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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实现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第七分局质量管理办法并结合小罗山风电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七分局小罗山风电工程项目部各单位及外协队。
第四条.项目部各作业厂队要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据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创建优质工程。
第五条.质量工作贯彻公司、分局管理,重大质量事故终身追溯,奖励创优、奖罚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
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创建精品工程。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
⑴地基与基础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⑵主体结构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为85%以上;
⑶建筑装饰工程优良率为95%以上;
⑷建筑屋面工程优良率为95%以上;
⑸建筑电气安装与风机塔筒吊装工程优良率为95%以上;
⑹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优良率为85%以上;
⑺智能建筑工程优良率为85%以上;
⑻通风与空调工程优良率为85%以上;
第二章质量方针
第七条 质量方针是: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过程受控,顾客满意,持续改进,质量一流。
第八条 项目部及各作业厂队必须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工作,将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作为项目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第九条 项目部根据项目部的实际,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与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努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第十条运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 所属作业厂队积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二条 各作业厂队应积极组织各项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项目部设置技术质量办公室,行使项目部质量宏观管理职能,负责执行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项目部所属各作业厂队、机关各部门行政第一把手为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详见: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图。
第十六条.项目部领导及机关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章管理职责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图
一、项目部经理职责
⑴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
⑵审查重大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⑶领导质量管理工作“五落实”,即组织、制度、责任、措施、经费五方面落实。
二、副经理职责
⑴副经理协助项目部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⑵就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等主要问题向项目部经理提出建议,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满足合同和顾客要求;
⑶项目部经理不在时,在项目部经理的授权下暂时代行使经理权利。
三、总工程师职责
⑴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技术工作,对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和技术质量保障直接负责。
对本工程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做出决策,保证分管范围内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⑵协助项目部经理制定质量方针、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并保证质量体系在项目上的实施、完善;
⑶组织编制并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为项目质量提供保障;审批工程质量计划,组织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移交工作。
⑷听取质量管理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的动态汇报,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组织质量总结分析会和工程质量报告;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⑸负责重大不合格品处理的审批,负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协调工作;
⑹负责工程施工中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及应用,定期召开技术质量研讨会,解决和攻克技术难题,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同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
⑻协助项目部经理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准备工作。
五、技术质量办公室职责
⑴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依据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及质量考核奖罚办法,经批准后实施;
⑵工程质量的检查应包括施工准备检查、施工过程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质量事故检查和验收签证检查;
⑶检验批的检查验收,按“三检制”(班组自检、作业队复检、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
经监理单位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规范检查记录和签字程序;
⑷负责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提供真实、完整、齐全,符合竣工归档要求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⑸负责对工程外观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要部位,制定专题施工措施,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⑹负责建立健全测量、检验、试验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负责人,计量器具使用状态变更必须报技术质量办公室。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测量、检验和试验等计量器具进行定期送检或校准,确保各种数据准确可靠,并提供和保存完整、齐全、准确、合格的测量、检验、试验资料;
⑺负责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实施、推动和持续改进工作,确保质量体系在项目的正常运行;
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做到均衡生产,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创造条件;合理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因组织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不合格的工序不允许作业厂队转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⑼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建册发证等工作;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本单位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为实现质量方针、目标保驾护航。
⑽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立产品、半成品的标识规定,对各种原材料等建立健全可追溯记录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可追溯记录;
⑾建立和保存质量记录,质量记录应做到准确、清晰、完整、齐全;
⑿定期组织召开每月质量专题会或质量评定会议,对本月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按时质量月报及工程快报;
⒀负责“QC”小组活动的开展和总结工作;
⒁不论责任归属,发生质量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办公室(有关领导),并负责对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⒂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整编、移交工作。
六、综合物资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对供货方按程序进行严格评价选择,确定合格分供货方,确保供货质量;
⑵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原材料、设备和仓储保管制度,负责原材料的报验;
⑶负责建立完整的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档案。
⑷负责对外包队伍资质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⑸对外分包合同中应含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方面的要求。
⑹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资金投入的保障及工程质量奖罚的兑现工作。
⑺负责对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各类检验人员及特殊(特种)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⑻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的宣传工作;
⑼负责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部质检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在项目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1、参加对施工作业厂队的技术质量要求交底,熟悉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标准。
2、每天对施工作业面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操作,防止发生质量隐患或事故。
3、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一检验批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公司的质量标准组织内部质量验收。
4、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并按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评定。
5、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通知单),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对项目的质量情况应每周进行质量公示。
8、有权对项目作业厂队和操作人员提出处罚和奖励意见,并有质量一票否决权。
第十八条.作业厂队职责
⑴对本单位施工质量负责,贯彻上级指示,具体组织本单位按设计文件、规程、规范施工;
⑵对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对其工作的质量负责;
⑶做好质量“五同时”、“五落实”;
⑷做好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认真搞好“一检”、“二检”,做好原始记录,提高一次终验合格率。
及时报告质量事故,并积极参与调查,处理质量事故,采取措施弥补缺陷。
第十九条 所属作业厂队必须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对涉及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等,也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施工中,杜绝产生不合格品。
在出现不合格品时进行分析,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验证,且保存所有资料,以备查用。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按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时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四类。
分类标准按照公司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各作业厂队应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合同规定、而影响工程使用寿命的质量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按要求及时通报项目部技术质量办公室,并详细上报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对事故类别、产生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处理意见、返工(返修)施工措施、产生工程量、返工(返修)费用等作详细汇报,不得瞒报或人为篡改事故真相。
第二十四条.质量事故发生后应以快报形式2小时内上报技术质量办公室。
对特、重大质量事故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须在15日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得拖延。
第二十五条.对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立即制定返工(返修)施工方案,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努力减少事故影响。
第六章质量奖罚
第二十六条.对质量事故的处罚按以下标准执行: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视情况对当事质量管理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主管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对施工队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2、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视情况对当事质量管理员处以100~200元的罚款,主管负责人处以200~300元的罚款,对施工队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质量问题(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罚:
按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和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的奖励:
施工质量的奖励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由技术质量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按期完成,本月施工中无质量事故同时做到了如下几点要求的,根据完成的工程量给予奖励。
(1)、项目“三检”和监理检查时没有提出质量问题的。
(2)、无返工情况。
(3)、工程质量一次达到验收合格的。
(4)、无监理书面来函要求整改的。
2、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能及时地发现和排除安全质量隐患,给本单位免遭损失和带来经济效益的人员当月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章质量考核
第二十九条.按照项目部的《质量奖罚细则》实施。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以项目部领导最终仲裁为准。
第三十一条.各项罚款金额纳入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海东高铁新城项目部技术质量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二○一五年一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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