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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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耿财行发〔20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职能是: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草案,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准入监管职责。
5、承担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配合调查处理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1、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担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以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三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目标,1月19日筹备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认真总结分析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及安排部署2016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县人民政府与与9个乡镇、2个农场管理委员会、1个华侨管理区和25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会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和着力点转向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上,按照行业监管责任要求,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建立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企业自查情况月申报化管理、隐患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4项支撑保障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做到监管对象明确、问题和隐患清单清楚、整改责任清晰、跟踪督导到位,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个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2、认真履行综合监管协调职能作用,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认真履行县安委办工作职责,始终把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措施和建议,承办好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召开的各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了工作贯彻落实措施,并按时收集汇总整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并以我局、县安委办及安委会下发了20余份文件通知,从而使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和工作部署及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实实在在的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到底,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认真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一是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要求,落实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岁末年初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之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县共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21个共63人,对全县八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道路交通:
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为重点,检查组和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别对耿马客运公司和孟定客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了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情况、客运车辆的GPS监控数据、发车前安检、出站前安全带等,并登车查看了车内的灭火器、应急锤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同时对客运车辆的外观、轮胎磨损情况、驾驶人驾驶资质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发现两个客运公司存在着出站前安检不严、个别旅客不系安全带以及个别驾驶员行车打手机等现象,已责成公司及时整顿整改;认真对羊耿、振清、耿沧、南班四条二级路和勐简、大兴、芒洪、四排山、勐撒户肯五条农村道路为重点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标志标线不全、防撞护栏缺失、道路塌方等情况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8次,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广大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次,宣传教育12场,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组织370余名驾驶员参加考试和签订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
认真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耿马农贸市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责成耿马镇牵头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
对23家宾馆酒店和耿马、华侨、勐永三个糖业公司及华侨酒精厂进行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烟花爆竹:
对全县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51家零售户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前夕采取直奔市场突击检查,发现6起无证非法经营零售行为,及时进行了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
进一步加大对全县非煤矿山点进行巡查监控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停产整顿关闭的矿山进行检查复查;对21家金属非金属和3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督查;建筑施工:
认真组织开展全县建设领域重大项目耿马景象花园项目、耿马城南鑫居项目、耿马滨河家园六标、孟定伟弘国际商住项目、耿马伟弘孟定清水河口岸经贸城项目、孟定凯雄财富中心项目、孟定鑫苑项目、孟定珠宝玉石城项目、孟定老客运站改造项目、孟定允相花园一组等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物流行业:
认真对圆通、中通、优速8家物流企业、网点和寄递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特种设备:
认真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5户,检查设备350台,对排查出得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累计共检查督查复查企业231家,排查出安全隐患185项,责令限期整改185项,整改率达100%,督促企业隐患整改累计185项,确保了“元旦”、“春节”、“泼水节”、“五一节”、“青苗节”、“国庆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云安办〔2016〕8号)和《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临安办发〔2016〕8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把企业自查申报率和“一企一标准”备案率两项指标作为考核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目前已有77户企业全面完成了“一企一标准”备案,按时进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工作。
具体为:
煤矿企业1户,非煤矿山企业22户(含1户基建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29户(含1户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工贸企业15户,民爆企业1户,交通、电力等其他企业7户。
三是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临安发〔2016〕4号)通知精神,在全市列入100项重点建设项目中,我县涉及新开工项目12项,重点建设项目2项。
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市督查组,对新开工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督查。
通过督查检查,确保了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动执法机制,认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检查。
在县安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建立完善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了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企业自查自纠的工作格局。
全县各级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长效机制要求,突出对消防、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校园、旅游、建筑施工、公共场所、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涉氨制冷、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推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行动的通知》(耿安发电〔2016〕1号)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两客一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通知》(耿安办发电〔2016〕1号)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好安委办工作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了春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渣土车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客运企业组织244名从业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3件16场次;制作并发放《乘坐长途客运汽车的注意事项》《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营运注意事项》等宣传单150余份;签定道路交通运输车辆驾驶人安全承诺书400余份、签定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3份、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计8600余份,摆放展板142块次,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宣传标语6条。
对勐大公路、芒洪公路、双四公路、勐撒芒枕公路、勐撒城子公路、四排山公路、翁达公路、大兴公路、龚家寨公路等公路埋设了:
警示桩200根,桥梁限栽牌10块,增设警示墩60个97.92立方米。
在开展了“两客一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进一步加大路面监控力度,严查超载、超范围经营、非法营运、疲劳驾驶、夜间驾驶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对2家客运企业、3家驾培机构抽检车辆573台次(发现部分车辆存在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消防器材失效等情况),安检客车720台次,查出不合格车辆11台,现场修复11台次,查处违章车辆22台次,检查行包4983件次,做到了无违禁品进站上车,无带病车辆载客出站,保证了车辆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5、深入推进“专家查隐患”活动,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提高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安全监管局采取措施,分别聘请了云南省昆明泰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3名专家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5名专家,深入我县推进“专家查隐患”活动。
