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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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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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概论
第一章城市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城市的形成
1.人类社会大分工是城市产生的根本动因。
在旧石器时代,人类流徙于热带、亚热带森林和湖岸边,过着完全依附于自然的狩猎与采集生活,基本上居无定所,其临时栖居的方式为穴居和巢居。
到了新石器时代,人类在长期的采集劳动实践中,逐渐发现了一些植物的生长规律,并摸索到栽培的方法,同时开始使用经过磨光或钻孔加工的工具,从而产生了原始农业。
在长期的狩猎劳动实践中,发现一些动物是可以驯化成家畜的,于是开始出现了原始畜牧业。
历史上将“采集”和“狩猎”向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演进,称作人类社会第一次劳动大分工。
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出现,使人类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来增加动植物的生产,生活有了保障,人口不断增长,开始过着比较安定的生活。
到新石器时代的后期,开始出现固定的原始聚落。
原始聚落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第一次劳动大分工的产物。
经济学又将农业从采集和狩猎中分离出来的过程称作第一次产业革命,即农业革命。
2.当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产生了剩余产品,人们需要进行剩余产品的交换,于是产生了私有制,出现了劳动分工。
此时,商业和手工业从农牧业中分离出来,商业和手工业的聚集地逐渐发展成为城市。
所以,最早的城市是人类社会第二次劳动大分工的产物,出现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
第二节城市的概念
1.城市的类型按人口规模分类:
按照城市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
人口在100万人以上(包含100万人)的城市称作特大城市;人口在50万人以上(包含50万人),不足100万人的城市称作大城市;人口在20万人以上(包含20万人),不足50万人的城市称作大城市;人口在20万人以下的城市称作小城市。
2.城市的类型按布局形式分类:
(1)块状布局城市:
构成城市的物质要素集中成块状布置,是城市布局中最常见的形式。
这种布局形式有利于集中设置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经济,交通便捷。
但如果此类城市规模过大,则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城市中心地区的交通拥堵,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2)带状布局城市:
此类城市布局的形式是受自然条件或交通线路的影响形成的,有的沿江河或海岸线的一侧或两岸分布,有的沿着狭长的山谷发展,还有的沿着陆上交通干线延伸。
此类城市因交通流向的方向性较强,轴向交通压力较重,交通组织较为困难。
(3)星座状布局城市:
以一个较大城市为中心,周围围绕着若干城镇而形成的城市空间布局形式。
此类空间布局形式一般发生在大城市或特大城市。
能较为有效地克服块状布局城市的弊端。
(4)组团状布局城市:
由于受到自然条件或人为干预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用地被分隔成若干块,每一块形成功能相对独立的组团。
组团内集中功能和性质相近的部门,布置生产和生活设施,组团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5)大都市连绵区:
一般的空间布局特征是沿交通线发展的一系列综合性的城市,形成城市连绵区,连绵区内的城市之间具有相对的产业互补性和基础设施协调性。
第三节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
1.城市的发展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古代城市发展阶段和近现代城市发展阶段,以18世纪末蒸汽机的发明为界。
河南偃师商城是商汤灭夏后建立的第一个都城,也是夏、商现代划分的重要标志。
偃师商城开创了以后历代都城建有多重城墙,宫城居中布局的先河。
2.发源于18世纪末叶以蒸汽机的发明为发端的工业革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古代城市开始向近现代城市的演进。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煤为工业的主要能源,铁路替代河道成为运输的主要方式。
工业生产所依赖的能源和交通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为工业大规模聚集提供了条件,开创了城市发展的新纪元。
这一过程最早在英国开始的,工业企业开始摆脱原料基地的束缚向城市聚集。
工业向城市的聚集直接导致城市人口的剧增和城市用地的扩张,城市职能开始由过去的政治军事职能向经济职能转变。
3.近现代城市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
(1)城市绝对集中发展阶段:
工业革命促成人类社会向工业化迈进,在工业化初期,人口从农村向城镇大规模迁进。
那些位于交通枢纽的城镇,开始快速扩张,城市人口越来越多,用地规模越来越大,呈由中心向外围圈层扩展的态势。
(2)城市相对分散发展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小汽车等机动交通工具的出现将城市发展推向新的阶段,人们为了逃避城市病的困扰,纷纷迁居于城市郊区,使得郊区的增长开始超过城区的增长,学术界将这一现象称作“郊区化”。
(3)城市区域协同发展阶段
第四节城市化
1.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2.农业发展是城市化的初始动力
(1)为城镇人口提供商品粮
(2)为城市工业提供资金原始积累
(3)为城市工业生产提供原料
(4)为城市工业提供市场
(5)为城市发展提供劳动力
3.工业化是城市化的根本动力:
无论是近代还是现代,工业化导致了人口向城市集聚。
4.第三产业是城市化的后续动力:
随着工业化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开始崛起,并逐渐取代工业而成为城市产业的主角。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城市规划的概念
1.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2.城市规划的地位:
城市是国家或一定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而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
3.城市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的综合和协调作用,控制和引导作用。
第二节城市规划体系
1.英国于1909年颁布《住房和城市规划法》,标志着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国家城市规划体系在英国形成。
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城市规划运作体系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2.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1)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
城市(乡)规划法是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因而又被称作主干法。
