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汊沽港钢铝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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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汊沽港钢铝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武清区汊沽港钢铝材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次规划的控规单元为天津武清区汊沽港钢铝材产业园,产业园位于武清区汊沽港南部,苑家堡村以西,进村路以南,小王堡村以北,高王路以东。
规划总用地面积公顷。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5)《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7)《天津市武清区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阶段成果
8)《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
9)《天津市汊沽港镇总体规划(2009-2020)》
10)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11)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
3.规划期限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期限至2020年。
4.管理要求
本控规单元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其中文本和图则为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本规划的解释权及实施过程的协调处理,由武清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
本规划确需修改,须按规定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汊沽港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汊沽港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武清区人民政府备案。
5.强制性内容说明
本文中下划线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天津武清区汊沽港钢铝材产业园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控规单元总体控制
1.主导类型
本控规单元的主导类型为新建区。
2.主导功能
本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为:
以钢铝材加工及其相关产业的工业功能为主,产业园为钢铝材批发、贸易、物流配送、生产加工综合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基地。
3.规模控制
本控规单元内将提供就业岗位约4280个,无居住人口。
规划确定本控规单元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公顷,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4.开发强度
规划确定该控规单元的工业用地(主导功能用地)的容积率不低于,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20%;
确定公共设施用地(配套功能用地)的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
市场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
第三章绿地规划
1.绿地类型
本控规单元内的绿地包括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共2类。
其中防护绿地按照用地分类标准单独划分用地;附属绿地与各类工业、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结合设置,不再单独划分用地类别。
2.绿地规模
规划本控规单元内的绿地面积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其中均为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
3.控制要求
规划确定的防护绿地宽度为高王路东侧红线以外不小于15米,南北两条规划路道路两侧红线以外不小于4米,规划一纬路,一经路道路两侧红线以外不小于4米。
第四章公共设施规划
1.规划内容
本控规单元内的公共设施为产业园区级公共设施,在产业园南侧02-03地块拟建为整个镇服务的钢铝材批发市场以及02-02地块拟建为产业园服务的行政办公及其配套用房,企业办公用地原则上结合各个企业的布局,在工业用地内部安排,在此不再单独表示。
2.控制要求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
公共设施集中位于高王路与规划一纬路之间的综合服务中心地段内,一处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商贸交易管理等生产性服务设施。
此外,规划区以南规划1处综合市场用地,钢铝材批发市场作为该产业产品的贸易流通。
第五章交通规划
1规划原则
根据对现状地形的分析,整个道路系统方格网布置,将规划区内各片可用地块联系起来,且与外界形成良好的交通联系。
并在各地块内规划若干支路,以满足地块内部交通需求。
产业园现状周边道路为西侧的高王路,高王路为市级主干道,路面规划宽度60米,南北两侧为规划次1号路及规划二号,规划路面宽度20米,间距大于400米开设一个出入口。
2.道路系统规划
本控规单元内的道路系统为方格网状结构,在此基础上结合现状规划部分形式较为自由的道路。
道路系统按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
规划主干路1条,道路控制线为24m;规划次干路1条,道路控制线为20m;(详见下列附表)。
附表:
规划要求途径起步区的主干路原则上不作调整,对次干路可以根据用地布局要求在不改变道路功能前提下进行调整,但须报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此外,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起步区内的支路可根据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取舍或适当调整。
3.道路交叉口规划
本控规单元相交道路交叉口均规划为一般平面交叉口。
高王路与规划路之间的转弯半径为25米,其余均为20米。
道路交叉口坐标详交通规划图。
4.交通站场设施规划
本控规单元内规划有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各1处。
