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电子版教材第七章 2矿山安全基础知识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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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电子版教材第七章2矿山安全基础知识新版
矿山安全基础知识
【教材内容】:
第七章矿山安全技术
第一节矿山安全基础知识
一、概述
矿山是开采矿石或生产矿物原料的场所。
一般包括一个或几个露天采场、地下矿山和坑口.以及保证生产所需要的各种附属设施(包括选矿厂、尾矿库和排土场等)。
按开采矿种的不同,矿山分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
煤矿是生产煤炭的矿山,而金属非金属矿山则是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按照开采方式的不同.矿山分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及两者联合开采矿山。
露天矿山是指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等,采出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矿山(井工矿)则是以平硐、斜井、竖井等作为出入口,采出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按矿山规模大小,矿山可分为大型矿山.中型矿山和小型矿山。
二、矿山开采技术
矿床开拓就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地面与采矿场各工作水平之间的运输通道,以保证矿场正常生产的运输联系,并借助这些通道,及时准备出新的生产水平。
露天矿床开拓主要分为铁路运输开拓、公路运输开拓和平硐溜井开拓;地下矿山矿床开拓方法大致可分为单一开拓和联合开拓两大类。
(一)露天开采
用一定的开采工艺,按一定的开采顺序,剥离岩石、采出矿石的方法。
即在露天条件下,将埋藏较浅的矿石,从矿坑露天矿、山坡露天矿或剥离露天矿进行开采。
包括挖掘一系列顺序的沟槽。
露天开采工艺.按作业的连续性,分间断式、连续式和半连续式。
间断式开采工艺适用于各种地质矿岩条件;连续式工艺劳动效率高,易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但只能用于松软矿岩;半连续式工艺兼有以上两者的特点,但在硬岩中,需增加机械破碎岩石的环节。
(二)地下开采矿山
1.井巷掘进的施工方法
根据施工方法及地层赋存条件的不同,井筒(或巷道)施工分为普通凿井法与特殊凿井法。
普通凿井法是在稳定或含水较少的地层中采用钻眼爆破或其他常规手段凿井的方法。
特殊凿井法是在不稳定或含水量很大的地层中,采用非钻爆法的特殊技术与工艺的凿井方法。
通常采用的有冻结法凿井、钻井法凿井、注浆凿井法凿井。
1.普通凿井法
普通凿井法一般采用钻眼爆破的方法。
在岩体上钻凿一定直径、一定深度及数量的炮眼,并在炮眼装入炸药,靠炸药爆炸的力量破碎岩体,从而达到井巷掘进的目的。
它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掌握,设备简单,安全可靠,可以根据要求,在岩体中钻爆出不同形状,不同深度的井筒或巷道。
★根据炮眼深度与直径的不同,我国将钻爆法分为浅孔爆破法、中深孔爆破法和深孔爆破法。
炮眼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2m时称为浅孔爆破,多用于井巷工程;炮眼直径小于50mm,深度2—4m称为中深孔爆破,多用于井筒及大断面硐室掘进;炮眼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5m则称为深孔爆破,主要用于立井井筒及溜煤眼、大断面硐室以及露天开采的台阶爆破。
2.特殊凿井法
特殊凿井法是当井筒(或巷道)穿过不稳定含水地层时,一般是第四系和第三系,用普通凿井法无法通过时采用的特殊施工方法。
通常指冻结法、钻井法、注浆法。
2.采矿方法
(1)井工采煤方法
井工煤矿采煤方法虽然种类较多,但归纳起来,基本上可以分为壁式、柱式两大体系。
1)壁式体系采煤法
根据煤层厚度不同,对于薄及中厚煤层,一般采用一次采全厚的单一长壁采煤法;对于厚煤层,一般是将其分成若干中等厚度的分层,采用分层长壁采煤法。
按照回采工作面的推进方向与煤层走向的关系,壁式采煤法又可分为走向长壁采煤法和倾斜长壁采煤法两种类型。
(1)缓倾斜及倾斜煤层单一长壁采煤法。
缓倾斜及倾斜煤层采用单一长壁采煤法所采用的回采工艺主要有炮采、普通机械化采煤(高档普采)和综合机械化采煤3种类型。
在选择回采工艺方式时,应结合矿山地质条件、设备供应状况、技术条件以及技术管理水平和采煤系统统一考虑。
炮采工作面回采工序包括:
破煤、装煤、运煤、推移输送机、工作面支护和顶板控制六大工序。
普通机械化采煤是用浅截式滚筒采煤机落煤、装煤,利用可弯曲刮板输送机运煤,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摩擦金属支柱)和铰接顶梁组成的悬臂式支架支护的采煤方法。
综合机械化采煤是指采煤的全部生产过程,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顶板控制以及回采巷道运输等全部实现机械化的采煤方法。
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
我国放顶煤开采主要是指长壁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以下简称综放开采)。
综放开采的实质是沿煤层底部布置一个长壁工作面,用综合机械化方式进行回采,同时充分利用矿山压力作用(特殊情况下辅以人工松动方法),使工作面上方的顶煤破碎,并在支架后方(或上方)放落、运出工作面的一种井工开采方式。
