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办事项一览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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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办事项一览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
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办事项一览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工作流程
办事要件
办理时限
(工作日)
相比规范前压缩幅度
责任处室
责任人
联系电话
1
简单事项
视同缴费年限确认
1.经办人员预审;
2.处室领导复核。
1.申请条件:
⑴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及其已解除劳动关系职工;⑵工作年限符合国家、省有关连续工龄认定政策文件。
2.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原始档案。
当场办理
养老处
王继东
王新铭
郑戈静
88865562
88865561
2
简单事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
1.经办人员预审;
2.处室领导复核。
1.申请条件:
⑴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及其已解除劳动关系职工;⑵在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年限符合政策规定。
2.需提供的材料:
⑴个人档案;⑵原始财务凭证、粮食定量单、营养费发放名册。
当场办理
养老处
王继东
王新铭
郑戈静
88865562
88865561
3
简单事项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办理
经办人员直接办理
1.申请条件:
⑴养老保险缴费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需提供的材料:
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⑵身份证。
当场办理
养老处
王新铭郑戈静
88865561
4
简单事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
1.处室领导预审;
2.局分管领导复核。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当场办理
养老处
王继东
王新铭
88865562
88865561
5
复杂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1.经办人员预审;
2.处室领导复核。
1.企业年金方案;
2.要求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3.职代会通过年金方案的决议;
4.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0日
33%
养老处
王继东
王新铭
88865562
88865561
6
简单
事项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代管人员资格办理
1.经办人受理;
2.人员资格审查;
3.经办人批准。
1.申请条件:
已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代管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含退休人员)。
2.需提供的材料:
⑴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卡;⑵申请代管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工社保编号、身份证号)。
当场办理
医保处
易清莲
吕辉辉
88865576
88865579
7
简单
事项
特殊人群医疗待遇确认
1.单位申报;
2.经办人受理;
3.经办人批准。
1.离休干部需提供离休证、离休干部审批表的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老干部局出具的证明;2.离休配偶需提供无收入证明;3.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需提供伤残证的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当场办理
医保处
易清莲
88865576
8
复杂
事项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代管单位资格办理
1.处室受理;
2.资格初审;
3.分管局长审核;
4.局长批准。
1.申请条件:
经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企业化管理的外)。
2.需提供的材料:
⑴本单位主管部门意见;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⑶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卡;⑷申请代管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工社保编号、身份证号);⑸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⑹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的书面材料。
5日
90%
医保处
蔡峰
88865526
9
复杂
事项
公务员慢性病认定
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2.医保处整理并组织专家认定;
3.专家组认定。
1.填写《温州市区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待遇申请表》,持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近两年来的病历资料、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具体治疗方案、出院小结等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2.经专家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医保处录入计算机系统并打印《温州市区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待遇确认表》,交参保人员留存;
3.参保人员择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慢性病门诊治疗指定医院,并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每季度组织专家组认定,专家组认定后3日完成。
40%
医保处
朱德强
88865576
10
复杂
事项
医保定点办理
1.处室受理;
2.书面初审;
3.会同局信息中心和辖区经办机构现场勘察;
4.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见《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温劳社医〔2007〕209号)、《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温劳社医〔2007〕210号)
受理当场办理,3日内完成书面初审,材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7日内完成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1个月内提交局长办公议讨论通过。
60%
医保处、
信息中心、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
蔡峰
胡云龙
林晓冰
林力新
张康道
王进良
曹玮
88865526
88828541
88861172
88129801
88532658
85987001
88916702
11
复杂事项
医保定点办理
(信息系统)
1.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受理后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所需要求(专网接入、软件联调),并在1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2.若验收不合格,信息中心出具整改要求。
医疗机构经整改后提出重新验收申请,信息中心在5日内重新进行验收工作,直至医疗机构达到所需要求。
3.验收合格后,信息中心发放《验收情况表》及医疗机构交易代码给医疗机构,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见《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温劳社医[2007]209号)、《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温劳社医[2007]210号)
医疗机构符合要求并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后,10日内完成。
30%
信息
中心
杨圣南
88835548
12
复杂事项
工伤认定
受理-调查核实-认定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或《工伤认定表》(简易程序)一式四份,附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诊断报告单、出入院记录等相关材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①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②路线图,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事实清楚10日;其他60日。
33%
工伤生育处
詹曙
谢联军
88865595
13
复杂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专家鉴定-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评定-确定等级
工伤鉴定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2.《温州市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鉴定确认表》(填写);
