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章节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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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章节考点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章节考点
1、劳动资源的稀缺性
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最为基本的事实是通过消费各种消费资料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构成消费对象的消费资料不仅仅是有形的物质资料,而且还包括无形的非“物质”资料。
由于消费这些资料,人们的需要和愿望才得到满足,社会才能存在与发展。
但人所共知,生产或形成赖以消费的资料均需劳动,均需消费各种资源才能做到,而人类社会没有足以满足其全部需要的资源。
资源的有限性称为资源的稀缺性,或者更准确地说:
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无限需要而言,客观上存在着制约满足人类需要的力量,此种力量定义为资源的稀缺性。
劳动资源的稀缺性具有如下属性:
其一,劳动资源的稀缺性是相对于社会和个人的无限需要和愿望而言,是相对的稀缺性。
一定时期,社会可支配的劳动资源无论其绝对量有多大,但总是一个既定的量。
任何一个既定的量与无限性相比,总是不足的,即具有稀缺性。
其二,劳动资源的稀缺性又具有绝对的属性。
社会和个人的需要和愿望不断增长、变化,已有的需要和愿望得到了满足,又会产生新的需要。
因此,劳动资源的稀缺性存在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从而使劳动资源的稀缺性具有普遍和绝对的属性。
其三,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资源稀缺性的本质表现是消费劳动资源的支付能力、支付手段的稀缺性。
劳动资源只能以一定的规模加以利用。
消费资料的形成是劳动的结果,是消费各种资源的产物。
若消费各种资源的支付能力、支付手段是无限的,那么,消费资料也就是无限的。
而支付能力是生产出来的,是生产的结果,生产力等于支付能力。
一定社会发展阶段所能够拥有的劳动量就是消费的支付能力。
由于消费各种资源以生产或形成经济物品的支付能力、支付手段,即生产力是有限的,这也正是资源(包括劳动资源)闲置的根本原因之一。
现代劳动经济学产生于劳动资源的稀缺性与成本的存在,其研究对象正是这种客观存在所决定的。
2、效用最大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运作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
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都有着自己的目标,并以明智的方式追求这一目标。
个人追求的目标是效用最大化,即在个人可支配资源的约束条件下,使个人需要和愿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
这里不对“利润”做纯经济学的分析,而仅指把利润定义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部分。
利润最大化的含义就是:
如果上述的“差额”是正值,则越大越好;如果是负值,则越小越好。
利润最大化不过是效用最大化的变形,它突出了效用的货币收益方面,而忽略掉非货币收益方面。
效用最大化行为的观点,通常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假设。
它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每一种经济选择和经济决策行为都达到了效用最大化的目标,而是说主体的行为可以用效用最大化的观点加以分析和预测。
3、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用图1—1所示的模型揭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它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描述一个最简单的经济系统的收入循环模型。
虚线连接的循环是生产要素市场,实线连接的循环是产品(服务)市场。
在生产要素市场,居民户是生产要素的供给者,企业是生产要素的需求者。
企业由于生产要素的使用须向居民户支付要素报酬(如工资)。
在商品市场中,居民户是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者,企业则是供给者,居民户向企业支付货币,交换商品和服务。
在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上,供需主体双方互相换位;而在同一市场,则是供给与需求的相互对立和适应。
供给与需求的选择反映为按照一定的价格实现商品的交换。
在劳动力市场上,居民户是劳动力的供给方,企业是劳动力的需求方,通过双方的无数次选择,按照一定的工资率(从供给的角度看,是要素服务收入;从需求的角度看,是要素使用成本)将劳动力配置于某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的职业岗位上。
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求的运动,同时决定一个经济社会的就业规模和获得的工资量。
从生产要素投入的视角观察,劳动力市场供求运动调节着劳动资源的配置;从收入的视角观察,劳动力市场的供求运动决定着工资。
就业量与工资的决定是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
从上述分析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功能与其他市场是相似的,即通过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决定价格的机制,实现、调节资源的配置;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一经济社会的基本课题。
如产品市场,哪一种产品的价格高就生产哪一种,用什么方法生产费用低就用什么方法生产,谁在产品生产中做出的贡献大,谁得到的报酬(收入)就多。
劳动力市场如果完全依此运行,劳动经济学就将不会存在。
不可否认,劳动力市场具有其他市场相类似的功能。
如果不考虑劳动力的特殊性,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也与其他市场相类似。
不过,劳动力市场配置的资源、交换的商品是劳动力,这与其他市场配置的资源、交换的商品相比,具有显著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所导致的劳动力市场与其他市场的重大区别是劳动经济学产生的基础。
劳动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认识劳动力市场的种种复杂现象,理解并揭示劳动力供给、劳动力需求,以及工资和就业决定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作用原理。
总之,劳动经济学是研究劳动力市场现象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
4、劳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劳动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并依照认识客观事物的一般规律,从劳动力市场现象的普遍联系中,概括和归纳出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律。
劳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
(一)实证研究方法
1.实证研究方法的特点
实证研究方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的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经济学与劳动经济学所运用的实证研究方法与哲学中的实证主义虽有渊源关系,但却是有差异的。
