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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唐代羁縻州述论
008——唐代羁縻州述论
关于唐代的羁縻州,《新唐书·地理志》卷末列有专篇,篇首有序,序的前半段是:
唐兴,初未暇于四夷。
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
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
这几句话说得不够清楚、全面,需要略予阐述:
1.除羁縻州县和都督府外,还有比都督府更高一级的都护府,那就是屡见于史传,高宗显庆时平西突厥后置于西突厥本国的濛池、昆陵二都护府;两府各押领碎叶川以西、以东若干以西突厥部落及所役属诸胡所置的都督府和州,初隶安西都护府,长安后改隶北庭都护府。
两府皆由西突厥汗族阿史那氏作都护,仍兼可汗称号,传子及孙,至则天时以本蕃地为突骑施部西突厥所占据,乃绝。
故羁糜州实际共有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习惯上总称羁縻州,又称蕃州。
又,唐初置折冲府以统府兵,贞观时天下共置府六百三十四,这种制度也曾推行于羁縻州地区。
新、旧《唐书·地理志》载,高宗龙朔元年于于阗以西波斯以东十六国除置都督府、州、县各若干外,又置“军府一百二十六”,《法苑珠林》卷三八引《西国志》作“折冲府一百四十七所”。
2.四夷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这种办法,并非创自太宗时代。
高祖武德年间,已在幽(治今北京市)、营(治今辽宁朝阳市)二州境内设以奚部落所置饶乐都督府及鲜、崇二州,以契丹部落所置咸、玄二州,以秣鞴部落所置燕、慎二州;又在四川、云南和贵州境内设置了约三四十个这一类性质的州县,分隶于茂州、南宁州、姚州、黔州等都督府。
但其时可能还未将这些州县与普通州县予以区别。
至太宗贞观时,由于大量设置了这种州县,才定制称为“羁縻州”,用以区别于普通州县;以此普通州县对羁縻州而言,即被称为“正州”。
3.“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前一句的实质是说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就是该部落原来的首领(包括国王、可汗、叶护、俟斤等各色名目的君长),羁縻府州的辖境就是原来的部落(包括部落联盟或国)的领域,这片土地上的统治者仍然是原来的部落首领,保持他原有的称号与权力,而“都督”、“刺史”等则是唐朝所授予的一个称号。
后一句的实质是说由于部落首领通常是世袭的,所以首领的兼衔都督、刺史等也是世袭的。
应该补充说明的是:
①要是遇到部落首领的更代不是由于世袭而是由于篡夺,按惯例唐朝也就承认篡夺成功者的首领地位,并即由此人接替都督、刺史的职位。
这虽不是通常所谓世袭,也可以说是一种广义的世袭;总之,部落首领由部落內部产生,唐朝例不干预,首领又例兼羁縻州长官的称号。
②地方官得世袭在唐代并不限于羁縻州,少数边远正州也有采用世袭制的,这是由于这些正州本来也是以归附的边族部落设置的,如剑南道茂州以西北的松、翼、维、当、悉等州。
4.“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这是说大多数羁縻州只是有一个府、州、县的名义而已,其版籍并不向唐朝呈报,也并不承担一定的贡赋。
但也并不是凡羁縻州都是如此。
《唐会要》卷七三开成三年安南都护马植奏当管羁縻州诸首领“愿纳赋税”;《寰宇记》卷七九戎州所领马湖江羁縻州四,中有商州一州,管县五,“供纳税赋”。
《寰宇记》虽纂修于宋初,所记当为唐时情况。
据此,则个别羁縻州可能纳税。
当然所纳总要比正州为轻,也不一定有定额。
至于羁縻州对朝廷有所贡献,则相当普遍,不过接受贡献的是大唐天子而不是户部,既不定期,又无定额,又有回赐,自不能与正州的“上贡”混为一谈。
