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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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讲话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
——在2014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李斌
(2014年2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
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2013年卫生计生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2014年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亲自出席卫生计生会议活动,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刘延东副总理亲自指导、亲自调研、亲自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年初还听取了卫生计生工作汇报。
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充分肯定了2013年卫生计生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全系统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学深学透学实,融会贯通,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确保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生根。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3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卫生计生事业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一年。
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卫生计生系统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抓改革,促发展,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紧紧围绕三项重点改革任务,在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
——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组建国家卫生计生委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按照中央要求,注重统筹协调,科学谋划“三定”方案和机构设置,注重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和整合了13项职责;加强了体制改革、规划信息、行业监管、宣传倡导和综合监督;强化了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职能。
国家层面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职能、人员实现了有机融合。
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整合的思路、措施。
各地机构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机构改革的实践体现了大部制改革的成果,充分证明了中央决策的科学正确。
——深化医改成效明显。
自觉把深化医改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的根本动力,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12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医改任务,按照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到2013年底全国新农合参加人数达到8.02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90%的统筹地区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与9个省级平台和部分大型医疗机构试点联通,为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奠定了基础。
28个省份实施大病保险试点,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初步建立,注重发挥保民生、兜底线的作用。
二是基层医改成果得到巩固完善。
认真落实国办《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从专项督查情况看,基层新机制运行良好,群众满意率达到87%。
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正式实施,涵盖药品520种,基本药物制度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村卫生室。
积极协调解决儿童用药、短缺廉价药品供应问题,遴选了一批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品种。
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制度,全面推行绩效工资。
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提高医师临床能力,实现医师培训制度与国际接轨。
出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在安徽、湖南、四川、云南4个省份启动试点。
制定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定标准和遴选原则,首批认定了200个基地。
出台《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11个省份出台了具体措施,基层网底得到夯实。
三是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不断加大。
积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制定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2年版)规范》,制订了204个病种的收(付)费规范,探索建立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及医院合理控费的科学补偿机制。
开展第一批311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四是社会办医取得新进展。
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社会办医。
截至2013年底,民营医院达到1.13万多家,比上年增加1500多家,诊疗服务量同比增长13.6%。
五是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
研究制定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框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各项信息系统建设。
——计生改革实现突破。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认真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方案测算、协调推动等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这项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中央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目前,9个省已按要求通过备案程序,3个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严查“两非”案件,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5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启动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
推进流动人口异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工作,在40个城市启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
(二)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加强。
公共卫生工作集中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方面成本低、效益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到11类43项,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年共检测1.11亿人次,累计接受抗病毒治疗人数27.8万例,分别较上年增加9.7%和31.3%。
深入开展结核病、肝炎、血吸虫病、疟疾等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稳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国共建成示范区140个。
出台《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办法(试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覆盖30个省份的245个市(州)、1799个县(区)。
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如期完成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20万户。
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加强,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3800万妇女直接受益。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全部农村计划怀孕夫妇,600多万家庭接受了优生检查。
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组织新生儿疾病筛查,130万儿童受益。
控烟履约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启动“健康中国行”,健康素养促进工作不断推进。
——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有序有力。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和疫情防控。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科学、公开、透明,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圆满完成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青岛黄岛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等多起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组建中国政府应急医疗队,赴菲律宾参与境外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彰显了良好的国家形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国家卫生应急演练和全国技能竞赛,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和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升。
——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等6个专项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任务,安排中央投资220亿元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等建设。
完成青海玉树卫生计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加快推进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出台《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服务。
截至2013年底,全国1266家三级医院与2771家县级医院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诊治患者近6000万人次,培训农村卫生人员56万人次,支援乡镇卫生院3644所。
落实吕梁山片区扶贫开发牵头职责,积极推进扶贫工作。
组织实施医院年度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医院评价体系建设。
完成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推进临床路径和医院药事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截至目前,制定印发了443个临床路径,重在加强管理。
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工作,推进血站核酸检测。
出台《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启用人体器官分配系统,实现器官捐献移植公开、透明、公正。
推动“平安医院”创建,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启动专项行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提升医院安全管理能力,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推进保健基地建设,完成好中央保健任务。
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扎实推进,组织完成1200余项课题验收。
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28项医药卫生类项目获得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食品安全标准框架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逐步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
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成了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工作,新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09项。
发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批准了18种新食品原料和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完善食品风险监测网络,在省级疾控中心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子,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达到1600余家。
组织完成8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评估结果并协同妥善处理多起食品风险隐患。
——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发挥。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在维护人民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首次设立并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全面启动“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中医药更加深入基层、惠及百姓。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工程扎实推进。
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联合商务部启动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中医药走出去的步伐加快。
——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
坚持法制先行,推动法律法规修订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颁布部门规章6件、废止7件。
探索建立行政纠纷预防机制,把行政纠纷解决在基层。
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加强卫生标准管理,新发布卫生标准59项。
加强行业监管,履行综合监督职责,深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查处督办一批大案要案。
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启动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
——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
强化两个大局意识,深度参与全球卫生和人口事务。
成功举办派遣援外医疗队50周年活动,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援外医疗队先进代表,精辟总结了“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中国援外医疗队精神,极大地鼓舞和鞭策了我国援外医疗工作者。
举办中国—非洲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发布《北京宣言》。
与外交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意见》,改革和创新援外医疗工作机制,将卫生援外工作推向新阶段。
成功参与第66届世界卫生大会、第六届亚太人口大会及中美、中欧、金砖国家、南南合作等多边、双边机制,稳步开展两岸三地合作与交流。
(三)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深入基层开展全覆盖式大调研,获得第一手材料,进一步理清改革发展思路。
突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特点,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三好一满意等活动。
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带动,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等活动,会同央视开展“寻找最美乡村医生”宣传活动。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宣传,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坚持从群众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广泛征求意见,聚焦卫生计生领域“四风”问题,立行立改。
精减会议、文件和信息刊物,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改进会风文风。
联合8个部委印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发布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公布了一批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案例,严肃了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建成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19个委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着眼长远,建立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以制度机制固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凝聚着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的心血。
在此,我代表国家卫生计生委,向所有关心支持卫生计生事业的相关部门、各界人士、新闻媒体表示衷心感谢!