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不可对各个实施细节作出具体规定,因而需要有相应的从属法规来阐明规划法的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
(2)专项法:
城市规划的专项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
由于主干法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这些议题就不宜由主干法来提供法定依据。
(3)相关法:
由于城市物质环境的管理包含多个方面和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因而需要各种相应的立法,城市规划法规只是其中一部分。
3.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从世界范围看,国家的政治架构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制,分别是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
中国的城市行规划行政体系体现了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结合。
各级城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除此而外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城市规划动作体系
(1)城市规划的编制层次:
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分别是战略性发展规划和实施性发展规划。
在我国,城市总体规划是战略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开发控制的直接依据,因而是实施性发展规划。
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分区规划也是实施性发展规划,但一般不足以成为开发控制的直接依据。
战略性发:
展规划是制定城市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则和空间策略,为城市各分区和各系统的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为开发控制的直接依据。
实施性发展规划:
以战略性发展规划为依据,针对城市中的各个分区,制定实施性发展规划,作为开发控制的法定依据。
又称作法定规划。
(2)开发控制:
开发控制的管理方式可以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
我国的开发控制基本上属于判例式,任何开发项目都必须申请规划许可。
规划审批的主要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在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以规划部门的管理规定(如各地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依据。
在美国、德国和日本,一般采用的是通则式开始管理。
法定规划是作为开发控制惟一依据,规划人员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几乎不享有自由量裁权。
只要开发活动符合这些规定,就肯定能够获得规划许可。
这种通则式的开发控制具有透明和确定的优点,但在灵活性和适应性方面较为欠缺。
5.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10年,而城市规划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20年或更长远。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
第二节城市性质与规模
1.城市性质:
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主要职能。
对于城市性质的认识,是建立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的,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有其稳定性。
城市是一个综合实体,其职能往往是多方面的,城市性质只能是主要职能的表述。
在城市性质的分类上,一般有工业城市、商贸城市、交通枢纽城市、港口城市、科教城市、综合中心城市以及特殊职能的城市,如历史文化名城、革命纪念性城市、风景旅游城市、休疗养城市、边贸城市等。
2.城市规模:
分为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用地规模。
3.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水利业
第二产业:
工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
第三节城市用地布局
1.城市用地布局是城市规划最核心的内容,是指城市土地使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态。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划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10大类城市用地分别为: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
2.城市用地评定与城市用地现状分析
城市用地评定是对城市发展可能使用的土地,从水文地质(河湖、地下水位、洪水淹没、冰冻状况等)、工程地质(地质构造、地质活动,地基承载力等)、地形地貌(坡度、坡向等)、矿藏和文物埋藏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定出适宜建设的用地(一类建设用地)、必须采取工程措施加以改善后才可以建设的用地(二类建设用地)和不宜建设的用地(三类建设用地)。
3.城市布局: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
城市形态:
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和状态。
第四节城市道路交通
1.城市综合交通可分为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两大部分。
城市对外交通:
泛指本城市与其他城市和地区之间的交通。
主要交通形式有:
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交通和水运交通。
城市交通是:
指城市行政区内部的交通,包括公路交通、城市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水上交通等,以城市道路交通为主体。
2.城市对外交通规则:
(1)铁路:
客运站的服务对象是旅客,为了方便旅客,位置要适中,靠近市中心。
在中、小城市可以位于市区边缘,大城市则必须深入城市中心区边缘。
客运站的布置必须与城市的主要干道连接,便捷地通达市中心以及其他对外联运交通设施(车站、码头等)。
要避免交通性干道与站前广场的互相干扰。
(2)公路:
公路是城市道路的延续,是布置在城市郊区,联系其他城市和市域内乡镇的道路。
公路的分类:
根据公路的性质和作用及其在国家公路网中的位置,可分为国道(国家级干线公路)、省道(省级干线公路)和县道(联系各乡镇)三级。
公路的分级:
根据公路的使用性质、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可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
客运站:
为方便旅客,常将客运站设在城市中心区边缘,用城市交通性干道与公路相连。
高速公路:
我国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达80~120km
(3)航空港:
又称机场,按其航线服务范围可分为国际航线机场和国内航线机场。
国内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航程>2000km)、支线机场(航程1000km至2000km)和地方机场(航程<1000km)。
从净空限制的角度来看,机场的选址应使跑道轴线方向尽量避免穿过市区,最好位于城市侧面相切的位置。
