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豫交文220号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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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豫交文220号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监发【2009】183号)以及《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交质监发【2012】2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有效期自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备案通过之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四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
二、承担母体授权且质监机构批准范围内的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三、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
四、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第五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
二、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材料抽检和试验过程以及委托试验检测机构材料检验的送检见证(以下简称外委试验);
三、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配合比进行复核,对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进场的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四、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复验和批准。
第六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具体实施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设立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称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母体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还应具有《计量认证证书》);
二、项目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三、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按公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它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其它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土建标大于15公里、路面标大于30公里)应设立分试验室;其它等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可不按合同段设立,但应满足工程需要。
特殊情况下(如:
工地距等级检测机构较近时),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备质监机构后,工地试验室的职能可由等级检测机构承担,但试验人员和档案材料需专门管理。
省质监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备案审核工作和日常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机构负责其辖区内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备案审核工作和日常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能作为母体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即母体机构授权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试验检测活动。
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专业配置合理,能涵盖工程所涉及专业范围和内容。
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
(人员数量配置见附件1表1)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母体机构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仪器的规格和数量应能满足工程的需要,部分试验可外委。
(试验检测项目见附件1表2、仪器设备配置见附件1表3)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等因素,其周边场地一般应进行硬化处理。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规划应遵循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调顺畅的原则。
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试验室的功能室可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石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外检室、储藏室等。
各功能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水泥砼室、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结构砼方量大时标准养护室面积应适当扩大,满足工程需要。
试验室操作平台应整齐、稳固,操作台表面采用防滑和防腐蚀的材料,工作台高度75厘米至80厘米,宽度60厘米至65厘米。
一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试验室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用房可新建或租用现有房屋。
新建房屋应选择保温、环保材料,并综合考虑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必要时采取加固处理,保证其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性。
租用房屋应安全、坚固,其空间、面积、通风、采光和保温等条件应满足使用要求。
化学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设置强制通风设施。
对温度、湿度条件有要求的功能室,当空间较高时可进行吊顶处理,以便降低有效高度、提高保温保湿效果。
第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应设置较完善的排水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水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
各功能室均应敷设上下水管道,配备水池,地面应设置地漏。
水泥砼室、石料室等地面应设置水槽和沉淀池。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应保证正常用电,并设置应急电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
电线、电缆的布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标牌应悬挂于醒目处,其内容应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
各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应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对有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示及限入标识。
第十九条办公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体系框图、主要管理制度、人员考勤表、工地晴雨表等。
各功能室内应悬挂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备案
第二十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2)应加盖母体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加盖计量认证专用章。
工地试验室名称和印章为:
“母体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施工(或监理)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
经母体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经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登记备案工地试验室应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二、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三、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包含检测能力范围)。
五、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提供委托合同书及计量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进行控制管理;及时进行查新更新,确保使用标准、规范现行有效。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频率要求。
