及壮有圣智,一闻十人诉,以勿失能辩”,具有能吏的素质。
他师从高丽僧惠慈学佛教、百济博士觉哿习儒学,自幼受到大陆思想文化的熏陶。
圣德太子执政之初,朝廷正处在内忧外患之时。
所谓外患,中国结束了长期分裂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封建集权国家隋朝;在朝鲜半岛,渐趋强大的新罗,占据汉江、洛东江流域,并在吞并任那(日本在朝鲜的据点)之后,与日本的关系急剧恶化。
所谓内患,氏姓、部民制度弊端毕现,以苏我氏为代表的豪族势力尾大不掉,皇室势力单薄。
圣德太子受中国的尊王大一统思想影响,试图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挽救社会危机,为此实行了一系列改革。
圣德太子的改革内容主要如下:
1)制定冠位12阶12阶冠位制定于604年,次年开始实施。
冠位是授与贵族的荣爵,只按才干和功绩授与个人,不能世袭。
实际上,冠位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氏姓门阀势力和选拔人才的作用。
它推进了贵族的官僚化和以天皇为首的官僚体制的形成。
2)制定宪法17条宪法17条也制定于604年。
《宪法》力图从思想理论上规定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同时通过吏治达到民治,规定了君权的崇高性。
《宪法》的内容多出自中国儒、法、道诸子百家及佛教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
儒家的“三纲”、“五常”是《宪法》的核心思想。
《宪法》提出“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国靡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
”其用意在于提高皇权,压制氏姓贵族的势力,建立中国式的君主专制王朝。
《宪法》提出要给百姓以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如“勿敛百姓”;“农桑之节,不可使民”等,以消弭人民的反抗。
3)提倡佛教佛教的众生平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涅槃等教义,要求民众安于现状,追求来世。
推古王朝通过振兴佛教以达到树立全国共同崇拜的宗教,来削弱氏姓贵族的势力,提高皇权。
594年朝廷曾下诏“兴隆三宝”,宪法17条中也规定了“笃敬三宝”。
圣德太子带头建立斑鸠寺(法隆寺的前身),亲自在宫中讲解佛经,又撰写《三经义疏》。
国内出现了竞造佛寺的局面。
624年,全国建立寺院46所,僧尼人数达到1300余人,其中僧816人,尼569人。
4)编纂史书620年开始撰写《天皇记》、《国记》及《臣、连、伴造、国造180部并公民等本记》等历史书。
编撰这些史书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高皇室的尊严,加强国家观念。
这些书后来大部分散佚。
圣德太子的改革,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压制了氏姓贵族的势力,提高皇室的地位,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制奠定了思想基础。
圣德太子的改革是大化改新的准备和先声。
但圣德太子的改革是极不彻底的。
冠位制是在没有废除氏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只在畿内及其周边地区的中下级贵族中实行。
宪法17条作为训诫,只能起到教化作用,没有更大的约束力。
更主要的是没有触动当时社会症结的部民制,所以削弱氏姓贵族势力,提高皇权是极为有限的,更不可能解决国内的阶级矛盾,挽救社会危机。
[1]
二、中日通交的频繁化
圣德太子改革的另一面重要内容是恢复了中日邦交。
中国在589年,由北周重臣杨坚建立隋朝。
589年隋灭南朝陈,实现全中国的统一。
隋朝对亚的外交是结交百济、新罗,征伐高句丽。
隋炀帝继位后,从612年起,陆续发动3次对高句丽的战争。
7世纪初,以圣德太子为首的推古王朝决定派遣隋使,恢复与中国断绝一个多世纪的国交,并积极吸取大陆文化,充实国力。
据《隋书倭国传》记载,600年推古朝首次遣使通隋,又据《日本书纪》记载,607年圣德太子遣小野妹子使隋。
