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技师学院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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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技师学院建设项目
北京汽车技师学院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生浴室改造
项目编号:
BJJF-2018-1269
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第一部分:
邀请函………………………………………………3页
第二部分:
须知………………………………………………4页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13页
第四部分:
工程投标书………………………………………17页
第五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9页
第六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6页
其他:
评审办法………………………………………………54页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汽车技师学院委托,对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生浴室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
一、项目名称:
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生浴室改造
预算资金:
政府投资149.8078万元
工程地址:
北京汽车技师学院(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育英街11号)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工期:
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12月30日
质量要求:
合格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4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00节假日除外)
售价:
200元/本(人民币)
三、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3室(崇外大街90号)
四、投标人资格:
具备贰级(含)以上、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外地进京企业需具备进京证。
五、接受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9月28日上午8:
30-9:
30
六、接受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815会议室(崇外大街90号)
七、开标时间:
2018年9月28日上午9:
30。
八、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815会议室(崇外大街90号)
九、中标公告发出后7日内,未中标人持相关手续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
经办人:
薛一凡胡淼
电话/传真:
67150838/67150838
日期:
2018年9月7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本项目为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生浴室改造。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形式。
2、资金来源及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格:
具有具备贰级(含)以上,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外地进京企业需具备进京证。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49.8078万元
3、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原始复印件。
(3)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申请人拟派本项目部成员表和相应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包括:
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及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简历、经验、业绩等情况的说明及其相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的资质证书。
(4)投标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合同签订之后,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提出的主要施工设备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②合同签订之后,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的人员表中提供的主要人员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替换或缺、省。
中标单位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将视为违约,投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③本合同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应与招标人互相协作,服从招标人指挥。
④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
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
(1)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考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经招标单位允许和事先安排以后,投标单位及其代表方能进入需考察的现场。
但要明确规定;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单位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
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
(3)招标单位将安排正式的现场考察,未参加现场考察的投标单位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
(4)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见招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
工程的规模数量等,均是招标单位提供和现场勘察为准。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和清单。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不论是否提交投标书,投标单位不应扩散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以书面的方式按投标邀请书中的地址通知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将以书面的方式答复要求澄清的问题。
此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的投标单位(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代理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3)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代理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书的语言
投标书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2、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投标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保证金
(4)预算书。
(5)主要设备材料表。
(6)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相关的施工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招标时需出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接受检验)
4提供施工安装企业的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与投标相关的安装技术能力与企业状况的说明。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资料。
3、代理单位所发出的一切文件均应视为招标书的组成部分。
4、投标单位应随投标书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并简要说明其对于各主要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法及所使用的机具设备。
5、投标价格:
招标人只接受一个不变价格,不接受选择价。
(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投标价格是指为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程材料采购,劳务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整个合同期间,造价不变。
工程预算书中未列的项目其费用招标单位视为已分配在相关工程项目的造价中。
(3)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与承包人另行办理洽商,调整合同价或工期:
1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施工范围、变更施工标准):
6、投标货币
投标书的单价和合价应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7、投标有效期
(1)投标书在招标日之后的90个日历日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招标预算2%)。
(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不使用担保书、银行保函。
(3)收款单位: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帐号:
1109188167106010000000008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招标单位视为不合格投标而予以拒绝。
(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尽快退还(无息)。
(6)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按照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收取。
(7)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②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协议。
(8)计量依据和计价原则:
本次招标工程量参考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投标报价以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修缮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精神,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招标方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要求施工单位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具体内容详见建办[2005]89号文。
按照《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新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先为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险。
有关规定必须按照农民工伤险京劳社工发[2006]138、171号文执行。
①本次投标报价考虑包干费。
费率由投标方根据自身能力自定。
②投标报价一次包死,不在做调整。
