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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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教 案
******
授课时数:
45~70课时
所属部门:
管理工程系
第一章建筑市场
§1.1概述
一、建筑工程市场的概念
·市场:
商品交换的场所。
————商品交换的关系的总和。
·建筑市场:
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
(建筑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
狭义:
有形建筑市场
广义:
有形和无形市场
·与其他市场的区别:
建筑市场交易贯穿于建筑产品的整个过程。
二、建筑工程承发包
1、概念
·建筑工程承发包:
是根据协议作为交易方的承包商和发包商完成某一项工程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工作,按一定价格取得一定报酬。
·发包方:
指委托工程建设的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建设单位(买方)。
·承包方:
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机械设备、流动资金,具有相应营业资格并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企业(卖方)。
2、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模式:
自营方式:
承包方式:
指定承包、协商承包和招标承包
招标承包:
·工程项目总承包;
·阶段承发包;
·专项(业)承发包
三、建筑市场体系及管理体制
1、建筑市场体系:
市场主体:
发包方、承包方、咨询服务机构、市场组织管理者。
市场客体:
有形建筑工厂、无形建筑产品(产品和生产过程)。
2、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1)西方国家管理体制;
2)我国建设管理体制。
§1.2建筑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建筑市场的主题是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各方。
(发包方、承包方、咨询服务机构、物质供应机构和银行等)
一、建筑市场主体:
1、业主、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个人。
工程项目业主的分类:
1)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
2)共同资方组成的董事会或工程管理委员会;
3)各类开发公司和工程管理公司。
2、承包商(长期和持续存在的)
1)承包商从事建设生产具备的条件
2)承包商的实力主要包括(技术、经济、管理、信誉)
3、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二、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建筑产品,不同阶段表象为不同的形态。
1、建筑产品的特点:
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生产的不可逆性;产品的社会性。
2、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
3、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定性
工程建设标注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1997.11.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开始实施。
1999年8.30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开始实施。
除上述法律外,国务院还发布实施了若干行政法规与建筑业有关的有:
2000年1月10日。
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12日。
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上述法律和条例,国务院下属各部委通过并发布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部门规章。
2003.2.17经建设部第119号公告批准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1.3建筑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
即资质管理制度,是指从事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管理,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从业企业资质管理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勘察专业分为:
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乙、丙)和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
·工程设计专业分为: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材和电力共28个专业。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乙级)。
2、建筑业企业(承包商)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分类: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一级、二级;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有明确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有: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等咨询机构
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
甲、乙、丙三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
资质评定条件包括:
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业绩三方面内容。
二、专业人士资格管理
1、国内专业人士资质管理
2、国外专业人士资质管理
§1.4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一、产生
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薄弱,建设项目不正之风发生;
建设单位隶属专业部门管理,以形成行业垄断。
主要服务内容:
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信息发布、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及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二、性质
服务性机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本身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可在场外进行,政府批准或授权部门批准。
三、基本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
2、场所服务功能
3、集中办公功能
四、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属地进入原则
5、办事公正原则
五、运作的一般程序:
立项、备案、确认招标方式、旅行招标程序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2.1概述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阶段:
观念确立和试点(1980—1983年)
第二阶段:
大力推行(1984—1991年)
第三阶段:
全面推展(1992—1999年)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
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即业主或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
招标投标:
招标人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先公开招标文件,吸引多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竞争,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分类及特点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分类:
1、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施工招标;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2、按行业分类:
勘察设计招标;设备安装招标;土建施工招标;货物采购招标;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
按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分类:
建设项目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分部分项工程招标;
4、按工程发包范围分类:
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分包招标
5、按有无涉外分类:
国内工程承包招标;境内国际工程承包招标;国际承包招标
(二)建设工程各阶段招标的特点:
1、工程招标的总特点:
(1)通过竞争机制、实行公平交易
(2)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实现投资效益
(3)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与运作程序有效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
2、不同阶段招投标的特点: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合法原则2、统一开放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求效、择优原则6、招标投标权益不受侵犯
§2.2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法》简介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标和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3、提高经济效益
4、保证项目质量
二、《招标投标法》的内容
其主要内容有:
关于强制性招标的规定;招标投标的程序;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包括
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十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2、招标的限额规定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可不参加招标的建设项目的范围
4、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①按照国家有关需要履行项目审核手续的,已履行审核手续。
②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③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条件。
§2.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
一、招标人
1、概念
招标人:
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招标人资质
3、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到具备的条件
4、招标人的权益和职责
二、投标人
1、概念
投标人:
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的资质(看一下)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投标资质
⑵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投标资质
⑶建设监理单位的投标资质
⑷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资质(我国主要是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和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单位)
⑸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资质
3、投标人的条件
4、投标人的权益和职责
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标人的名义,向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的一种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组织。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中介服务机构:
是指受当事人的委托,向当事人提供有偿服务,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委托方(即被代理人)与第三方进行某种经济行为的社会组织。
2、资质
3、招标代理机构条件(课本26页)
4、招标代理机构的权益和职责
权益:
⑴组织和参与招投标活动,其行为对投标人或投标人产生效力。
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定投标人资质。
⑶依法收取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标准(除另有注明外,一般按标底计算)
代理服务性质
收费百分率(%)
全过程招标代理:
造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造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
0.2~0.3
0.3~0.35
代编招标文件:
包括计算工程量者
不包括计算工程量者
0.07~0.1
0.03~0.05
代编招标文件,含计算工程量和标底者
0.15~0.2
代理计算工程量者
一般用(概算)造价的0.04~0.06倍
职责:
5、特征:
⑴在一个招标项目中,只能或者做招标代理人或者做某一个投标人的代理人。
⑵应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能(保管物品等不是代理行为)。
⑶行为必须符合代理委托授权范围。
⑷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
1、监管体系
建设部作为全国最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行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属地管理。
2、行政监管机构
⑴概念
监管机构:
是指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他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监管机构职权可以分为两方面:
①承担具体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
②在招投标管理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管理职权。
⑵工作程序(见课本27页)
§2.4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程序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订立合同等。
一、招标程序
(一)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公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第30号发布,5月1日起施行)
1、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的条件(见课本27页)
2、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⑵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⑶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⑴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⑵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⑷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⑸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工程施工招标的方式
●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优点: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上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缺点: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
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范围: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国家重点);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⑴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⑵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⑷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⑴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7月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指定报纸、网络等媒介的名单有: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等。
⑵竞争的范围或效果不同;
⑶时间和费用不同;
⑷中标可能性的大小不同。
(三)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程序
1、程序
招标程序分为三阶段(准备、招标、决标阶段)六大步骤:
建设项目报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者的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鉴定合同。
(详见课本28页)
2、建筑工程施工个招标程序的主要内容
⑴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参考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附资料
⑵审查招标人的资质
审查招标人是否具备招标资质,不具备的须委托中介代理。
⑶申请招标
通过资质审查后,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见表2-3
⑷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
①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资格预审通告的格式、内容;资格预审须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及格式;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内容及格式。
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表明招标项目的概况技术要求,招标程序与规则,投标要求、评标准则以及签订合同主要条款的书面文书。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详见第三章
⑸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面向公众公开发布的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的书面文告。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是不是一回事?
资格预审公告通常有两种做法:
一种,实在招标公告中写明将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并通告领取或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另一种,是另行刊登资格预审公告,但一般不再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注意)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通告和投标邀请书内容格式(课本33页)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⑵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⑶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⑷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⑸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⑹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
潜在投标人与投标人是不是一回事?
潜在投标人:
是指对招标信息感兴趣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人;投标人:
是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二者区别:
是否递交了投标文件。
一般不需严格区分时,统称投标人。
⑹对投标人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程序:
①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②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③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⑺发售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⑻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
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二、投标程序
(一)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条件
(二)工程项目施工投标的程序
1、程序
分为六大步骤:
投标前期工作,参加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
(详图见36页)
2、建筑工程施工个投标程序的主要内容
⑴投标前期工作
获取招标信息;前期投标决策
⑵参加资格预审
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⑷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的组成
②提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三、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务
§3.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主要工作
一、投标者的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一)投标者的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资格预审的作用
⑴为选择技术能力、施工经验、财务状况、资质条件符合的投标人奠定基础;
⑵事先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
⑶降低招标成本;
⑷节约不合格投标人的时间和费用;
⑸吸引实力雄厚的投标人,避免恶意竞争。
2、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⑷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3、资格预审的内容(详见第二章第四节)
4、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详见第二章第四节,通告、须知、申请书及通知书,具体如课本40页)
5、资格预审的程序
⑴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⑵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公告;
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⑷资格预审文件答疑;
⑸投送资格预审文件;
⑹澄清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⑺评审资格预审文件;
⑻通知评审结果。
6、资格预审的评审方法(两种方法,见课本)
(二)投标者的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1、使用范围
工期紧、工程简单的项目。
2、审核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
3、审查内容(同上)
二、编制招标文件
1、意义
2、招标文件的组成
⑴招标文件正式文本;
⑵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解释;
⑶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修改
3、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⑴投标邀请书;
⑵投标人须知;
⑶合同主要条款;
⑷投标文件格式;
⑸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⑹技术条款;
⑺设计图纸;
⑻评标标准和方法;
⑼投标辅助材料。
三、招标标底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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