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消耗量定额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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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消耗量定额解释
总说明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SD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工程;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水处理工程;
第九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第十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施工组织及工期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
包括:
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及堆放损耗等。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
4.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人工、机械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8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3)
增加“机动翻斗车0.08台班/m3”。
5.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时,人工、机械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工日/m3;
(2)扣除定额中罐式搅拌机台班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3。
6.定额中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
7.定额中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
1.定额中机械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置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的。
2.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的。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九、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按《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己包括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册通用工程说明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四章。
二、本册定额通用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各专业册(专业册注明不适用本分册的除外)。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
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72.1~11.2008;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LD/T99.1~99.12-2008;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5.《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
7.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等;
8.国家及各省市有关计价依据、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有关专业册注明不适用本章定额的除外)。
二、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l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项目。
五、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七、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43、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2。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八、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子目乘以系数2.5,机械子目乘以系数1.5。
九、人工挖土中遇碎、砾石含量在31%~50%的密实黏土或黄土时按四类土乘以系数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十、三、四类土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子目。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的积水考虑,定额内未包括防水和覆盖材料费,发生时可按实际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有石料粒径解小要求,增加的费用另计。
定额中已包括爆破后的改炮、改锤等工序。
十二、反铲挖掘机挖坑、槽土方按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反铲挖掘机挖坑、槽石碴按反铲挖掘机挖石碴定额子目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液压破碎锤破碎坑、槽岩石按液压破碎锤破碎岩石定额子目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十三、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5%执行底层土质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
十四、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
十五、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机械按下表调整。
机械调整表
宽度
两边停机施工
单边停机施工
基坑宽15m内
15t
25t
基坑宽15m外
25t
40t
十六、本章不包括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边坡支护等内容,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执行。
十七、定额中回填土(包括松填、夯填、碾压)均已考虑了5m内的就近取土因素,超过5m按以下规定计算:
1.就地取余松土或堆积土回填时,除按填方定额执行外,另按运土方定额计算土方运输费用。
2.外购土者,按实际计算土方费用。
十八、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应扣除洒水车和水的费用。
十九、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槽坑单双面抛土、石因素。
二十、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
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5
2.各种半成岩
软质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5~15
2.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一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较软岩
1.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用爆破法开挖
15~30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硬质岩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用爆破法开挖
30~60
2.未风化一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一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60
注:
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挖、推、铲、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设计的回填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分别按土方体积换算表、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压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20
0.92
0.80
1.00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石方体积换算表
名称
天然密实体积
虚方体积
松填体积
夯实后体积
石方
1.00
1.54
1.31
块石
1.00
1.75
1.43
(码方)1.67
砂夹石
1.00
1.07
0.94
二、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修建机械上、下坡道的土方量以及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而设计的加宽填筑的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
极软岩、软岩20cm,较软岩、硬质岩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开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路槽土方工程量按设计车行道底基层宽度每侧增加20cm计算。
六、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实计算。
管沟回填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挖土放坡和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
沟槽、坑内作业
沟槽、坑边作业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0
1:
0.33
1:
0.75
1:
0.50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1:
0.33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l:
0.33
1:
0.25
槽、坑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cm)
管道结构宽度(cm)
混凝土管道
其他管道
构筑物
基础≤90°
基础>90°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40
60
100以内
50
50
40
250以内
60
50
40
250以外
70
60
50
1.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百分比加权计算。
2.管道结构宽度:
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另增加15cm。
八、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运距系数表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5
5
2.拖式铲运机(斗容量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九、平整场地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自卸汽车运输运距超过20km时,按各地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钢筋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和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
二、隧道工程采用本章定额子目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三、普通钢筋
1.普通钢筋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筋连接、冷轧扭钢筋、箍筋及其他、铁件、拉杆、传力杆和植筋增加费等内容。
2.钢筋工作内容包括:
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筑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3.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处理。
4.带肋钢筋φ18以内的钢筋连接按直流弧焊考虑,定额已综合焊接用工和电焊条用量;φ18以外的钢筋连接按设计要求选用钢筋连接有关子目执行。
5.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φ10以内的长钢筋按12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9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6
.钢筋挤压套筒定额按成品编制。
如实际为现场加工时,挤压套筒按加工铁件进行换算,套筒重量可参考下表计算。
套筒重量表
规格
φ20
φ22
φ25
φ28
φ32
重量(kg/个)
1.78
1.89
2.07
2.25
2.49
注:
表内套筒内径按钢筋规格加2mm、壁厚8mm、长300mm计算重量。
如不同时,重量可以调整。
7,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执行“普通钢筋”相应子目(不含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安放执行“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相应子目。
8.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子目执行。
9.本定额未考虑对拉螺栓的周转,发生时可根据实际的周转次数进行计算,人工和机械不变。
10.
