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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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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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样板
北部新城毗河湿地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北部新城毗河湿地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杨柳村
发包单位:
四川同泰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日期:
二0一0年月日
发包单位:
四川同泰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北部新城毗河湿地公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杨柳村3组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详见附图范围内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包含园建结构、硬质铺装、园建小品、水电安装、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程施工,除以下注意内容外,以深圳市奥雅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北部新城毗河湿地公园一期施工图(2010.08.04园建版本、2008.12.31水电版本、2008.12植物配置版本)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编号:
G-090205、G-090210、G-01)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中:
a、园林建筑,含所有铺面及结构、假山、水池、种植池、小品、景墙、园凳、排水沟及石质盖板、石质路沿石、园林绿化、保安亭结构及饰面等;
b、园林绿化,含所有种植土、种植(包括移植)苗木、花卉、草皮及提供水、肥料、表土农药、养护和管理等;
c、园林水电,含图中庭院灯、景观照明、景观电气设备、电缆敷设(含景观配电总箱、分箱进出线缆)、排水等。
注:
a、场地由土建单位负责回填平整到设计面层标高以下-0.30标高;
b、市政给排水部分由甲方分包;
c、雕塑及成品桌椅、垃圾桶、背景音乐等部分由甲方分包。
d、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相应部分土方、地下室顶板回填土及其间砌体、消防车道钢筋混凝土、岗亭门窗由甲方另行分包。
e、回填种植土及营造地形由乙方负责。
f、商砼由甲方供应。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效果、包验收。
第三条 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
1、监理单位:
重庆林欧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园林技术总监
1)甲方委托的职权:
对工程建设施工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及竣工预验收;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进行检验。
2)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向甲方提出优化设计建议;对施工组织设计按保质量、保工期、降成本的原则提出建议;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对工程变更及签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款和结算的支出提出建议等。
2、甲方代表
姓名:
职务:
甲方代表
甲方的一般指令(不涉及造价变化)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经监理工程单位传递给乙方项目经理。
如涉及对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第四条 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五年以上,有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2、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天必须保证足够时间处理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如甲方代表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可以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每次1000元。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济处罚1万元/人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项目负责人,甲方如有明确事实表明项目管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法定代表乙方在现场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在3天内更换,并向甲方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工作及责任
1、委派重庆林欧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园林技术总监、甲方工程管理中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品质、进度,负责隐蔽工程、变更的签认,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品质验收及其他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份及电子版一份。
图纸更换、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本合同有关总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由甲方负责协调落实。
第六条 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保管、安装、检验检测、验收等全过程的工作,对所有环节的质量问题负全面责任。
2、乙方负责对设计中要求的材料进行送样、做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相关资料报验工作,负责办理分项工程验收。
4、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工艺评定、检验工作,满足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5、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园林技术总监随时对乙方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控制,当乙方履约不力时甲方可另行发包该工程或由指定分包完成,另行发包或指定分包的费用由甲方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相关费用从合同价中扣除并追加索赔。
6、乙方负责自身人员的人身保险、材料保险、自身设备保险。
7、乙方需制作提供满足要求的4套竣工资料与竣工图(原件)及1套电子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监理要求填报所有甲方要求及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及商务资料;所有获得设计、甲方及其代表审批的文件、资料、材料、设备等,并不能免除属于乙方的所有责任,乙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完整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原件三份。
8、乙方应成立项目经理部(人员名单报甲方、监理及园林技术总监)。
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有协调设计、采购、加工及现场安装的权力;项目经理部应对设计、采购、加工及现场安装全过程全面协调,应制订符合项目总体计划的各工序计划。
项目经理部应含有专门的技术小组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技术小组的工程师应有类似工程实际经验的独立协调处理问题能力。
1)乙方授权项目负责人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甲方。
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不适合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此项工作须在3日内完成)。
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在其它工程项目兼任任何职务,并要求乙方项目负责人常驻本项目工地,如果甲方、监理公司、园林技术总监发现乙方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每次罚款1000元,连续三次不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更换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通知时间内退场,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现场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本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任何职务,如人员安排需要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现场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4)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天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制订详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报甲方核定后执行,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内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与兄弟单位配合。
11、乙方按时完成本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的场地清理,本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5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12、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和总包方各项管理的相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和总包方管理上不利后果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3、乙方有责任查核施工图中所有工程数据及信息,在工程实施前发现并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在获得设计、监理和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后再行实施。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导致的返工、开凿及变更,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施工协调
1、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园林技术总监对本工程全过程协调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理单位、园林技术总监的协调管理。
2、总包单位为本分项工程提供以下所述配合服务:
1)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轴线控制网测设及竖向高程控制。
2)提供用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交纳到总包单位。
3)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总的协调管理;负责公共区域的防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等工作。
3、甲方已支付总包管理费,本工程乙方无需向总包单位缴交总包管理费。
4、乙方在施工时,必须遵守工地各项注意事项,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并服从总包管理单位的总体协调。
第八条、配合销售包装
1、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2、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4、按甲方要求完成各种施工设施、材料、设备的迁移。
5、施工范围内需配合销售的区域的清洁。
6、主要销售道路上的硬地、立面铺贴,绿化,小品等。
7、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收取乙方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成品保护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在工程质量上必须以合格标准贯彻每一工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公司、园林技术总监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3天时,或在主要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2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