这一时期日本改变过去向中国朝廷请封、朝贡的态度,采取对等的立场。
使者小野妹子第一次使隋时递交的国书称:
“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
这封国书虽引起隋炀帝的不悦,但608年小野归国时,隋朝还是遣裴世清出使日本。
当年9月,裴世清回国时,日本又遣小野妹子第二次赴隋。
这次带来的国书称:
“东天皇敬白西皇帝”。
既反映了外交上追求对等,也反映了太子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的强烈愿望。
随使团赴中国的还有8名留学生,其中4名留学生是倭汉直福因、奈罗译语惠明、高向汉人玄理、新汉人大国,4名学问僧是新汉人旻、南渊汉人请安、志贺汉人慧隐、新汉人广齐。
这些留学生中有些人在中国长期滞留,直至充分掌握中国的文化和制度后才回国,他们在大化改新及律令国家的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614年又派犬上御田锹、矢田部造使隋,翌年回国。
圣德太子遣使隋朝的目的,学界历来有各种不同看法,日本研究者大多认为,倭对隋的交往目的在于求佛法和输入大陆文化,甚至认为“遣隋(唐)使几乎未见在国际政治上的活动”。
[2]也有的主张遣使入隋是为了“兴隆国内佛教”,607年以后的遣使“不单是为求佛法,而是为了广泛地输入大陆文化”。
[3]近年,有中国学者提出了新的见解,指出:
倭国遣使入隋是其“政教合一”理念的具体反映,与制定冠位、颁布宪法等一系列内政改革具有内在关联。
佛教作为“万国之极宗”,不仅是文明开化的标志,同时还是臣民“笃敬”的统治阶级的精神武器。
对推古朝来说,尽快掌握佛教,不仅可以跻身先进国家行列,还能使国内臣民俯首听命,可谓政治、外交、文化、宗教等多重目的兼有;其直接目的还是在于“买求书籍”,中日之间为大海阻隔,舟楫往来颇为不便,故通过书籍吸纳中国文化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这一模式也为其后的遣唐使所继承。
[4]
第二节大化革新
一、革新前的社会政治背景及革新政府的诞生
圣德太子的改革,随着他的逝世而消声匿跡,它没有挽救社会危机,国内阶级矛盾依然日渐激化。
7世纪前半叶,土地兼并盛行,租佃制广泛兴起。
贵族们“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争战不已。
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少(之)地。
”[5]部民制因此衰落。
随着部民制的衰落,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加深。
朝廷地位受到严重影响。
臣、连、伴造等向朝廷上缴调赋时“先自收敛,然后分进。
”朝廷内部外戚权贵和皇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
苏我马子曾向推古天皇要求割让葛城县,被天皇拒绝。
626年苏我马子病死,其子虾夷继承大臣。
628年推古女皇去世,虾夷独断朝政,排斥圣德太子之子山背大兄王,拥立田村皇子即位,是为舒明天皇(629—641在位)。
至皇极朝(642—645)时期,虾夷之子入鹿更加专擅朝政,甚至征调人夫修建其父子陵墓,势倾朝野。
入鹿为了扼杀改革事业,打击新兴势力,于643年消灭了山背大兄王及其一族。
当时,氏姓贵族“各置己民,恣情驱使”,加上征伐新罗的战争和营造宫苑、陵墓、寺院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广大部民苦不堪言。
不堪忍受痛苦的部民的反抗斗争日益高涨,他们或逃亡,或聚集山泽,同贵族进行武装斗争。
部民起义打击了氏姓贵族,动摇了部民制的基础。
正当社会危机严重的时期,推古朝时期派到中国的留学生陆续回国。
僧旻于632年,南渊请安和高向玄理于640年回到日本。
他们在中国留学二、三十年,经历了隋唐两代,吸收了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统治经验,归国后积极进行传佈,在部分贵族中发生强烈影响。
在归国留学生传授隋唐封建制的影响下,皇室和贵族阶层内出现了主张改新的新兴势力,其代表人物是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