公交首末站与公共停车场结合布置,安排在园区南侧,规划用地面积公顷。
第六章城市安全设施
1.目标与要求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反应快速、策略有效”的原则,完善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防灾减灾体系,确保产业园区安全,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进行重大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各种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牵涉到的灾害性相关影响,需进行多方论证,并由专业部门提出防治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2.防洪规划
根据总体规划,本控规单元防洪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防涝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
3.防震减灾规划
该控规单元抗震按8度地震基本烈度设防。
对于规划区内地震破坏后将造成严重后果的建筑物、构筑物,如重要的供电、供水、通讯等生命线工程以及各类室内避难所,提高1度设防,为9度设防。
重点加强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规划和建设,尤其在商贸交易、文化展示、设计研发等商业性公共设施当中应当适度提高抗震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同时应做好紧急疏散通道及安全保障措施。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应进行地质评价,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4.消防规划
本控规单元的消防由紧邻规划区边界的规划消防站管辖。
在道路建设中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要求,消防车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控规单元内的消火栓按照规范标准数量建设。
第七章城市设计控制
对于街区的景观环境和建筑空间形态的控制要求详附表三。
第八章土地细分控制
1.街坊划分
以主干路为边界,本次规划将本控规单元划分为4个街坊,街坊用地规模一般为5-7公顷(根据用地功能布局的实际情况,个别街坊可能会突破这一范围)。
2.地块划分
在街坊单元的基础上,可对用地进一步划分至地块。
应确保地块用地性质的单一性,原则上用地应划分至用地分类标准的“小类”,但个别区域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划分至用地分类标准的“中类”。
以街坊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内的小区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当以地块为单位拆分建设时,应考虑拆分后地块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无论是整体成街坊还是拆分成地块建设,均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其开发控制必须满足地块控制指标的规定要求。
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街坊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到用地。
地块用地边界为规划可建设用地界线,当与已经办理合法手续进行出让或划拨的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线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
3.地块编码
地块划分采用二级编码:
一级编码为街坊单元编码,采用两位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二级编码为地块编码,采用两位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a)土地利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依据《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规定执行。
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如与本规划不符,暂时不需更正,但如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时,则新的用地性质必须与本规划相符。
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地块内建设的项目可参照《土地使用兼容性表》,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按不同兼容类型调整的地块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b)土地开发强度
本规划区为新建区类型,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以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作为刚性指标。
规划确定一类、二类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采用下限控制,绿地率采用上限控制(在控制指标中明确标明)。
一般控制指标为:
容积率不低于,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20%。
公共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采用上限控制,绿地率采用下限控制。
一般控制指标为:
容积率不高于,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小于35%。
各地块开发强度的具体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六)。
c)土地投资强度
规划控制买地建厂的企业,注册资金要在3000万元以上;每亩地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50-200万元(2250-3000万元/公顷)。
d)建筑高度控制
本控规单元内建筑以多层为主,综合服务中心内可根据景观要求或地域识别要求,布置个别中高层建筑,以达到突出中心、引导全局的作用。
e)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交通、日照、救灾、空间关系以及工程管线布置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f)停车场(库)配建标准控制
