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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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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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第JZSG-02合同段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复核:
编制: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第JZSG-0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10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第JZSG-02合同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按照“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建立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3、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实现对业主的承诺。
二、质量管理机构
1、为了加强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领导小组,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罗检萍
副组长:
盛泽、赖沛
组员:
陈炳昊、何超、李茂泉、高飞艇、丁双、马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部,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决定质量工作重大事宜。
根据岗位设置要求,项目部任命陈炳昊、何超、李成才为质检工程师,负责全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
2、质量保证体系由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施工保证、制度保证五大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图《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检验质量保证体系由人员技术素质保证、执行技术标准保证、仪器设备性能保证、检测环境保证、随机抽样样品保证、检测方法保证六大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图《自检质量保证体系框图》、《质量检验过程程序框图》。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自检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肯
定
原
结
果
质量检验过程程序框图
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
本项目广东省的双标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管理方针为:
质量、环保、安全并重,
方针、目标、措施预控,
遵章守法,文明创新,
保护生态环境,
关爱员工健康,
铸造品牌工程。
在此基础上,确定质量方针为:
满足业主要求为宗旨,
实现质量承诺为准则,
领先行业标准为目标。
2、质量目标
2.1、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2、南水互通立交创业主方样板工程。
2.3、检测频率满足规范要求,项目试验室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4、在业主组织的目标考评中,争创名列前茅。
2.5、“三标一体化”复评中不出现严重不合格项,一般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
2.6、项目在建过程中杜绝发生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累计质量事故损失控制10万元以下。
2.7、桥梁工程外观混凝土色泽一致,无修补痕迹,无跑模、开裂现象。
四、质量管理责任制
1、按照全面质量管理、“领导负责、分级负责、岗位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和广东省的双标管理要求,明确各级领导、管理部门、项目各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的质量责任和权限。
2、各部门机构质量职责
2.1、质量领导小组
(1)评议和审定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2)参与项目质量情况分析,在分管范围内制定、落实质量管理各项措施。
(3)审议本项目质量事故处理通报和质量奖罚。
2.2、技术质量部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落实企业的“三标一体化”方针和目标。
(3)制定项目质量工作要点及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并组织落实。
(4)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验收,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5)组织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6)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7)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QC小组活动。
(8)定期收集信誉评价情况,及时进行奖惩兑现。
(9)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质量不符合事件的处置、纠正和预防。
2.3、试验室
(1)收集、整理各类试验法规、标准并及时更新。
(2)对项目关键性试验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3)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进行选择把关,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用于工程。
督促现场试验室做好每批原材料进场检验,按规定频率进行原材料抽检。
(4)负责全管段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的核查,确保配合比的适用性,及时向现场提供设计配合比,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严格按配合比施工,确保混凝土质量。
(5)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各现场试验室对混凝土、砂浆强度进行抽检。
(6)对各种试验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归档,确保工程第一手数据真实、准确,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为正确评价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数据。
监督和检查项目试验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试验室各项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7)负责计量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计量器具校验,确保施工计量准确无误。
2.4、物资设备部
(1)负责按规定的检测频率委托试验室检验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对采购权限内物资设备的采购质量负责。
(2)加强现场材料堆码及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确保工程材料质量。
2.5、测量班
(1)负责按技术要求准确测量放样,防止测量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的发生。
(2)加强测量仪器的保管和保养,确保测量仪器精度。
(3)负责定期对测量控制网的复核检查,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
2.6、财务部
(1)负责本项目的质量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分析,参与合同评审工作。
(2)负责质量奖惩资金的落实。
3、各岗位人员职责
3.1、项目经理
对项目工程质量负全责。
其责任是:
(1)认真贯彻“三标一体化”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负责本项目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规划,听取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汇报,掌握项目工程质量动态,主持项目质量工作会议。
(3)负责本项目全体员工的质量培训与教育工作。
(3)负责本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4)负责生产要素到位的落实和管理,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对因抢进度而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5)对本项目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6)负责本项目质量信誉评价的组织工作。
3.2、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对项目工程质量技术负责任。
工程项目不论大小,都必须有专职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工程三标一体化方针和质量目标,负责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有效实施。
(2)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
(3)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现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攻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进。
(4)组织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领导有关人员进行QC小组攻关活动和创优活动。
负责对已完工的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
(5)负责组织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施工队停工或返工。
(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7)对因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操作错误、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8)在熟知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有意或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并由项目总工直接指挥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严禁对不合格工程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进行验工计价。
3.3、党支部书记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处理实施监督。
(2)根据相关规定对质量事故主要和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质量事故的惩罚提出审查意见。
