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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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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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晋阳污水厂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监理工作流程.......................................3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
六、见证取样送样的方法和规定...........................6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特征
工程项目名称:
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太原市姚村南侧,307国道以东,规划滨河西路以西,高家堡村东北侧距离约500米,厂区净用地面积27.33公顷,其中一期工程可用地约为15.50公顷。
工程类型:
根据太原市总体规划,结合对汾河以西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市政设施优化要求,建设晋阳污水处理厂一座。
一期工程建设规模32万m3/d,其中A/A/O工艺建设规模为20万m3/d,MBR工艺建设规模12万m3/d。
工程特点:
通过合理布局,将污水处理厂合处理构筑物进行集约化布置,均设置于一座全地下式处理构筑物箱体内。
将AAO工艺各MBR工艺的生物池合理穿插,使工艺流程顺畅,并使箱体尺寸达到最优。
一期工程地上部分主要以“悦动之水”为主题进行园林景观设计,使整体风格与规划中的汾河景观带相协调。
一期工程以EPC总包方式实施。
2、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EPC总包单位;北京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地下部分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本工程施工设计及说明;
5、其他有关工程检测的相关规定;
6、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7、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8、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监理工作流程
材料进场报验——监理检查审查——抽样复试——合格——监理签认同意使用,否则材料退场重新组织进场报验。
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时须在交货前向监理部验,提交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附件包括:
1、材料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数量)、样品
2、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3、检测报告
4、其它有关文件
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并复核材料实际进场情况与报审资料是否相一致。
提交的质保资料与实际不符的视为该材料为不合格,报验单不予签收,符合要求时及时按见证取样相关规定抽样送检业主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5、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材料进场前对材料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等。
2、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及时报验,并填写材料报验单,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检验报告、材料清单等,对照材料上的标识牌进行验收,若统一吻合,方于签署报验单并尽快取样送检。
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妥善堆放保管,不得影响材料的使用质量(日晒、雨淋、超期等)。
4、监理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见证取样,使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构配件都应合格,杜绝不合格材料产品用于本工程。
混凝土、砂浆试块如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必须对实体进行检测,对于拆模用于砼强度推算的试块,施工单位应不少于两组。
如一组试验不符合拆模强度要求时,推迟日期后再进行一次检测,作为最终确认拆模的依据。
5、取样单位、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须符合相关规定。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水泥:
安定性不合格的,该批水泥视为不合格必须强制退场。
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也可视情况降低等级使用。
2、钢材:
检测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若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本工程并有书面记录。
3、钢筋焊接试件:
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
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定加倍抽取样品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返工。
4、混凝土、砂浆试块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必须由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对于拆模用于强度参考的砼试块,应要求承包单位制作不少于两组试块,如一组试验不符合拆模强度要求时,推迟日期后,再进行一次送样试验,作为最终专业监理确认允许拆模的依据。
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二次不合格后再行三次报验。
抽取委托单,先后两次一并保存。
项目总监应对指定的监理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委托抽样单所填各子项进行审查确认后,进行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六、见证取样送样的方法和规定
(一)混凝土的见证取样
1、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规定,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②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⑥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包括商品混凝土):
⑴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⑵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⑷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⑦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规定取样:
①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②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1/4~3/4之间采取。
③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④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可按现场搅拌混凝土中2~6条进行。
⑤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⑥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⑦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⑧预拌混凝土的含气量及其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3、防水混凝土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①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
②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③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4、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①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②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送样人会同监理单位见证人(有见证人员证书)一起陪同送样。
委托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上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捣制日期、配合比、坍落度等。
(二)砂浆的见证取样
1、砌体工程砂浆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①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快,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6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②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①检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②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
试块送到试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
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
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三)水泥的见证取样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①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2、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①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①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复验。
②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4、取样送样规则
①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家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②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③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20kg。
④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⑤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四)砂、石的见证取样
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2-19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3-1992)中的规定。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
1、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在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②每组样品要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
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③若检验不合格时,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按不合格品处理。
(五)钢筋的见证取样
1、钢筋原材料
①取样规则
⑴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⑵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⑶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⑷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②取样数量
⑴直条钢筋:
每批直条钢筋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⑵盘条钢筋:
每批盘条钢筋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⑶冷轧带肋钢筋:
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
③取样方法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钢筋试样不需做任何加工。
2、钢筋焊接件
①闪光对焊
⑴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⑵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②电弧焊
⑴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做拉伸试验。
⑵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电渣压力焊接头均同。
③电渣压力焊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做拉伸试验。
④直螺纹连接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也作为一批。
对于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
(六)墙体材料的取样
1、烧结普通砖
①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
抽检数量按烧结普通砖15万块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②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15块。
2、加气混凝土砌块
①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也为一批。
②试件的制备,采用机锯(不得用砂轮片)或刀锯,锯时不得将试件弄湿。
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试件,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上、中、下顺序锯取一组,“上”块表面距离制品顶面30mm,“中”块在制品正中处,“下”块下表面距离制品底面30mm。
试件的尺寸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
③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制作3组(9块)试件。
(七)回填材料的见证取样
1、取样数量
土样的取样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
每50~100m2面积内取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的压实系数。
(环刀法)
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础不少于1个点。
2、取样须知
①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样量应能满足试验的需要。
②鉴于基础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扰动土,在按设计要求及所定的测点处,每层按要求夯实,环刀取样要注意以下事项:
⑴现场取样必须是在见证人监督下,由取样人员按要求在测点处取样,而取样、见证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考核。
⑵取样时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在夯实层2/3处取样。
⑶取样时应注意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刀内应充满土样,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样补足。
⑷尽量使土样受最低程度的扰动,并使土样保持天然含水量。
3、送样要求
为确保基础回填的公正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有关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好土样试验的委托单,现场取样记录及土样标签等有关内容。
①土工试验委托单
在见证人员陪同下,送样人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
同时还应附上测点平面图。
②土样标签编号应与现场取样记录上的编号一致。
(八)防水材料的见证取样
1、防水卷材
①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卷材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单、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名称。
②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③将抽检的卷材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
④在外观质量达到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⑤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抽样方式按卷材配比取样。
同一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20t按一个取样单位。
从每个取样单位的不同部位取五处洁净试样,每所取数量大致相等,共1kg左右,作为平均试样。
2、防水涂料
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取2kg样品,密封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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