5.“声教所暨”是一句不着边际的虚辞,唐朝四周的邻族邻邦,多多少少都会受到唐朝声教的影响,不能作为设不设羁縻州的标志。
“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是一句最关紧要的话,说明凡羁縻州在“令式”上都隶属于边州都督府和都护府。
可是这份令式现在已看不到。
今所见以载于《新唐书·地理志》这一篇的为最详,《旧唐书·地理志》分载于各道,较略;《唐会要》、《太平寰宇记》也有部分记载。
但《新志》此篇所载也并不齐备,如见于两《唐书·西域传》昭武九姓国的康居、大宛等都督府,安息、沙等州;见于《新罗传》、《室韦传》的鸡林、室韦等都督府;见于《新志》卷末所录贾耽“从边州入四夷道里”“安南通天竺道”峰州西北的忠城等生僚州、汤泉等爨蛮州,州西南的棠唐(《寰宇记》)骥州四至八作裳)州,即为此篇所不载。
又,篇中所载某府领州县若干,往往不著州县之名。
序的后半段是:
今录招降开置之目,以见其盛。
其后或臣或叛,经制不一,不能详见。
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者为府二十九,州九十。
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林揭、降胡、高丽隶河北者为府十四,州四十六。
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阆、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
羌、蛮隶剑南者为州二百六十一。
蛮隶江南者为州五十一;隶岭南者为州九十二。
又有党项州二十四,不知其隶属。
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靡云。
序文之后分关内、河北、陇右、剑南、江南、岭南六道列举羁縻州名目。
每道先分列突厥、回纥、党项等族名,标明以该族部落置羁縻州若干,府若干;次列府州名,按所隶属边州都督府或都护府排列,标明右隶××都×府。
所举设有羁縻州的各族族名与序文相符。
所隶属的是关内道的夏州、灵州、庆州、延州四都督府,单于、安北二都护府;河北道的幽州都督府、安东都护府;陇右道的凉、秦、临三州都督府,北庭、安西二都护府;剑南道的松、茂、、雅、黎、戎、姚、泸八州都督府;江南道的黔州都督府;岭南道的桂、邕、峰三州都督府和安南都护府。
诸道所举府州数目与序中稍有出入。
府州下载有所领县名的只是少数,多数不载。
府州下载有“招降开置之目”的也只是一部分,不载者甚多。
又有在开置之目下载有后来沿革的,包括废置、分并、临设、收复及迁徙,也只是少数。
“或臣或叛”则基本不载,也有个别例外。
诸边羁縻州建置的盛衰因时而异,《新志》此篇所著录,一方面西北许多太宗、高宗时开置,开元、天宝时已归废弃的,如安北都护府所领突厥、回纥,北庭都护府所领突厥诸府州仍被列入,一方面又录有以后永泰、大历、贞元,迟至开成年间才设置的一些剑南戎州都督府所领、岭南安南都护府、峰州都督府所领的“诸蛮”、“爨蛮”州,可见这八百五十多个府州(序作八百五十六,以序中各道府州数相加则为八百五十七,以诸道各族下所记府州数相加亦为八百五十七,诸道实列府州数为八百五十五。
)并不是某一时期同时实际存在的名数,而是不同时期的羁縻州凑在一起的总目。
再者,除上文已提到的有些见于四夷传和贾耽“从边州入四夷道里”的羁縻州不见于本篇外,《元和志》载安南州管羁縻州六,峰州管羁縻州二十八(皆未载州名),本篇不及州领有羁縻州,峰州下只说领“蜀爨蛮州十八”;又可见唐代曾设置过的羁縻州而为本篇所不载者,为数是相当不少的。
羁縻州又有不隶于边州都督府、都护府而隶于不置都督府的边州的,如关内道羁縻党项,归德州隶于银州;又静边州都督府本篇隶灵州都督府,《旧志》亦隶银州。
羁縻县有不隶于羁縻州而隶于正州的,如陇右道洮州领羁縻密恭县。