飞机的噪声很大,特别是沿飞机起飞、降落的方向干扰更大。
因此,为避免飞机起飞、降落时越过城市市区上空而产生干扰,机场的位置宜在城市的沿主导风向的两侧为宜。
即机场跑道轴线方向宜与城市市区平行或城市边缘相切,而不宜通过城市市区。
我国城市与机场的距离一般在20~30km之间。
在城市规划时,必须努力争取在满足机场选址的要求前提下,尽量缩短机场与城市的距离。
3.城市道路系统规则
(1)规划中对于交通要求较高的道路可以尽可能选线直捷,两旁布置较为开敞的绿地,体现其交通性;但也可以适当弯曲变化,活跃气氛,减少驾驶人员的视觉疲劳。
对于生活性道路,则应该充分结合地形,与城市绿地、水面、主体建筑、特征景点等组成一个整体。
使道路的选线随地形自然变化,创造生动、活泼、自然、协调、多变的城市面貌,给人以强烈的生活气息和美的享受。
(2)交通性道路不应该在道路的两侧安排可能产生或吸引大量人流的生活性用地,如居住、商业服务中心和大型公共建筑;生活性道路,则不应该在其两侧安排会产生或吸引大量车流、货流的生产性用地,如大中型工业、仓库和运输枢纽等。
(3)城市道路的布局应尽可能使建筑用地取得良好的朝向,从交通安全来看,道路最好能避免东西方向,因为日光耀眼易致交通事故。
因此,道路的走向最好处在南北和东西向的中间方位,与子午线成30°~60°角,这样对沿路房屋的日照也较适宜。
城市道路又是城市的风道,要结合城市绿地规划,把绿地中的新鲜空气,通过道路引入城市。
因此道路的走向又要有利于通风,一般应平行于夏季主导风向。
(4)城市道路分类:
快速路:
城市与高速公路的联系通道,在快速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而对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也应加以控制。
平面交叉口间距以1500m~2500m为宜。
主干路:
城市中为常速主要交通服务的道路,负担城市各区、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以及城市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联系。
主干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以700m~1200m为宜。
次干路:
是城市各组团内的主要道路,交叉口间距一般以350m~500m为宜。
支路:
是城市一般的街坊道路,为方便出行,支路的间距以150m~250m为宜。
4.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技术要求
(1)道路交叉口间距:
城市各级道路的交叉口间距
道路等级类型
城市快速中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
支路
设计车速(km/h)
≥80
40~60
40
≤30
交叉口间距(m)
1500~2500
700~1200
350~500
150~250
当道路的设计车速大于50km/h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
(2)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
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
道路红线的实际需要的宽度是变化的,道路红线不应该是一条直线。
不同等级道路的红线宽度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一般道路
红线宽度(m)
60~100
40~70
30~50
20~30
第五节城市居住用地
1.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1)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
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方便、
卫生、安宁和优美的居住环境。
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宅外,还应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种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活动场地、道路广场、市政工程设施等。
(2)居住区详细规划的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
2)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
3)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和布置形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
6)拟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7)拟定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8)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1)居住区的用地构成: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四类。
(2)居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两个方面,以人口数作为规模的标志。
居住区规模的决定因素:
1)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服务半径:
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指居住区内居民的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
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
为城市干道所包围的用地往往是决定居住区用地规模的一个重要条件。
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为600~1000m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在36~100公顷左右。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城市居住区一般由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居民管理,而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以5万人为宜,少则上万人左右。
综合以上分析,居住区人口一般以3万~5万人为宜,其用地规模应在50~100公顷左右。
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居住小区是由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线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居住小区的规模一般以一个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下限,而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其用地规模的上限。
通常,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7000~15000人,用地规模为12~30公顷。
2)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
这种组织方式不划分明确的小区用地范围,居住区直接由若干居住组团组成。
居住组团相当于一个居委会的规模,一般人口规模为1000~3000人。
居住组团内一般应设有居委会办公室、卫生站、青少年校外活动站、老年退休工人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托儿所、儿童或成年人活动休息场地、小块绿地等。
3)以居住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居住区由若干居住小区组成,每个居住小区由2~3个居住组团组成。