第二十四条母体机构授权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能超出母体机构的能力范围。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第二十五条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通过监理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等级。
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
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的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识、存储、留样及处置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样品的取样方法、数量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满足试验过程需要。
如有必要,在取样的同时要留存满足复验需要的样品。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混淆且具有可追溯性。
样品标识信息应完整、规范。
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标明流转状态。
试验结束后,如无异议,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如需留样,样品的留存方法、数量和期限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留存样品应有留样记录。
第二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对相关资料分类建档,便于管理和查询。
档案资料应及时填写、整理和归档。
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设备档案一般应按一台一档建立,对于同类型的多个小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个仪器均应进行唯一性编号。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履历表、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历次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记录等内容。
试验检测台帐分为管理和技术台帐。
管理台帐一般包括人员、设备、标准规范等台帐;技术台帐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帐、样品台帐、试验/检测台帐、不合格材料台帐、外委试验台帐等。
台帐应格式统一、简洁适用、信息齐全,台帐的填写和统计应及时、规范。
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要求。
试验记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工地试验室应注意收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检验图片及影像资料、材质证明单,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故障处理、核实降级与停用报废、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等制度。
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通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验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
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对于性能不稳定、使用频率高和进行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仪器设备应实施标识管理,分为管理状态标识和使用状态标识。
管理状态标识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生产厂商、型号等信息;使用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清扫现场,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
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要求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化学试剂(危险品)存放地点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并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应依据母体机构的质量体系文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简洁、适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质量体系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一般包括试验室工作职责、主要岗位人员职责、试验检测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
应加强质量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宣贯工作,并予以记录。
第三十条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检测人员考勤管理,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岗位、照片等信息予以公开。
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
对试验检测人员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所有工地试验室的设立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核验,施工过程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级质检体系正常运行,做到用检验数据指导生产和控制工程质量。
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十二条未经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如擅自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其结果资料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
第三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备案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变更,应当由工地试验室报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见附件5)。
质监机构对通过变更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通知书》(见附件6)。
第三十四条母体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工地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工地试验室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由其母体试验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制度,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试验检测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有关备案手续;
二、有无超核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开展业务;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六、仪器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七、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八、设备和检测人员变化是否经批准及变化后能否满足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九、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是否到位;
十、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外委试验管理及各项试验检测台账建立是否规范;
十一、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7)。
第三十六条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对违规的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可立即要求其停工整顿,并根据其失信行为作为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四、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很差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予以整顿或取消其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专用信息库,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表1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监理单位试验室
施工单位试验室
配备人数
管辖合同段总造价
(亿元)
配备人数
合同造价
(亿元)
配备人数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数
试验检测员
人数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数
试验检测员
人数
≤5
2
3
≤1
2
