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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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
附件1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度,健全管理、监控机制,不断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创新发展责任意识和现代质量文化意识,切实履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普遍树立创新发展责任意识和现代质量文化理念。
自2016年开始,通过宣传动员、试点研究和培训交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促进干部教师更新理念,树立立足本位、创新发展的责任意识,树立服务需求、与时俱进的现代质量文化理念,积极构建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主发展创新机制,持续提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全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积极推进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引导全体高等职业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质量目标与标准、管理制度与规范和诊断改进机制,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每三年至少完成1次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到2020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完成一轮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
(三)显著提升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
发挥数据管理和应用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到2018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完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健全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在决策、管理、运行、监控和质量年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全省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均应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自主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
试点院校先行先试,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本校所处的发展环境、发展阶段及自身发展目标制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和诊改具体实施方案。
部分发展程度较好的院校可自愿开展发展能力诊断工作。
(二)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
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各项重大任务、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即时更新数据,抽样实地考察,建立诚信机制,对故意虚报、瞒报和谎报的行为一票否决,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真实反映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和教育教学质量水平。
(三)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
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状态,自主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诊改工作。
以促进院校个性化发展为原则,在国家级、省级方案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诊改内容和形式。
(四)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
以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可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到2020年,省教育厅随机抽样复核院校数不少于江苏高等职业院校总数的1/4。
四、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
成立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专委会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职业教育专家、教育研究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在教育厅统筹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专委会职责:
1.负责研制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诊断与改进工作执行方案、工作规划和工作指南;根据试点情况修改完善本省诊改工作方案。
2.指导省内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
3.承担省内高等职业院校诊断与改进抽样复核工作;
4.开展省内诊改工作动态追踪、研究和宣传;
5.承担省教育厅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委会组成原则:
1.专委会主任1名,由省教育厅分管高等职业教育的厅长担任;副主任3-4名,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省高教学会负责人和2位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专家担任;
2.专委会成员由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分管教学工作或熟悉教学工作的在职校级领导和教育研究专家,以及部分行业企业、学会专家等担任。
(二)技术保障
委托试点院校以建设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诊改机制为目标,开发、完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经试用、完善后逐步向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推广。
(三)经费保障
高等职业院校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作为江苏省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之一,向省财政厅申请工作专项经费。
五、工作规划
(一)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诊改工作宣传、动员和培训
1.召开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工作会议,组织全体高等职业院校院(校)长、质控办(诊改办)负责人学习诊改工作有关文件和方案,领会精神,明确要求。
2.遴选一批国家、省试点院校,加强试点院校间诊改工作交流与研讨。
3.加强高等职业院校诊改工作动态宣传和区域、校际交流。
(二)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总体要求,因校制宜,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
(三)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开展诊改工作
高等职业院校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
原则上2018年年底前省级示范及以上高等职业院校应完成一次自主诊改。
(四)省教育厅委托省级诊改专委会抽样复核
1.抽样复核时间和数量:
2017年,复核5所试点院校;
2018年,抽样复核8所左右;
2019年,抽样复核不少于9所。
2.抽样复核对象: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
3.抽样复核程序:
——教育厅根据工作计划抽样安排当年开展复核的学校;
——教育厅公布抽样复核学校名单和有关材料提交要求;
——学校提前在校园网站公示诊改材料,主要包括:
(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见附件)、《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2)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相关子规划;
(3)近两年学校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试点学校提供一年的自诊报告);
(4)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专家现场考察复核。
(五)复核结论与使用
1.结论类别。
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改进”三种。
依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要素共16项。
标准如下:
有效——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3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6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学校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2.改进周期。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复核。
3.结论使用。
复核结论作为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新专业备案、招生计划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
六、纪律与监督
(一)省教育厅按照向教育部报备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诊改工作。
如有调整,及时向教育部重新报备。
(二)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厅有关规定。
(三)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
如有妨碍复核结论公正性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
(四)省教育厅在江苏教育网、江苏高教网上公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材料,以及复核结论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
项目
诊断要素
诊断点
影响因素参考提示
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
1.体系总体构架
1.1质量保证理念
质量目标与定位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
1.3/7
质量保证规划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1.3/7
质量文化建设
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完整、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2.2/8
1.2组织构架
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8
质量保证队伍
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能否实现持续改进。
8.2/8.6
1.3制度构架
质量保证制度
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8.1
执行与改进
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8.7
1.4信息系统
信息采集与管理
是否重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3.4/8.1
信息应用
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3.4
2.专业质量保证
2.1专业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与实施
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1.3/7.1-7.6/9.2
目标与标准
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7.1/7.3/7.4
条件保障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合作企业、教学经费、师资数量与结构、生师比、实验实训条件、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3.4/4/5.1/5.2
6/7.4/7.5
2.2专业诊改
诊改制度与运行
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建立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3.4/8.1/8.7/9.1/9.2
诊改效果
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4/5/6/7/9
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4/5/6/7/9
3.课程质量保证
3.1课程建设规划
课程建设规划
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7.2/7.5
目标与标准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7.2/7.3
3.2课程诊改
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3.4/7.2/8.1/8.2
8.5/8.6/8.7
4.师资质量保证
4.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
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
6.1/6.2/6.3/6.4
标准与制度制定
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等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建立师资队伍质量保证制度。
6.1/6.2/6.3/6.4
实施保障
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5.2/7.1/7.2/8.1/
4.2师资队伍建设诊改
诊改制度
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6.1/6.2/6.3/6.4/7.2
实施效果
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6.1/6.2/6.3/6.4/8.7
5.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5.1育人体系
育人规划
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根据生源的不同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5.2/8.3/8.4
诊改制度
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8.1
实施与效果
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2.2/3/7.2/9.2
5.2成长环境
安全与生活保障
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5.2/8.8
6.体系运行效果
6.1外部环境改进
政策环境
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有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资源环境
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合作发展环境
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7.5/9.3
6.2质量事故管控
管控制度
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8.1
发生率及影响
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预警机制
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8.1
6.3质量保证效果
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目标达成度如何。
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并自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
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6.4体系特色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注:
1.本表设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38个诊断点。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附件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诊断要素
自我诊断意见
改进措施
改进成效
1体系总体构架
1.1质量保证理念
1.2组织构架
1.3制度构架
1.4信息系统
2专业质量保证
2.1专业建设规划
2.2专业诊改
3课程质量保证
3.1课程建设规划
3.2课程诊改
4师资质量保证
4.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2师资队伍建设诊改
5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5.1育人体系
5.2成长环境
6体系运行效果
6.1外部环境改进
6.2质量事故管控
6.3质量保证效果
6.4体系特色
校长(签字):
年月日
诊改报告备注
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体不超过500字。
以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为主,篇幅不少于1/2。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总体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
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
总体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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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江苏省 高等 职业院校 内部 质量保证 体系 诊断 改进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