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管理制度汇编09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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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管理制度汇编0910
调度管理制度汇编
团柏矿调度室
二00九年九月
目录
一、矿井3
重大事故汇报、组织处理方案3
汇报制度3
应急处置规定5
事故抢救、分析制度7
非伤亡事故分析制度8
原煤产量与库存管理制度11
干部下井登记制度12
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制度12
班前会议制度14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会议制度14
矿、科领导调度值班制度15
矿调度值班制度及考核16
矿井检修制度17
规程、重大安全措施、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贯彻执行制度18
二、安全生产组织18
调度业务保安责任制总则18
巷道贯通有关制度19
回采工作面验收制度21
初采初放、末采回撤管理制度21
搬家倒面办公制度22
停送电工作票制度23
中运输管理制度24
矿井机电事故考核制度24
环节事故考核制度26
井下安全生产现场办公(会)制度27
干部现场跟班(带班)作业管理制度28
生产旬分析预测制度29
三、调度业务29
会议通知制度29
调度主任会议制度30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30
调度传真制度31
调度日报出报制度31
调度主任汇报制度31
调度汇报制度32
坐台调度员下井、业务培训制度32
井下调度员管理的几项规定33
生产服务组人员管理考核办法34
班中餐管理制度35
各类突发性事故汇报及应急处置36
一、矿井
重大事故汇报、组织处理方案
为了处理事故及时、快捷、迅速,防止事故漫延,特制定如下重大事故汇报、组织处理制度。
1、发生重大事故时,调度室立即变成事故的临时指挥部,值班长、调度主任、值班调度员要坚守岗位,随时记录灾情变化情况。
2、当接到事故汇报后,无论有多严重,先记清事故时间、地点、概况、汇报人。
然后立即按下列程序进行汇报,按下列程序进行通知。
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汇报矿长、值班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通知矿医院、运输调度、井口信息站、井下站台、事故单位、有关科室、澡塘。
3、当事故发生后领导尚未赶到调度室之前,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做好抢险准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要组织撤离。
4、主要领导到场后,要坐阵调度室亲自指挥。
5、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有关领导、人员到现场组织抢险,并对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制定相应的抢救处理措施。
6、根据事故情况,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7、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撤人、反风、断电、关闭水闸等措施。
8、通知车队、救护队到井口待命,通知医疗部门做好抢救准备,通知物供部门做好抢险物资供应。
汇报制度
团柏矿各科、区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报矿调度,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矿调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报总调度,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
1、各区队发生人身事故后,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在3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在6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概况的书面材料传真到总调度室。
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小窑与大矿打透、透水预兆、瓦斯涌出异常、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或井下发生火灾时,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在3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在6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概况的书面材料传真到总调度室。
3、凡发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的重大供电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等各生产环节重大问题时,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在3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
4、地面变电站及供电线路、井下中央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主要运输提升、主排水泵房、地面抽放瓦斯泵房等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在3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
5、矿井生产现场发生重大顶板异常、冒顶事故,主要煤仓堵塞、溃泄时,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在3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
6、凡遇到大型巷道贯通、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重大排放瓦斯、开启采空区以及火区密闭等情况必须提前三天汇报总调度室。
7、矿区通信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电视会议系统等发生故障时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
8、凡发生各类较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雨季洪涝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职工生活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突发情况时必须在3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
9、凡遇重大群访、上访和驻地周边人员发生纠纷冲突时必须在3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
10、当发生预计影响井下以及地面生产系统正常生产,井下影响全矿井停产两小时及以上、采区四小时及以上、队组八小时及以上的事故;地面影响主要工艺系统生产的事故时在30分钟内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在6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
11、商品煤外运装车困难、铁路专用线和排矸系统遭到破坏或严重干扰时必须在30分钟内汇报总调度。
12、矿放假停工——复产工作安排、停产大检修工作安排、主要大型设备检修(更换)提前两天汇报总调度室。
应急处置规定
发生事故及重要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根据程度不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关人员必须赶到现场组织处置。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立即通知矿长、书记、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其他矿领导、所有副总工程师、安全科长、调度主任、医院、事故单位负责人等,并汇报总调度室。