向全国卫生计生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卫生计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制约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破除,一些工作中的“短板”和“瓶颈”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攻坚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成效还不明显,行业作风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加以改进。
二、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巩固提升的重要一年。
做好2014年的工作,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有难得的机遇。
一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疾病谱变化、新发传染病、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各种复杂因素交织叠加;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攻坚期,发展的难点问题和体制性矛盾凸显叠加;特别是推进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叠加,对卫生计生系统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抓住机遇,大有可为。
新一轮医改方向正确,起步稳健,进展顺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更加追求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前景广阔。
卫生、计生两支队伍加速融合,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实施,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今年要切实抓好以下10项重点工作。
(一)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医改。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方针,把建机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突破,强力推进,使深化医改成果长久惠及人民群众。
一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主体,是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力量,公立医院改革关系整个医改的成效。
年内要编制完成《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制订区域卫生规划。
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下决心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坚决制止公立医院相互攀比、盲目扩张等现象。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近期要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绩效评价等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各地要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计划、时间表、路线图,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扩大试点范围。
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确保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尽快摸索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要强调的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今年必须脱钩。
二是继续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重要功能。
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
创新考核制度,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
研究制定提高偏远、艰苦以及少数民族等特殊地区执业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
各地要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三是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实行分级诊疗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一个重要抓手。
要抓紧制定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建立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利益引导的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
在部分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发挥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体制机制优势,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向基层下沉。
深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城市医生下基层长效机制,提升县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制度。
发挥医保差别化支付的撬动作用,用利益杠杆把病人引向基层。
四是完善基本药物政策。
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
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完善采购供应政策,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采购中的参与度。
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以及儿童用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五是提高基本医保制度的保障能力。
新农合参合率要继续保持在95%以上,完善筹资机制,政府补助标准将按“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继续提高。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全面推开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开展跨省就医结报试点。
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管理,有效防范和严肃查处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各地也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特殊困难群众的疾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
六是积极鼓励社会办医。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台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文件。
公立医院改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必须稳妥慎重。
中国有13亿多人口,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满足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没有一定规模的公立医院是不行的。
在这一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哄而起,坚决避免一卖了之,严防医院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流失。
公立医院改革有多种形式,一些地方尝试合作共建、委托管理,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要坚持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有序实施。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原则性问题上坚持正确立场,千万不能造成颠覆性的、难以弥补的失误。
七是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注重医教协同,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基层适宜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好7部委文件,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近期我委将在上海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要抓好4个省的第一批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争取年内扩大实施范围。
研究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岗计划。
继续安排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在职执业医师参加全科医生在岗培训。
深化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启动试点监测评估。
八是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要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加强国家综合管理平台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50%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加强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在15个省份、45所大型医院开展示范。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机制,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施就医“一卡通”。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一是精心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要认真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做好调查摸底和科学预测,把人口数据搞准、把实施方案做实、把工作预案做细,做好国家层面的方案备案工作。
各地要配合省(区、市)人大修订好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政策实施的有利环境。
规范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切实把好事办好,不能再出现“办证难”的问题。
否则,改革的成效将大打折扣。
二是提升基层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稳定工作网络和队伍,推进诚信计生。
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完善出生人口统计,建立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做好全国和分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工作。
改进和加强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要扎实做好孕产期全程服务、“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加大打击“两非”力度,标本兼治,努力完成综合治理目标。
四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政策,今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关怀关爱工作。
扩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范围,全面开展“新家庭计划”。
五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巩固完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启动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深入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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