传力杆按φ22编制,若实际不同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可按以下系数调整。
人工和机械消耗量系数表
传力杆直径
φ28
φ25
φ22
φ20
φ18
φ16
调整系数
0.62
0.78
1
1.21
1.49
1.89
11.植筋增加费工作内容包括钻孔和装胶。
定额中的钢筋埋深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内的,按钢筋直径的15倍计算,并大于或等于lOOmm;
(2)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上的,按钢筋直径的20倍计算。
当设计埋深长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中的人工和材料可以调整。
植筋用钢筋的制作、安装按钢筋质量执行普通钢筋相应子目。
四、预应力钢筋、钢绞线
1.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包括先张法、后张法预应力钢筋制安,预应力钢绞线制安、孔道成型、注浆,钢绞线张拉和端头封闭等内容。
2.预应力钢筋项目未包括人工时效处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3.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张拉时相应的夹具、承力架等合理的周转摊销量,不得重复计算。
定额不包括张拉台座费用,应按“桥涵工程”册有关内容另行计算。
4.预应力钢绞线张拉项目的锚具按单孔锚具计算,每根钢绞线有两端计2个锚具。
如果采用多孔锚具,可按锚具预算价格除以有效锚孔数量折算单价,调整价差。
五、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
1.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包括加工钢筋水平、垂直运输和现浇灌注桩、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等内容。
2.现场钢筋水平运距包括在项目中,加工的钢筋由附属工厂至工地水平运输或现场钢筋水平运距超过150m的应另列项,按钢筋水平运输子目执行。
3.以设计地坪为界,±3.OOm以内的构筑物钢筋不计垂直运输费,超过+3.OOm的构筑物,±0.00以上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3.OOm以下的构筑物,±0.00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4.本定额垂直运输子目按20m以内考虑,超过20m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钢筋
1.钢筋工程量应区别不同钢筋种类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直螺纹接头按设计图示个数计算。
3.铁件、拉杆、传力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植筋增加费按个数计算。
5.马凳按设计图示或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设计无规定时,马凳的规格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钢筋规格不同,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计算),长度按底板厚度的2倍加200mm计算,按1个/m2计入马凳筋工程量。
二、预应力钢筋、钢绞线
1.预应力钢筋应区别不同钢筋种类和规格,分别按规定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先张法钢筋长度按构件外形长度计算。
3.后张法钢筋按设计图示的预应力钢筋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孔道长度共减0.35m,螺杆按加工铁件另列项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按加工铁件另列项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4.钢绞线采用JM、XM、OV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绞线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绞线增加1.8m。
5.预应力构件孔道成型按孔道长度计算;孔道注浆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绞线体积。
6.预应力钢绞线张拉应区分单根设计长度,按图示根数计算。
7.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端头封闭,按图示张拉端头个数计算。
8.临时钢丝束拆除,按拆除钢绞线的质量计算。
三、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
1.钢筋水平及垂直运输均按设计图示用量以质量计算。
2.现浇灌注混凝土桩钢筋笼安放按设计图示用量以质量计算。
3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按设计图示用量以质量计算。
第三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未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本章小型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液压破碎锤破碎后的废料,其清理费用另行计算;人工及小型机械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或弃置,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章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石灰土、二碴、三碴、二灰结石基层,应根椐材料组成情况执行拆除无骨料多合土基层或拆除有骨料多合土基层项目。
小型机械拆除石灰土,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项目乘以系数0.70;小型机械拆除二碴、三碴、二灰结石等其余半刚性基层,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项目乘以系数0.80。
七、液压破碎锤拆除坑、槽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按相应定额子目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面积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砍挖乔灌木、清挖草皮以面积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六、路面切缝根据切缝厚度按长度计算。
七、液压破碎锤拆除旧路按面积计算。
第四章措施项目
说明
一、打拔工具桩
1.本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2.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指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面各50%计算。
3.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4.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
6,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5.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6.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7.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8.竖、拆柴油打桩机架费用另行计算。
9.水上打拔工具桩如发生水上短驳,则另行计算其短驳费用。
10.各类钢板桩消耗量中未包括其使用费,使用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二、围堰工程
1.定额适用于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
机械筑、拆的围堰执行本册“土石方工程”相关项目。
2.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椐各地规定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椐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章“打拔工具桩”的相应项目执行。
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用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5.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6.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三、支撑工程
1.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检查井及大型基坑的支撑。
2.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3.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人工乘以系数1.20。
4.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l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lm,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
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5.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6.钢制桩挡土板支撑安装及拆除是对钢制桩进行支撑和拆除所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钢制桩的打、拔另执行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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