中大兄皇子是舒明天皇之子。
中臣镰足出身于世袭祭祀官的家庭,幼年好学,博览群书,曾就学于僧旻,又同中大兄皇子一起受教于南渊请安。
中大兄和中臣镰足都憎恶专横的苏我虾夷、入鹿父子,所以两人共谋打倒苏我入鹿,推翻苏我氏,夺取朝廷大权。
中大兄接受中臣镰足的建议,首先争取与入鹿素有矛盾、又有声望的大夫苏我石川麻吕,分化苏我氏的势力,然后联合反苏贵族,组成了革新派。
645年6月12日,革新派乘皇极天皇在宫中接见三韩使者的机会,以“鞍作(苏我入鹿)尽灭天宗,将倾日位”为理由,[6]杀死了苏我入鹿。
皇族和多数贵族站在中大兄一边,苏我虾夷见大势已去,便在入鹿被杀的第二天,焚宅自尽。
消灭虾夷、入鹿父子后,革新派成立新的政权,轻皇子即位为孝德天皇(645—654在位),中大兄皇子为皇太子,中臣镰足为内臣,苏我石川麻吕为右大臣,阿倍内麻吕为左大臣,留学生僧旻和高向玄理为国博士。
两位回国的留学僧灵云[7]和惠云[8]于大化元年(645)跻身佛教界最高权威的“十师”之列。
革新政权建立后,建年号为大化,仿“法式备定”的唐制,有步骤地实行改革。
645年8月,分别向东国和倭(大和)六县(高市、葛木、十市、志贵、山边、曾布)派遣国司和使者,造田籍,校田亩。
9月,下诏:
“从今以后不得卖地,勿妄作主兼并劣弱。
”[9]这些措施为下一步变革打下基础。
12月,首都由飞鸟迁至难波(今大阪市)。
646年元旦,发布《改新之诏》,接着陆续颁布了革新措施。
二、“改新之诏”的主要内容
第一,在经济方面,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
“罢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
”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收归国有,成为“公地、公民”。
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
班田六年一班,即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为男子的2/3,私奴婢为公民的1/3,公奴婢同公民数。
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
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
租,即实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纳租稻2束2把。
庸,是力役及其代纳物,凡50户充仕丁1人,50户负担仕丁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
调,征收的地方特产,分为田调、户调、付调。
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
田1町征收绢1丈、絁2丈、布4丈。
户调按户征收,其数量为“1户赀布1丈2尺”。
付调随各乡土特产征收。
第二,在政治方面,建立中央集权制。
新政权建立不久,为树立了中央集权的指导思想,天皇在大槻树下召集群臣盟誓,“天覆地载,帝道唯一”。
649年下诏,令国博士高向玄理与僧旻“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
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
“八省百官”制和国郡里制均受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州县制的影响。
两者虽在形式上有差异,但其性质都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
647年,制定7色13阶冠位。
两年后又制定19阶冠位。
对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的给予布帛,作为俸禄。
三、“大化革新”性质的评价
关于大化改新后的社会性质,史学界主张不一。
日本学者大都认为改新后的律令社会是奴隶社会的继续。
因为大化改新后阶级关系没有没生变化,公民的沉重徭役负担,其性质与部民的负担并无不同。
中国学者除少数人赞成日本学者的观点者外,大多认为大化改新是确立封建制度的改革。
