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工程量清单修订税金版王建君版田森标准清单报价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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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工程量清单修订税金版王建君版田森标准清单报价要求
山西田森集团标准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则解释
编制:
王建君
复核:
候兆满
审定:
签发:
杜韶杰
地产成本中心
山西田森标准清单报价、结算规则说明
重要说明:
请各投标人(承包人)摒弃定额思维,充分发挥企业竞争优势,以体现企业实力与公平公正的产品价值,本清单不接受标准预算定额的组价形式。
着重表述:
本说明中主体在合同签订前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合同签订后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其成果文件在投标前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签订后特指本说明包干综合单价。
第一部分总说明
1、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模拟清单依据以下内容编制
A、标准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B、《GB50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
C、地产产品研发中心标准工程作法描述。
D、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定额站的相关解释。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不得超过田森集团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总价,其中分部分项、措施项目、管理费利润等综合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无论投标前还是签订合同后,任何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一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投标总报价(税前)=Σ(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包干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进项税金);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工程项目汇总表的合计金额一致,不接受总价让利。
即:
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各项费用汇总(可综合单价让利),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让利部分视为管理费和利润让利。
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
合同法、招投标法、道路交通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工艺标准、设计施工规范等,即:
凡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规定及规范)、设计图等文件结合理解、解释和使用。
5、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承包商,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供本项目使用以支撑其报价需求。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上述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地勘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所能提供的施工作业面、地下管线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等)、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应为投标人所有,且该机械设备是本项目随时可以使用的)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本说明自主编制确定。
6、本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
7、未尽事宜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计算规范及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税前)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和完成本工程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工程项目的全部费包括但不仅限于:
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包括技术和组织措施,不含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规费、增值税进项税金等费用。
2、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未报价项目工作内容。
3、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竣工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按《GB50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规定。
4、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综合单价的测定应按设计要求、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为前提。
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综述以上综合单价包干,将不会因招标方案图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业态、栋数、层高、檐口高度、建筑面积等)、施工方案调整(包括招标条件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调整)而做任何调整;也不会因设计变更的发生和暂估价的实际发生额的增减而调整,也不会随暂估价项目的合并或再分而调整。
中标人自行承担其报价的缺陷,无论是缺项漏项还是其他缺陷及引起的后果。
5、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方案深化及所需工艺做法要求,综合单价在中标后不予调整(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除外)。
综合单价(特定指本清单不完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仪器仪表使用费、增值税进项税金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和销项税金。
主材按其他项目中暂估价报价,暂估价中没有的材料视为可竞争费用自主报价(需列明品牌、规格等信息)填入可调价资源表中,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此外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考虑材料损耗率(包括运输损耗、仓储损耗和施工损耗等),在投标报价时将材料损耗综合考虑在所报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
6、单价技术措施费用报价要求同上;
7、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产生的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7.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7.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后确定,类似项目即为:
发生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与原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仅为材料费发生变化,调整办法为在原投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调整材料费价差。
材料耗量按:
投标人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耗量,若超过则按定额耗量;如混凝土或砌体砂浆标号不一致时只调标号引起的材料价差,砼标号不同时只调不同标号的砼的价差。
7.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没有相同项目,同时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确定:
在原投标的项目综合单价中材料费和人工费均不同的项目,该项目需重新组综合单价。
组价方法:
按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材料价格按本说明7.4条规定执行,并扣除报价浮动率后执行,其他费用不做调整。
报价浮动率={(中标清单分部分项费用/施工图预算价人材机费+动态调整)-1}%(注:
施工图预算只作为评标和调价依据,不作为签约合同总价)。
对于合同范围以外部分总价确定方法:
按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材料价格按本说明7.4条规定执行,并扣除定额预算总价下浮率后执行。
定额预算总价下浮率={(签约合同价/施工图预算价)-1}%(注:
施工图预算只作为评标和调价依据,不作为签约合同总价)
7.4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变化的项目的新增材料(包括规格、型号不同)价格的确定。
7.4.1原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应按中标的材料单价执行,但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7.4.2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按《山西省工程造价信息》中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同类、同质材料的价格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7.4.3若《山西省工程造价信息》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核定后确定并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7.4.4换算已有材料新增规格型号时,已报材料价格的材料凡能采用理论重量进行换算的材料,如钢材、钢管等应按理论重量进行换算确定新增规格的单价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7.4.5材料风险:
详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章节