又,设过羁縻州的四边部落和国,亦有为序言及诸道列举所不及者,如河北道曾在百济故地设过五府一州,又曾以内迁新罗户设归义州,列入契丹州的师州除契丹部落外又杂有室韦部落;剑南道的保宁都护府“领柯吐蕃”,柯可包括于所谓“蛮族”中,吐蕃则应在“羌”“蛮”之外。
又曾在新罗、室韦本土设府,见两《唐书》、《唐会要》新罗、室韦传。
序文“又有党项州二十四,不知其隶属”,实即下文误列于陇右道党项州之末的乾封等九州和永定等十五州。
原文以列举乾封、归义、顺化、和宁、和义、保善、宁定、罗云、朝凤九州,注“以上宝应元年内附”为一行;第二行为永定州,注永泰元年以永定等十二州部落内附,析置州十五,下列“宜芳州”,注“余阙”。
其第三行低三格起为“右阙”二字。
此二十四州应属山南西道,可由读两《唐书》、《唐会要》、《党项传》及《册府元龟》卷九七七知之。
此诸州皆为山南西道所招降,自当隶属此道。
《传》载宝应元年诣山南西道请州印者本为十州,除上列乾封等九州外,又有归顺州。
归顺州见本篇关内道灵州都督府所领党项州,下注“本在山南之西,宝应元年诣梁州刺史内附”。
盖本与乾封等九州同诣梁州而隶于山南西道,其后又迁关内道,故留于山南者但为九州。
欧阳修著《新唐书》时所见簿籍在“右”下已阙所隶都督府,永叔未暇详考,故序中遂作“不知其隶属”,列表时误植于陇右道下。
又,归顺、乾封等十州《元龟》称为羌浑部落,盖除党项外又杂有吐谷浑部落。
本篇虽将全部羁縻州分列于关内、河北、陇右、剑南、江南、岭南六道下,实则唐一代领过羁縻州的不止此六道。
贞观中曾在河东道的并州、忻州境内侨置突厥部落的县,旋省(见河北道突厥顺州注)。
万岁通天中,契丹攻陷营州,原为营州所领突厥、奚、契丹十一州曾徙置于河南道的宋、徐、淄、青等州,神龙初又北移侨寄于幽州境内(见河北道)。
再加上文提到的宝应、永泰中内属山南道的党项二十四州,故唐分天下为十道,九道都设过羁縻州,只有淮南一道没有设过。
根据序言,羁縻州的特点应为:
1.设置于内附蕃夷部落;2.以部落首领为都督、刺史(包括都护、县令);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
可是,稍事推究,就可以发现:
1.以内附部落设置的州,不一定是羁糜州,也有列为正州的,尽管为数甚少。
例如:
关内道的丰州,为贞观初以降突厥所置。
又有宥州,本为调露中以降突厥所置鲁、丽、含、塞、依、契“六胡州”,“以唐人为刺史”,几经分并迁移,开元末乃定为宥州。
丰、宥二州都是正州。
又,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各有一些正州系“开山洞”、“开夷僚”、“招慰”蛮夷所置。
2.以部落首领为都督刺史的,也不一定是羁縻州,也有少数是正州。
例如:
剑南道茂州都督府所领雍州和松州都督府所领当、悉、奉三州,《旧唐志》载明系以内附羌人部落置州,即以其首领为刺史。
此外,茂领的冀州和松领的静、柘、恭、真、霸等州,虽史无明文,其地皆在羌族区域内,亦当以其部落首领为州官。
至广德元年松州设吐蕃,“其后松、当、悉、静、柘、恭、保(奉州改名)、真、霸、乾(大历增置)、维翼二州等为行州(治所不固定,经常迁移的州),以部落首领世为刺史、司马”,则明见《新志》松州条,但这些州两《唐书》都列入正州。
3.上文已提到羁縻州也有纳赋的,是否以版籍即户口册上诸户部,似应为判别是正州抑羁縻州的标准。
但序言就在“不上户部”上加了一个“多”字,可见并不是凡羁縻州即不以户籍上报户部。
检两《唐书》,则《新志》本篇剑南松州都督府所领党项丛、崛等十三州及轨州都督府下注云“以上有版”,另五十八州下注云“以上无版”,则松领党项州有将近五分之一是有版的。
《旧志》河北道侨寄于幽州界内的十九个羁縻州,每州皆载有户口数;陇右道侨寄在宗州界内的八个羁糜府,有合计户数;剑南道戎蝌都督府所领羁縻州十六,每州皆有户数;松州都督府所领羁縻州二十五,其中六州有户数。
唯《新志》一概不载。
由上述情况看来,唐代正州与羁縻州的区别在法制上可能并未作出过明确的规定,所以有些州在《旧志》里是正州,而《新志》则列入羁縻。
以上专就《新唐书·羁縻州》篇予以阐释补证。
另有两个必须澄清解答的问题是:
一、羁縻州和未设羁縻州的称臣纳贡的部族或国家有无明确区别?