2)柱式体系采煤法
柱式体系采煤法分为3种类型:
房式、房柱式及巷柱式。
房式及房柱式采煤法的实质是在煤层内开掘一些煤房,煤房与煤房之间以联络巷相通。
回采在煤房中进行,煤柱可留下不采;或在煤房采完后,再回采煤柱。
前者称为房式采煤法,后者称为房柱式采煤法。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矿方法
根据矿石回采过程中采场管理方法的不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采矿方法可分为空场采矿法、充填采矿法和崩落采矿法等。
1)空场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残留的矿柱进行支撑,采空区始终是空着的,一般在矿石和围岩很稳固时采用。
根据回采时矿块结构的不同与回采作业特点,空场采矿法又可分为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留矿采矿活、分段矿房法和阶段矿房法等。
(1)全面采矿法。
在薄和中厚的矿石和围岩均稳固的缓倾斜(倾角一般小于30‘)矿体中,应用全面采矿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
工作面沿矿体走向或倾向全面推进,在回采过程中将矿体中的夹石或贫矿留下,呈不规则的矿柱以维护采空区,这些矿柱一般作永久损失,不进行回采。
(2)房柱采矿法。
房柱采矿法用于开采水平和倾斜的矿体,在矿块或采空区矿房和矿柱交替布置,回采矿房时,留连续的或间断的规则矿柱,以维护顶块岩石。
它比全面采矿法适用范围广,不仅能回采薄矿体,而且可以回采厚和极厚矿体。
矿石和围岩均稳固的水平和缓倾斜矿体,是这种采矿方法应用的基本条件。
(3)留矿采矿法。
工人直接在矿房暴露面下的留矿堆上作业,自下而上分层回采,每次采下的矿石靠自重放出1/3左右,其余暂留在矿房中作为继续上采的工作台。
矿房全部回采后,暂留在矿房中的矿石再行大量放出,即大量放矿。
这种采矿方法适用于开采矿石和围岩稳固、矿石无自燃性、破碎后不结块的急倾斜矿床。
(4)分阶段矿房法。
分阶段矿房法是按矿块的垂直方向,再划分为若干分段;在每个分段水平布置矿房和矿柱,中分段采下的矿石分别从各分段的出矿巷道运出。
分段矿房回采结束后,可立即回采本分段的矿柱并同时处理采空区。
(5)阶段矿房法。
阶段矿房法是用深孔回采矿房的空场采矿法。
根据落矿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水平深孔阶段矿房法和垂直深孔阶段矿房法。
前者要求在矿房底部进行拉底,后者除拉底外,有的还需在矿房的全高开出垂直切割槽。
2)崩落采矿法
崩落采矿法是以崩落围岩来实现地压管理的采矿方法,即随着崩落矿石,强制(或自然)崩落围岩充填采空区,以控制和管理地压。
主要包括单层崩落法、分层崩落法、分段崩落法、阶段崩落法。
(1)单层崩落法。
单层崩落法主要用来开采顶板岩石不稳固、厚度一般小于3m的缓倾斜矿层。
将阶段矿层划分成矿块,矿块回采工作按矿体全厚沿走向推进。
当回采工作面推进一定距离后,除保留回采工作所需的空间外,有计划地回收支柱并崩落采空区的顶板,用崩落顶板岩石充填采空区,以控制顶板压力。
按工作面形式可分为长壁式崩落法、短壁式崩落法和进路式崩落法。
(2)分层崩落法。
分层崩落法按分层由上向下回采矿块,每个分层矿石采出之后,上面覆盖的崩落岩石下移充填采矿区。
分层回采是在人工假顶保护下进行的,将矿石与崩落岩石隔开,从而保证了矿石损失和贫化的最小化。
(3)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此法也称有底部结构的分段崩落法,其主要特征是:
按分段逐个进行回采;在每个分段下部设有出矿专用的底部结构。
分段回采由上向下逐分段依次进行。
该采矿方法又可分为水平深孔落矿有底柱分段崩落法与垂直深孔落矿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4)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中分段下部未设有专用出矿巷道所构成的底部结构;分段的凿岩、崩矿和出矿等工作均在回采巷道中进行。
(5)阶段崩落法。
其基本特征是回采高度等于阶段全高。
可分为阶段强制崩落法与阶段自然崩落法。
阶段强制崩落法又可分为设有补偿空间的阶段强制崩落法和连续回采的阶段强制崩落法。
3)充填采矿法
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步用充填料充填采空区的采矿方法叫充填采矿法。
有时还用支架与充填料相配合,以维护采空区。
充填采空区的目的,主要是利用所形成的充填体进行地压管理,以控制围岩崩落和地表下沉,并为回采创造安全和便利的条件。
有时还用来预防有自燃矿石的内因火灾。
按矿块结构和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充填采矿法又可分为单层充填采矿法、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法、下向分层充填采矿法和分采充填采矿法。
按采用的充填料和输出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力充填采矿法、胶结充填采矿法。
(1)单层充填采矿法。
此法适用于缓倾斜薄矿体,在矿块倾斜全长的壁式回采面沿走向方向、一次按矿体全厚回采,随工作面的推进、有计划地用水力或胶结充填采空区,以控制顶板崩落。
(2)上向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
此法一般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矿柱,第一步骤回采矿房,第二步骤回采矿柱。
回采矿房时,自下向上水平分层进行,随着工作面向上推进,逐层充填采空区,并留出继续上采的工作空间。
充填体维护两帮围岩,并作为上采的工作平台。
崩落的矿石落在充填体的表面上,用机械方法将矿石运至溜井中。
矿房采到最上面分层时,进行接顶充填。