8、结算时,凡实际施工项目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设计图纸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现场实际发生双方签证认可的方式处理。
9、各投标人商务报价均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及目前相关法规进行报价,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其它均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若投标人对清单有疑问,或认为清单误差较大的,可以以“增补清单”的方式单独列出,按本说明的报价要求列出综合单价,但不计入投标总价。
10、投标人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均应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随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同报送,且其任何一项单价均被认为是包含了前述各项投标人的全部费用,其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单价项目将被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包干措施项目
1、措施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扰民费、外租地、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电防护、箱电维护、现场垃圾土、遗留的混凝土地坪及砖块的清理与外运、脚手架搭拆、砼、砂浆泵送费、抹灰网片及界面处理、植筋、施工工法展示、甲供材料的采保费、甲供材料的装卸费、看房通道的防护搭设(包含样板房四周临时安全防护及二次搭拆)、建渣及废弃物外运、样板段临时围挡、垂直运输机械(含超高费)、排水措施费、措施钢筋、配合红线内室外配套施工单位进行硬化场地破碎及清除工作、场地狭小相关费用、施工过程红线中施工方案调整等引起的费用调整、红线外入口及周边的维护看管及整改、红线内外配电设施的防护及看管费用及定额规定所列措施项目等全部内容。
(并能满足田森集团各项综合检查、满足田森企业形象展示、满足业主看房、验房、等采取的必要措施;)
2、已形成的外部公共道路至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及施工用水及排污均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竣工验收时通水、通电试运行及消防水池和水箱蓄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
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发生临时停电时台班费按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备用电源的闲置台班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此项费用。
施工用电、用水,施工区已具备接驳点,现场踏勘时,投标人可明了具体接驳点位置,措施费应包含接驳点之后的所有施工用水、配电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冬雨季施工、取暖、保温、排水、排污等措施费。
3、投标人应依据施工方案,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自行报价,措施项目表可扩充,详细列项划分投标人可进行调整。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作出的报价,招标人视为其满足相关法规、标准、山西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的报价和施工要求。
4、综述以上包干措施项目费以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将不会因招标方案图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业态、栋数、层高等)、施工方案调整(包括招标条件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调整)而做任何调整;也不会因设计变更的发生和暂估价的实际发生额的增减而调整,也不会随暂估价项目的合并或再分而调整。
中标人自行承担其报价的缺陷,无论是缺项漏项还是其他缺陷,引起的后果。
在招标范围内,凡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应计入包干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不得将其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综述以上费用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合同约定调价范围除外),也不另行签证。
5、此清单报价基数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
30000M2以内,檐口高99米以内,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0万M2。
5.1措施项目单价增减基数:
5.1.1单体工程建筑面积:
10000M2;
5.1.2檐口高度为10米;
5.1.3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万M2.
6、包干措施项目报价面积均为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据201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7、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金。
8、主体工程措施费占比:
60%。
第四部分其他项目报价
1、总承包服务费:
本工程由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工程详招标文件及合同,但政府或地方垄断经营项目、甲供材料、甲供设备、总承包单位进场前和退场后分包的工程、只提供总包管理或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或配合备案验收的工程不得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应将总承包服务费按规定表格填写,只列项,不合计,不计入投标总价。
总承包服务(含配合及管理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①在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总的协调管理;②负责管理专项施工工程在结构主体上开槽打洞(二次,图纸范围内);③负责提供专项施工现场办公室、材料库房;④负责提供现有的垂直及水平运输设施及脚手架;⑤负责提供水电接驳点;⑥负责专项施工工程的补槽、补洞、收边、嵌缝等(二次、图纸范围内);⑦负责分包施工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工作等;⑧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配合备案验收;⑨提供分包商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他定位点;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2、材料暂估价:
本工程量清单所附材料暂估单价表中所列材料价格,其暂定单价均是材料预算价格(含税金)(指材料由其来源地(或交货地)运至工地仓库堆放场地后的出库价格。
包括构件、成品、半成品;费用组成:
①材料原价②包装费③材料运杂费④运输损耗费⑤采购及保管费),投标人按此暂定综合单价报价,计入综合单价,此表只列项不合计。
结算时由招标人认质认价进行价差调整。
3、可调价资源明细表:
由投标人填写,投标单价投标人可自主报价,基准单价必须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结算时调价依据基准价格和施工同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确定是否超过约定风险范围。
没有指导价格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可调价资源的清单内容,对于未列入此表的价格资源,价格只调减不调增,此表只列项不合计。
4、调价方式:
当材料风险范围超过约定风险时,对超过风险范围以外部分进行调差,调整公式如下:
结算材料价格=(1-风险范围%)*{(施工当期指导价/基准价)*投标材料报价}
注:
没有指导价的由通过市场调研确定当期施工指导价,如投标报价已高于施工同期信息价的不予调整。
5、其他项目所涉及内容均在最后一次结算时一次性计入结算内。
第五部分管理费、利润项目
1、管理费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一)、企业管理费:
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二)、现场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
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检验试验费
⑧其他费用。
(三)、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2、利润指完成本工程项目拟要求获得的利润。
3、综述以上费用以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将不会因招标方案图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业态、层数、栋数、层高等)、施工方案调整(包括招标条件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调整)而做任何调整;也不会因设计变更的发生和暂估价的实际发生额的增减而调整,也不会随暂估价项目的合并或再分而调整。
中标人自行承担其报价的缺陷,无论是缺项漏项还是其他缺陷,引起的后果。
综述以上费用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合同约定调价范围除外),也不另行签证。
4、管理费、利润项目报价和结算面积均为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此项目只列项不合计。
5、主体工程管理费利润占比:
60%。
第六部分规费税金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投标人持有的《山西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费率报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取费标准按中标人持有的施工同期《山西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及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工程排污费按环保部门规定缴纳,按实结算。
2、税金:
含税造价按税前造价*(1+3%)包干记取,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收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
(注:
招标人认为中标人对其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管理费等和各分包商都能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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