二、羁縻州地区是不是唐朝的版图所届?
即,羁縻州是不是唐朝的领土?
一
看来,前一问题的答案,只能和上文所讲的正州和羁縻州的区别一样,没有明确的规定。
有人提出过,唐朝对羁縻州是实行了有效的管理的;理由是:
1.都督、刺史都由唐朝任命或册封,接受唐朝的官职和俸禄;2.唐朝也向他们征发军队和贡献,他们必须定期向唐朝进贡。
前面一条,关于任命、册封和官职的说法都符合历史事实,但唐朝对许多不设羁縻州的藩属朝贡国的国王、可汗等君长也经常进行册封和命官,并不能作为羁縻州长官所具的特点,并不能以此把羁縻州和一般藩守区别开来。
关于俸禄,《唐会要》卷一00“归降官位”章有二条记载:
其一,显庆三年八月,“置怀德(应作化)大将军,正三品,归化(应作德)将军,从三品,以授初投首领,仍隶属诸卫。
不置贡数及月俸料”。
其二,贞元十一年正月,“置怀化大将军,正三品,每月料钱四十五千文,杂料三十五千文;归德将军从三品,料钱四十千文。
”又置以怀化、归德为称号的中郎将、郎将、司阶、中侯、司戈、执戟长士,各为正、从四、五、六、七、八、九品;各有月料钱,自三十五千文依次递减至十千文。
这两条记载看似矛盾,其实并不矛盾。
前一条指授于留在本部或本国的初投首领的将军称号。
这种将军是不限员数,也不给俸禄的。
后一条指投降唐朝内迁的番邦首领,这些人事实上已成为唐朝的武职官员而不再是本部本国的首领,唐朝当然得不仅授于将军等官位,并按官品给以料钱。
所以下文举了是月授归德将军的是上年在阵前投降的吐蕃首领论(吐蕃高官名)乞髯汤没藏悉诺律;和会昌二年封授回纥率众来降的王子没斯等以文武官位(已不用怀化、归德等将军称号)。
再者,不论是前一条还是后一条,指的都是授予所有归降蕃夷首领的官位,并不专指羁縻州的都督、刺史。
所以同篇又载有总章元年授婆罗门卢迦逸多怀化大将军;天祐元年“授福建道佛齐国朝进奉使都番长蒲诃粟宁远将军”二条,而婆罗门(天竺)和佛逝(室利佛逝)二国都没有设置过羁縻州。
因此,想用《唐会要》的记载作为羁縻州的都督、刺史都由唐朝发给固定俸禄的根据是说不通的。
唐代史料中还有一些关于授予蕃夷首领俸禄的记载,都不足以证成羁縻州长官有给禄之制。
试为解析如下:
《册府元龟》卷九七四景龙二年四月,“右卫大将军员外置同正员、濛池都护、十姓可汗阿史那怀道加特进,禄料并依品给。
”虽然濛池都护确是羁糜都护府的长官、但阿史那怀道是武后时内迁的阿史那斛瑟罗之子,斛瑟罗死长安,乃以怀道袭父职为可汗兼都护。
这个可汗、都护是空名,也可以说是遥领。
他在景龙二年四月以前官居员外右卫大将军,正三品,至是加上一个文官’特进”的衔头,《元龟》这一条只是说此后要按正二品特进的禄料给他了,与濛池都护这个职衔并不相干。
又,同书卷九七五天宝元年正月,“石国王遣使上表,乞授长男那居本鼻施官,拜大将军,赐一年俸料。
”显庆三年曾以石国为大宛都督府,授其王为都督。
但这一条是说天宝元年给了新拜大将军的石国王长子一年俸料,与羁縻都督之职无关。
这位王子所受大将军的俸料也只限一年,属于特赐性质,并不是固定的傣禄。
又,《新唐书》卷二二一下《识匿传》:
“天宝六载王跌失伽延从讨勃律战死,擢其子都督、左武卫将军,给禄居藩。
”这是说识匿王因有助唐征讨而战死这样的殊功,所以要特予褒异,对他的儿子不仅授官,并且虽居本藩而给以禄俸。
此系殊典,并非常制。
