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崔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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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崔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平度市崔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平度市崔召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
。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1
第二节规划依据1
第三节规划任务1
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2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3
第一节崔召镇概况3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3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4
第三章规划目标5
第一节总体规划目标5
第二节土地利用控制指标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6
第一节调整优化原则6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8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10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0
第二节节约集约用地11
第三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12
第四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13
第五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13
第六章土地整治15
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15
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16
第三节土地整治保障措施17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18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18
第二节建设用地分区及管制措施22
第八章村土地利用控制24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6
第一节加强规划制度化建设26
第二节强化规划管理的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26
第十章附则28
附表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方向转变,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四)《崔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五)《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七)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第三节规划任务
根据崔召镇社会、自然、经济条件,落实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协调安排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科学安排土地整治,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范围为崔召镇行政辖区全部土地,总面积109.16平方公里。
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一节崔召镇概况
一、自然概况
崔召镇地处平度市东约15公里处。
东临云山镇,南靠麻兰镇和香店街道办事处,西连城关街道办事处,北与大田镇、大泽山镇接壤。
气候属大陆性北温带季风型气候,四季变化和季风进退都比较明显,地势北高南低,大部分是丘陵地带、荒沟、倾斜平原,全镇水资源比较丰富,区内年平均降水量为700毫米,降水季节明显。
二、社会经济概况
崔召镇辖区内55个自然村,总人口3.1万人。
2005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4.68亿元,农民人均收入5131元。
该镇交通便利,省道804、潍莱高速从镇内穿过;乡域公路已完成村村通工程,初步形成了网络状交通系统,对内对外交通联系十分便捷。
镇辖区内共计有大型水库2座:
尹府水库、黄山水库。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崔召镇土地总面积为10915.5公顷。
一、农用地
全镇共有农用地84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09%,其中耕地4775.7公顷、园地714.0公顷、林地1865.2公顷、其他农用地1060.3公顷。
二、建设用地
全镇共有建设用地11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6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56.0公顷,包括城镇用地57.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25.2公顷,采矿用地31.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2.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01.5公顷,包括交通水利用地497.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8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全镇其他土地13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0%,其中水域251.6公顷、自然保留地1091.2公顷。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
一、崔召镇土地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面积较大,垦植率较高。
镇域内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7.09%,利用效果较好。
二、部分村庄规模小,不利于节省建设用地和改善生活条件。
部分村庄内部结构分散,布局较混乱,闲置土地比重较大,用地较粗放。
三、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开发潜力难度大。
其他土地面积13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0%,规划期内适宜开发为耕地的其他土地面积较小,且开发难度较大。
四、产业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该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效果显著,三产比例为16.6:
8.6:
21.6,但据平度市产业结构调整目标(至2010年20:
45:
35,至2020年为15:
45:
40)仍有差距,第三产业层次较低,影响了城镇中心职能的发挥。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总体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结合崔召镇实际,全面落实上级规划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
第二节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
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21.4公顷,保护基本农田4777.6公顷。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与增量控制指标
加强建设用地控制,提高节约和集约用地水平。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1.9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18.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493.1公顷以内,其它建设用地控制在20.5公顷以内。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公顷。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0公顷。
三、土地整治指标
规划期内,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实现废弃工矿用地有效复垦,适度开发后备耕地资源。
至2020年,完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60.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2.9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8.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89.1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调整优化原则
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上级下达指标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有提升。
二、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挖掘用地潜力。
四、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规划期内,农用地面积由8415.2公顷调整到885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77.09%调整到81.11%。
其中,至201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856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78.43%。