③投标时施工范围以图纸及清单和现场考察为准,按规定计算。
④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
9、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应编制一份投标书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写明:
“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书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并由投标单位正式授权签署,授权书应以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又投标书签字证明。
(2)每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四、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把投标书装入信袋内(自制),用封条加以密封(密封袋上、下必须密封)并在封签处分别交叉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各两枚。
在信袋上应写明投标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投标人单位、地址并加盖公章。
(2)招标一览表及投标办证金单独分别装入信袋内(自制),用封条密封并在封签处分别交叉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各壹枚,在信袋上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并加盖公章。
在信袋上应写明投标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投标人单位、地址并加盖公章。
2、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在2018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书交给指定招标地点。
(2)本须知规定可以通过发放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标书载明的各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迟到的投标书
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4、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1)除规定的澄清以外,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更改投标书。
(2)在投标截止期与有效期终止日之前的这段时期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与评标
1、招标
(1)在有投标单位委派来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参加招标的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表上签名报到。
(2)除了迟到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投标书将被检查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3)公开唱标。
2、评标过程保密
(1)招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此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投标单位在此过程中任何施加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3、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审查、评比和比较、个别投标单位可被要求澄清其标书,包括单价分析表。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4、符合要求投标书的确定
(1)在详细评标之前,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
(3)超过投资预算的投标报价将予以拒绝。
5、错误的修正
(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和不一致时,通常以所报的单价为准,除非招标单位认为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所报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招标单位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报价,在投标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6、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1)评标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
2、招标单位具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单位在授权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发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单位。
3、中标通知书
(1)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代理单位将同时通知落标单位。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在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派代表前去最后商定专用合同条款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生浴室改造。
2.建设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育英街11号。
3.工程内容:
160㎡的学生浴室改造工程
二、编制依据
1.《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638-2016);
2.《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及《北京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
3.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4.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3、编制范围
北京汽车技师学院提供的清单内所示全部内容(清单后附)。
四、有关问题说明
1.清单工程项目中所列项目有些无法以图纸形式表达的工作内容由投标人视现场情况结合图纸综合考虑。
五、其他要求:
1.合格项目经理条件和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申请人拟派本项目部成员表和相应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包括:
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及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简历、经验、业绩等情况的说明及其相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的资质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拟用于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以及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的证明文件。
2.计量依据和计价原则:
本次招标工程量参考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投标报价以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修缮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
①本次投标报价考虑包干费。
费率由投标方根据自身能力自定。
②投标报价一次包死,不在做调整。
③投标时施工范围以清单和现场考察为准,按规定计算。
④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
⑤本项目设备质保期1年,在保质期内需提供免费维修维护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⑥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修复。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项目名称:
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生浴室改造
招标编号:
BJJF-2018-1269
投标单位:
发出时间:
年月日
投标书
致: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贵方关于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学生浴室改造招标文件,经研究我单位自愿参加投标并授权(姓名)(职称)(职务)全权代表我单位提交下述文件五份: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文件包括:
一.投 标 书
附表1:
招标一览表附表2:
工程预算书
附表3:
设备材料清单附表4:
投标与资审表
附表5:
项目经理资审表附表6:
现场施工人员表
附表7:
授权书附表8: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附表9: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表10:
其他资质
二.资格证明文件(按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第三项要求提供)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时宣布自愿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投标工作。
2、投标总价:
大写为:
元人民币
小写为:
¥元人民币
3、上款所列的总价为我方投标的最终价。
倘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最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并高质量的按质、按期、按量完成任务,并做好现场的各项服务工作,并且不以任何条件、任何因素为理由调增此价。
附表1所列的总价与上述价格应一致。
4、质量,工期。
5、愿意按照《合同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6、理解你们不以最低价格作为中标的唯一选择标准。
7、经评选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照中标通知书标明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8、能够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四、有关本投标书的函、电请与下列单位、代表人联系: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人:
(签字)
电 话:
传真:
年月 日
第五部分合同
本合同执行
第六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此部分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签订)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8年10月1日
竣工日期:
2018年12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V)本合同协议书
(V)中标通知书
(V)投标书及其附件
(V)本合同专用条款
(V)本合同通用条款
(V)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V)工程量清单
(V)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申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申约定。
1.8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申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形式: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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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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