又,《元龟》卷九七五天宝十二载九月,“葛逻禄叶护顿毗伽生禽阿布思,制授开府仪同三司,封金山王,依旧充叶护,禄俸于北庭给。
”十三载五月,“帝以葛逻禄叶护有禽阿布思之功,特降玺书:
‘……今载以前俸禄,并令京军给付。
后虑其辽远,任于北庭请受。
’”葛逻禄三姓酋长虽于显庆二年被授为阴山、玄池、大漠(后又分为金附)三都督府的都督,但与此次给禄无关。
此次是因为叶护顿毗伽立了生禽突厥叛酋阿布思一大功,所以既要正式承认其为葛逻禄叶护,又要授以从一品功开府仪周三司官位,封王爵;本人虽在藩,特旨要北庭都护府付以禄俸。
十二载此旨大概未能实行,故次年又降玺书要当时在西域前线的京军给付自去岁授官封爵以来的俸禄,并重申对有大功的顿毗伽给禄是常制,规定交付地点在北庭。
这也是特恩,非常制。
关于征调和进贡。
《唐会要》卷七三安西都护府:
“显庆四年正月,西蕃部落所置州府,各给印契以为征发符信。
”这确是在显庆二年禽阿史那贺鲁,平定安西突厥全境,裂其地为都护府二,都督府及州各若干,用贞观时降唐的两个故西突厥可汗子孙阿史那步真、弥射为都护,用诸部降唐首领为都督刺史,这是唐的国威在西突厥故地极盛时期所建立起来的对这些部落州府的征发制度。
不过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地域和时间局限性,它并不是一种长期实施于所有羁縻州地区的经制。
论地域仅限于“西蕃部落”,即原西突厥汗国诸部。
论时间则在发布此项诏令后的第三年即龙朔二年,已由于唐行军总管苏海政听信濛池都护步真的谗言,错杀了昆陵都护弥射,导致部落的叛乱、离散。
又三四年后吐蕃“陷西域十八州”,唐为之罢安西四镇。
次年,乃以部酋阿史那都支为匐延都督,欲赖以安辑其众。
可是,弥射被杀后都支等已附于吐蕃,故不久都支又自号十姓可汗,连吐蕃,寇安西。
此后,西突厥故地一直未能安定下来,事实上显庆二年所建诸羁縻府州连名义都不能维持多久,当然更不可能继续推行显庆四年所定凭印契征发的制度。
史料中有不少关于藩属上书唐朝,愿受调发,愿输粮于军前这一类记载,这正说明受调发征输不是一种制度,需要该国上书请愿。
唐朝往往并不接受这种请愿。
这应该是由于不论接受兵或粮,都不能不付出一定的代价,所以不能轻易接受。
不仅愿受调发征输而已,诸蕃出兵助唐征伐的史事,亦不绝于书。
例如安史之乱时,出兵“助国讨贼”的就有回纥、南蛮、大食和吐火罗、“西域九国”等众。
但应注意,愿受调发征输也好,出兵助战也好,都不一定是设置过羁縻州的部族、国家。
有的是从未设过羁縻州,只受过册封的蕃夷如回纥、个什蜜;其中还有和唐朝只有通使关系,且正在蚕食唐朝西边藩属的强大邻邦大食(阿刺伯)。
他们之所以情愿应征出粮或征兵,只是由于从中可以获得好处。
当然,决不能以此作为唐朝能控制他们的论据,更与羁縻州和唐朝的关系这一论题绝不相干。
至于四边远近蕃夷向唐“朝贡”,这种记载是多得不可胜计的,却找不到一条记载足以说明羁縻州与非羁縻州藩属或邻国的朝贡有何区别,也找不到一条“必须定期”进贡的记载。
《唐会要》卷九九贞元十三年黔中观察使王础奏:
西南蕃蛮州刺史宋鼎等,“建中三年一度朝贡,自后更不许随例入朝。
今年恳诉(请比户口殷盛的、柯二州),每年一度朝贡”云云。
由此可见,唐朝不仅没有规定羁縻州必须定期朝贡,相反,对一些大概是比较小的州,还长期“不许随例入朝”呢!