(3)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者给予政纪处理,并监督实施。
3.4、质量部门负责人
为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负有责任。
(1)编制质量计划,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制订本项目具体的质量管理办法(含奖罚办法),落实质量管理人员,分配质量管理职责,参与质量工作会议。
(2)贯彻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管理质量部门文件资料,接受各级内审和外审。
(3)宣传贯彻上级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质量目标和措施,检查督促施工队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和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业务上接受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
(4)组织技术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文件,组织开展标准化作业。
(5)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查、修订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
组织对已完工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6)总结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报送质量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7)负责向公司质量部门提供质量不符合信息,按规定对不符合事项进行处理并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3.5、工点技术人员
(1)严格按施工规范、工艺标准组织施工。
(2)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及设计技术标准,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做好工前技术、质量标准交底,严格工中质量自检、互捡,进行工后自评.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参加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3)负责质量控制点的全过程旁站监理,负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做到文明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标识齐全,摆放有序,施工记录可追溯。
(5)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自觉学习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质量行为,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6)服从上级领导、技术质量部长的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班的质量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7)对因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8)对因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不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3.6、质量检查工程师
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分部工程的质量负责。
(1)监督检查工点技术人员的质量技术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参与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不得对不合格工程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办理验工计价质量签证手续。
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主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参加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3)对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有权提请奖励;对违规操作或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报领导处理。
(4)有权按项目规定直接处罚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施工队。
(5)不坚持原则、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不上报项目领导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6)项目领导或其他人员有违背规程、规范、标准、设计或不重视质量的情况,有权越级向上一级反映或举报。
(7)严禁对不合格工程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进行验工签证。
3.7、项目测量主管
(1)全面负责本项目测量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主要包括测量方案的编制、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
(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工程测量(如:
交接桩、复测等)。
(3)对设计院提供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成果进行复核,并进行必要的导线和水准基点加密。
(4)定期对项目工区的测量成果进行主动复核、对测量工作进行检查。
3.8、项目试验主管
(1)贯彻落实国家试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组织项目试验人员学习并考核。
(2)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制定的试验工作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进行试验操作。
(3)对项目试验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各种原材料、配合比、半成品的质量。
(4)监督、检验物资部门所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监督搅拌站的搅拌及上料过程,有权制止有损工程质量的行为。
(5)及时、全面提供试验资料,杜绝弄虚作假、编制假资料的行为。
(6)对所用试验资质范围内的全部项目试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9、施工队(作业层)
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1)贯彻项目部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
(2)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保证工程质量。
均衡组织生产,文明施工。
(3)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自评,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4)对上级技术、质监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5)对因组织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五、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1、质量教育和培训。
1.1、质量培训教育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管理人员,主要是工程技术人员及一线操作工人的工作经验、能力由项目总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或施工期内每年度年初根据具体施工任务适时提出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适时组织实施。
1.2、培训方式
(1)根据业主及监理方的相关要求,参加相关方组织的项目人员持证上岗委外培训。
(2)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的具体时间,由项目总工组织对内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意识的培训。
(3)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的具体时间,由工程部组织、工点技术人员具体执行,对一线操作工人以分项工程为单位,以开会或技术交底形式进行操作技术、工艺标准及要求的培训。
1.3、要求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100%。
2、标准化管理。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企业内控标准,制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标准。
3、内业资料管理。
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存档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原始记录。
各项记录真实准确,标识清楚,有可追溯性,做到施工、内业资料同步。
4、QC小组活动。
项目部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做好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组织、资料管理、成果推广总结等工作。
5、工程质量报告和专题总结。
(1)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每月25日前邮件或传真上报本月工程质量情况报表(见附表一、附表二)。
月报的内容为:
汇总各种统计报表数字,简要分析本单位工程质量形势、质量情况及管理方面的动态、成果、经验和主要做法。
(2)每年12月20日前写出“年度工程质量总结”上报公司安质部。
总结应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下步目标和工作计划,经项目部(单位)主管领导审签,书面上报。
六、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1、开工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开工前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为:
(1)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是否进行合同评审;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否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是否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4)各级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已掌握运用,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是否编制作业指导书;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已能掌握运用,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管理计划;