矿柱则在采完若干矿房或全阶段采空后,再进行回采。
矿房的充填方法,可用干式充填、水力充填或胶结充填。
(3)上向倾斜分层充填采矿法。
这种方法与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的区别是,用倾斜分层回采,在采场内矿石和充填料的动搬主要靠重力。
这种方法只能用干式充填。
(4)下向分层充填采矿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开采矿石很不稳固或矿石和围岩均很不稳固,矿石品位很高或价值很高的有色金属或稀有金属矿体。
这种采矿方法的实质是从上往下分层回采和逐层充填,每一分层的回采工作是在上一分层人工假顶的保护下进行。
回采分层水平或与水平成4°~10°或10°~15°倾角。
倾斜分层主要是为了充填直接顶,同时也有利于矿石运搬,但凿岩和支护作业不如水平分层方便。
(5)分采充填采矿法。
当矿脉厚度小于0.3~0.4m时,只采矿石工人无法在其中工作,必须分别回采矿石和围岩,使其采空区达到允许工作的最小厚度(0.8~0.9m),采下的矿石运出采场,而采掘的围岩充填采空区,为继续上采创造条件,这种采矿法就为分采充填法。
(6)方框支架充填采矿法。
开采薄矿脉过去多采用横撑支柱或木棚支架采矿法。
在矿体厚度较大,矿石和围岩极不稳固,矿体形态极其复杂,矿石贵重等条件下,这种采矿方法是开采薄矿脉的有效方法。
3.液体开采
又称特殊采矿法。
是从天然卤水里、湖里、海洋里或地下水中提取有用的物质;将有用矿物加以溶解(或热水融化),再将溶液抽至地面后进行提取;用热水驱、气驱或燃烧,把矿物质从一个井孔驱至另一井孔中采出。
大多数液体采矿是用钻井法进行的。
三、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和规范
目前,金属非金属矿山技术规程主要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等,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及附属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生产。
2.煤矿安全规程、规范和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范主要有:
(1)《煤矿安全规程》;
(2)《地下矿山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4)《地下矿山防灭火规范》;
(5)《煤矿粉尘防治规范》。
3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了爆破作业、爆破施工和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适用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爆破安全规程》的内容包括: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各类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安全允许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和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等几个部分的内容。
四、矿用爆破器材及安全管理
矿用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炸药和起爆器材。
1.炸药
矿用炸药一般有酸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和乳胶炸药。
其中硝酸铵类炸药是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工业炸药。
硝酸铵类炸药曾称“硝安炸药”或“硝铵炸药”,是经硝酸铵为主加有可燃剂或再加敏化剂(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药。
该炸药的特点是氧平衡接近于零,有毒气体产生量受到严格限制。
硝酸铵炸药均为粉状,用纸包装加工成圆柱形药卷,外涂一层石蜡防水。
硝酸铵炸药的贮存期为4—6个月。
水胶炸药是20世纪70年代研制成功的新型炸药,是硝酸甲胺的微小液滴分散在以硝酸盐为主的氧化剂水溶液中,经稠化、交联而制成的凝胶状含水炸药。
水胶炸药具有抗水性能强、密度高、威力大、安全性好、生产工艺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无硝酸铵类炸药的主要缺点。
硝化甘油炸药是硝化甘油被可燃剂和(或)氧化剂等吸收后组成的混合炸药。
其优点是威力高、耐水(可在水下爆破)、密度大、具有可塑性、爆炸稳定性高。
缺点是会“老化”、“渗油”,机械敏度高,生产和使用安全度较差,价格昂贵,已经很少使用。
乳化炸药是通过乳化剂的作用,使以硝酸盐为主的氧化剂水溶液微滴均匀地分散在含有气泡或多孔性物质的油相连续介质中而形成的油包水型膏状含水炸药。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应使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
2.起爆器材
起爆器材可分为起爆材料和传爆材料两大类。
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导火线、导爆管属于传爆材料,继爆管、导爆线既可起起爆作用,又可起传爆作用,是两者的综合。
(1)雷管。
雷管由外界能激发,能可靠地引起其后的起爆材料或各种工业炸药爆轰的起爆材料。
雷管有火雷管与电雷管两种。
使用导火索引爆的雷管称火雷管,用通电点火引爆的雷管称为电雷管。
由于煤矿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尘。