统一的定期朝贡制是没有的。
唐朝与藩属之间还通行一种纳质(遣子入朝留宿卫)制度,但也找不到羁糜州与非羁縻州之间有何差别。
二
总之,唐朝在羁縻州与一般藩属之间,并无明确的制度上的区别。
二
现在再来讨论一下羁縻州地区是否为唐朝版图所届,是不是唐朝的领土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在唐朝人看来可能是不成问题的,凡“著于令式”的羁縻州就是羁縻州,用不着再去对它们分门别类。
但对现代的历史学者而言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因为不了解羁縻州的实质,不把几百个羁縻州根据它们的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至少是粗略的分门别类,那就无法正确论述这个中国史上极重要的朝代的版图所届及其前后变化。
特别是在画历史地图时,当然会更加感觉到难以处理,因为图上不能不画一条唐朝的边界线。
过去的学者对此都采用了简单化的处理办法:
要么以羁縻州为边州都督府、都护府所领,“著于令式”,又为两《唐书·地理志》所著录为据,认为凡羁縻州都是唐朝的领土;要么反过来认为羁縻州仅为“声教所暨”,不在唐朝直接统治之下,都不能算是唐朝的领土。
试稍事推究,则可以断定,这两种简单化的办法都不符合于唐朝统治权实际到达的范围。
总的说来羁縻州情况十分复杂,因地域而异,因国族而异,又因时而变,差别甚大,不可一概而论。
要对羁縻州作出应有的区别,先得认清以下两点:
1.羁縻州基本上分两种:
一种设置于边外各国、族原住地;一种设置于边外各族迁入内地后的侨居地。
两种自应事先分清,不容混淆。
说情况复杂指的是前者,后者是简单的。
后者一称侨蕃州,其侨寄地本为唐朝正州正县的辖境;在此设羁縻州只是因为迁来的部族人口生活习惯与原住民不同,故用其部族首领为都督、刺史,便于夷夏分治,有分民而无分土,当然不会改变唐朝对当地的领土主权。
唐代特别是前期曾有大量的边外各族迁入内地,所以这一类羁縻州为数很不少。
两《唐书·地理志》所见河北道幽州境内的突厥、奚、契丹、秣朝、降胡府州,关内道灵、庆、银、夏、延州境內,陇右道凉、戎、洮、临州界内的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府州县,山南道境内的羌、浑诸州,都属于这种性质。
2.设在边外各族原地的羁縻州,“或臣或叛”,在其臣服时有些是可以列入版图的,既叛之后,便应承认其民族自主权,划归境外,不应视为境内的叛乱区域。
有些地区的羁縻州先有一段时间服属于唐,后来为邻国所吞并,也应承认领土主权转移,不能因为边州都督府都护府的册籍上还保留着这些府州名目,不顾事实,硬说这块地方仍然是在唐朝版图之內。
认清了以上两点,对侨蕃州即毋须再事分析,对本土羁縻州则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有些边州时而由正州降为羁縻州,时而由羁縻州升为正州。
如江南道黔中都督府所领、琰、庄、充、应、矩六州,武德、贞观时置为正州,开元、天宝中陆续降为羁縻。
泸州都督府所领纳、萨、晏、巩四州,仪凤初置为正州,先天时降为羁縻。
剑南道茂州都督府所领维、翼二州本为羁縻,后进正州;涂、炎、彻、向、冉、穹、笮七州《旧志》说本为羁縻,“相次为正”;《新志》仍列入羁縻。
《新志》又说维州曾反复由羁縻进正,又降羁縻,又进为正。
