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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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转型发展,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
(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定位。
坚持以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为核心,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发展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坚持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开发区逐步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配套功能转型,适应产业发展和生活居住要求,加快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构建“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新型开发区。
继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
(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
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建设厅;责任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
各开发区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加快形成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联动发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培育形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全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发区品牌。
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优化营商环境,向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条完善、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培育形
成具有国内和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成为地区经济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兰州海关;配合部门:
省工信委;责任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促进各区域开发区协调发展。
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鼓励和支持全省开发区将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和向西开放紧密结合,在开展产业和项目对接的基础上,将中东部地区开发区技术、人才、资金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与我省开发区土地、能源、人力等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探索双方或多方在我省开发区合作共建外贸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共同开拓中西亚、中东、欧洲和俄罗斯等国外市场,加快提升我省产业分工地位和经济发展位势,建设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开放合作平台。
(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科技厅;配合部门:
省工信委、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四)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产业园、科技孵化中心、技术信息服务等支撑平台为载体,建立健全开发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开发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创业平台转变,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结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企业发展,依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研发资源,完善开发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专业结对合作机制,建立创新研发联盟,打造以特色优势学科为标志、产学研结合的全产业链创新机制和支撑体系。
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各开发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
在重点开发区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逐步推行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支持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供可复制经验。
(牵头部门: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配合部门:
省商务厅;责任主体:
各市州、
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
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积极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趋势,以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重点,着力推动开发区优势产业由大变强、新兴产业由小变大,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积极推进“互联网+”协同制造行动计划。
培育高端装备、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推动开发区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使全省开发区产业集群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努力培育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牵头部门:
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
省商务厅;责任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促进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甘肃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发挥开发区作为开放型经济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全省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
支持开发区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鼓励开发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支持在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
资金池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在跨境融资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促进开发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加强开发区与中西亚、南亚、中东欧国家联系,促进向西开放,将开发区建设成为企业西进、产业西移、产品西出重要基地。
(牵头部门:
省商务厅、兰州海关;配合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开发区实现绿色发展。
积极推进开发区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
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措施,优先支持开发区完善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积极搭建资源共享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
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技术与管理升级,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开发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推进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资源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工业生态产业链,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
强化舆论引导,鼓励开发区内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引进节能环保技术,主动转型升级。
(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
配合部门: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责任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
以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承接能力为重点,整体规划开发区道路、电力、供热、供水、通信、治污等基础设施和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
加强开发区对外与高等级交通基础设施的通达性,提升开发区区位交通优势。
强化开发区与所在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共享,统筹布局建设公共交通、市政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开发区人口集聚支撑能力,推进开发区逐步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配套功能转型。
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型开发区建设,鼓励各开发区新建道路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
加快开发区通信网络、光纤宽带、智慧园区等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开发区信息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智慧、智能园区。
鼓励地方政府运用特许经营和ppp等融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责任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
九)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
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
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合理缩减现有行政事务编制,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服务力量,不断激发体制机制活力。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辖区内开发区与行政区的权责职能,依法依规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加强
开发区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开发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
实行开发区管理机构与行政区人民政府合并的开发区,要统筹经济建设和行政服务职能,发挥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点,探索优化政府行政职能设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对于区域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共建双方应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
积极支持各开发区探索和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管办分离。
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发区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
(牵头部门:
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责任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
建立健全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
积极采取规划引导和产业、环保准入等措施,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化改造提升等工作,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原则,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小而散开发区,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形成连片、联动发展格局,并按规定享受主体开发区的现行优惠政策。
被整合开发区的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积极推动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腾笼换鸟”,发展适
合人居环境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进一步加强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连接和公共服务共享,强化开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开发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向城市综合功
能区转型。
(牵头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
省工信委、省建设厅;责任主体: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级开发区享受省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享受市州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的落实。
对
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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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促进 开发区 改革 创新 发展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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