实证研究方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经济现实内在的构成因素及因素间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实证研究方法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实证研究方法的目的在于认识客观事实,研究现象自身的运动规律及内在逻辑。
其二,实证研究方法对经济现象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并可根据经验和事实进行检验。
2.实证研究方法的步骤
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研究经济现象,目的在于创立用以说明经济现象的理论。
因此,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客观现象的过程,也就是形成经济理论的过程。
这一过程可分为如下步骤:
(1)确定所要研究的对象,分析研究对象的构成要素、相互关系以及影响因素,搜集并分类相关的事实资料。
(2)设定假设条件。
劳动经济学研究经济过程中的市场主体在劳动力市场的行为,由研究对象的特征所决定,试图把所有复杂因素都包括进去,显然是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的。
为此,必须对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进行设定。
当然,所假设的条件有一些是不现实的,但没有这些假设条件则无法进行科学研究。
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问题,必须正确设定假设条件。
(3)提出理论假说。
假说是对现象进行客观研究所得出的暂时性结论,也就是未经过证明的理论。
假说是对存在的经济现象经验性的概括和总结,但还不能说明它是否能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
(4)验证。
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时间对假说进行检验,用事实检验其正确与否。
检验包括应用假说对现象的运行发展进行预测。
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劳动力市场现象,必须坚持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同时需要经济学知识和均衡分析、市场非均衡分析、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方法,还需要逻辑学、数学、统计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和分析工具。
1、以下关于劳动定员与定额的说法错误的是(A)。
(A)劳动定员与劳动定额的内涵不同
(B)企业定员是对劳动力使用的限额
(C)劳动定员是劳动定额的一种特殊形式
(D)劳动定额采用的劳动时间单位是“工时”、“工日”等
2、以下关于劳动效率定员法的错误表述是(B)。
(A)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更适合采用此方法
(B)它适用于实行一人多机或多人一机看管设备的岗位
(C)工人劳动效率可以用劳动定额乘以定额完成率来计算
(D)它是根据工作任务总量和劳动定额核算定员人数的方法
3、某车间为完成生产任务需要开动机床20台,每台开动班次为3班,看管定额为每人看管2台,出勤率为95%,则该工作定员人数为(D)。
(A)126人
(B)63人
(C)57人
(D)32人
(二)规范研究方法
规范研究方法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说明经济现象及其运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规范研究方法研究客观现象的目的在于:
提出一定的标准作为经济理论的前提,并以该标准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以及研究如何使经济现象的运行符合或实现这些标准。
规范研究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规范研究方法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解决客观经济现象“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即要说明所要研究的对象本身是好还是坏,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还是具有消极意义。
规范研究方法研究经济现象的出发点和归宿离不开价值判断。
这里的价值概念不是仅指经济学中商品的价值,而是指经济现象的社会价值。
规范研究方法,就是从上述价值判断出发来研究经济现象,并研究如何实现上述标准。
2.规范研究方法研究经济现象的目的主要在于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服务。
实现互惠的交换当然对社会有积极意义,它有利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但是由于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种种障碍,使互惠的交换不能实现。
其主要障碍有以下三类:
①信息障碍。
由于信息缺陷、信息偏误、信息不对称,使市场主体不能进行互惠交换。
②体制障碍。
交换本身是互惠的,但实际存在的某种惯例、政策及体制安排,阻碍互惠交换的实现。
③市场缺陷。
潜在的交换是互惠的,但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或者交换参与的主体由于观念或习惯的干扰无法进行交换。
上述互惠交换的障碍仅仅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很难消除甚至不能消除,需要政府制定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及体制调整才能推进互惠交换的发展,以增进社会福利。
因此,规范研究方法往往成为为政府制定社会经济政策服务的工具。
实证研究方法排斥价值判断,规范研究方法却以价值判断为基础,但是两种研究方法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劳动经济学毕竟不能等同于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它无法摆脱规范问题,也就是无法回避价值判断问题。
实践表明,规范研究方法脱离不开实证研究方法对经济现象的客观分析;实证研究方法也离不开价值判断的指导。
因此,在劳动经济学的研究中要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运用。
5、劳动力与劳动力供给
(一)劳动力和劳动力参与率的概念
现代劳动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劳动力是指在一定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与就业要求,从事或能够从事某种职业劳动的全部人口,包括就业者和失业者,即社会劳动力。
劳动力参与率是衡量、测度人口参与社会劳动程度的指标。
其含义是劳动力在一定范围内的人口的比率。
“一定范围内的人口”可依若干标志进行分类,如总人口、不同年龄组人口或不同性别人口等。
以总人口计算的劳动力参与率(以下简称劳参率)称为总人口劳参率;以某年龄组计算的劳参率称为年龄别劳参率;以某一性别计算的劳参率称为某性别劳参率。
具体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总人口劳参率=劳动力/总人口*100%;年龄别(性别)劳参率=某年龄(性别)劳动力/该年龄(性别)人口*100 %
劳动力参与率只是测度和反映人口参与社会劳动程度的指标,它本身并不是影响人口参与社会劳动的因素,社会的、家庭的经济因素影响劳动参与的选择和决策,再通过劳参率的变化影响劳动力供给。
此外,由于劳参率指标准确地反映劳动参与的变动,故它成为分析劳动力供给变动的工具。
所谓劳动力供给,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工资率的条件下,劳动力供给的决策主体(家庭或个人)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劳动时间。