3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数≥1
试验检测员人数
≥2
5~20
2
4
1~3
2
4
20~40
2
6
3~5
2
6
40~60
2
7
5~10
2
9
>60
≥3
≥9
>10
≥3
≥11
表2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检测能力基本要求
级别
主要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高
速
公
路
、
一
级
公
路
1、土:
颗粒级配、界限含水率、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CBR
2、集料:
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泥块含量、视比重、容重、含泥量、砂当量、密度、吸水率、含水率、矿粉亲水系数
3、水泥:
密度、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细度、胶砂流动度
4、水泥混凝土、砂浆: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凝结时间、劈裂抗拉强度、表观密度、砂浆稠度
5、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石灰有效钙镁含量
6、沥青: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闪点、粘附性、薄膜加热试验
7、沥青混合料试验:
马歇尔稳定度、流值、空隙率、矿料间隙率、沥青用量、矿料级配、最大理论密度
8、钢筋(含接头):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
9、路基路面:
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构造深度、摩擦系数、渗水系数
10、地基基础:
地基承载力
11、结构混凝土:
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
二
级
公
路
、
其
他
公
路
1、土:
颗粒级配、界限含水率、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
2、集料:
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泥块含量、含泥量、砂当量、密度、吸水率、含水率
3、水泥:
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细度
4、水泥混凝土、砂浆: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凝结时间、表观密度、砂浆稠度
5、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石灰有效钙镁含量
6、沥青: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粘附性
7、沥青混合料试验:
马歇尔稳定度、流值、沥青用量、空隙率、矿料间隙率、沥青用量、矿料级配、
8、钢筋(含接头):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
9、路基路面:
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构造深度
10、结构混凝土:
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
表3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
级别
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高
速
公
路
、
一
级
公
路
1、土:
自动击实仪、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土壤筛、天平(感量0.01g、称量200g)、天平(感量0.1g、称量2000g)、台秤(感量1g,称量10kg)、称量盒、干燥箱(0~300℃可调)、脱模器、CBR试验装置、百分表(9块)
2、集料:
标准筛、压碎值试验仪、砂当量仪、规准仪、电子秤(感量1g,称量15kg),浸水天平(感量0.1g、称量5000g)、摇筛机、游标卡尺、干燥箱(0~300℃可调)、李氏比重瓶
3、水泥:
水泥恒应力抗折抗压一体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净浆搅拌机、胶砂振实台、水泥胶砂试模、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沸煮箱、负压筛、水泥安定性测定仪、水泥标准养护箱、比表面积仪、天平(感量0.01g、称量2000g)、水泥胶砂流动度仪
4、水泥混凝土、砂浆:
2000kN压力试验机、混凝土贯入阻力仪、容量筒、劈裂试验夹、砼凝结时间测定仪、砼试模(150×150×150mm、150×150×550mm)、坍落度筒、振动台、砼搅拌机、标准养护室、磅秤、电子秤(感量5g,称量30kg)、水泥砂浆搅拌机、砂浆试模(70×70×70mm)、水泥砂浆稠度仪、含气量测定仪
5、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滴定设备、分析天平(0.1mg)、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全套仪器包括:
测力环2—3kN、5—7.5kN、20—30kN、60kN、100kN,试模ф50×50mm、ф100×100mm、ф150×150mm)
6、沥青:
自动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仪、薄膜烘箱、闪点仪、低温恒温水浴(分度值0.1℃)、0-50℃温度计(分度值0.1℃),0-80℃温度计(分度值0.5℃),0-400℃温度计(分度值2℃),电子天平(称量200g、感量0.001g)
7、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马歇尔自动击实仪、马歇尔稳定度仪、试模、烘箱(0~300℃可调)、恒温水槽、脱模器、沥青含量测定仪、浸水天平(称量2000g感量0.01g)、电子天平(称量5kg、感量0.1g)、电子天平(称量10kg、感量0.5g)、游标卡尺、标准筛、最大理论密度仪
8、钢筋:
600kN万能试验机、300kN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标距打点机
9、道路工程:
环刀、灌砂筒、三米直尺、弯沉仪、人工砂铺仪或电动砂铺仪、摆式摩擦系数仪、取芯机、核子密度仪、渗水仪、连续式平整度仪、电子秤(称量30Kg、感量1g),钢板尺
10、地基基础:
静力触探仪或动力触探仪
11、桥梁工程、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
二米直尺、全站仪(或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钢尺、钢筋保护层厚度、回弹仪、碳化深度测量装置、裂缝观测装置
级别
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其
他
公
路
1、土:
自动击实仪、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土壤筛、天平(感量0.01g、称量200g)、天平(感量0.1g、称量2000g)、台秤(感量5g,称量10kg)、称量盒、干燥箱(0~300℃可调)、脱模器
2、集料:
标准筛、规准仪、压碎值试验仪、台秤(感量1g,称量15kg)、摇筛机、游标卡尺干燥箱(0~300℃可调)、李氏比重瓶
3、水泥:
恒应力压力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净浆搅拌机、胶砂振实台、水泥胶砂试模、水泥抗折试验机、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沸煮箱、水泥安定性测定仪、水泥标准养护箱、天平(感量0.01g、称量2000g)
4、水泥混凝土、砂浆、外加剂:
砼振动台、砼搅拌机、2000kN压力试验机、容量筒、劈裂试验夹、砼试模(150×150×150mm、150×150×550mm)、砼坍落度筒、标准养护室、回弹仪
5、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滴定设备、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全套仪器包括:
测力环2—3kN、5—7.5kN、20—30kN、60kN、100kN,试模ф50×50mm、ф100×100mm、ф150×150mm)
6、沥青:
自动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仪、闪点仪、低温恒温水浴(分度值0.1℃)、0-50℃温度计(分度值0.1℃),0-80℃温度计(分度值0.5℃),0-400℃温度计(分度值2℃)
7、沥青混合料: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试模等、马歇尔稳定度仪、沥青含量测定仪、标准筛、烘箱(0~300℃可调)、浸水天平(称量2000g感量0.01g)、电子天平(称量5kg、感量0.1g)、电子天平(称量10kg、感量0.5g)、游标卡尺
8、钢筋:
600kN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标距打点机
9、道路工程:
灌砂筒、环刀法容重测定仪、三米直尺、弯沉仪、人工砂铺仪或电动砂铺仪
10、桥梁工程:
二米直尺、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回弹仪、碳化深度测量装置、裂缝观测装置
备注:
主要仪器设备要求可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规模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本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编号:
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启用试验室公章:
授权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
授权有效期:
年月日至工程交工验收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检测机构: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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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豫交文 220 河南省 公路工程 工地 试验室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