4.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住宅的面积约占整个居住区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用地则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50%左右,而且在体现城市面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合理地选择住宅一般就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户室比:
应满足不同人口组成的家庭对住宅的需要,也就是要满足户室比的要求。
户室比的平衡有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是选用多种户型的住宅,户室比一个单元或一幢住宅内平衡;二是选用单一户型住宅,在几幢住宅或更大范围内进行平衡。
一般来讲,在小范围内平衡时,可采用多种户型住宅,而当成片大量建造或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平衡时,可采用多种户型住宅,也可采用单一户型住宅。
2)住宅建筑层数的确定要综合考虑用地的经济、建筑造价、施工条件、建筑材料的供应、市政工程设施、居民生活水平、居住方便的程度等因素。
5.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1)公共建筑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八类:
教育、医疗卫生、文体、商业服务、社区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
2)公共建筑的规划布置应按照分级、对口、配套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居住区公共建筑按二级或三级布置,分别为居住区级、小区级和组团级。
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a.为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建筑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b.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要考虑居民上下班的走向。
c.如为独立的工矿居住区或地处市郊的居住区,则应在考虑附近地区和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要保持居住区内部的安宁。
d.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或靠近河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
6.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1)居住区级道路:
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m。
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m,如需通行公共交通,车行道宽度应增至10~14m。
2)居住小区级道路:
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0~14m。
车行道宽度一般为6~8m。
3)居住组团级道路:
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m。
4)宅前小路:
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m。
7.居住区绿地系统的规划布置
1)居住区绿地系统的组成:
公共绿地:
居住区内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化用地,如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公园、林荫道、居住组团的小块绿地等;
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专用绿地:
居住区内的学校、幼托机构、医院、门诊所、锅炉房等用地的绿化;
宅旁和庭院绿地:
住宅四旁绿地;
街道绿地:
居住区内各种道路的行道树等绿地。
2)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布置原则
a.根据居住区的功能组织和居民对绿地的使用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形成完整统一的居住区绿地系统,并与城市绿地系统相协调。
b.尽可能利用劣地、坡地、洼地进行绿化,以节约用地。
对原有的绿化、河湖水面等自然条件要充分利用。
c.应注意美化居住环境的要求。
d.在植物配置和种植方式上力求经济实用,便于养护和管理。
第八节城市更新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马丘比丘宪章》提到:
“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
”
2.中国目前已形成由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三个保护层次和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等三个保护级别组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节城市规划的制定
1.当前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可以概括为“两阶段、五层次”的体系:
两阶段是指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和城市详细规划阶段。
五层次是指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三个层次和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的任务:
是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报经城市政府批准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3)分区规划编制的任务: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地安排,便于更好地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
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a.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任务:
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政府组织编制,是政府控制和引导城市土地利用及其开发建设的直接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b.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a)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b)规定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建筑间距等控制指标
c)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d)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e)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f)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
5)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a.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的任务:
修建性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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