劳动力供给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被定义为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简称劳动力供给弹性。
其计算公式是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与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的比值。
设Es为劳动力供给弹性,△S/S表示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W/W表示工资变动的百分比,则有:
通常在考察市场劳动力供给时,劳动力供给弹性值分布在0到无限大之间。
根据劳动力供给弹性的不同取值,一般将劳动力供给弹性分为五大类:
1.供给无弹性,即Es=0。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工资率如何变动(在劳动力市场分析的实际可能范围内),劳动力供给量固定不变。
2.供给有无限弹性,即Es→∞。
这时工资率给定,而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绝对值大于0。
3.单位供给弹性,即Es=1。
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与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相同。
4.供给富有弹性,即Es>1。
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大于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
5.供给缺乏弹性,即Es<1。
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小于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
劳动力供给量的变动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由工资率变动所引起的劳动力供给数量的变化。
(二)劳动力参与率的生命周期
如果研究劳参率的长期变动,则可看到如下比较重要的变动趋势:
首先,15~19岁年龄组的青年人口劳参率下降。
20世纪60年代以后,教育事业的发展,中、高等教育入学率的提高,经济结构升级,特别是科学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所导致的高学历劳动者的需求,以及高学历者的较高工资等原因,造成这个年龄组的劳参率下降。
其次,女性劳参率呈上升趋势。
虽然在总体上仍较男性劳参率低,并且存在着对经济周期循环的敏感反应性,但20世纪80年代与60年代相比,女性劳参率水平有显著的提高。
形成这种变动趋势的主要原因是:
①女性教育水平普遍提高,与此相应的工资率普遍提高;②制度劳动时间缩短,灵活工时制度普遍推行,如弹性工资制、半日工作、短工劳动等;③人口出生率下降对家务劳动的全面影响;④科学技术进步对产业技术状况、家务劳动效率的全面影响。
再次,老年人口劳参率下降。
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收人保障制度以及各种形式的企业养老保险计划的完善和推广。
最后,25~55岁年龄段男性成年人的劳参率保持高位水平,观察不到因经济周期循环产生的变动,也不存在显著的趋势性变化。
长期的变动趋势说明,男性成年人是稳定的高水平劳动力供给的主体,同时也是家计的主体。
他们在家庭经济内部的分工中处于最优先就业的位置。
(三)经济周期与两种劳动参与假说
所谓经济周期,是指经济运行过程中繁荣与衰退的周期性交替。
人们观察到在经济总水平上升或下降时期,总劳动力参与率亦发生波动。
但是这种波动的变化方向却有差异,尤其是在经济衰退时期。
在有的经济衰退时期,总劳动力参与率上升,而在另一些经济衰退时期,总劳动力参与率下降。
针对这种状况,研究者们提出两种劳动参与假说:
附加性劳动力假说与悲观性劳动力假说。
两种假说的前提观点是相同的,即男性成年人的劳动力参与率与经济周期不存在敏感的反应性。
这个劳动力群体不管短期工资和劳动力市场条件如何发生变化,不管是处于就业状态还是处于非就业状态,总是停留在劳动力市场中。
他们的流动表现为就业者和失业者间的流动,而不表现为劳动力与非劳动力的流动。
这个劳动力群体被称为一级劳动力。
与此相对的劳动力群体被称作劳动力市场的二级劳动力。
二级劳动力主要由中年妇女构成。
二级劳动力参与率与经济运行周期存在着较敏感的反应性。
附加性劳动力假说认为,在经济总水平下降时期,由于衰退,一些一级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
此时,为了保证家庭已有的收入水平,二级劳动力走出家庭,以期寻找工作。
因此,二级劳动力参与率与失业率存在着正向关系:
失业率上升,二级劳动力参与率提高。
6、劳动法的概念
法或法律是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法由于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就是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的含义可以有多种理解。
20世纪30年代我国法学界有代表性的观点对劳动法的定义是:
“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
详言之,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之法律制度之全体。
”
1、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在决定劳动投入规模时,以取得(D)为决策准则,
(A)经济效益
(B)社会效益
(C)最低成本
(D)最大利润
①世界上作为成文法代表之一的德国法对世界很多国家和欧盟的法律制度有深刻的影响,德国法学界对劳动法的界定是:
“劳动法是关于劳动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者(雇员)的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
②《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劳动法的定义是:
“适用于雇佣、报酬、工作条件、工会及劳资关系的法律总称。
”
③当前,我国法学界关于劳动法的定义虽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其一,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一规范性文件。
其二,广义的劳动法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三,劳动法是指法律科学中的一个亚学科,是以劳动法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学。
法律体系中存在劳动法,也就必然产生以劳动法为研究对象的劳动法学:
研究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发展、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本书所运用的劳动法的概念是指第二种含义。
7、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即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性质,是劳动立法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本质的认识,体现了统治阶级对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矛盾、差异甚或利益冲突的基本态度。
基本原则的内容与性质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内容与性质。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第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
基本原则一般并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亦不需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的方式。