[10]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是参照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而制定的。
性质基本一致,都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制度和租税制度。
改新后国家对农民的关系是土地所有者对农民的剥削关系。
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并以租庸调的形式向公民征收国税和课以徭役,公民被束缚在口分田上,以臣属关系依附于国家。
这种生产者对土地所有者的依附关系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特征,是有别于奴隶制的关键所在。
班田农民除了有终身使用权的口分田外,还拥有对山林池沼的使用权,每年除了交纳固定的租税和徭役外,交租后剩余的产品可以占为己有。
由此及见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大化改新后,虽然奴婢仍然存在,但其数量占当时人口的1/10左右,大部分集中在畿内。
奴婢在社会生产中已不起主导作用,多数从事非生产性的家庭杂务。
当时社会生产者的主要担当者是班田农民。
大化改新是在日本历史上发生的一次重大变革运动。
它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即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它为日本历史开创了不发动大规模流血事件而进行社会改革的先例;它维护了主权,防止了社会的分裂;它使日本从东亚的后发展国家,迅速成为东亚强国。
[11]
四、白村江之战与迁都近江
在大化改新过程中,革新派与守旧势力之间的斗争尖锐复杂。
645年9月,古人大兄皇子谋反。
中大兄立即派兵镇压。
653年,为控制守旧势力,中大兄奏请孝德天皇将都城从难波(今大阪市)迁回飞鸟,天皇不答应,中大兄不顾天皇的反对,率领皇族和群臣回到飞鸟。
第二年孝德天皇饮恨死去。
孝德天皇死后,中大兄之母前皇极天皇重又登位,称齐明天皇(655—661在位)。
齐明天皇期间,朝廷大兴土木,修建宫殿楼阁,给人民带来沉重的徭役负担,引起民怨。
朝廷的作为,给守旧势力提供了反对的口实。
658年11月,齐明天皇和中大兄皇子去纪伊的牟娄温泉疗养,首都留守官、守旧势力的代表人物苏我赤兄乘机鼓动有间皇子叛乱。
赤兄列举女皇有三大失政,即大修仓库,积聚民财;穿凿水渠,耗费公粮;以舟运石,累积为丘。
在赤兄的鼓动下,有间皇子开始策划谋反。
可是当有间皇子准备举兵时,苏我赤兄却见事难成功,转而派人逮捕有间皇子,并派人将有间皇子谋反之事报告中大兄。
中大兄将有间皇子处以绞刑。
为了转移守旧势力的锋芒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朝廷大举征伐北方少数民族并出兵朝鲜。
政府于647年、648年,在越后分别造渟足栅和盘舟栅。
658年,派阿倍比罗夫付伐秋田、津轻地区的虾夷族。
660年派遣比罗夫征讨肃慎国。
660年,百济受到新罗和唐朝军队的进攻,王城陷落,国王被俘,濒于灭亡。
百济遗臣鬼室福信,求援于大和朝廷。
朝廷决定出兵朝鲜。
661年,齐明天皇亲赴筑紫指挥。
当年7月,齐明天皇因病死于筑紫朝仓宫。
662年5月,派阿昙比逻夫率船师170艘送在日本作人质的百济丰璋王子归国继承王位,以图复兴百济。
663年3月派遣23000名官兵攻打新罗。
同年8月,日军与新罗、唐朝联军在白村江交战,遭到惨败,百济灭亡。
战后,日本为防新罗和唐军的进攻,于664年在对马、壹岐、筑紫设置防人和烽火台,在筑紫修建了水城。
次年修筑长门、筑紫的大野、椽城。
667年又建造了大和的高安城,赞岐的屋岛城,对马的金田城等。
白村江的战败加深了国内阶级矛盾,守旧势力趁机向革新派施加压力,在守旧势力的进攻面前,中大兄不得不采取妥协退让的政策。
664年宣布肯定氏上,允许他们私有部民的诏书。
[12]
就在白村江败战后,朝廷内外笼罩不安全感的情况下,667年迁都近江(今滋贺县)。
翌年,中大兄即位,称天智天皇(668—671在位)。
668,天皇命中臣镰足制定《近江令》22卷,这是日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据日本学者研究,《近江令》大体参考了唐代的《贞观令》,成为日本以后《令》的基础。