值班领导、安全处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及相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对现场进行勘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2、发生一般伤亡事故
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并汇报总调度室。
根据下述事故性质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1)、顶板事故: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安全科长。
(2)、机电事故: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安全科长。
(3)、矿井运输事故: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机电副矿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安全科长。
(4)、瓦斯事故: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安全科长。
(5)、井下火灾事故: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生产科长、安全科长。
(6)、水灾事故: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地测科长、生产科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
有关人员必须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对现场进行勘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3、矿井主要通风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故障、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井下发生火灾: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科长、通风科长、安全科及有关人员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处理。
4、瓦斯涌出异常、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超限、透水预兆时: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通风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安全科长,并报总调度室。
5、提升运输设备(强力皮带、提升绞车、罐笼)、主排水系统故障: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安全科长。
相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并查清造成事故的原因、界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民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6、生产矿井发生主要煤仓堵塞、溃泄: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安全科长。
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7、矿井生产现场发生重大顶板异常:
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安全科长。
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8、铁路专用线和排矸系统遭到破坏或严重干扰:
通知值班矿领导、经营副矿长、调度主任、保卫科长、运销科长。
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9、矿区内所属林区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通知值班矿领导、纪委书记、安全处长、后勤副矿长、行政科长、保卫科长、职工分院。
相关矿领导、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组织处理。
10、重大群访、上访事件、与驻地周边人员发生纠纷冲突:
通知值班矿领导、纪委书记、后勤副矿长、信访办主任、保卫科长、工农办主任。
相关矿领导、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及时到现场,做好说明解释、稳定情绪和疏导劝离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1、雨季洪涝险情、严重影响职工群众生活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环卫等问题:
通知值班矿领导、后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
相关矿领导、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组织处理。
12、矿区通信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电视会议系统发生故障:
通知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通讯信息中心主任、调度主任及相关人员。
相关部门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如需进行通信及信息系统检修以及变更涉及到系统工作状态的数据设置等工作,向总调度室汇报并确定应急方案的措施。
事故抢救、分析制度
一、事故抢救、处理制度
1、调度室在事故发生后,要通知出事单位保护好现场,同时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2、矿有关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赴现场对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关的抢救处理措施。
调度室负责人员、车辆、物资等方面的协调指挥。
3、调度室积极组织人员、物资进行安排实施处理。
二、事故分析制度
事故分析时,由安全处牵头,事故单位负责人、跟班副队长、带班长、责任人、值班长、当班调度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参加,并根据事故大小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必要时还要根据事故性质追究刑事责任。
非伤亡事故分析制度
一、非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煤炭工业生产特点,把非伤亡事故分为六类,即:
顶板(井下冒顶、片帮、露天滑坡)、瓦斯(瓦斯、煤尘爆炸、燃烧)、机电运输、水害、火灾和其它。
按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和影响生产时间,把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事故。
其中:
1、凡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一级事故。
1)、经济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者。
2)、因事故造成整个矿井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者或使采区生产中断3昼夜以上者。
3)、瓦斯煤尘爆炸。
4)、井上下火灾。
5)、水泵停止运转、致使泵房进水。
6)、火药库(房)、火工厂、加工房爆炸。
7)、主提升设备断轴、过卷、断绳、卡罐、井筒掉车。
8)、斜井跑车。
9)、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30分钟以上者。
10)、地面铁路运输,机车中破一台、客车大破一辆、货车大破两辆、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12小时以上者。
11)、输配电线路(2200V以上)混线、杆塔倒塌、雷击或瓷瓶破坏造成主要干线停电达
(2)项规定时间者。
12)、主要变配电设备、主要电机绝缘击穿着火、油箱爆炸等造成停电达
(2)项规定时间者。
13)、基建矿井发生的事故使单位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或使工区停工3昼夜以上者。
井架变形、断梁、断柱、天轮破坏者。
14)、地质勘探发生的事故使一台钻机或坑井钻探停工1个月以上者。