(一)耕地
至2010年、2020年,耕地面积由4775.7农村土地流转公顷分别调整到4891.0公顷、51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43.75%分别调整到44.81%、46.92%。
(二)园地
至2010年、2020年,园地面积由714.0公顷分别调整到732.4公顷、7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6.54%分别调整到6.71%、7.05%。
(三)林地
至2010年、2020年,林地面积由1865.2公顷分别调整到1877.6公顷、19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7.09%分别调整到17.20%、17.43%。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60.3公顷,农村土地流转至2010年、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71%。
二、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面积由1157.5公顷调整到11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0.60%调整到10.37%。
其中,至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14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10.52%。
(一)城乡建设用地
至2010年、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656.0公顷分别调整到643.5公顷、6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6.01%分别调整到5.89%、5.66%。
1、城镇用地
至2010年、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57.0公顷分别调整到59.2公顷和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0.52%分别调整到0.54%、0.58%。
2、独立工矿用地
至2010年、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由7农村土地流转3.8公顷分别调整到66.7公顷和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0.68%分别调整到0.61%、0.48%。
3、农村居民点用地
至2010年、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525.2公顷分别调整到517.6公顷和5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4.81%分别调整到4.74%、4.60%。
(二)交通水利用地
至2010年、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501.5公顷分别调整到505.6公顷、5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4.59%分别调整到4.63%、4.71%。
三、其他土地
规划期内,其他土地面积由1342.8公顷调整到9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2.30%调整到8.52%。
其中,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2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农村土地流转比例调整为11.04%。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
农用地布局优化的总体思路是,以稳定农用地面积特别是耕地面积为基础,以农业市场化为导向,积极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耕地全镇皆有分布,面积较大区域主要分布在陈家顶、南刘家庄、道望丘、许丘、赵戈庄等村。
规划期间,耕地除少量用于建设预留地以外,一般不改变用途,保持耕地布局的稳定。
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土壤肥力较高、农田水利设施较完善、作物产量高的城镇周围及以南平原地带。
一般农田主要布局在镇驻地周围及804省道两侧。
(二)园地布局
园地主要分布在刘家庄、王唐家、西马丘、初家等村。
规划期间,园地向北部山区集中布局。
(三)林地布局
林地主要布局在尹府水库、黄山水库、804省道两侧,形成生态防护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除规划期内列入整理复垦范围的建设用地之外,保持现状建设用地的基本稳定。
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镇驻地农村土地流转以南804省道两侧。
主要涉及大鱼脊山沟西、大鱼脊山沟东等村。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政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下列耕地列为基本农田:
城镇、村庄周围本规划确定需要占用以外的耕地,国家、省、市确定的粮棉油菜生产基地,公路等交通沿线的耕地,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2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77.6公顷。
对于已经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基本农田调整
上轮规划崔召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142.0公顷。
按照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稳定的要求,结合崔召镇实际情况,本着为经济建设留有必要的发展空间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
(一)基本农田调出
调出基本农田面积220.9公顷。
调出基本农田主要为:
本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包括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
等别较低、质量较差、地形坡度大于1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
因损毁、采矿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继续农作的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调入
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856.5公顷。
新调入基本农田主要为:
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较高、有一定灌排设施、地形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
等别较高、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
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
规划期内预期开发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土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和污染的耕地不调入基本农田。
(三)基本农田调整结果
基本农田调整后,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77.6公顷,地块1157块,分布在55个村。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并且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4777.5公顷,后经平度市人民政府调整为4777.6公顷,落实了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第二节节约集约用地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控制,控制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严格执行能源、交通和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严格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居民点用地,把节约用地放在各类建设的首位,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131.9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61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5.8公顷。
二、新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很大的挖掘潜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崔召镇部分农村居民点进行综合整治,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同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以转变、拓展、提升为途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小康型、文明型、生态型、和谐型的“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美化”新农村。
到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模不低于41.1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措施
(一)用地结构适度调整,深挖用地潜力
崔召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131.9公顷,任何建设活动均必须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保护地区原生态系统,对于己被破坏或被干扰的地区,进行积极修复。
(二)编制切合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小城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要为新农村建设确定合理的用地范围和规模,对搬迁后的村民进行集中建设村民生活区安置,以节约耕地。