各种用地性质的地块内必须配建相应的停车车位数,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位数(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四)。
g)土地使用兼容性
规划允许某些地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对用地性质作适度的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规划也允许在开发过程中,在某些特定的用地中兼容建设一些其他用地性质的项目,但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五)。
h)容积率奖励和补偿
为使社会公共设施及用地得到可靠保证,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对园区范围内长期免费为社会公益提供规划要求以外的城市开放空间的单位,按其提供或负责建设的面积与地块总面积之比,其地块容积率可按下表规定提高相应比例,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和补偿(原则上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额定面积的20%为宜)。
容积率奖励办法的实施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监督。
表: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标准
核定建筑容积率
每提供1m2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
的建筑面积(m2)
X<1
1≤X<2
2≤X<4
附录A:
文本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规划文本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用“必须”,反面词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用“宜”或“可”;反面词用“不宜”。
2、条文中制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图纸、图表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附录B:
文本名词解释
B-1.控规单元
1、控规单元:
控规单元是实施规划管理的基础单元,是土地细分导则编制、审批、优化调整和规划管理的基本控制单元。
以控规单元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结合综合承载力分析确定单元的人口容量、建筑容量以及规划控制要素,保证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安全防灾设施和公共空间的用地空间落实和规模控制。
2、主导类型:
为增强近郊地区控规的实效性,建立多类型、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引导机制,将近郊地区控规单元划分为四种主导类型,分别为:
保护区、保留区、提升改造区、新建区。
3、新建区:
现状保留用地占控规单元总用地面积30%以下的地区。
3、主要规划指标:
是指编制单元或者街坊的人口规模、主导功能,各类主要用地性质以及规模、总建筑面积,开发控制的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B-2.地块控制指标
1、地块:
指控规单元或街坊内的道路和不同性质用地界线所划分的城市建设用地,地块是规划用地强度赋值的基本单元。
地块划分时考虑的因素为:
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与土地权属相关,便于土地出让;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差异;兼顾交通疏散和消防通道等要求,每一地块必须与一条以上的城市道路或街区支路相毗邻。
2、用地性质:
某一地块的用地类别。
3、用地面积:
指地块界线围合的用地面积,在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时以实测面积为准。
4、建筑密度:
地块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地块面积之比。
该指标反映了不同性质用地对环境的不同要求,一般为上限值。
5、容积率:
地块内建筑物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该指标反映了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一般为上限值。
6、建筑限高:
地块内建筑物允许建造的最大高度。
建筑限高的控制为城市空间利用、城市轮廓线控制提供依据。
7、绿地率:
地块内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面积之比,一般为下限值。
8、配建设施:
地块内为满足不同的生产和生活要求所需配建的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建项目和指标应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出规定,并与人口规模和服务等级相对应。
9、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地块内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的距离。
10、交通出入口方位:
地块交易出入口具体方位。
11、配建车位数:
地块内必须配建的停车车位数。
附表一:
现状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类型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公顷)
百分比(%)
道路用地
S1
/
/
城市建设用地合计
/
/
耕地
E2
/
非城市建设用地合计
/
3
总用地合计
/
附表二:
规划用地构成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R
居住用地
/
/
/
/
R1
一类居住用地
/
/
/
/
R2
二类居住用地
/
/
/
/
R3
三类居住用地
/
/
/
/
R4
四类居住用地
/
/
/
/
R5
城中村
/
/
/
/
RS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C
公共设施用地
/
/
C1
行政办公用地
/
/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
/
C3
文化娱乐用地
/
/
/
/
C4
体育用地
/
/
/
/
C5
医疗卫生用地
/
/
/
/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
/
/
C7
文物古迹用地
/
/
/
/
C8
公寓用地
/
/
/
/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
/
/
M
工业用地
/
/
M1
一类工业用地
/
/
M2
二类工业用地
/
/
M3
三类工业用地
/
/
/
/
W
仓储用地