(6)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机具设备、原材料等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1.2、竣工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竣工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为:
(1)核对结构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验标要求;
(2)各种规定的质量记录、内业资料是否齐全达标;
(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1.3、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称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2)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工点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影响安全的基础工程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避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
(3)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自行覆盖的要求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4)监理工程师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或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代检签证,并做好记录。
必要时,事后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可。
(5)检查中发现与设计不符,监理工程师无法处理的,及时呈报建设单位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1.4、工程质量旁站制度
(1)工点技术干部负责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旁站。
(2)旁站主要为涉及结构安全、隐蔽工程的封闭、事故易发点的部位和工序,具体为:
水下灌注砼、大体积砼浇筑、梁、柱等关键结构部位的砼浇筑、大体积箱梁浇筑、预应力筋张拉、软基处理、桥涵过渡段填筑等部位和工序。
(3)对需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必须施行连续旁站值班,重点监控施工过程是否按工艺流程和交底要求进行操作。
(4)项目技术质量部长负责对工点技术干部的旁站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5、施工队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分操作人员自检和工班组自检。
操作人员自己检查自己干的活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一次检查,做出记录,工后讲评。
(2)互检。
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
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由劳务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三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由项目部工点技术人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限期消项。
1.6、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查。
项目部质量检查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部牵头组织,技术质量部、质检人员和相关劳务队负责人参加。
(2)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应着重对实物工程质量,按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双标管理指南标准进行检查。
同时查看现场管理,内业资料、质量记录、文明施工等情况,并当场讲评、现场或事后通报。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项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限期处理,问题严重者应责令停工整顿,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并填写《质量整改通知书》(见附表七)。
(4)除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外,项目部每季度对已完的分部或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隐患排查,排查人员为项目总工、技术质量部长、质检人员。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分部或单位工程的全部砼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所用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沉降是否符合要求、经初步验收的分部或单位工程是否存在开裂下沉渗漏等现象。
(5)项目部根据上级要求、工程项目实际等情况不定期组织全面或专项的工程质量检查。
2、工程质量检验评价制度
2.1、项目总工、技术主管、工点技术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2、凡已完工的工程,应及时进行检验评定,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2.3、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由工点技术人员负责,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由质量部门负责人负责,单位工程的检验评定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
2.4、凡项目已完工的单位工程,自完工之日10天以内由项目总工、质量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工点技术人员对该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填签《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见附表三),并将签认后的《项目工程质量签认备忘表》原件于单位工程竣工后20天内上报至公司质量部门存档。
3、工程质量验工签证制度
3.1、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2)砼、砂浆强度及填土夯实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3)返工工程未按规定填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者;
(4)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
(5)缺少要求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者;
(6)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4、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4.1、凡项目存在同类型构筑物、同工艺分项工程,均应采用“样板引路”的方法,做到同类型构筑物、同工艺分项工程的内在和外在质量标准达到基本一致状态。
4.2、在同类型构筑物、同工艺分项工程开工前,先制定工艺标准、规定使用相同的材料和机具,对各施工队伍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4.3、挑选一个代表性较强的构筑物作为样板先期施工,严格按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操作,项目技术干部和其他同类型工程的施工队伍观摩学习。
4.4、其他施工队严格按先期施工的样板工程的工艺标准和材料进行施工,力求全线同类型构筑物、同工艺分项工程达到整齐划一的标准。
3.5、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样板引路制度”的策划和监督落实,项目技术质量部负责“样板引路”制度的实施。
5、外部劳务队质量管理制度
5.1、劳务队应严格履行本办法第九条第七项的各项质量职责。
5.2、项目部与劳务队签订安全质量责任状,明确劳务队的质量职责。
5.3、劳务队对未按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负全责。
5.4、劳务队必须服从项目工点技术干部的合理指挥和指导,如有不服从合理指挥的行为,工点技术干部有权直接处以罚款和停工的权力。
5.5、项目部工点技术干部负监督劳务队按项目部要求施工的责任,对必须进行旁站监理的工序因旁站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承担监督责任。
5.6、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评制度
项目部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考评工作已纳入“岗位月考核表”中,项目部按月进行考核,在此不重复。
七、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规定划分。
在一般事故等级以下的列为质量事件。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2、工程质量事件、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应首先报告现场负责人,在经核实后,上报至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由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按公司事故报告规定实行上报。
任何人不得未经核实夸大和越级上报或外传。
2.3、工程质量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置
凡构成事故等级的,按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构造质量事故,列入质量事件的调查与处置,由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按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相似流程进行处理。
八、工程质量奖励与惩罚
1、工程质量奖惩原则
1.1、质量奖惩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搞好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1.2、原则上,上级的质量奖惩均兑现给个人,兑现时充分体现责任与贡献大小,不得均分均罚。
奖惩分配和实施由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分配与惩罚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1.3、业主方以抵扣一定产值比例方式设立的质量奖励,应按照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原则兑现。
2、工程质量奖励
2.1、质量创优奖
凡被业主评为样板工程的,项目部奖励相关责任人5000元;其中项目总工占30%,工点技术人员占40%,其它测量、试验、物资各占10%。
2.2、公路工程目标考核奖
凡一年内业主方目标考核结果均取得第一的情况下,项目部给责任人2000—5000元的奖励。
比例同上。
2.3、QC成果奖
1、集团公司优秀QC小组,奖励5000元。
2、总公司优秀QC小组,奖励8000元。
四、项目质量管理考评奖
获得公司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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