15)、其它事故认为特别严重者。
2、凡造成下后果之一者,均为二级事故。
1)、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者。
2)、事故造成整个矿停工2~8小时或使采区停工8小时至3昼夜。
3)、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10~30min。
4)、主绞车制动闸断拉杆、滚筒裂纹、底座裂纹。
5)、排水管道破裂。
6)、输配电线路(220V以上)混线、断线、杆塔倒塌、雷击或瓷瓶破坏造成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事故者。
7)、主要电气设备造成停电达
(2)项规定时间者。
8)、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6~12小时、列车冲突、向占用线违章接入列车、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在准备妥当的时车路上接发列车、擅自开车、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列车进入导线、机车或车辆混入区间或站内,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脱落。
9)、电铲断钩、断大梁。
10)、机械厂中因事故影响设备精密度较大者。
11)、基本建设因事故使本单位工程停工2~8小时或工区停8小时至3天者,井筒坠落物品或材料者。
12)、地质勘探因事故使一台钻机或坑井钻探停工10天到1个月者。
13)、其它事故,认为严重者。
3、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三级事故。
1)、经济损失价值在500~5000元。
2)、因事故使整个矿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8小时。
3)、主扇风机停止运转10分钟以下。
4)、输配电线路(220V以上)混线、断线、瓷瓶破坏造成主要干线停电达
(2)项规定以下时间者。
5)、主要电气设备造成停电达
(2)规定以下时间者。
6)、地面铁路运输、列车脱轨、列车分离、挤道岔、调车作业线上发生冲撞造成损失者,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调车作业越过禁止调车的信号轨,闯车档、列车冲撞施工机械、轻型车辆或小车、列车越过标志,列车自翻车中途自翻,自翻车机车动轮擦伤过限,机车、车辆燃轴,电机车刮弯电弓,蒸气机车烧漏易熔栓,架线折断,乘务员漏乘等。
7)、基本建设因事故使单位工程停工30分钟到2小时或工区停工2~8天。
8)、地质勘探因事故使一台钻机或坑井钻探停工1~10天。
9)、凡供整个矿使用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但由于改用备用设备而未引起停工或减产,以及主要井巷或采区冒顶并未引起停工或减产者。
10)、其它事故认为严重者。
二、组织分析原则
根据事故分类,实行调度统一组织、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参与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三、事故分析操作细则
1、对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工作面停工停产4小时以上,盘工停工停产2小时以上,全矿停产30分钟以上,或经济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上及认为事故严重者,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责任者进行分析,及时组织安排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到现场抢救,了解落实事故原因,要掌握真实数据。
2、所分析的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3、分析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准放过,责任者和其它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或不落实不放过。
4、对事故分析结果和责任者处理意见要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处罚必须落实到人,降级处分要书面报告劳资人事部门。
5、分析结果必须公布于众,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目的。
6、制定出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教训责令生产职能单位修订安全措施。
7、其它规定:
(1)、凡在全矿范围及生产区域发生事故分析时,由调度主任或负责人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被通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分别给予10元或2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凡发生事故单位接受通知后,单位负责人有义务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参加分析会议,端正态度,做到从中吸取教训,改正不足或失误,争取改进和提高,对连续出现事故的单位,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原煤产量与库存管理制度
1、盘煤库每月进行一次。
盘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尽职恪守,盘查结果,真实有效。
2、由调度室牵头,地质、财务、企管、运销等有关部门参加,并将盘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3、调度室对原煤产量报量严格实行现场验收制度,对报量和实际产量不符,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干部下井登记制度
1、矿科员以上干部下井必须在调度室进行登记,每次入井时间不低于4小,队干和工人同上同下,班后填写出井时间,否则不算下井。
2、下井登记要按要求内容认真填写,内容不齐不清和没有查出隐患、三违,不算下井。
3、下井登记除小分队活动、旬检月验、现场办公集体填写外,其余必须是一人一卡,不允许一卡多人填写。
4、调度室要建立本单位的干部下井考勤台帐。
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制度
1、加强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及时登记,并组织处理和复查,对出现的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测设备等重大通防隐患,必须坚持“先停产后分析”的处理原则,一般问题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对部门不能解决的必须填写“一通三防”隐患通知单,矿总工签字后送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理。
由通风科、安监处进行复产。
对不能按时完成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3、严格按规定召开通风例会,坚持由矿长过问、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4、严格干部两下两抓管理,要求通防管理干部建立下井检查记录,对所检查地点、检查路线中查出的问题登记,并组织处理,同时汇报通风科及总工程师。
5、对通风队不能解决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6、矿安全小分队、矿科领导下井检查把重点放在“一通三防”上,特别是边远区、薄弱区,重点是防尘、放炮、火工品管理及存在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班前会通报,调度室做好记录。
7、对局部通风方面出现的风筒挤压、风筒撕破、风筒不到位等隐患,对队组当班小队长处罚3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元。
8、对防尘方面因设施不到位而造成队组不能进行防尘工作,处罚通风队长30元,责任人30元。
对有设施而不按规定使用,对责任人处罚30元,当班小队长、安全员各处罚30元。
造成一次煤尘堆积,处罚责任人30元,队长30元。
9、重大通风隐患由通风科下发隐患通知单,限期处理,不能按时完成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要求立即停产处理。
10、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落实,对完不成的责任人处罚100元。