/
/
/
/
W1
普通仓库用地
/
/
/
/
W2
危险品仓库
/
/
/
/
W3
堆场用地
/
/
/
/
W4
物流用地
/
/
/
/
T
对外交通用地
/
/
/
/
T1
铁路用地
/
/
/
/
T2
公路用地
/
/
/
/
T3
管道运输用地
/
/
/
/
T4
港口用地
/
/
/
/
T5
机场用地
/
/
/
/
S
道路广场用地
/
/
S1
道路用地
/
/
S2
广场用地
/
/
/
/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S4
交通设施用地
/
/
U
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
/
U1
供应设施用地
/
/
U2
消防设施用地
/
/
/
/
U3
邮电设施用地
/
/
/
/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
/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
/
/
U6
殡葬设施用地
/
/
/
/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
/
G
绿地
/
/
G1
公共绿地
/
/
/
/
G22
防护绿地
/
/
D
特殊用地
/
/
/
/
D1
军事用地
/
/
/
/
D2
外事用地
/
/
/
/
D3
保安用地
/
/
/
/
建设用地合计
/
/
F
发展备用地
/
/
/
/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
/
/
/
E1
水域
/
/
/
/
E2
耕地
/
/
/
/
E3
园地
/
/
/
/
E4
林地
/
/
/
/
E5
牧草地
/
/
/
/
E6
村镇建设用地
/
/
/
/
E7
弃置地
/
/
/
/
E8
露天矿用地
/
/
/
/
总用地合计
/
/
/
/
附表三:
地块引导性指标表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建筑风格
建筑体量
建筑色彩
环境要求
备注
C1
行政办公用地
以现代风格为主,可适当采用一些建筑符号,但应体现严肃、庄重的风格。
以多层为主,建筑体量较大
建筑色彩应以淡色为基调,如暖白色、淡黄色、浅红色、浅灰色等,不宜使用黑色等深颜色的建筑;玻璃材料应用淡绿色,应谨慎使用茶色、咖啡色、银色等其他色彩,可以局部反光,建议不要使用高度反光的玻璃。
绿化覆盖率较高,以灌木为主,景观秩序化,有韵律感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可采用多种建筑风格,配以适当的建筑符号,灵活多变的建筑造型,展现园区的蓬勃活力。
以多层建筑为主,建筑体量较大
可以采用有彩度的颜色,如红、绿、深蓝,使之具有更强的识别性,玻璃材料可采用多种颜色,但应与立面相协调,建议不使用高度反光的玻璃。
种植品种多样,以乔木为主,造型变化丰富,色彩多样,景观多样化,立体化
M
工业用地
以现代风格为主,造型简洁
体量较大
厂房可使用浅灰、淡蓝、白色等浅色调,其他建筑可采用多种颜色,但不应与厂房颜色相差太大
绿化覆盖率较高,绿化种植丰富,景观多样化,立体化,对环境无干扰、污染
G1
公共绿地
---------
------
------------
环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种植品种多样,层次丰富,造型变化多样,色彩多样,景观多样化,立体化
G2
生产防护绿地
----------
------
-------------
环境好,绿化种植丰富,景观秩序化,有韵律感
附表四: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表
序号
建设项目类型
单位
配建标准
备注
性质
分类
机动车
非机动车
1
住宅
住宅1
车位/户
注1
住宅2
车位/户
2
办公
写字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科研办公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
商业
场所
普通商业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2
超市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4
金融
第一类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3
第二类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5
旅馆
三星及三星以上
车位/客房
其它
车位/客房
6
餐饮、娱乐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
1、住宅1—每户建筑面积大于100m2;
住宅2—每户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2。
2、所指超市面积需大于10000m2。
3、金融第一类包括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第二类指证券交易所。
4、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小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
附表五:
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土地分类
建筑分类
M
C
S
U
G
M1
M2
M3
C1
C2
C3
C6
G1
G2
公寓
▲
单身宿舍
〇
〇
〇
〇
小型农贸市场
〇
邮电所
▲
▲
储蓄所
▲
▲
一般体育设施
〇
〇
▲
〇
小型文体设施
〇
〇
▲
〇
〇
小型医疗卫生设施
〇
〇
〇
〇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〇
〇
〇
〇
行政办公设施
〇
〇
▲
商业写字楼
〇
▲
旅馆
▲
〇
〇
医院
〇
科研设施
〇
〇
▲
大型综合市场
▲
小型仓库
〇
〇
〇
〇
市政公用设施
〇
〇
〇
〇
〇
▲
〇
〇
社会停车场
〇
〇
〇
〇
▲
〇
〇
一类工业
▲
▲
▲
二类工业
▲
▲
三类工业
▲
注:
▲为允许设置;〇为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其余为不允许设置。
附表六:
地块控制一览表
地块
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
代码
用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
限高
(米)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01-01
防护绿地
G22
——
——
——
90
01-02
一类工业用地
M1
≥
≥30
50
≤20
01-03
一类工业用地
M1
≥
≥30
50
≤20
02-01
防护绿地
G22
——
——
——
90
02-02
行政办公用地
C12
市场用地
C26
规划公共厕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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