因此,煤矿井下禁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
电雷管可以分成如下几种:
激发后瞬时爆炸的称“瞬发电雷管”,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称“延期电雷管”。
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延期电雷管又可以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是为了提高爆破效果,加大自由面,使工作面各种炮眼的爆炸有一定的先后顺序。
此外,还有抗静电性能的雷管,称“抗静电电雷管”。
(2)导火索。
导火索又叫导火线,用于引爆火雷管。
由于导火索点燃后,自身是一发火体,因此不能在有瓦斯或矿尘爆炸的场所使用。
(3)导爆索。
导爆索又叫传爆线,是以副爆药为索芯,以棉、麻、纤维等为被覆材料,能够传递爆轰波的索状起爆材料。
导爆索可用来传递爆轰波并直接引爆炸药或与之相连的另一根导爆索。
(4)继爆管。
继爆管是专门与导爆索配合使用的延期起爆器材,借助于继爆管的微差延期继爆作用与导爆索一起实现微差爆破。
(5)导爆管。
导爆管是一种非电起爆器材,不能直接起爆炸药,只能传递爆轰波起爆雷管,由雷管引爆炸药。
导爆管也不能用于有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
3.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
(1)爆破材料的储存。
为防止爆破器材变质、自燃、爆炸、被盗以及有利于收发和管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爆破器材库里。
爆破器材库由专门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构筑物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防护和办公等辅助设施组成。
爆破器材库按其作用及性质分总库、分库和发放站;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两大类;按其所处位置分为地面库、永久性硐室库和井下爆破器材库等。
(2)爆破材料的运输。
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冻和防殉爆。
爆破材料的运输包括地面运输到用户单位或爆破材料库,以及把爆破材料运输到爆破现场(包括井下运输)。
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在井下运输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说明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地下矿山灾害及防治技术
一、地下矿山通风技术
(一)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地下矿山通风的目的
矿井通风的目的有两个:
在正常生产时期,保证向矿井各用风地点输送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用以稀释有毒有害气体,排除矿尘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在发生灾变时,能有效、及时地控制风向及风量,并与其他措施结合,防止灾害扩大。
2.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是向矿井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排除污浊空气的通风网络、通风动力及其装置和通风控制设施(通风构筑物)的总称。
(1)通风方式。
根据进风井和出风井的布置方式,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的类型可以分为中央式(中央并列式和中央分列式)、对角式(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和混合式3类。
(2)通风方法。
根据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地下矿山通风方式分为抽出式、压入式和压抽混合式。
3.地下矿山漏风
地下矿山漏风是指通风系统中风流沿某些细小通道与回风巷或地面发生渗漏的短路现象。
产生漏风的条件是有漏风通道并在其两端有压力差存在。
矿井漏风按其地点可分为外部漏风和内部漏风,前者是指地表与井下之间的漏风,后者是指井下各处的漏风。
地下矿山漏风会造成动力的额外消耗;使矿井、采区和工作面的有效风量(送达用风地点的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气温升高等,影响生产和工人身体健康;大量的漏风会使通风系统稳定性降低,风流易紊乱,调风困难,易发生瓦斯事故;会使采空区、被压碎的煤柱和封闭区内的煤炭及可燃物发生氧化自燃,易发生火灾;当地表有塌陷区时,老窑裂隙的漏风会将采空区的有害气体带入井下,使井下环境条件恶化而威胁安全生产。
4.地下矿山反风
地下矿山反风是为防止灾害扩大和抢救人员的需要而采取的迅速倒转风流方向的措施。
(1)全矿性反风。
全矿反风是指井下各主要风道的风流全部反向的反风。
在矿井进风井、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或中央石门发生火灾时常采用全矿性反风,避免火灾烟流进入人员密集的采掘工作面。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
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设施至少每季度检查1次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2)局部反风。
