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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什么是商事制度改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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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粤府办〔2020〕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
依托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一窗领取”,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3个工作日。
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进一步提质增效,提供免费刻制印章等服务。
推动相关业务统一进驻“粤商通”。
推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办理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
二、深化企业住所和名称登记改革。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对住所和经营场所作出具体规定。
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积极推广住所申报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市通过线上核验地址信息,免于提交住所证明。
通过事中事后动态核验住所地址信息,提高企业住所信息真实性。
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
积极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企业名称事前风险提示和事后责任约束;优化强制除名流程,对于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
三、精简涉企生产经营许可。
自2020年10月起,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
依法推进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
优化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
探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压缩发证制证时限、完善全程网上办理机制、实行简易注销手续等改革措施。
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产品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加大对企业的在线指导。
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督促认证机构开通出口转内销产品绿色通道、简化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等。
四、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积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当地产业优势、特色,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选。
鼓励各地、各部门在政府质量奖等工作中采信“领跑者”评估结果,引导更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高质量标准,通过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登记和审批领域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在全省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广告等领域推进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推动出台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对全省市场主体生产、销售(含提供使用)的工业产品及其经营者试行建立失信档案和开展失信评级,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探索实行每年检查获证企业比例不低于20%,以生产许可证5年有效期为周期,基本实现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
加快建设“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进一步提升“以网管网”能力。
推动相关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国办发〔202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
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
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
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
在此基础上,探索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
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
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
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三)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
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
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
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
对经营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措施。
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四)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
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
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
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
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五)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
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
(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扩大指定认证实施机构范围,提升实施机构的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
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和大容积冰箱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
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
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
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
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
(八)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机制,完善评估方案,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九)加强企业信息公示。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
(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
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
(十一)推进实施智慧监管。
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
(十二)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
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
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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