这可以说明唐朝能任意改革这一带州的建制,自应视为在版图之内。
二、有些羁縻州自始至终只是一个虚名,当然应视作唐朝境外的邻邦邻族。
如靺粟末部在武后末年已建国于太白山(长白山)北、粟末水(松花江)忽汗水(牡丹江)流域,地方五千里,编户十余万,胜兵数万人。
中宗时遣使诏慰,其王遣子入侍。
先天二年始以其地为忽汗州,拜其王为渤海郡王,授忽汗州都督。
自是岁修朝贡。
开元中曾从海道寇登州,唐发兵击之,无功而还。
宝应中进封渤海国王。
此后直至咸通,朝献册拜不绝。
从渤海与唐二百年间的关系看来,忽汗州都督大约始终只是唐朝加在一个朝贡国之王头上的空名,不存在任何其他作用,渤海实质上是一个独立国,其接受唐朝的封授,不过是以小事大的一种礼貌而已。
“渤海”只作国名,都督府名姓始终是忽汗州,《新志》作“渤海都督府”,误,《旧志》不载。
渤海如此,唐曾设置羁縻州于殊輜黑水部及室韦部族内,都不能认为在唐朝版图以内。
开元十年有黑水靺酋长来朝,拜勃利史刺史。
十四年,从安东都护薛泰请,置黑水都督府,“以部长为都督、刺史,朝廷为置长史监之。
”自后“迄帝世朝献者十五,大历世凡七,贞元一来,元和中再。
”唯领州若干及州名皆不见记载。
据此可知黑水靺虽在渤海之北,开元后一段时间内唐对黑水府反而有一定的控制力,不像对忽汗州那样徒有虚名。
这应该是由于唐设府前渤海本已建成颇具规模的国家,而黑水犹处于部落分散,互不统属时代。
不过这种控制显然是很微弱的,距可以列入版图尚远,所以史乘里除记载几次朝贡外连领州若干都说不上。
元和以后,渤海益强,黑水为所役属,遂不能自达于中朝,黑水都督府的名义也就不存在了。
黑水都督府见《新志》,不见《旧志》。
《新志》又载有靺安静都督府,设置年代及方位皆无考。
室韦在渤海北、黑水西。
两《唐志》皆不载建于室韦本上钩羁縻州。
唯《旧唐书》、《唐会要》的《室韦传》皆载有贞元、太和、开成、会昌中室韦都督或室韦大都督若干人来朝贡事,则自贞元至会昌,室韦部落中曾设有都督府。
唯室韦分部至二十余,小或千户,大或数千,“不相臣制”,显然尚未形成部落联盟,故《新唐书》目为“非显夷”。
见于记载的“都督”、“大都督”,不可能是统辖室韦全境的首领,只能是若干部落中的一部之长而已。
且史文只称此辈为都督,别无爵位、将军等称号,可见唐朝仅以不重要的远夷相待,未尝列入藩属,当然更谈不上列入版图。
位于朝鲜半岛东南部分的新罗国,在唐初本与高丽、百济相攻而结好于唐。
唐灭百济的次年即龙朔元年,诏以新罗国为鸡林都督府,授其王都督。
两《唐志》皆不载此府。
而史载自龙朔至开成,新罗朝贡不绝;凡记载到新罗王,例必加一个鸡林州都督或都督鸡林诸军事头衔,可见名义上此羁縻府的确一直存在着,达百八十年之久。
但究其实质,则不过是一个有朝贡关系的邻国的别称。
唐灭百济、高丽而不能竟有其地,新罗遂乘机吞并百济全境及高丽坝水(大同江)以南之地,唐无力干预阻止,只得册封授官如故。
即此可见唐朝想用都督、刺史的名义来羁縻一些边裔部族或小国,实际上却有了羁縻州之名,不等于便能收到羁縻之效。
三、有些地区的羁縻州与唐的关系前后有变化,应按实际情况分清楚何时应为唐土,何时便不是唐土。
《旧唐志》以天宝簿籍为据,《新唐志》更载及天宝以后,但两志所载羁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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