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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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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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2005年的分值为7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1997年、1998年、2004年(部分)的综合题来自本章。
复习本章时,考生应注意三个问题:
(1)熟练掌握1998年的综合题;
(2)熟练掌握1997年-2005年的全部客观题;(3)关注2005年教材的新增内容。
最近3年指定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指定教材的主要变化:
在第一节中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2006年教材未进行重大调整。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003年新增)(P127)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特殊规定】
(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2003年)
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答疑编号100501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出资方式(P128)
1.货币
(1)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未经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属于套汇)。
(2)中方投资者只能用人民币缴付出资。
(3)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1)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例如:
北京的A和法国的B成立了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假如中方以一个设备出资,A对设备拥有所有权,而且设备未设定抵押。
B以专利权出资,必须B自己所有。
【相关链接】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场地使用权
(1)如果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投资者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2)如果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假设北京的A和法国的B成立了一个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有一个场地使用权,如果中方不以土地出资,是由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
中方以土地出资,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例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 )(2004年)
[答疑编号1005010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4.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1997年、1998年综合题)。
假设北京的A和法国的B成立了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如果中方拿设备出资(A必须拥有所有权),法国的B以货币出资(可以是自己的钱,也可以是以B自己的名义去银行贷款)。
A不能用甲或B的财产为自己的出资提供担保。
出资方式包括
货币:
中方只能拿人民币出资,外方只能拿外币出资
拿货币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银行借款。
实物工业产权:
必须有所有权
评估/协商
担保
场地使用权:
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三、出资比例(P12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组织形式100%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合作经营企业,如果取得了法人资格,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大于等于25%
如果没取得法人资格,双方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外方的出资比例不能低于18%(0-25%)
【特殊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营业执照。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5年)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C.该企业不能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答疑编号100501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四、出资期限(P129)
出资的具体期限
违约责任
同步问题
控股投资者的决策权
(一)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限
北京的A和法国的B成立了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是500万美元,其中,中方认缴的是200万美元,法国的B认缴的是30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执照当天可以为0。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
【例题1】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
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 )万美元。
(2001年)
A.45
B.60
C.75
D.100
[答疑编号1005010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1998年)
A.在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1997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1997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
D.在2000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
[答疑编号1005010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2.特殊出资期限
例如:
甲是国有企业,注册资本是2000万,法国人从街上随便捡了一条破纸,收购60%的股权,变更为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是2000万。
乙收购了1200万。
普通
收购
一次
6月
3月
分期
3月
≥15%
6月
≥60%
1-3年
1年
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不能超过一年,50-100万之间不能超过一年半,100-300万之间的不能超过2年,300-1000万
不能超过3年。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例题1】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1998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是( )。
(1999年)
A.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向乙公司支付0万美元,1999年2月28日交付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1999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1998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1999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答疑编号1005010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例题2】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0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2002年)
A.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1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答疑编号10050107: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二)违约责任(P129)
1.合营各方均违约
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的A和法国的B成立了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约定,4月1日,中方按时交钱,B方没交钱,在这种情况下,A可以催告B交钱,5月1日后B还没有交钱,就视作B自动退出。
赔偿A的损失,A可以在6月1日前申请解散,可以另找一个投资者。
【例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
(2000年)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
[答疑编号10050108: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三)同步问题(P130)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
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北京的A和法国的B成立了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是300万美元,中方缴的是100万美元,法国的B缴的是200万美元,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05年1月1号,
3个月内(20%)
1年内(30%)
实际
A
20
30
50
B
40
60
50
如果法国的B应当交60万,只交了10万就表示不同步,这时按实际出资比率来分红。
(四)控股问题(P130)
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
【例题】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
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
(2001年)
A.1999年10月8日
B.2000年1月15日
C.2000年3月20日
D.2000年10月5日
[答疑编号10050109: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2005年新增)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形式
审批登记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出资期限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一)外国投资者
并购境内企业的形式(P130)
股权并购
股权并购有两种形式
①直接并购,例如:
甲是国有企业,注册资本是2000万,法国人乙直接认购60%的股权,甲企业依法变更成中外合资企业,甲占40%,乙占60%
②先认购股权,然后再增资,例如:
甲国有企业先将60%的股权卖给法国乙,注册资本原来是2000万,又增资6000万,注册资本为8000万。
甲占40%。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并购
(1)外国投资者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并运营该资产。
先设立企业再并购,例如:
乙是法国公司,在北京用1000万设立一个外资企业,并购境内甲企业,花120万买厂房。
(2)外国投资者协议先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运营该资产。
先并购后设立,例如:
法国公司乙从境内甲公司购买厂房,后又找到企业丙再成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审批登记(P131)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P132)
1.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债权债务的处理
(1)股权并购:
由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
(2)资产并购: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2.通知债权人的时间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例题】向外国投资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 )(2005年)
[答疑编号10050110: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相关链接1】公司合并、减资: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链接2】公司解散: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四)出资期限(P132)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投资者应当在拟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
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举例:
国有企业甲注册资本2000万,法国企业乙股权并购认购60%的股权,需要支付1200万;如果分期支付,前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
乙股权并购后增资6000万,则合营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按照双方股权比例增资,乙认购60%(3600万),甲认购40%(2400万),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3.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当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1)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举例:
法国公司乙(出资1000万)设立外资企业,并通过外资企业并购国有企业甲。
甲将厂房120万买给乙。
出资1000万:
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收购价款120万:
投资者应当在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分期支付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
(1)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五)注册资本(P133)
1.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
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
举例:
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乙(法国人)认购60%,则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甲公司注册资本,甲公司需要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并购境内公司同时增资:
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
3.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的增资:
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
举例:
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增资6000万,在增资时,法国人乙认购增资部分的60%,甲认购40%,则最终注册资本为8000万。
(六)投资总额(P133)
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说明】第五章"并购"与教材第二章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规定结合
举例:
境内国有企业甲,注册资本为2000万,法国人乙认购60%的股权,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国有企业改组(p50-2):
(1)要求
①产权界定/资产评估
②如何安置职工:
职工安置事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甲企业所欠缴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以现有财产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从改组前的企业净资产中抵扣。
(2)支付价款的形式
(3)支付的期限
2004年4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例题:
甲、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股权的价款为1200万美元。
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2年内付清。
(3)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增加至3000万美元,增资部分双方分期缴付,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
(4)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000万美元。
(5)丙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其中,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
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
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6)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
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0%。
要求: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0050201:
针对该题提问]
解答:
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由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根据本题要点
(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0050202:
针对该题提问]
解答:
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0050203:
针对该题提问]
解答:
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分期缴付出资时,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在本题中,甲公司第一期出资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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