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与实际不符,须调整设计或施工时,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经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下步施工;并按实际内容做好记录,绘制好竣工图,报监理和甲方确认。
4、项目工程材料、设备、植物的要求:
1)工程所需园建材料、设备的采购需经甲方书面核准,材料、设备的质量等由乙方负责。
材料、设备应附有合格证明。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并更换合格物资。
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责成乙方进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费用甲方负责。
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不属于乙方责任,但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植物的选择严格按设计规格要求,质量和品质要求在上品以上,植物规格与设计规格误差不得超过5%,灌木及地被植物要求长势良好,单株冠幅和高度基本一致。
栽植时应注意整体效果,修剪整形后高度与设计规格误差不得超过5%,在1米范围内看不到根部的种植土(包括边缘),同时修剪后的冠幅应饱满、枝叶茂密且高度整齐。
5、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保证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6、本项目工程植物要求包种包活,保证成活率100%,乙方对本园林绿化提供一年养护期,养护期、质保期自通过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算,要求如下:
1)草坪长度不得超过10cm,修剪后留4-5cm,生长季节不得有枯黄。
2)草坪内清除杂草、垃圾、每平方杂草不得多于3根,长度不得超过10cm。
3)质保期间内任何一株植物死亡,树叶枯亡1/2以上,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换植(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完成换植工作),换植的植物质保期自换植之日起重新算1年,质保期内任何一株苗木侧枝枯萎占总体的的1/3至1/2视为失去观赏性,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免费更换(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完成换植工作)。
4)无枯枝,萌蘖,乔木主干萌蘖不得超过10cm。
5)发现病虫害在两天内及时喷药。
6)乔木在6个月内没有发芽,应及时通知监理、园林技术总监和甲方代表,更换品种、规格和品质相同的树种,成活率保证100%。
7、本工程园建、水电质保期,植物养护期为二年。
第十条 工期
1、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进场施工,施工工期须满足甲方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009年3月7日——2009年4月15日(4月15日竣工)。
2、乙方应根据合同工期安排好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时间。
乙方应于合同签定后2天内提交施工方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材料计划表给甲方确认。
3、若工程不能按期完成(包括已确定的主要进度节点逾期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罚款一万元;从逾期第五日起,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超过7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无法进行正常施工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想方设法进行弥补,对无法弥补的应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调整。
5、如甲方不能及时交出场地或交出场地时间不够在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内容,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
1、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3100294元(大写:
叁佰壹拾万零贰佰玖拾肆元),其中:
包干总价为2800294元(大写:
贰佰捌拾万零贰佰玖拾肆元),暂定总价为300000元(大写:
叁拾万元)。
(1)包干部分以棕榈景观规划设计院设计的保利•公园198住宅高层主入口样板区施工图(2009.01.04园建版本、2008.12.31水电版本、2008.12植物配置版本)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编号:
G-090205、G-090210、G-01)为准。
其中:
a、岗亭不含基础、主体;
b、水池、台阶及挡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在包干总价内;
c、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相应部分土方、地下室顶板回填土及其间砌体、消防车道钢筋混凝土由甲方另行分包。
(2)暂定部分:
岗亭钢筋混凝土、钢结构、门窗,水池及台阶下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挡墙及合同外增加费用。
2、本合同价格为完成本园林绿化工程所有工作直至通过最后验收及质保期期间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水电费、装卸、储运、包装、养护、各类措施费、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的所有费用及所有风险,合同范围内未列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摊至以上费用及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细目中。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材料货价,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制作、安装、运输费用,养护期内的养护费用,技术资料费用,临时设施费用,施工期内材料和人身保险费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验收前的全面清洁等费用,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措施费及其它费用、税金。
3、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施工图范围内的漏项、少计、少算,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节假日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市场价格和政策变化等情况,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合同暂定部分的造价或合同外增加工程按以下计价方式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套用《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执行。
D、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计算。
5、不计取总包配合费,总包配合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不再另行缴纳。
6、甲供材料费用结算按结算工程量和定额消耗量进行计算。
乙方领用量超过结算用量的3%(含3%),其超过3%(含3%)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10%管理费向乙方扣款,3%以内的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向乙方扣款。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价款划(汇)入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开户银行;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2、本工程无预付款,先施工后付款。
工程量完成50%时(包括工程所需的材料完全进场)支付已完成工程总价的80%,工程量完成100%时支付至已完工总价的80%。
3、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完整结算资料后45天内(不含争议时间)办理完结算,付至结算金额的95%,扣留5%的质保金,在保修期两年期满经甲方物业部门确认后支付质保金的100%。
(质保金不计利息)
4、支付工程款,乙方需提供发票、请款报告、监理公司签署的完工证明及甲方要求的其它资料,遵从甲方的有关规定。
5、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本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
如发现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挪作它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进度款的30%,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第十三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工程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1天,由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监理、甲方到场检查。
监理、甲方不按时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
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2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7天(单项工程5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
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
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
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说明,提交甲方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外绘制竣工图。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一式四份提交甲方。
竣工图必须是蓝图,设计变更和实际的施工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
竣工图上无反映的,不结算;竣工图上反映不正确的,需改正后才能结算;竣工图严重不准确的,由乙方重做,并罚款壹万元。
5、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
竣工结算资料必须严格审查确认无错误,无遗漏后方可向甲方一次行递交,结算资料递交后不能另补。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结算及各种结算资料齐备后4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6、签证工程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确认手续,不得补办。
7、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经确认的结算申请表、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签证及设计变更单、竣工图、合同、甲供材料供应情况、需结算扣款资料、结算书;结算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验收工作如因承包人资质、工程质量等原因无法完成验收工作的,则上述验收后应付的5%工程款不予支付;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在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管理人员、制作安装设备、运输等不力,造成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制作安装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如调整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甲方可自行与乙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严禁将本制作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发现私自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现象,作违约处理,甲方可自行与乙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记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完毕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有关本工程之招标文件、资料、图纸、乙方投标书、乙方承诺书、会议纪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附件
一:
施工范围示意图
二:
工程量清单
甲方:
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二OO九年三月日签约时间:
二OO九年三月日
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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