670年为防止人民逃亡,命令全国编制户籍,因制定于庚午年,故称“庚午年籍”。
这是日本最早的比较完备的户籍。
第三节天武之治
一、“壬申之乱”与天武朝的政治革新
天智天皇在白村江败战后的许多政事,引起了皇族内部的不和,天智天皇同其弟大海人皇子之同的矛盾也日渐加深。
大海人皇子是在大化改新中成长起来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享有较高的威望。
天智天皇即位时大海人被立为皇太子,是法定的皇位继承人。
大海人对天智天皇的一些倒退政策曾表示不满。
668年,在一次宴会“酒酣极欢”时,大海人“以长枪贯敷板(地板)”,引起天智天皇大怒,险些被杀。
671年,天皇任命自己的宠儿大友皇子为太政大臣。
这一任命实际上是为立大友皇子为皇储,剥夺大海人皇子的皇位继承权。
以天智天皇和大友皇子为中心,吸收守旧的大贵族组成了政权。
大海人地位和生命都失去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处境,在天智天皇病危时,大海人以出家为名避居吉野。
天智天皇病死后,大友皇子篡位,称弘文天皇,政权落到守旧的大贵族手中。
为了消灭在吉野的大海人皇子,弘文天皇积极备战。
大海人闻讯后决定举兵反击。
672年,大海人离开吉野,经伊贺、伊势,到达美浓,并以此为根据地,联络东国各地军队。
东国与皇室有密切的关系,自6世纪以来朝廷一直关注东国,在那里设置了不少屯仓。
大化革新时朝廷首先在东国造户籍,校田亩,实行改革。
因此,那里封建官僚贵族的力量比较强大,而守旧势力相对比较薄弱。
东国的国司、郡司积极支持大海人举兵,纷纷加入大海人的队伍。
大海人军首先抢先占领不破关和铃鹿关军事要道,截断了近江朝廷与东国的联系。
672年7月初,大海人的两路大军分别向近江、大和进发。
7月22日,大海人军与朝廷的军队在濑田川决战,大海人军取得决定性胜利,第二天弘文天皇自缢而死。
这次内战发生在壬申年,所以被称为“壬申之乱”。
这是事件虽然是大海人皇子和大友皇子争夺皇权之争,但实质是革新派与守旧势力之间的一场殊死搏斗。
673年,大海人皇子在飞鸟净御原宫即位,称天武天皇(673—686在位)。
天武天皇即位后,积极推进大化革新未了的事业。
经济方面,676年下诏废除664年天智天皇恢复的氏上私有部民的制度,并废除朝廷先前赐与亲王、诸王、诸臣及各寺院的山林池泽岛浦,收归国有。
683年革新俸禄制,将赐与亲王以下诸臣的食封归还国家。
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676年下诏:
“自今以后,明察百姓,先知富贫,简定三等,仍中户以下,应与贷”。
[13]在鼓励生产和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的同时,朝廷把班田农民紧索束缚在土地上,加强封建剥削和压迫。
在政治方面则加强皇权和军事力量。
废除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和御史大夫四职,在天皇之下只设太政官和大弁官。
太政官和大弁官直接听命于天皇,无实权,只起上下联络作用。
682年规定姓氏的序列作为考选文武官的先决条件。
685年更改诸氏族姓,制定八色之姓:
真人、朝臣、宿弥、忌寸、道师、臣、连、稻置。
681年开始修改《近江令》,在此基础上制定《飞鸟净御原令》,共22卷,现已全部失传。
当时未制定律,据后来的日本学者分析,可能准用《唐律》。
681年为提高皇威,命川岛皇子等记“帝纪及上古诸事”,即编撰国史。
用人政策方面,天武天皇重视人才,注意起用中小官吏。
677年下诏:
“凡任国司者,除畿内及陆奥、长门国以外,皆任大山位以下人。
”[14]将冠位增至48阶,使中小官吏有更多的仕途机会,以此削弱大贵族的势力。
为了加强军事力量,“凡政要者军事也”,676年下令:
“诸王以下,初位以上,每人备兵。
”[15]677年遣王卿于京、畿内“校人别兵”。
[16]684年诏诸国“习阵法”,要求文武官“务习用兵及乘马”。
11月下诏收缴私家兵器。
宗教方面,采取兴隆佛教和敬神的政策。
提倡造寺、写经、念经;崇敬伊势神宫,创始祈年祭等,借以提高天皇的地位。
[17]
二、律令的制定与律令制度的成立
从日本古籍记载可知,日本存在过原始刑罚。
原始时代有天津罪和国津罪。
天津罪包括8种罪行,即畔放、沟埋、樋放、频莳、串刺、生刺、逆剥、屎户。
国津罪包括14种罪行,如生杀、断尸、奸母、奸子、母子通奸、犯畜、虫灾、鸟灾等等。