第三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支持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集中连片的林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
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
三、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
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
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
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重点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鼓励产业集聚。
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第四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
到规划期末,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别控制在63.6公顷和502.5公顷以内。
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镇。
通过对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生存与发展条件不良村庄的搬迁,积极改造“空心村”。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居民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第五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统筹协调各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着力提升现有设施承载力,加快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等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13.6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0公顷。
一、统筹安排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加大公路和铁路的建设力度,建设综合性、网络型的城乡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
规划期间,新建胶平高速、改造窝兰线,总占地规模1.0公顷,其中占耕地1.0公顷。
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加强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以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
三、保障能源等其他项目用地
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积极完善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安排变电站及必要的不宜在城镇内部建设的特殊用地,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用地。
第六章土地整治
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依据《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崔召镇国民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资源潜力、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总量260.0公顷,年均增加耕地17.3公顷。
(一)土地整理全面有序开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效;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缓解耕地面积减少趋势,改善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2.9公顷。
(二)工矿废弃地得到全面复垦
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积极复垦工矿废弃地,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推进,跟踪管理,严把质量关。
到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28.0公顷。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资源。
到2020年,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89.1公顷。
二、重点项目安排
围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18项。
其中农用地整理项目2项,补充耕地20.9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3个,补充耕地22.0公顷;土地复垦9个,补充耕地28.0公顷;土地开发项目4个,补充耕地189.1公顷。
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分布在卢家村、毛家村、河西于家、英兰埠、黄山东头、后韩家、王家和臧家等村,土地复垦项目主要分布在路子口、黄山后、黄山东头、西丁家、王家、二十里堡和小鱼脊山等村,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分布在下马、上马、卢家村、西郑家、后韩家、姜家屯和五甲等村。
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一、规划目标
结合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确定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
按照合法依规、尊重民意的原则,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的实施,彻底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按照市级规划的安排,规划期内确定农村居民点拆旧规模64.4公顷,其中整理为耕地59.6公顷,安置占用农用地面积18.5公顷,节约农村建设用地41.1公顷。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区设置
挖潜(挂钩)项目区实施的基本组织和管理单元,由拆旧区、安置区和建新区三部分组成。
在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前提下,拆旧区面积大于安置区占用农用地的部分可以用于建新区。
建新区原则上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集中分布在镇驻地、项目区周围。
(一)拆旧区的确定
以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为基础,按照重视农民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积极性,兼顾新农村建设及满足城镇体系规划实施需要的原则,全镇共设置拆旧区33个,拆旧总面积64.4公顷,整理成耕地面积为59.6公顷。
拆旧区主要涉及大鱼脊山沟西、汉军寨、河东马戈庄、朱黄、下马等村。
(二)安置区布局
按照向中心社区和镇驻地社区集中、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产权调整、考虑当地文化和习俗相容性以及尽量不占用耕地的原则,通过实地调查,在规划期内,全镇设置安置区占用农用地规模18.5公顷。
安置区主要涉及大鱼脊山沟东、大鱼脊山沟西、西丁家、小鱼脊山等村。
(三)建新区布局
按照符合土地级差收益最大化、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符合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
通过建设用地需求量分析和用地紧迫程度排序,在规划期内,设置建新区规模41.1公顷,其中本镇使用16.4公顷,其余24.7公顷由全市协调统筹安排。
第三节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结合新农村建设,稳妥的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土地整理的重点由单一的新增耕地转化为新增耕地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
实行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竞争介入、农民参与的管理制度,落实共同责任,统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公司、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8个用途区,分别是: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该区土地面积540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52%,全镇各村均有分布,以河东马戈庄、下马、汉军寨、王家等村的面积较大。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建设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发展果园及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区域。
该区土地面积119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94%,主要分布于下马、上马等村以及黄山水库周围。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该区土地面积1902.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43%,以上马、下马、路子口等村分布面积较大。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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