3月5-11日,云南省昆明泰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3名专家深入我县对9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51条,县安全监管局对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9份,经复查企业已整改43条,其它正在整改之中,整改率达84%;4月6-12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5名专家深入我县对24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9户(含1户基建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危险化学品企业3户(1户生产企业、1户经营企业、1户使用企业),共查出一般隐患142条,县安全监管局下达限期整改指令24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查企业已整改80条,其它正在整改之中,整改率达57%。
专家结合企业实际,依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协助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有效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通过推进“专家查隐患”,我县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稳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严格按照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四个一批”工作。
我县26户矿山:
达标保留矿山1座、整合重组矿山2座、改造升级矿山17座、淘汰关闭矿山6座,至目前,达标保留矿山拉法基瑞安(临沧)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正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已同意耿马浙耿浪坝采石场和勐撒班必采石场进行重组,相关整合工作正在进行;17座改造升级矿山正在办理扩界、扩储量、扩大生产规模等工作;关闭矿山中耿马县公路管理段机化站采石场已停止生产,待注销采矿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贺派乡染板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待注销采矿证,勐简乡帕亚闸门石场资源枯竭,已不再进行生产,待注销相关证照,其余3座关闭工作也在推进之中。
7、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也是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评估,实现企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进一步要求。
它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和促进作用,能够有效地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对已达标的18户矿山和非煤矿山、22户危险化学品、2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了跟踪复查检查,目前,各企业正在开展“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8、强化职业卫生防控监管。
一是积极推进全县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管理工作;二是不断加大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监察力度;三是切实加强对五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排查和摸底工作;四是为有效规范及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评价,全力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五是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9、是认真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及应急演练活动。
严格按照《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方案,6月16日上午在县城主大街举行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咨询日活动,下午在县城滨河大道开展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在咨询日展出宣传板54块,宣传挂图20余张、散发宣传资料15745多份,受理群众咨询110余次,共有15个安委会成员单位69人参加咨询日活动。
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正在有序开展安全月活动;
10、全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
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防汛指示,针对我县汛期特点,我局督促、协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防治水机构,明确防治水责任人,检修排水、防洪设备;二是加强采石场边坡、排土场、地质灾害点监测监控,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三是抓好水库排水,严防溃坝和漫顶;四是明确规定大暴雨期间所有矿山必须停止生产,撤出矿山作业人员;五是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积极配合国土、交通、水务、住建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建设项目汛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督查,重点察看了水库、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县委党校改扩建项目、耿马坝引水工程、勐小公路等,2016年的多次大暴雨中,我县非煤矿山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
我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今年以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按法定程序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5.24”物体打击事故、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孟定分公司“9.24”坍塌事故以及孟定邱山发电有限公司“11.9”触电事故进行了查处,现已结案两起,共处罚事故企业和责任人67万元,罚没款现已上缴财政国库67万。
孟定福荣发电有限公司“11.9”触电事故正在查处中。
通过对事故查处,使事故责任单位受到了警示,相关责任人员得到处理,大批隐患得到整改,从业人员受到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12、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结合“元旦”、“春节”、“两会”、“泼水节”、“五一节”、“青苗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我局认真履行安委办工作职责,制定印发了抓好各大节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加大安全监管和督办检查力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了生产安全。
13、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按照《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临安发电〔2016〕6号)要求,认真把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从11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2月初,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14、统筹抓好全局各项工作。
紧密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
一是抓好安监队伍建设。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党支部按期换届工作。
认真组织全局干部队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每周一天集中学习制度,认真治理做事不负责、遇事不担责、守土不尽责等“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的问题,带领全局党员干部深入挂钩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调查摸底走访活动,切实抓好农村民居房改造相关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提高安监队伍整体服务能力,树立勤政为民的机关形象。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一手抓安监工作不放松,一手抓党风廉政工作不动摇。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管理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分管领导、股室(大队)负责人和岗位人员,使各项任务的落实由“软指标”变成了“硬指标”。
三是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安排的重大项目服务制度;四是认真开展“3.01”地震救援和灾区震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1个。
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县委党校核定在职编制9人,其中:
行政人员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
2016年末实有人员13人,其中: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入合计1,250,308.88元。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250,308.88元,占总收入的100%;2015年度总收入988,920.34元,2016年度收入增加的原因是调入人员及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359,104.88元。
其中:
基本支出1,288,659.08元,占总支出的94.81%;项目支出70,445.80元,占总支出的5.19%;2015年基本支出909,469.74元,项目支出199,365.59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调入人员和人员调资的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我局无新增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8,659.08元,2015年支出909,469.74元,2016年支出较2015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及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2016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6,244.44元,占基本支出的81.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2,989.84元,占基本支出的8.76%;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27,374.80元,占基本支出的9.89%;其他资本性支出(购买办公设备)2,0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445.80元,为2015年项目结转结余,2016年无新增项目。
2016年的项目支出主要内容是:
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支出、机关服务中心运行支出以及其他专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9,104.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6%,与上年对比增加210,269.55元,主要原因是:
2016年调入1人,经费增加及各项调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66,81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4%。
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091,774.1元,为行政单位基本支出;机关服务支出75,039.84元,为机关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90,1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为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5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8,09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898.00元,完成预算的98%。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240.00元,完成预算的9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658.00元,完成预算的98.1%。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年底政府封存公务用车;二是我局贯彻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989.00元,下降10%。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27.00元,下降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2.00元,下降1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40.00元,占总支出的2.75%;公务接待费支出17,658.00元,占总支出的1.3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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