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不动产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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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不动产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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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不动产登记
莒县不动产登记
办
事
指
南
莒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编
不动产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纸质和电子版)、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5.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三、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每件550元。
不动产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门牌号(公安或地名管理部门提供);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原件);属商品房开发的需提供预售许可证和房产测绘成果;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注:
房屋建设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三、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1个工作日(大宗业务除外)。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不动产首次登记
(抵押权)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原件);
(3)抵押权人(金融机构或个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1)国有土地为空地的,抵押期限不超过一年。
(2)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商品房开发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未预售证明(原件);
6.属国有资产的,需提供同级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60分钟(大宗业务除外)。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不动产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不动产权发生变更的类型:
(1)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个人需提供户口本;单位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面积减少的,需提供土地收回文件、房屋灭失证明;面积增加的,需提供用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4)不动产用途、期限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规划部门与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需提供规划部门与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需提供相关协议;
5.用途、期限或容积率等使用条件变更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提交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凭证;需要补交税费的,应提交完税证明(原件);
6.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地产平面图、宗地图(原件)。
三、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减半收取登记费)
不动产换(补)证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证明材料(原件):
(1)换发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2)补发证书的,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4.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原件)。
三、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60分钟(不含公告时间)。
四、收费标准
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注:
申请换补证的不动产权为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购房的,在换补证时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换补证申请,并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户口薄(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结婚证);不动产权属于共同共有的,需提供共同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更正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原件无法收回的需公告注销(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4.更正登记提交的资料:
(1)依申请登记的,权利人需提交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需提交利害关系证明和更正证明材料;
(2)依职权登记的,需提交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5.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原件)。
三、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60分钟。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40元;非住宅类每件275元。
注:
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费。
不动产异议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4.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注:
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
三、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40元;非住宅类每件275元。
不动产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1)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的书面文件。
被放弃的不动产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原件);
(2)依法没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政府批文、征收协议书(原件);
(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4)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三、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不包括注销公告时间)。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1)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抵押权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灭失证明材料。
三、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不动产查封、解封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提交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
2.人民法院查封、解封的,应提交查封、预查封或者解封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解封的,应提交查封函或解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解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或解封的有关文件。
三、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不动产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4.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不提供。
三、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60分钟(大宗业务除外)。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不动产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原件);
(3)抵押权人(银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三、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60分钟(大宗业务除外)。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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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县 不动产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