3.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4.有关病历资料:
(1)门诊病历;
(2)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院印);
(3)出院录;
(4)医疗诊断证明书(加盖院印);
(5)检验报告单(片)据;
(6)近期裸眼与矫正视力验光报告单、电生理报告单(眼科);
(7)近期多频稳态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电测听报告单(耳科);
(8)近期肺功能报告单或血气分析报告单(肺科);
(9)近期智商(IQ)、记忆商(MQ)检测报告单(智能损伤);
(10)职业病诊断报告(职业病)(11)根据残情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病退鉴定申报材料:
1.《温州市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鉴定确认表》(填写);
2.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3.近两年来有关病历资料:
(1)门诊病历;
(2)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院印)
(注:
精神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出院录;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加盖院印);
(5)检验报告单(片)据;
(6)病理诊断书或报告(肿瘤);
(7)近期裸眼与矫正视力验光报告单、电生理报告单(眼科);
(8)近期多频稳态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电测听报告单(耳科);
(9)近期肺功能报告单或血气分析报告单(肺科);
(10)近期智商(IQ)、记忆商(MQ)检测报告单(智能损伤);
(11)近期心脏B超和动态心电图(心内科)。
(12)根据病情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30日;
病退鉴定45日。
50%
工伤生育处
朱明林
潘建治
林仙岳
88836212
14
复杂事项
工伤医疗机构定点
受理-核查-整改-审核-确认定点
申报基本条件:
1.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申报材料:
1.《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4.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依法参保缴费证明;
6.科室设置及康复项目开展情况、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7.劳动行政部门所需的其它材料。
40日
33%
工伤生育处
刘温平
谢联军
88865595
15
复杂事项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
受理-核查-整改-审核-确认
申报基本条件:
1.具备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和辅助检查室、康复治疗室,其中,康复治疗住宿床位在15张以上;
4.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假肢制作师在1名以上、矫形器制作师在l名以上;
5.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服务、药品器械价格政策规定.
7.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报材料:
1.《温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许可证副本;
3.配置辅助器具清单;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0日
33%
工伤生育处
刘温平
朱明林
88836108
16
简单事项
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工资处受理;
2.对合同双方主体及合同内容进行审核,3.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上盖“已备案”印章。
1.合同双方主体合法;
2.合同内容合法;
3.订立合同程序合法。
需提供下列材料:
1.每位职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各1份;
2.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3.新备案的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
零星当场办理,批量2日。
劳动工资处
林素萍
杨世杰
8886557088865571
17
复杂事项
集体合同审查(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1.劳动工资处受理;
2.对合同双方主体、协商程序、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3.符合要求的送达《审查意见书》。
1.签订集体合同双方主体合格;
2.协商程序符合规定;
3.合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需提供下列材料:
1.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一式三份
(原件);
2.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一式四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原件1份)及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员工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需提交工会主席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成立工会的,应提供民主推选员工方首席代表的书面说明(原件1份);
6.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程序的书面说明材料(原件1份);
7.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
2日
33%
劳动工资处
林素萍
张群
8886557088865571
18
复杂事项
企业改制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审核
1.劳动工资处经办人员受理;
2.对每个职工档案进行审核;
3.审核各类经济补偿金标准,签署意见。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改制的企业
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填写《市属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安置费发放名册》、《市属改制企业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待遇补偿花名册》、《市属改制企业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补偿花名册》、《市属改制企业死亡职工供养对象补偿花名册》、《温州市改制企业“三期”女工一次性工资补偿花名册》;
2.改制截止日期在册职工参保花名册;
3.填报《市属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资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4.《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纪要》中改制基准日没有明确的,以温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为准。
2日
33%
劳动工资处
杨世杰
88865571
19
复杂事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劳动工资处经办人受理,并派两人到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
2.职工代表座谈会没有异议后,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处室分管处长签署意见;
3.报分管领导审批,发放行政许可文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复印件各一份;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3.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具体实施办法1份,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表和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各一份。
受理后5日内派人到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后3日发放行政许可文件
40%
劳动工资处
林素萍
张群
888655708886557188835590
20
复杂事项
职工调配审核
1.外地调入:
(1)劳动工资处经办人员受理;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处室分管处长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办理调动手续,职工凭劳动保障部门的调令和流动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1)劳动工资处经办人员受理;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处室分管处长签署意见后,办理调动手续。
1.外地职工调入市区工作:
(1)夫妻分居的,一方可以要求调入市区单位工作;
(2)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父母亲,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要求一名子女调入市区单位工作;(3)市区企业急需引进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工人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4)在市区企业已借用三年以上的具有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工人中级工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5)已拥有符合温政发(2002)2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标准并取得房产权证的,可以要求调入市区单位工作。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1)调动对象已在原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登记手续。