因而,基本原则的内容在明确性程度上显然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
但是基本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远地大于具体规定。
劳动法的某一具体规定只能对一类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基本原则却可以调整整个劳动关系运行领域。
第二,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
劳动法对某一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或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改变等,但基本原则则是相对稳定的。
第四,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各类具体规定不能与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关系。
1、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如果没有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款,(C)可以直接适用,
(A)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B)劳动法律规范
(C)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D)相关国际公约
2、在劳动关系领域,工会不享有(D)。
(A)参与权
(B)咨询权
(C)知情权
(D)单方决定权
3、企业综合平衡的任务不包括(D)。
(A)最优经济效果
(B)最优比例
(C)最优发展速度
(D)最优战略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第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
尽管劳动法的内容极为丰富、复杂,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和劳动监督检查等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一些劳动标准还在不断地变动,但是它们始终是统一的,具体规定之间总是有着内在联系。
其基本原因就在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遵循着相同的原理和准则,基本原则在劳动法律规范系统内发挥着指导作用,维系和保证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第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
劳动法律渊源种类繁多,立法主体亦呈现多层次的特点,劳动法的具体规定难免出现不统一甚或冲突的现象。
但是只要能够坚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就可以保证劳动法的正确适用。
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于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义,可以弥补劳动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
劳动关系的事实状况非常复杂,劳动关系又是动态多变,劳动法律必须对日益繁纷复杂的劳动关系给予深刻、有效和正确的调整。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极有可能出现没有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款,此时,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适用,补充劳动法律制度的不足等。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有多种理解和阐释。
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归纳为以下内容: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
”根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说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劳动权是指法律保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参加社会劳动并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包括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
劳动权绝不是仅仅包括工作权一项权利,而是包括与劳动相关的一组权利束,劳动权亦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
该项权利对于公民来说,不分性别、民族、政治信仰、财产状况,均有权实现就业,有权依法自由地选择职业,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就业促进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和职业歧视;对于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为提高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创造出满足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
劳动者对劳动的需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是对劳动过程本身的需要,通过劳动,劳动者获得发展;其二是对劳动产品的需要。
因此,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的应有之义;劳动过程就是劳动力的消费过程。
劳动力具有生理性特征,具有生命周期和生理间歇周期,因此休息休假权亦是劳动权的组成部分。
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这种劳动权保障具体地体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等方面。
所谓基本保护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最低限度的保护,即基本权益的保障。
在劳动者的利益结构中,生存与发展是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对劳动者最为重要,保障劳动权首先就是要保障基本利益。
因为任何权利要求均不能超过给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
所谓全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无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哪个方面,无论是劳动力的所有、占有、交换、使用等哪种权能,劳动法都给予全面保护。
所谓优先保护是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都给予合法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劳动法》开宗明义地规定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当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例如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安全重于生产的原则,即使生产受到影响也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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