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实验室规章制度 03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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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实验室规章制度 03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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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实验室规章制度0324
学生实验守则
1.进入实验室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得擅自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实验室和动用其它仪器设备。
2.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报告,经实验指导老师认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3.做实验时必须严肃认真,服从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4.要爱护各种仪器设备,注意节约。
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后,要作详细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报告,若因不遵守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要按章赔偿。
实验室内的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5.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
严格要求,认真测定数据,不得草率从事,并应及时送交实验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
6.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工具、量具整理好,实验工作台要收拾干净,盖上仪器罩,协助实验室工作人员搞好清洁卫生,使室内保持整齐美观。
建筑设备实验室安全规定
1.对新进实验室实习、实验或工作的学生和教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对其安全操作技术的指导。
2.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和金属设备外壳的接地情况,发现电线严重老化、绝缘层破损等情况时及时进行维修。
3.保险丝熔断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用同样规格的更换,禁止随意加粗或用铁、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4.精密贵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
5.操作仪器设备时,不准嬉闹、闲谈。
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开动(使用)由他人管理的仪器设备。
6.禁止将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实验间。
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加工、协作、调试、实验等工作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7.实验完成并检查好设备后,要彻底清理工作场地,关闭电源和水源开关,确保实验室在无人的情形下电源和水源关闭,杜绝隐患。
8.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及时排除故障。
9.将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阴凉、容易看到和取拿方便的地方。
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方法。
10.发现火险,在场人员应积极扑灭,如火灾蔓延,扑灭无效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火警电话110)。
1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的措施。
建筑设备实验室文明卫生规范
1.消防设施应摆放明处,便于取放,不得被其它任何物体所遮挡。
2.实验楼走廊及门厅内无垃圾杂物,不得存放仪器设备、自行车等,墙壁清洁无灰尘。
3.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得将实验室作仓库使用。
4.室内应保持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四周墙壁及天花板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
5.实验台、实验椅排列整齐、无灰尘。
6.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化学试剂等实验用品应分类排列整齐并保持清洁。
7.实验台、仪器设备、水池在做完实验后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用毕应罩好,罩布应保持清洁。
9.电炉及各种电源插座、插头、电线等不得随意乱放,用后及时归位,注意用电安全。
10.室内不准吸烟,不准乱丢杂物和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11.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挂在室内醒目处,陈旧的应更换。
12.门上玻璃不得用纸遮没。
建筑设备实验室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怠忽职务或保管不力,以致发生被窃、损破、遗失等事,当事人应严格认真地查清责任,酌情处理。
凡属下列原因之一而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
2.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单位领导许可擅自使用,好奇玩弄,以致损坏者;
3.任意拆卸,以致造成损失者;
4.保管不善,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灾害,破损等损失者。
偿赔办法:
1.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赔偿原价的5%至10%。
2.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重大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按原价10%赔偿。
3.损坏设备如能修复,其修理费不超过原价5%至100%,则可赔偿修理费。
4.因不负责而丢失器材者,按原价赔偿,每月扣缴赔偿数不得超过本人工资5%,以免影响本人正常生活。
5.在执行赔偿过程中,过失人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经小组提出单位领导审查验实,可酌予减免赔偿的部分。
建筑设备实验室操作规范
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预防事故,保证实验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一件大事。
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安排或进行实验室建设、教学和科研等工作时应切实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一条 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实验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本职岗位的安全负责并积极参加由实验室组织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的措施。
对于实验室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申请给予解决。
第三条 对新进实验室实习、实验或工作的学生和教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对其安全操作技术的指导。
第四条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和金属设备外壳的接地情况,发现电线严重老化、绝缘层破损等情况时及时进行维修若实验不能自己维修的立即报请维修队申请维修。
第五条 保险丝熔断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用同样规格的更换,禁止随意加粗或用铁、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第六条 实验完成并检查好设备后,要彻底清理工作场地,关闭电源和水源开关,确保实验室在无人的情形下电源和水源关闭,杜绝隐患。
第七条 精密贵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
第八条 操作仪器设备时,不准嬉闹、闲谈。
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开动(使用)由他人管理的仪器设备。
禁止将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实验间。
第九条 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条 将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阴凉、容易看到和取拿方便的地方。
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方法。
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其性能并及时换药,发现报废或失效,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 发现火险,在场人员应积极扑灭,如火灾蔓延,扑灭无效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火警电话110),并组织有关人员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和安全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岗位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灾害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自身安全,维护实验室正常秩序,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造成事故和损失者,由实验室主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因违反本条例及其它安全制度造成事故者,根据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扣发奖金、赔偿、罚款、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公安部门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建筑设备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实验室主任是在系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和规划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在学院和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等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要求、科研任务及学科发展的方向,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其具体实施意见。
便与外界广泛联系与交流,了解和学习先进院校相应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经验。
2.实验室主任负责每学期的实验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协调和安排。
3.负责或参与制定教学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采购和维修计划。
负责管理使用分配到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经费。
4.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验室纪律、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元器件、资料等的保管和使用制度等),负责调配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的合理使用,努力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
5.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教学实验计划和进程,组织领导实验技术人员按计划进行准备,保证实验正常开出,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6.在完成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实验室开放,并负责审查和签定有关合同、协议。
7.负责制订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并负责或配合上级部门组织落实规划。
8.负责对本室人员的工作考勤及全面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教书育人、技术水平、科研成果等。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档案和业务档案,提出对本室成员的聘用、奖惩及晋级建议。
9.协助各实验室制订实验教学大纲和编写实验指导书。
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随着教育与科技事业的发展不断开设新的实验项目。
10.组织实验室成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建筑设备实验室实验教师的要求
1.实验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验资格的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
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上岗指导实验。
2.热爱实验室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努力掌握与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实验水平。
4.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
对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5.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6.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7.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验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令其重做。
9.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践,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努力采取现代化实验手段和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辅助实验教学,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0.服从实验室主任的领导,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团结协作。
建筑设备实验室守则
实验室是教师、学生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
应当具有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具有文明、整洁、安全、环保的环境。
为此制定本守则。
1.实验室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2.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
实验室必须有安全卫生制度,明确职责和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
3.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爆炸、防盗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4.实验人员应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实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5.实验仪器设备用电负荷必须与实验室电路匹配。
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加温、加压、烘干时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高压容器放置位置合理,安放稳固。
易燃、助燃和高压气瓶要分开放置,要有固定高压气瓶的装置。
7.强化安全意识,在工作中严格做到“三不伤害”。
新实验教学法
1.实验室实行全天开放,学生可随到随开
2.实验教学单独考核成绩
3.利用电教片按需所取地加强实验辅导
4.必做实验和选做实验相结合
5.分组实验和集中讨论相结合
6.增加实验演示内容
7.支持个人独立实验
8.实行自助式、试行自主设计式实验模式
9.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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