(2)调入单位有增人指标;(3)调动对象的资格符合要求。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外地调入:
(1)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薄、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产权证、本人户口薄及身份证;
(2)调入单位的接收报告;
(3)调出单位所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调函和商调表。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
(1)增人编制卡;
(2)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温州市企事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
1.外地调入:
档案材料齐全3日;
2.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
3日。
40%
劳动工资处
林素萍
杨世杰
888655708886557188835590
21
复杂事项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核定
1.企业申请;
2.主管部门审核;
3.劳动工资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财政局业务处室、地税(国税)局业务处室共同核准。
1.开业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以上;
2.生产经营正常有利润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要求工效挂钩报告及《申请表》;
2.上年度由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报表;
3.上年度工效挂钩批件和结算表。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核准后1日内发文。
30%
劳动工资处
张群
22
复杂事项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结算
1.企业申请;
2.主管部门审核;
3.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
4.本局劳动工资处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提供《工效挂钩结算表》;
2.本年度由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报表。
劳动保障部门在其他部门审核后1日内审核完毕
30%
劳动工资处
张群
23
复杂事项
劳动仲裁
1.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不予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60日内审结案件,并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
1.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申请仲裁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
4.符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
1.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在15日内结案;2.10人以上的集体案件,在45日内结案;3.其余的案件,在60日内结案。
33%
仲裁处
刘曦
练左义
王震
柳景珏
沈一洲
88829132
24
简单事项
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广告备案
上报-审批
招生广告备案表
当场办理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25
简单事项
高技能培训班开班审批
网上申报-审批通过
已批项目核准表
当场办理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26
简单事项
职业技能培训班开班审批
网上申报-审批通过
已批项目核准表
当场办理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27
简单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初审
上报-审批
年检表格
当场办理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28
简单事项
证书验印
送达-盖章
各类证书
当场办理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29
简单事项
技工院校招生、毕业相关手续
上报-办理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招生名册;
3.毕业生名册。
当场办理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30
复杂事项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相关材料-实地核查-上报局办-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1、民办职业培训培训申办报告,内容包括:
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招生对象、现有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2、《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4、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6、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7、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证件;8、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9、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10、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筹备阶段:
5个工作日
正式设立阶段:
7个工作日
(整个审批过程在2个月内完成)
33%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31
复杂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相关材料-实地核查-上报局办-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1.申请报告;
2.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表。
7日
0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32
复杂事项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立
相关材料-实地核查-审批通过
项目核准表
7日
30%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33
复杂事项
培训补助发放
网上申报-审批-报市财政局审批-资金到位-发放
1.补助申请表;
2.开班申报表;
3.学员花名册;
4.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册;
6.劳动合同(未就业证明);
7.补助发放名册。
本局直接支付的3日;需经财政局会签的,会签后3日。
30%
培训处
金凡
88865592
34
简单事项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缴费核定、缴费
1.根据《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缴款告知书》开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凭加盖银行收讫章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回单),在第五联(收据)加盖单位收款印章,在《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缴款告知书》第四联加盖单位印章,交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开具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缴款告知书》
当场办理
计财处
吕坚莉
88865527
35
简单事项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缴费到账处理
根据银行对账单做缴费到账。
银行对账单
当场办理
计财处
吕坚莉
88865527
36
复杂事项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支付核定
根据《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缴费核定单》和《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开具《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支付核定单》。
1.各社保分局办里的《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缴费核定单》;
2.经行政村、社保分局审批同意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2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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