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法规专场知识竞赛试题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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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法规专场知识竞赛试题
宗教事务法规专场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新《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起施行。
A.2017年11月B.2019年1月1日
C.2018年2月1日
2.()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A.省级B.市级C.县级
3.()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A.市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
4.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的规定办理登记。
A.宗教事务条例B.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国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立宗教院校的报告之日起()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30日B.45日C.60日
6.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
A.监督检查B.年度检查C.定期检查
7.宗教教职人员经()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A.宗教活动场所B.宗教团体
C.宗教院校
8.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部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A.民事处分B.行政处分C.经济处分
9.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责令改正。
A.宗教事务部门B.司法部门C.公安部门
10.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
A.经济处罚B.行政处罚C.刑事处罚
11.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的罚款。
A.5万元~10万元B.10万元~20万元
C.10万元~30万元
12.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以下的罚款。
A.2万元B.3万元C.5万元
13.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A.宗教团体B.寺观教堂C.其他固定宗教处所
14.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诈骗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A.宗教事务B.宗教团体C.村居委员会
15.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可视情节处以()罚款。
A.1万元~10万元B.2万元~20万元
C.3万元~30万元
16.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方可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A.获批准后B.获批准前C.在申报时
17.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办理法人登记。
A.工商部门B.民政部门
C.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18.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A.土地部门B.工商部门
C.原登记管理机关
19、()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A.鼓励B.默许C.禁止
20.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A.国土B.宗教事务C.村镇建设
21.未取得或者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A.可以B.不得以C.根据需要可以
2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A.可以B.不得C.根据需要可以
2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是非盈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用于分配。
A.可以B.不可以C.根据需要可以
2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取经济利益。
A.享有B.不享有C.部分享有
25.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团体应在拟举行日的()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A.10B.20C.30
26.各宗教坚持()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A.独立自办B.与人合作C.借助外力
27.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A.5B.10C.20
28.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A.2B.3C.5
29.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A.20B.30C.50
30.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且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
A.登记证书B.法人证书C.场所标识
31.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且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A.警告B.罚款C.治安管理处罚
32.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
A.法人登记B.税务登记C.财务登记
33.()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A.社会团体B.中介组织C.政府有关部门
3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
并以适当方式向信徒公布。
A.宗教事务部门B.财政部门
C.税务部门
35.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A.民政部门B.财政部门
C.宗教事务部门
36.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A.国土部门B.宗教事务部门
C.建设部门
37.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A.不得B.可以C.根据自愿
38.()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A.乡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39、()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A.村(民)委员会B.村民C.居民
40.()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A.县级B.乡级C.市级
41.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A.办理登记B.做以说明C.做出解释
42、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A.国家B.地方C.一般
43.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国务院B.省级C.市级
44.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A.国土部门B.原登记管理机关
C.城建部门
45.宗教活动场所的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向拟设立的活动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A.乡级B.县级C.市级
46.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A.乡级B.县级C.市级
47.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宗教团体同意后,报()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乡级B.县级C.市级
48.()应当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
A.宗教事务B.税务部门C.财政部门
49.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保护。
A.宗教事务部门B.宗教团体
C.法律
50.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构成犯罪的,依法()。
A.治安处罚B.追究刑事责任
C.给予警告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0分,对的打√,错的打×)
1.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
2.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3.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
4.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
5.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
6.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
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
9.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10.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
1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
13.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
14.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
15.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
16.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
17、宗教团体有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职责。
()
18.宗教团体有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职责。
()
19.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
20.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
21.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22.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只要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
23.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
24.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
25.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
26.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27.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28.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
29.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
30.宗教活动场所外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
31.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
32.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
33.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
34.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
35.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
3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37.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可以进行分配。
()
38.宗教活动场所、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
39.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40.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
41.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
42.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可以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
43.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44.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公益慈善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
45.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
46.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
47.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
48.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
()
49.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
50.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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