随着阶级国家的出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刑律也应运而生了。
但因为当时尚无文字,所以还没有成文法。
关于日本不成文的法律,在中国和日本史籍中都可以找到。
把《魏志·倭人传》、《北史·倭国传》,以及《日本书纪》中有关刑罚的记载加以整理,可以得知日本不成文法时期的刑罚种类:
死刑有诛、狱死、火、族诛;肉刑有鲸、杖、神祇探汤;赎刑有赎田、赎身(贬为奴隶)、赎姓(贬姓);流刑。
这些刑罚中有一些与中国汉代刑罚相似,因此并不能排除受汉代刑罚的影响。
大化改新以后,日本以唐律令为范本,开始着手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
大化改新之初,新政府根据当时的形势和需要,制定了许多单项法令,如班田制、租庸调制、户籍制、钟匮制、男女奴隶之法、丧葬制、二官八省一台制、国郡里制等,668年制定《近江令》是日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日本学者推测,它大体参考唐代《贞观令》而编纂的,成为日本以后《令》的基础。
天武天皇即位后,681年开始修订《近江令》,在此基础上制定《飞鸟净御原令》(亦称《天武令》),此令共22卷,现已全部失传。
当时未制定“律”,据后来的日本学者分析,可能准用《唐律》。
700年,天皇命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19人撰定律令。
参与编撰律令的19人中有伊岐连博德,唐人萨弘恪以及白猪史骨、黄文连备、田边史百枝、田边史首名、山口伊美伎大麻吕、调伊美伎老人等大陆移民的后裔,皆是当时一流法律学家和汉学家。
《大宝律令》基本修成于701年。
第二年开始全面施行。
该法典因制定于大宝年间,故称《大宝律令》。
从天武天皇之子刑部亲王和镰足之子藤原不比等领导制定《大宝律令》分析,它与《净御原令》不无关系,事实上,依据日本史籍记载,它确是以增删《净御原令》而成的。
《大宝律令》由律6卷、令11卷组成。
律,相当于刑法,大抵模仿唐律,但吸收了日本固有维持秩序的制度;令,相当于行政法、民法、诉讼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予以重视。
它是根据日本社会经济的实际,参照唐令制定的。
律和令已散失,但从《令集解》和《续日本纪》的引文中可略见其逸文。
制定《大宝律令》的17年后的718年,藤原不比等奉元正天皇(715—724在位)之命,依据《大宝律令》和唐朝的《永嶶律令》为基础,制定了《养老律令》。
《养老律令》有律10卷13篇、令10卷30篇。
从现存的《令义解》和《令集解》中可见令的大部分,律则留下一部分。
《养老律令》修成后没有立即施行,而放置39年后,直到757年才实施。
《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的制定,是大化改新以来,各朝法制建设的必然归结,也是对吸收和消化唐制的结果,标志着日本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至此,日本已成为一个法式完备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
大化政府对官僚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原则是“改去旧职,新设百官,及著位阶,以官位叙”。
建立的新的封建官僚体制,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位阶制;二是官阶制。
以圣德太子的“冠位十二阶”开始,位阶一直是官僚制度的主要内容,大化年间实行19阶制,天智年间增至26阶,但自天武年间开始,亲王、诸王的位阶与诸臣的位阶分设,前者设12阶,后者设48阶。
《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中所载的位阶制,是天武朝制定的位阶制的继承和延续。
从日本冠位制的具体设置可知,它实际上是与唐朝的品阶制的结合体。
亲王称品,诸王、诸臣称位。
亲王实行四品制,诸王、诸臣及百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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