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的真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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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的真伪
公证书的真伪
篇一:
如何识别真假公证书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
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证明吗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
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
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
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
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
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外资公司登记设立的规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
认证书,但是其真假怎么鉴别呢?
以下是一个案例。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提交公证认证书。
就这份材料,如何鉴别真假,除了最后的认证贴纸,还有其他地方吗?
因为往往最后一
页的认证与前面的公证是没有内容上的联系的,如果把最后一页拆下来,其他材料作假,我
们怎么能看出来?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是有行后之分的,程序上先公证后认证,且每
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如美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
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
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最后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
整套文件是由公证人铆订或火漆封在一起,不易拆开。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
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
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
“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
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
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
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
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
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
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
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
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
(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邮费等有关费用。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
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香港公证转递书真伪查询哪能查客户提供来一份香港公司给他的授权书,是经过了香港公证律师公证的,但是对于香港
该怎么查询呢?
香港公证书只有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之后
才能有效。
公证书转递制度是防止伪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
公证证明的真实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办法之一。
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需要当地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随着涉外民事诉讼的增多,那么怎么辨别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就成为案件的一个
很重要的方面,国内法院在立案受理时一般都会要求提供境外主体资格证明,并经中国驻外
使领馆认证。
我国法律对于涉外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
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
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
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
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以下是一个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的一个案例。
20XX年2月18日,马来西亚某集团公司在某区法院起诉,其诉状盖红色外文印章,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诉状一样盖红色外文印
章,这枚外文印章是签字印章。
为证明其外国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还递交了一份
1997年11月5日某集团公司在马来西亚企业登记局的批文,批文为翻译件,也递交了陈某
某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和护照。
经查,马来西亚某集团在20XX年8月8日在益阳投资成立一家独资公司,在工商登记时
存有公司章程,盖有马来西亚外文印章。
被告答辩: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假冒,不具备诉讼资格。
1、原告以马来西亚某集团名义起诉,其诉状盖的马来西亚某集团外文印章为假冒。
被告
将诉状印章与某集团在工商存有印章相对照,两枚印章存在明显区别,20XX年8月19日,
被告请律师事务所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枚印章不为同一印章,则诉状印章为假
冒,故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系假冒,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诉状外文印章如果是真实的,也不发生法律主体资格效应。
其一,根据马来西亚
公司登记规定,马来西亚公司登记后,公司印章是一套两枚,行政印章是钢印印章,代表公
司,另一枚是签字印章,是规范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签字之用。
签字印章盖后,须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者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原告诉状既不是钢印印章又不是法定代表
人签字,其诉状不是某集团公司行为,故不具备诉讼资格。
其二,诉状盖的红色印章,不符
合东南亚国家企业使用印章习惯,因为东南亚国家企业使用印章都是用蓝色或者绿色表示对
文书和文件的确认,红色印章表示对文书或者文件的否决。
现诉状印章为红色,是告诉代理
人否决起诉,而代理人不懂外国企业老板的婉绝。
红色印章诉状说明马来西亚某集团公司是
不诉,诉状主体资格不存在。
3、原告递交的资格文书不能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
其一,某集团公司的企业登记批文,
是翻译件不能直接证明某集团公司存在的合法性。
翻译件要作为证明文件须马来西亚文件佐
证,或者马来西亚文经马来西亚国家公证后经我国使领馆认证,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
的翻译件,或者由法院指定的翻译的翻译件才
4、原告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合法,不能证明其诉讼代表人资格。
证明书系中
文打印件,没有外国合法文件佐证,不合法;证明书盖的外文印章与诉状雷同,不具有真实
性;证明书盖的外文签字印章,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不产生法律效力;证明书没有外
国批件佐证,没有外国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是一份无效文书。
5、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假冒,递交的资格文书不合法,原告对被告诉讼不能成立,请求
法院驳回起诉。
该案审理未能开庭,法院根据被告答辩,要求原告方提供合法印章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合
法证明,案件延期审理。
参与该案审理,使我深刻认识到,渋外民事案件与国内民事纠纷不同。
在渋外纠纷主体
资格的审查中,第一,外国人的签名是至关重要,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外国只认可签名,
印章次之;第二,外国印章使用较少,英美国家基本不使用印章,只认签字,东南亚国家与
日本等国家使用印章,印章的盖法是不使用红色,一律使用蓝色或者绿色,红色表示否决,
蓝色和绿色表示通过。
参与涉外纠纷案,必须了解国际公司印章使用方法,否则会闹出笑话。
第三,律师应该熟悉国家涉外民事案件关于外国文件以及证明件使用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
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对此进行了规定,律师与法官办
理涉外事务,不得不学习,而且应该深入研究,马虎不得。
目前,我国涉外交流十分广泛,
涉外纠纷常常发生,律师和法官办理涉外纠纷将是平常办案,并不稀罕。
篇二:
怎么样查公证书真伪
香港公证转递书真伪查询哪能查
客户提供来一份香港公司给他的授权书,是经过了香港公证律师公证的,但是对于香港该怎么查询呢?
香港公证书只有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之后才能有效。
公证书转递制度是防止伪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公证证明的真实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办法之一。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
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
证明吗
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外资公司登记设立的规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但是其真假怎么鉴别呢?
以下是一个案例。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提交公证认证书。
就这份材料,如何鉴别真假,除了最后的认证贴纸,还有其他地方吗?
因为往往最后一页的认证与前面的公证是没有内容上的联系的,如果把最后一页拆下来,其他材料作假,我们怎么能看出来?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是有行后之分的,程序上先公证后认证,且每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如美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
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最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整套文件是由公证人铆订或火漆封在一起,不易拆开。
篇三: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
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证明吗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
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
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
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
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
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香港公证转递书真伪查询哪能查客户提供来一份香港公司给他的授权书,是经过了香港公证律师公证的,但是对于香港
该怎么查询呢?
香港公证书只有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之后
才能有效。
公证书转递制度是防止伪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
公证证明的真实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办法之一。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
作者:
01录入时间:
20XX-11-2:
济源司法局阅读144次领事认证知识●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
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
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
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
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
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
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
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
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
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
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
相应的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
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
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
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
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
而西班牙驻华使(领)馆
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
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然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
此后西主管
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
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
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
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
香港特
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
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
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
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香港特区
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特区政府指定部门确认并出具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
构公证后,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
领事机构办理认证。
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
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
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
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
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的认证。
《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
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
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使(领)
馆也可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
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是否需办理确认手续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篇四:
国外公证书办理中国使领馆认证
才有效国外公证书办理中国使领馆认证才有效国外文书的公证书,必须要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才能在国内使用,是这样吗?
我们通过
一下案例来说明。
小李目前在美国学习,他想委托住在北京的姐姐出售自己在北京的房产,
于是就在美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了一份委托书,寄给了姐姐。
姐姐凭着这份委托书和相关材料,
把房卖给了别人。
为了安全,双方还商量好办一个合同公证。
可是当公证员看到小李的姐姐提供的委托公证书后,却说单凭它不能相信姐姐有代理权,
要求姐姐先去办认证。
什么是认证呢?
公证员提示
对于外国的公证书,由于核实真伪比较困难,所以我国的公证处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到
我国驻外使领馆,先办理一个认证手续。
比如像小李这样的情况,我国的公证处没办法知道美国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公证机构,
也没法核实,所以就只好让我国驻美使领馆再进行一次认证,证明公证书是真
实的。
如果大家觉得认证麻烦,可以直接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
这样不但可以省掉认证手续,而且还能增强公证书的可用性。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
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
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
“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
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
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
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
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
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
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
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
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
(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邮费等有关费用。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
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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