在采区内部发生灾害时,维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主要进风风道风向不变,利用风门开启或关闭造成采区内部风流反向的反风。
(二)地下矿山风量计算及通风参数测定
1.煤矿矿井风量计算
煤矿矿井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和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风量计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3;
(2)按排尘风速计算。
峒室型采场最低风速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遣不小于0.25m/s;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峒室巷道不小于0.5m/s;箕斗峒室、破碎峒室等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一2002)的前提下,分别采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
(3)有柴油设备运行的矿井,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千瓦每分钟供风量4m3计算。
3.通风参数测定
(1)压力。
静压是单位体积空气具有的对外做功的机械能所呈现的压力,是风流质点热运动撞压器壁面而呈现的压力,包括绝对静压和相对静压。
位压是单位体积内空气在地球引力作用下,相对于某一基准面产生的重力位能所呈现的压力。
水平巷道的风流流动无位压差,在非水平巷道,风流的位压差就是该区段垂直空气柱的重力压强。
动压是单位体积空气风流定向流动具有的动能所呈现的压力,又称为速压。
风流动压通常用皮托管配合压差计测定。
全压是单位体积风流具有的(静)压能与动能所呈现的压力之和。
总机械能(总压力)是矿井风流在井巷某断面具有的(静)压能、位能和动能的总和。
(2)风速。
风速的测定采用风表,风表一般分为高速风表(≥10m/s)、中速风表(0.5~10m/s)和微速风表(0.3~0.5m/s)。
(三)地下矿山通风设备和通风构筑物
1.矿用通风设备
矿用通风设备中最主要的是通风机。
通风机按其服务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按通风机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可分为离心式通风机和轴流式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是用于全矿井或矿井某一翼(区)的通风;辅助通风机是用于矿井通风网络内的某些分支风路中借以调节其风量、帮助主要通风机工作;局部通风机是用于矿井局部地点通风的,它产生的风压几乎全部用于克服它所连接的风筒阻力。
通风机工作基本参数是:
风量、风压、效率和功率,它们共同表达通风机的规格和特性。
通风机的合理选择是要求预计的工况点在H--Q曲线的位置应满足两个条件:
(1)通风机工作时稳定性好,预计工况点的风压不超过H--Q曲线驼峰点风压的90%,而且预计工况点更不能落在H--Q曲线点以左——非稳定工作区段;
(2)通风机效率要高,最低不应低于60%。
2.通风构筑物
地下矿山通风建(构)筑物是矿井通风系统中的风流调控设施,用以保证风流按生产需要的线路流动。
矿井通风建(构)筑物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通过风流的构筑物,包括主要通风机风硐、反风装置、风桥、导风板、调节风窗和风障;另一类是遮断风流的构筑物,包括风墙和风门等。
(四)局部通风技术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井下独头巷道进行通风的方法称为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方法
向井下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按通风动力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全风压通风和引射器通风,其中以局部通风机通风最为常用。
(1)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通风机的常用通风方式有压入式、抽出式、压抽混合式。
压入式通风:
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在距离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侧,将新鲜风流经风筒输送到掘进工作面,污风沿掘进巷道排出。
抽出式通风:
局部通风机安装在距离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回风侧。
新鲜风流沿巷道流入,污风通过风筒由局部通风机抽出。
混合式通风:
混合式通风是压入式和抽出式两种通风方式的联合运用,其中压入式向工作面供新鲜风流,抽出式从工作面抽出污风,其布置方式取决于掘进工作面空气中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掘进、装载机的位置。
(2)地下矿山全风压通风。
全风压通风是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借助导风设施把新鲜空气引入掘进工作面。
其通风量取决于可利用的风压和风路风阻。
(3)引射器通风。
利用引射器产生的通风负压,通过风筒导风的通风方法称为引射器通风。
引射器通风一般都采用压入式。
2.地下矿山局部通风的安全管理规定
(1)瓦斯喷出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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