11、矿井或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停产整顿,由通风科下发停产通知单,分管领导签字予以整顿。
(1)、实际配风量小于应配风量上限的矿井或工作面(包括硐室);
(2)通风系统明显不合理(如不合理的角联、串联等)的矿井;
(3)、通风设施明显不可靠的矿井;
(4)、高、突瓦斯矿井未上全监测系统的或有监测系统未实现全电压断电的,低瓦斯矿井未实现全瓦斯断电仪的;
(5)、高、突瓦斯矿井开掘面和采面独头尾巷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工作面;
(6)、尾巷管理不符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加强瓦斯尾巷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采煤面;
(7)、喷雾不能覆盖产尘源的采煤和机掘工作面;
(8)、不使用水电钻的工作面;
(9)、出现电气设备失爆和阻隔杂散电源设施不全工作面;
(10)、安全检测仪器数量低于《规程》最低配置要求或不进行定期标校的矿井;
(11)、职工对“一通三防”知识了解太差的矿井;
(12)、贯通无通风管理措施的开掘面;
(13)、管理制度明显凌乱、短缺或者不合要求、不切实际的矿井;
(14)、应进行瓦斯抽放而没有进行的矿井或工作面。
班前会议制度
1、坚持每天早7:
00班前会议,由调度主任主持。
2、所有矿领导、生产、地测、机电、通风、安全、供应科长、调度主任、机分厂长及采、掘、机、通、运、安装、维护、皮带、盘区等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
3、会议内容:
调度主任通报与会情况;值班长汇报当日生产任务完成及事故影响;安全小分队通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分管领导落实前一天安全生产,并对次日的安全生产做出安排;调度主任对前一天安全生产分析通报,并对当日的工作进行安排。
4、要求参加的人员务必按时参加,不得迟到和无故不参加,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旷会一次罚款50元。
5、所有汇报人员必须提前写好书面材料,言简意赅,主题明确。
6、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制度,责任到人。
7、各分管领导除认真追究上日任务完成外,对当日生产做好细致的安排。
8、调度室根据作业计划及时下达当日生产计划及各单位的整体协调工作。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会议制度
1、每月下旬召开生产作业计划会,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2、全体矿领导、矿长助理、生产、地质、机电、通风、调度、机分厂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采、掘、开、机、运、通、安装、维护、皮带、盘区队长参加。
3、会议首先由生产科长对本月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并对未完成任务进行分析,然后下达下月各单位的作业计划及工程安排。
分管领导就本月生产完成进行追究,并对下月的计划及奋斗目标总体思路进行统一部署。
4、要求参加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50元,无故不参加罚100元,由调度室执行。
5、各单位要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解决的问题,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对生产作业计划不合理的提出异议,以便及时调整。
6、生产科根据会议的内容把下月作业计划打印下发各单位执行。
矿、科领导调度值班制度
1、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当日早八点始至次日八点止,值班地点,矿调度室。
2、值班长要集中精力,抓好当日安全生产,处理解决安全方面所存在的一切隐患问题。
3、值班长要参加当日矿班前会和事故分析会等,负责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情况。
5、坚持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检查和监督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6、负责每天向局调度室汇报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7、值班长因外出学习或开会空岗时,由调度主任顶替,值班长因开会、下井应向调度员说明地点,以便联系。
8、对于当天出现的重大隐患及三违人员,要拿出处理意见及时督促处理。
9、坚守值班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时,必须与当班值班员说清时间及去向,以便联系。
矿调度值班制度及考核
为了严格矿领导调度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及考核,制定如下制度:
一、值班时间:
当日8点至次日8点,24小时。
二、值班地点:
调度室。
三、值班职责:
1、值班领导对当天全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兼负雨季“三防”值班责任。
2、值班长要集中精力,抓好当日安全生产,处理解决安全方面所存在的一切隐患问题。
3、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情况。
4、坚持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检查和监督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每天向局调度室汇报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6、对于当天出现的重大隐患及三违人员,要拿出处理意见及时督促处理。
7、负责对全矿范围内干部上岗情况、五管要害部门干部值班情况进行查岗,并参加当天安全生产有关事务性活动。
8、值班领导在值班时间范围内有权调动全矿人、材、物,并按调度规定及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要求及考核:
1、值班领导于早晨8:
00在调度室签到,
2、值班时间内值班领导必须坚守调度室,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值班领导同时不在岗一次对责任值班领导罚款100元。
3、值班领导如因特殊情况要离开调度室时,要通报当班调度员,并报请生产矿长或调度主任代替值班,凡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对责任人一次处罚50元。
4、值班领导必须坚持第一值班长向局调和矿早班前会汇报制度,第一值班长对当天值班劳动纪律负责。
确保全员按时上岗,不参加值班的领导不享受值班待遇。
5、当日生产环节、原煤外运、地面要害部门出现问题,除在调度室组织协调外,值班长要视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理问题;事故影响超过2小时,值班长要亲到现场组织处理。
6、当日的第一值班长要不定时对五管要害部门进行查岗,并将查岗情况汇报调度台,由调度室建立专项台账;对查出的空岗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调度值班领导必须按时向两级公司汇报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并认真填写班前会汇报台账、调度值班汇报台账。
凡不按时汇报者取消当日值班津贴并罚款50元;不及时填写台账者,取消当日值班津贴。
8、调度室每天不定时对值班人员进行查岗,查岗中凡发现不坚守岗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取消当日值班津贴,并在第二天班前会上通报查岗情况。
9、调度综合台账、值班领导上岗记录、值班汇报台账、查岗台账必须由值班人员本人签字,凡发现不签字或他人代签,一次罚款50元。
10、值班人员无故不参加调度值班,除取消值班津贴外,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超过三次取消值班资格。
11、值班领导对值班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并做好记录,利用早班前会对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和处罚。
矿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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